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是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块瑰宝。它在中国古代的法典中,无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居领先地位,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立法中的最善者。清代法学哲人薛允升通过对唐明律的比较以后,对唐律作了具有总结性的评价。他在《唐明律合编序》中说,在中国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唐律的“最善”之名受之无愧。一是因为它汇唐前立法之精华,集唐前立法之大成,是史无前例的杰作。《明史·刑法志》载有明初参与立法的丞相李善长的一句十分中肯的话,他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二是因为唐后各封建朝代无不以它为蓝本,订立本代法律,虽有损益,仍不变其宗,它成了唐后这些朝代立法的楷模。如同清末民初的法学大师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四》中所言:唐律在“宋以后皆遵用,虽间有轻重,其大段固体本于唐也”。三是因为它还对当时的一些亚洲国家,如蒙古、朝鲜、日本、越南以及硫球群岛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这些国家效仿,成了中华法系的典型法典,连一些外国学者都这样认为。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在《唐令拾遗·后跋》中把唐律誉为“东方法制史枢轴”。由于中华法系在世界法系中的特殊地位,唐律还成了世界封建法的代表作,与奴隶制时期的罗马法、资本主义初期的《法国民法典》并列为世界法制史上的三大著名法典。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把握了唐律就可知晓中国古代法特别是封建法的总貌、中华法系的大概和世界封建法的精髓。它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令人瞩目。
慕于唐律的盛名和它在世界法制史上的显赫地位,古今中外的—些专家、学者都对它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探无止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唐律的探研也会不断进取,本书便是对这种探研的尝试。全书共十四章,大致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为第一部分。此部分专门考察了唐律的法律思想。统治者的法律思想与法典的产生有一种因果关系。唐律的法律思想直现了唐统治者的法律思想,这对了解唐代的法律思想是不可多得的。同时,唐律的法律思想还对其中的内容具有指导意义,要完整地掌握唐律,正确理解它的内容,不可不知晓它的法律思想。此章对唐律的法律思想中的主要部分一一作了介绍,包括以礼为本、礼法并用、法律需统一稳定和简约、严格治吏、依法断狱、慎重行刑思想等。最后,此章还归纳了唐律的法律思想的四大突出方面,即完整性、现实性、伦理性和一致性。这样,唐律的法律思想便从具体内容中跃然纸上,一目了然。
第二章至第四章为第二部分。此部分专门考察了与唐律结构有关的一些问题。“疏议”是唐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在回顾了唐以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状况后,重点阐述了唐律中“疏议”的作用,明确了它存在的意义。第三章论述了唐律律条之间的协调问题。现存唐律有五百零二条,如果互相不协调,前后矛盾、参差,整部法典就会千疮百孔,丧失它应有的作用。唐律通过多种协调途径,把律条安排得井井有条,使自己成为一部结构严谨的法典。第四章根据“疏议”中引用的令、格、式的特点,叙述了律与它们的关系。此章首先强调它们都属刑法,它们的关系是刑法不同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这与传统观点有较大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它们形成了自己的联系:违反唐令、格、式一断于律,唐令、格、式补充律。此部分通过对唐律一些结构的考察,反映了它在安排结构中的成功之处,可帮助人们加深对唐律外部结构的认识。
第五章至第八章为第三部分。此部分重点考察了唐律的一些具体内容,其中含有礼法关系、一些具体制度和问题、制裁方式等。儒家思想是唐代的统治思想,集中体现这一思想的礼必定会反映在唐律的内容中。对于它与法呈一种什么关系,第五章作了介绍,主要是:礼是立法的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同时,此章还不回避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并介绍了唐律在解决这类矛盾时所使用的方法,把它们的关系揭示得淋漓尽致。第六、七两章详细考证了唐律中的一些制度和问题。在考证中,大多先溯及源流,然后重点突出唐律的贡献,这不仅可使读者对唐律的一些具体内容有进一步的了解,还可从法制史的角度体会到唐律的成就。第八章专题研究了唐律中的制裁方式。唐律虽为刑律,但是规定的制裁方式不少,除了刑事的以外,还有民事的、行政的等。对于它们是如何同存于一部法典之中,各自的作用又如何,此章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综合以上各章的内容,读者将会对唐律的内容有更深刻的了解。
第九章至第十二章为第四部分。此部分考察了与唐律实施有关的一些问题,包括它与制敕的关系、对唐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在唐代的实施概况等。第九章全面叙述了唐律与制敕的关系。制敕是一种单行法规,直接体现皇帝的意志,它与实施中的唐律是一种什么关系,有了唐律为什么还要制敕,此章对这些问题都有论述。第十、十一两章从唐律对唐的专制统治和唐前期经济发展的作用两个方面,反映了唐律实施后对唐政治和经济产生的影响。第十二章在述及了唐代以格断狱的情况后,重点分析了唐律在唐代的实施总况及其发展过程和阶段。整个部分从动态的视角,客观地再现了唐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乃至唐代法制的许多侧面,有它独到的地方。
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为第五部分。此部分考察了唐后一些封建朝代对唐律的变革以及它与《法国民法典》的比较结果。这部分使用了比较方法。在第十三章中,通过唐律与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比较,显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在第十四章中,通过唐律与《法国民法典》的比较,展现了它们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经过这样的比较,读者可知唐后虽对唐律有所变革,但仍大量使用它的内容,不变其宗。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唐律对后世的巨大影响。另外,读者还可知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的一些区别点,加深理解世界法系。
本书在论述以上内容时,考虑到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上五个部分依次组合,形成了一个从唐律的法律思想到结构、内容、实施、后世对它的变革以及与外国法典的比较等的整体系列,前后又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同时,本书还力图求新,不仅对唐律内一些前人较少专门研究的具体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究,还注意扩大视野,在大环境中考察与唐律有关的一些问题,跳出了仅注意探求唐律本身内容的框框,拓宽了研究思路。此外,本书还特别重视用比较方法,把唐律与唐前的有关制度、唐后的法典、国外法典等都作了比较,具体表现了唐律的特点。总之,本书不负“新探”之意。
一九九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