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联合国首次发布“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比较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幸福程度,丹麦成为全球最幸福国度,于10分满分中获近8分,其他北欧国家亦高居前列位置。中国香港排名67,得分约5.5分,中国内地则排112,处于中等偏后的位置。在各种幸福指数的衡量指标中,除了个人的收入等因素以外,社会因素也很重要,影响到幸福指数的社会因素包括安全感、社交网络、贪腐等因素。这些因素其实都和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这些问题涉及收入分配的公正、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公正高效、对个人权利的充分保护、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等。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都有赖于法治的健全和良好运转。
因此,提升国人的幸福指数,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厉行法治。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器本身也要受法的统治,人民乃是法治的最高主体。依法治国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也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进步的客观需要。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法治首先在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表现,同时也是商业、家庭生活、宗教事务等活动的重要组织工具,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在法治社会,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如此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所以,法治不仅仅是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保障了人民的幸福生活。因此,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任何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是否能够给社会成员带来福祉。人类总是渴望生活在一种有序、稳定的环境之中。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而法治则是这种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法治是以规则治理为主要特点的治理模式,而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并且公开,而且在当今大多数现代国家中,法律的制定必须经过社会成员整体的充分讨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求,遵守法律也就是实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英国学者Wilkinson等研究发现,在注重平等的国家,无论是经济增长质量、社会稳定、居民幸福指数、犯罪率等都优于贫富差异过大的国家。
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幸福是什么?对此问题,千百年来人们作出过各种回答。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卢梭说过,人类活动的唯一动机就是追求自身的幸福。对于古希腊人而言,践行美德是一种幸福。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人要达到幸福的境界,不是对财富、名誉、权力和肉欲的享受,而是在宗教德行中,在对上帝的热爱和追求中。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满足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实现小康社会就是要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幸福不仅体现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而且体现为人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法治使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地生活。法治也保障着人民的尊严。在法治社会中,人是作为公民而存在的,人人都处在平等的地位,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才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才能够真正享有尊严。法治充分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个人的人格尊严。
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则行为,如此则可以将规则内化为人们的行动本身,人们在行为时会自动遵守各种规则。基于对守法的预期,人们便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活,给人们的生活提供确定性,从而获得自由。
法治是安全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才能有安全感。较低的犯罪率、良好的社会治安,是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社会中,政府是按照宪法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权力是通过宪法获得的,公权力不能随意侵入私人领域,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力。弱肉强食、恃强凌弱、以势压人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是不能被容忍的。因此,在法治社会中,民众不会对公权力抱有恐惧感,也不会因为符合法律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而担心受到强权的打击和迫害;国家也不能够随意地占有和剥夺民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能够感到制度所提供的持久的安全;民众相信法律会保护自己,从而形成一种真正的安全感。
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法治表现了一种社会的有序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文明有礼,安居乐业,遵纪守法。在法治社会中,人们都应学会按照规矩来行事,每个人行使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在发生了纠纷之后,人们能够依循法定的程序去寻求救济、有序地解决纠纷。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不是运用“丛林法则”来解决纠纷,也不是依靠与官员的关系来解决纠纷,而是要依据程序来实现救济。尽管法律也可能存在缺陷,执法者也可能会有不公,但在法治社会中,正义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的,司法程序是人人可及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纠正执法和司法中的错误,从而可以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到救济。
法治能够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中国古代“法”一字的概念,本身是指去除掉不义的状态。追求社会公正是人们千百年来的理想,也是人民幸福的内涵之一,只有在法治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一方面,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在一个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人们才能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法治能够通过有效分配社会资源,解决公民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公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在法律面前,不管个人之间在身份、能力、财富占有等方面有多么大的差异,他们是平等的。由于法律具体规则能够涉及社会财产的一次、二次分配,涉及对加害行为的惩罚和对损害的补偿等社会因素,所以,这种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有时不仅仅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且也包含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从而可以增加社会成员的幸福感。
每一个平凡的中国人可能具有不同的人生愿景和生活期盼,但都拥有一个共同的中国梦,即生活在一个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政治进步、社会文明的法治社会之中,这也是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