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边疆指的是宽窄不定的一个地带,其含义有二:一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地带,二是指一国疆域之内人文繁荣的地区与偏远的未曾开发的荒野之间的地带。比如加拿大的北土、美国的阿拉斯加、俄罗斯的西伯利亚之称为边疆,就用的是“边疆”的第二个含义。可见,所谓的“边疆”及其纵深,基本上是由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之内,根据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需要,按特定的自然地理或行政区划以及历史、文化特点予以确定的。
很显然,国家的边界是确定边疆的前提和依据。而在现代国际法意义上,被称为国家领土边缘的“边界”,作为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标志,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具有主权意义,表示着国家领土的有效范围。所以,以国家领土边界为前提和主要依据而确立的“边疆”,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而是属于政治地理的范畴,反映了国家(或政治中心)对不同地区虽程度不同但却至高无上的统辖权。同时,因为国家领土包括陆、海、空,且都有其边界线,因此,广义的边疆是由陆疆、海疆、空疆三个部分组成的,简单地说,边疆就是国家领土的边缘地区,是国家按特定的行政或地理区划确定的一个立体的区域空间。毫无疑问,这一基于国家主权意义的“边疆”概念,是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后才逐渐确立的。因为,尽管凡是国家都有其地域范围,但“国界只是在民族国家产生过程中才开始出现的”。只有近现代的民族国家,才能准确地使其行政管辖范围同具有准确边界的领土对应起来。而民族国家的出现不过是很晚近的事。15世纪以后,伴随民族统一运动和领土疆界的划分与巩固,以民族为单位的统一国家才逐渐取代传统国家而成为最主要的政治形态。至此,领土问题才成为国家的首要问题,领土与治权的统一,即划分和支配明确、清晰的疆界,对疆界之内的地域进行有效的统治,成为国家主权在表现形式上的最重要特征。
但在前民族国家时代则是另一番情形。由于近代以前军事技术水平低下,来自外部的威胁往往难以对国家构成生死存亡的危机。比如,古代的雅典人只要自己坚守在城堡里或漂浮在海上,就完全可以抵御来自敌人的攻击,并在击退敌人后恢复统治,同样,对于中世纪的城市国家或帝国,兵临城下也并不意味着完全败北,因为其居民和军队只要能够坚守国家的中枢和中心地带,就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政权的存在。所以,历史上无论是古代欧洲的城邦国家还是中华帝国的各个王朝,其与近代以来的主权国家相比,并不具有明确的主权观念,也缺乏一条在军事上的逾越被视为侵犯领土主权的明确界线,其疆域也是不稳定的。
可见,主权意义的“边疆”概念,只是反映了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现实,显然不能作为我们研究前民族国家时代边疆问题的立足点,也就是说,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
那么,应如何理解前民族时代国家的边疆呢?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前民族国家时代国家疆域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边疆”的波动性。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研究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时,就十分注意民族国家与传统国家在疆域及边疆上的显著差别,他说:“阶级分化社会的外部边界,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外部边界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前者有边陲而无边界。”原因是,在前民族国家时代,尤其是传统帝国体系下,将国家区分开来的自然环境因素(如沙漠、海洋、山脉、沼泽)及人为地建造的隔离设施(如中国中原王朝所修建的长城、罗马帝国的“城墙”),并不具有近代国家的“边界”性质,“把这些建筑与现代意义上的国界等同起来看待是不正确的,即便在传统国家的边界确实是由这类建筑(无论如何,这类建筑都极其稀少。)予以明确地区分开来的那些地区,它们也不能称为‘国界’。在非现代国家中,围以城墙的边界依然是边陲地区,它们远超出了中央权力机构的日常管辖范围。国家越大,则情况越是如此。无论是罗马还是中国,就‘民族主权’这一术语的当代含义来说,其城墙均无法对应于‘民族主权’的界线。相反,这些城墙是‘内层’防御体系的向外延伸物。”所以,王朝的边疆大多情况下没有精确的界线,而只存在一个边疆地带。比如中国古代的长城,在本质上就只是特定方位的军事设施,并不代表王朝的疆界。
在这里,吉登斯显然是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特意使用了“边陲”一词而不用“边疆”这一术语。他说:“对传统国家的领土权和民族国家的领土权进行区分时,很基本的一点是:我们应该看到,传统国家的‘边陲’与民族国家的国界二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政治地理学在使用‘边陲’这一术语时,具有双重含义。它或者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之间具体类型的分界;或者指单一国家中人口聚居区和无人居住区之间的分界。”为了深入研究传统国家的“边陲”,吉登斯还提出了“初位聚落边陲”(Primary settlement fron⁃tiers)和“次位聚落边陲”(Second settlement frontiers)两个概念,前者指“国家向外扩张至先前事实上并无居民或者只有部落共同体居住的地域”,后者则“位于国家版图之内,只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造成这些地区人口稀少——通常是由于土地贫瘠或这些地域普遍不适于居住”。其实,使用何种术语倒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其表达的真实看法。吉登斯自己也承认:“不管怎么说,‘边陲’均指国家的边远地区(不必与另一国家毗邻),中心区的政治权威会波及或者只是脆弱地控制着这些地区。”很显然,吉登斯将前民族国家时代城邦国家的相邻地带以及传统帝国的边缘地带称为“边陲”,以对应于民族国家时代的“边疆”。这无疑充分考虑到了前民族国家时代的历史实际,其对前民族国家时代国家疆域与“边疆”本质属性的认识也是非常富于真知灼见的。
其次,王朝国家的边疆问题主要的不是主权问题,而是对边疆的开拓、巩固与发展问题。
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人类不仅征服自然的能力比较弱,而且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以至于政治机构中的成员并不能进行现代意义的统治”。如此,国家对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偏远地区以及政治共同体之间地带的控制能力,更是极其微弱,并随着其与政治中心距离的增加而不断递减。于是,这些边远地区,即吉登斯所称之“边陲”,不管是否与另一国家毗邻,不管国家的政治影响力和行政控制力波及的程度是强还是弱,均可视之为国家的“边疆”,而不必考虑其主权意义,因为它反映的只是古代社会特有的历史形态,包含着特定的含义(包括自然差别和社会差别)。所以,古代世界的边疆经营,更多的是对边疆的开拓、发展与巩固问题,以及如何在维系核心腹地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周边施加政治影响的问题。这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边疆是不同的。有了这样的认识,可以使我们的研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