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吴育有言:“自朝廷至台省以及郡县,上下有次,轻重有伦。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 对这“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之言,我们不妨稍加引申扩展,理解为王朝安排品秩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跟皇帝、跟中央朝廷越亲越近越尊贵。“中外”问题,及下一节要讨论的“宫朝”问题,均其荦荦大端。
我们用“中外”一词,指称中央与地方同类职务的等级关系。二者的不平等,在中国古代构成了一种等级现象。当然,这类现象也不是古代才有。1956年的30级行政级别,也是如此。以科员和办事员为例:中央和国务院的科员是17—21级,办事员是22—25级;而省市县的科员为20—24级,办事员为24—27级。那么同样是科员职务,在中央就比在省市县高2—3级。这种“中外有别”的做法,古已有之,而且更甚。
为了彰显中央对地方的政治优势,给中央官以较高品秩,这种做法先秦已有先声。列国管辖的地面未必比周天子小,管辖的户口未必比周天子少,但列国的卿大夫在周天子之前,按礼节只能自称为“士”,不能称大夫,要降一等行礼。晋国大夫韩起来到了周天子的王廷,谦称“士起”,以“士”自居,周天子便夸他“辞不失旧” ,能恪守“尊王”旧礼。
在《周礼》设计的九命制度中,天子的卿大夫士,其命数整体性地高于公侯伯子男国的卿大夫士。请看:
《周礼》申张的这种“尊王”原则,在后来就成了中国官阶的进化趋势。
秦与汉初的郡守与列卿都是二千石,没有高下之别。然而后来,列卿的秩级变成中二千石。“中”就是中央的意思。钱穆先生曾有专论:“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 不过,中二千石的月俸是180斛,二千石月俸只有120斛,薪俸高出了50%,差别还是很大的,并不平等。
随中央集权逐渐强化,同名或同类的官职,置于中央者的秩级高于地方的情况,就逐渐多起来了。汉初的王国官制略同于中央,所谓“百官皆如朝廷”,王国同名官职的秩级也同于中央。但在中央九卿升到中二千石之后,王国的郎中令和仆被汉武帝降到了千石。又如中央的尚书秩六百石,王国的同类官职另称“治书”,秩比六百石,低尚书一等。中央的谒者秩比六百石,王国的谒者秩比四百石,低两等。中央的太乐令、祠祀令、太医令、卫士令秩六百石,王国只能设礼乐长、祠祀长、医工长、卫士长,秩比四百石。中央的三署郎中秩比三百石,王国郎二百石,也矮了一头 。
唐朝的九品之下,有“流外官”和“杂任职役”两类吏员。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以“中外”为别的,“流外官”只设于中央,地方没有,或极少称“流外”。赵世瑜先生指出,两类吏员的部分职名是重叠的:职名“在中央属于流外官范畴,在地方却属于杂任;而一些在地方上应属职役的名目,如亭长、掌固之类,以及谒者、门子等,在中央却属流外”。同样的职务,在中央则属“流外官”,在地方便称“杂任”、属“职役”。类似情况宋代多少也有:录事、贴司、孔目官等,设在中央的仍属流外,算是吏职;设在地方的,则宜归于职役。“这说明当时的公务员体制之特点,与现代有较大不同。” 不过前已指出,现代中国也有“中高于外”的做法。
在资格管理上,中外官吏的待遇也不相同。明朝的吏员充役九年后,若“考满”称职,就获得了“出职”资格,即进入流内的资格。但这时候,中外待遇就不相同了:在京衙门的吏员一考就可以出职,在外衙门的吏员两考才能出职 。清朝的京官,其升迁机会优于外官,在迁转计俸上有明显优待:“凡论俸推升者,京官、外官各自计俸。其有京官与外官一同论俸推升同知之类,皆分京俸、外俸。京俸二年抵外俸三年,余一日作日半。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 “京俸二年抵外俸三年,余一日作日半”的规定,给予了京官1.5倍的优惠,京官只要服务2年,就能获得外官服务3年的资历,升迁快捷多了。京官侍郎与外官布政使都是二品官,但侍郎外放却不是布政使,而是巡抚;六部的司员外放,可得道员与知府。
朝廷派往地方的使者,由于代表皇帝,礼制上就可能有特殊待遇。汉代的车驾制度,公侯以上才能“朱班轮”,列侯、公卿、二千石使用“法驾”(大典所用车驾)时用驷马驾车,一般情况下只能乘安车、驾两马,六百石以下的安车驾一马。但皇帝使者的使车规格就很高,都是“朱班轮”,“大使车”可以驾驷马,而且是“重导从”,即包括贼曹车、斧车、督车、功曹车等在内的前导后从之车,都是两辆,颇为排场。“追捕考案”的小使车也可以驾两马。东汉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郡国二千石,尽管秩级只是六百石,却可以驾驷。
明朝巡按御史号称“按臣”,与县官都是七品,然而县官谒见巡按时,递手版、行大礼、低声下气,奉命唯谨。巡按御史巡察之时,其驻地皆在省城,势位与都、布、按三司相仿,甚至在其之上。故事,巡按出巡常常骑驿驴。明宣宗时御史胡智上疏,认为巡按序于三司之上,常与三司处理公务,然三司骑马而巡按骑驴,颇失观瞻,请改乘驿马。明宣宗允行。巡按代表皇帝巡视地方,既是天子耳目之寄,又代表天子巡狩——所谓“如朕亲临”,小事可以独断,大事始启奏朝廷。在这个特定场合,就出现了品级相同而地位相异的情况。又如清朝逢乡试年份,则从翰林院编修、修撰中委任主考;编修、修撰不过是七品官而已,但在地方上却能享受钦差的待遇,督抚也要待以殊礼。
京官与外官的薪俸待遇,不同时期有不同安排。有时给地方官较高待遇,有时给中央官较高待遇。晋朝内官重而外官轻,士族权贵都贪恋京师繁华,不愿做地方官。为解决这个问题,晋廷曾经制定了一个“甲午制”,强制规定,必须担任外官后才能继续升迁。地方官的俸禄及法外收入更高,所以在东晋南朝,外任又成了官员的“脱贫”之途。唐初外官无禄。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外官给禄只及于“有上考者”,卑品的外官仍然无禄。直到贞观八年,外官才有官禄,但仍然低于京官一等。唐朝前期的俸禄,从官俸和手力说,厚于京官而薄于外官;从职田看,外官就多于京官了。唐肃宗以后,又出现了外官厚而京官薄的情况。清朝的养廉银高于正俸数倍、数十倍,主要用于优待地方官。那么官僚心里就会打算盘:在谋求较高权势、声望和晋升机会时,倾向中央官;在谋求较大经济利益时,倾向地方官。
在“重内轻外”上还有一种情况。唐宋的陪都官员称“分司官”,往往用于安排闲人及贬降官员。明朝的南京六部,事闲俸薄。政治失意者或年老望重者,会被发往南京就任闲职。又,清朝的陪都盛京,设置户、礼、兵、刑、工五部,五部长官是侍郎而非尚书,其规格低于北京六部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