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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美之根因

巫术的起源有三大文化要素:

(一)自然难题暂时无法克服与解答;

(二)人盲目相信自己能够解决一切自然难题;

(三)人的头脑中存在着“万物有灵”包括鬼神观念等,且迷信物我、主客之间的神秘感应。

巫术文化是一种“倒错”的“实践”。它是对一般社会实践的一种无可奈何的“补偿”。巫术文化的悲剧性是历史性的,带有全人类的特点。然而由于人迷信自身的力量能够面对自然的一切挑战,这种巫术文化智慧的表层却又呈现出乐观自信的特征。本质上说,巫术是人类童年一种稚浅的文化行为与文化心智。巫术这部“文化机器”是依靠一定的神灵观念为动力和润滑剂得以运转的。然而人并非在神灵面前彻底跪下,毋宁说,巫术的“力量”与“灵验”,是人对自身的一种神化。这一点正是巫术与宗教的根本区别。

一个完整的巫术行为和巫术过程,大凡应具备四个因素:其一,先兆迷信;其二,预期目的;其三,操作过程;其四,物物、心物、人神之间的神秘感应。人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每一成功实践,必启发人智不断发现、思考其成功的原由,激发起人对事物发展之前因后果的关注的热情,于是便产生了“前兆”这一文化观念,领悟事物在发展变化之前可能会产生某种不应忽视的迹象。正确的前兆观包含了丰富的知识,比如,中华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井水的突然上升或是下落、诸种动物的惊恐不安等是地震的前兆,由此用以预测地震。大量自古流传下来的农谚保留了许多关于天象变化前兆的农时知识。出海捕鱼的渔民,也掌握了许多天象与海象变化的前兆知识,成为渔业丰收、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思想武器。然而,在实践中到处碰壁、受到大自然严厉惩罚之时,人们便也胡思乱想,对事物变化的前兆做出神秘的解释,迷信前兆与人的命运之间存在着一个牢不可破的关联域,于是人们对前兆的出现十分关切。何种前兆一旦出现,便据此相信必然会导致何种结果。久之,便造成了一种巫术思维与情感定势,不仅将实践的失败、灾难的降临归之于某种前兆,而且也认为那些成功的实践、好运的到来也是出现某种前兆的结果。前兆成了人之命运的权威预示者。这正如费尔巴哈所言:“例如,一只鸟飞过,我跟着它来到了一个美好的水源;这样,这鸟便宣示了幸运。又如,一只猫在我刚要起步时横穿过去而挡住了我,结果这次出门很不顺当;这样,这猫便是不幸的预示者。” 这里的“鸟”和“猫”就是这种错误前兆观所误认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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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任熊《临陈洪绶钟馗图》

钟馗为驱鬼之高手。驱鬼者,巫也。

巫术的诞生基于人的一种企望神迹以求成功的急迫心情。

我们越无法倚赖自然和知识,则越会寻求征象,希望神迹,而信托捕风捉影的佳兆。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

巫术的全部文化意义,就在发现或制造前兆迷信,以占验吉凶。巫术的前兆决定占验结果,这是一种错误的因果论。由于在巫术过程中,尽管渗透着神灵观念,但人智并未像宗教那样彻底地屈服于神,所以这种因果决定论大体上仍属于人学而非神学范畴。尽管巫术智慧是对因果律的滥用,仍然不能将占验之“果”统统归之于神这个终极之“因”。在巫术中,仍可明显见出人为的努力,尽管这是一种错误而无效的人为“实践”。

列维·施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有云:“巫术思想,即胡伯特和毛斯所说的那种‘关于因果律主题的辉煌的变奏曲’,之所以与科学有区别,并不完全是由于对决定论的无知或藐视,而是由于它更执拗、更坚决地要求运用决定论,只不过这种要求按科学观点看来是不可行的和过于草率的。”

对《周易》本文的巫术智慧也应做如是观。

《周易》占筮,是人与自然之矛盾暂时无法克服时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妥协”方式。其中介就是神灵观念,此即《易传》所谓“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周易》占筮的全部文化意义,也在于通过烦琐的占筮过程,决定变爻,人为地求得一个前兆。这前兆在《周易》中就是一定的卦象或爻象,从而占验吉凶,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

中华原始巫术文化智慧的发展,经历过从所谓“天启”到“半天启半人为”再到“人为”的历史发展阶段。

最早的中华巫术被后代称为“象占”或曰“杂占”,比较原朴、简单。它在神灵观念支配下,人的五官感觉到什么,反射到心灵中就“占验”出吉凶之结果来。人的五官所感觉到的事物和现象就是这种原朴巫术的前兆,它实际上没有巫术行为方式意义上的巫术操作过程,一旦前兆出现,就立即在信从巫术者的心灵中完成一次巫术占验过程,因为它不需要通过一定的巫术方式制造一个兆象,前兆是由自然界直接提供的。这类巫术实例在《周易》本文、《山海经》、《史记·天官书》、《汉书·五行志》以及《唐开元占经》等古籍中所记甚多。比如在《周易》本经中,前引卦爻辞所载筮例都是属于这一类巫术的。为飨读者,这里再举数例:《周易》大过卦九二爻辞:“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这是说,见到枯杨树生出嫩叶来,反枯为荣,这是老男娶得少女为妻的好兆头。大过卦九五爻辞:“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这是说,枯杨树忽发花絮,这是老妇嫁得少年郎的吉兆,虽无过错但无荣誉。渐卦九三爻辞:“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见到大雁停于高平之地,这是丈夫征战无归、妻子不得孕子的凶兆。这类巫术文化智慧水平的原初性由此可见一斑。当然,这不等于它在现当代社会中已经绝迹了。比方有的人忽而眼皮跳,就相信有祸事临头而忧心忡忡;有的家长见小孩洗碗时突然打破一只碗而认为是好兆头;诸如此类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不是常常发生吗?这些都是所谓“天启”巫术及其巫术文化观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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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占”、“卜”的写法。

“半天启半人为”巫术的代表是盛于殷代的甲骨占卜。占卜主要是一种以龟甲、牛骨为材料具有一定操作过程的原始巫术,是通过捉龟、杀龟、灼龟、刻龟等多种操作步骤而完成的巫祝过程。董作宾《殷代龟卜之推测》指出,卜“其音同于爆破。余谓不惟卜之形取象于兆坼,其音亦象灼龟而爆裂之声也”。卜之形、声,综合构成占卜的前兆。既灼之余,其龟甲(或牛骨)炸然有声,古人称之“龟语”,以为是有“灵气”的。而卜之形亦与爆裂之声同时出现,同为征兆。古人就是根据这种占卜的声响之强弱、清浊以及卜形之大小、长短、曲直、深浅、走向等占验吉凶的。这一类巫术兆象的出现是人为灼烧龟骨的结果,但龟甲牛骨之类又是自然长成的,用以灼烧的篝火是自然之火,又经人力的控制,因而从其占卜过程看,具有“半天启半人为”的文化特征。

相比之下,《周易》占筮这一巫术可称为“人为”巫术。尽管《周易》用以占筮的蓍草或筮竹是由自然界所提供的,这一占筮被古人称为“自然之易”,然而它与自然之联系较前两类巫术稍弱。最根本的,是用以占验吉凶的前兆或称预兆即卦、爻象,是占筮者通过数的运演而生成的,这是人为的创造,其过程要比前两类巫术复杂得多,也“现代”得多。尽管这种巫术智慧被始终笼罩在“象数”“互渗”的“阴影”之中,它与前两类巫术相比,其理性因素无疑有所加强。当然,任何巫术都有“天启”的一面,《周易》占筮自不例外,它也同样具有所谓“天启”的神秘氛围,不过相对而言,它是偏于“人为”的,故权称“人为”巫术。

其次,从一般巫术智慧与宗教智慧的关系看,《周易》本文的巫术智慧并非宗教智慧,它终于没有发育成为潜隐着易理的、成熟的中华原始宗教,这是中华古代淡于宗教文化性格的典型表现。

很难给巫术下一个什么定义,似乎也无此必要。然而将巫术看做人类童年的一种“实践”行为和技艺是大致不差的。人类童年对客观世界和人自身所知尤少而且十分稚浅,迫于生存的巨大压力,人类要求改造这个世界以适于生存发展的原始文化冲动,自然是强烈而殷切的。于是用巫术这种所谓“伪技艺”按照人的要求愿望与意志以企图改变自然与历史的进程,巫术是一种实践的“假错”。在巫术中,人的文化心态多半具有盲目自信的特点,人相信这个世界是可以由自己来加以改造的,人迷信自身有限的力量,通过神灵的支配,简直可以呼风唤雨,使河水倒流、大地震动,并不断增强自身的信心,人自以为自己就是神。这正如弗雷泽所言,在某些地方巫术与科学似乎颇有相近之处:

巫术与科学在认识世界的概念上,两者是相近的。两者都认定事件的演替是完全有规律的、肯定的。并且由于这些演变是由不变的规律所决定的,所以它们是可以准确地预见到和推算出来的。一切不定的、偶然的和意外的因素均被排除在自然进程之外。对那些深知事物的起因,并能接触到这部庞大复杂的宇宙自然机器运转奥秘的发条的人来说,巫术与科学这二者似乎都为他开辟了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前景。于是,巫术同科学一样都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强有力地刺激着对于知识的追求。它们用对于未来的无限美好的憧憬,去引诱那疲倦了的探索者、困乏了的追求者,让他穿越对当今现实感到失望的荒野。巫术与科学将他带到极高极高的山峰之巅,在那里,越过他脚下的滚滚浓雾和层层乌云,可以看到天国之都的美景,它虽然遥远,但沐浴在理想的光辉之中,放射着超凡的灿烂光华!

弗雷泽、马林诺夫斯基、弗洛伊德以及列维·布留尔、恩斯特·卡西尔等西方著名学者都肯定巫术先于宗教的学术见解,这种学术观点是经得住检验的。尽管我们注意到,在《周易》巫学智慧中已经潜伏着处于萌芽状态的原始宗教智慧的因素,而且在后代中华道教或外来的佛教仪轨和意识观念中,往往内蕴着原始巫术智慧的遗存,然而,巫学智慧与宗教智慧却是前后不同的两个人类文化智慧的发育阶段。巫术早于宗教。一旦古人发现巫术实际上无效时,便陷入了惶恐与悲哀之中,人类对世界的思考和情感可能由盲目乐观转入盲目悲观的深渊,产生精神危机。这种精神危机,促使人类更相信存在着某种强大的超自然的力量(这在巫术中只是半信半疑),可以随意改变自然与社会的进程、主宰人的命运。人为了求得生存,必须取悦于这种超自然力量即神、上帝之类,被迫痛苦而又心诚地向神跪拜。在巫术中,人还想通过人自身的努力,试试自然之强大而地位稳固的权威,待到宗教阶段,则尤其显得无力与软弱,这是人的历史性屈辱。

较为精明的人们到一定时候就觉察出,巫术的仪式和咒语并不能真正获得如他们所希望产生的结果,这是对于巫术无效的重大发现:

如果他觉得自己如此渺小脆弱,那么他就一定会认为控制自然这部庞大机器的神,该是多么巨大而有力量!随着与神平等的旧意识的逐渐消失,他同时也放弃了凭藉自己的力量与智慧,或者更精确些说,凭藉巫术,来指导自然进程的信心。

然而,宗教代替巫术并不意味着人类智慧的历史性倒退,相反,因为宗教所体现的“人格”是人类较高级的文化智慧的表现,人类须有充分的心智才能创造神学体系。信仰是一种崇拜,崇拜是客观事物的神化,同时是主体意识的异化与迷失,但信仰又极大地激发起人的意志与情感力量。宗教信仰意味着人的被“剥夺”,将人之命运交给神去主宰。然而,实际是人以自身的形象来创造神与上帝的,神与上帝是人之力量智慧在天上的倒影,人的主体意识、创造力量在残酷地被神与上帝剥夺殆尽之时,又奇迹般地在神与上帝身上得到了虚幻的实现。宗教是对幻化为神实即人自身的崇拜。宗教所有对象的伟大、崇高、永恒与善美,原是人自己本具的性德。那么,《周易》巫学智慧后来终于未能发展为成熟意义上的中华古代宗教,其文化之因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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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佚名《大傩图》

傩,巫之一。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人类学课题,这里,只能先来提出一些假设。 sQnYMarkKOVqsZwV+hJkcexPOpTKUL1US06PUVvPf8LjCGFS+hn5Q5jJFRd51P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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