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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四

唐律研究是笔者的一个学术“根据地”。笔者的硕士论文以唐律为主题,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仅为博士生、硕士生开设了有关唐律研究的课程,而且还用研究唐律的成果“应付”一些学术会议,于是关于唐律的论文便可以陆续问世,与同仁们交流了。笔者也钟情于这个“根据地”,希望它能不断壮大,不断扩大影响,这就更依托于《唐律新探》一书了。通过把新发表的论文以专著形式不断编入此书,增加它的篇幅,以便“根据地”的壮大。这次出版的《唐律新探》实是第四版了,前三版分别在一九九三年、二〇〇一年和二〇〇七年出版,字数也不断增多,已从最初的十七万余字增加到现在的近三十万字了。

本版与第三版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增了五章,即最后的五章,分别是:“唐律的连坐制度”、“唐律与唐朝的身份等级关系”、“《寄簃文存》的唐律研究”、“唐律与中国传统法制”和“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这五章分别对其中的一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是专题研究的成果。这一成果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唐律中某个问题的专题研究。“唐律的连坐制度”和“唐律与唐朝的身份等级关系”属于此种情况。“唐律的连坐制度”是对唐律中连坐制度的研究,“唐律与唐朝的身份等级关系”则是对唐朝的身份等级关系的研究。第二种情况是反映他人对唐律的研究。“《寄簃文存》的唐律研究”即是如此。它从《寄簃文存》一书的角度,反映沈家本对唐律的研究状况。第三种情况是对唐律交叉问题的研究。“唐律与中国传统法制”和“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就是这样。它们分别把唐律与中国传统法制、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交叉起来研究。总之,这新增的五章均有自己的特色和学术价值。

本版中新增的五章是五篇独立的论文,已分别在《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一些论文集中发表。由于考虑到整体效果,在编入此书时,笔者对这五篇论文作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又由于它们是独立的论文,难免在史料的使用等方面会与其他章中有少量交叉或重复,还望读者、同仁见谅。

二〇一〇年一月 s59hxC4nEa2fEjmmaUObGd6p/amDOie9nMKF92n/Ny/RBqLKnc0HCZBKG6GIU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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