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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二

《唐律新探》的第二版与大家见面了。这一版与第一版的最大区别在于,增加了最后的四章,即“唐律与唐令、格、式性质中的三个问题”、“唐律的条标”、“唐律中的《论语》”和“唐律的内容密而不漏”。这四章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研究了有关唐律的一些新问题。唐律的条标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它不仅反映了唐律的体例,而且还直射出唐律的内容,是唐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是,长期来,人们对它不太关心。“唐律的条标”一章对这一条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填补了唐律研究中的一个空白。“唐律中的《论语》”一章也类似这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研究了有关唐律与传统观点不同的问题。由于唐律在中国法制史和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地位,唐律中的许多问题已被前人研究,而且还形成了一些传统观点。“唐律的内容密而不漏”一章对传统的观点提出挑战,认为唐律的内容不是疏而不漏,相反却是密而不漏,并依据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三种情况是研究了有关唐律探研中需要进一步补充的问题。在过去探研唐律的过程中,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也进行了论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笔者对这些观点有了新的认识,值得进一步论述。这种论述可补充原来的新观点,使其更为完善。“唐律与唐令、格、式性质中的三个问题”一章对原来“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使这一观点更为完整。

增加了这四章以后,书中的内容更丰富了、更完整了,同时也更为全面地反映了笔者探研唐律的成果。这也可以说是出版此书第二版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增的四章原都是独立的论文,多已公开发表。这次新编入书后,在体例和内容上都有改动,以便与原书的文章保持一致。也因为这四章原是独立的论文,所以有些内容会和前十四章的内容有交叉甚至重复,但考虑到每章内容的完整性,这次没作大的删改,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面貌。

本书的前十四章是书中的主干,这次重版后只是对其中的个别错字作了改正,其他的都基本没变,因此原书的风格依存。愿读者在重温本书时,不会产生异样的感觉。

二〇〇一年三月 FY37LaJWA/LPMSWo/pkQZ7jkvQ4d0hV0gEq+t8GXJzu6J2oxxPTHRsXPiHoL5Y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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