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汉语之前,有必要先说说“语言”,也就是先要对“语言”有个认识。
“语言”,就是人所说的话的总称。汉语也好,英语也好,俄语也好,日语也好,阿拉伯语也好,都是语言。关于语言,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认识它,一是从语言的功用来认识它,一是从语言的本体来认识它,一是从语言的表现形式来认识它。
从语言的功用来说,首先,可以把语言看作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之所以能生存,就因为彼此能和衷共济,抵御自然的和人为的灾害,不断创造幸福的生存环境;而人们彼此之所以能合作,就因为有语言这个交际工具,人们就是靠它来互通信息的。其次,可以把语言看作是人类思维所依赖的主要工具。人进行思维,思考问题,都必须依附于某种语言,所以语言学和心理学都认为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最后,可以把语言看作是人类保存认识成果的工具。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好,对自我的认识也好,其成果最终也都是通过语言(特别是书籍等语言文字资料)加以保存的。
从语言的本体(也就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来说,所有语言都是有声语言,所有语言都是用来表情达意的。在没有文字之前,或者说在不借助于文字的时候,一个人要向他人表情达意,就从口中发出一连串的声音;听的人就根据这声音来理解、体会对方的意思和情感。某人有目的地发出的而他人能从中理解、体会其意的声音实际是一种声音和意义相结合的符号。语言就是一个声音和意义相结合的符号系统。对于语言我们还需认识这样一点:语言不仅是一个符号系统,还是一个很有规则的结构体,而且是一个变动的结构体。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作为一个结构体一定具备三种性质:“整体性”,“可分割性”,“内含规则性”(何大安1988)。换一种说法,作为一个结构体,一定能被看作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里也一定包含有许许多多的成分,这许许多多的成分一定受到一套规则系统的支配而互相层层组合形成种种关系。所以“整体”、“成分”、“关系”(或者说“规则”)是结构体的三个必备的因素,其中成分与关系又是整体结构的两大支柱。按上面所说来衡量语言,语言毫无疑义是一个有规则的结构体。语言内含的规则性,不是某个人定的,而是使用该语言的人约定俗成的,因此也可以说语言是约定俗成的结构体。但同时语言又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现在看古文所以会感到吃力难懂,就因为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存在差异,而且差异还不小,所以说语言又是一个变动的结构体。
从语言的表现形式来说,语言有口语、书面语、手势语三种形式。“口语”是指有声语言,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交际时通过嘴巴所说出的话。所有的语言都有这种表现形式,这是语言最根本的表现形式。“书面语”是指将口语提炼加工并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一种形式,从某个角度说,可以认为是语言的代用品。由于口语在为人类交际服务时,要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为克服这种限制,人们便创造了用来记录语言的文字,这就出现了书面语言。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的语言都已经有了书面语;但绝大多数的语言目前还只有口语形式,没有书面语形式。“手势语”主要是聋哑人所使用的语言形式,聋哑人不能正常发音,便用手势来代替有声语言。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聋哑人,所以可以说几乎每种语言都有手势语这种表现形式,只是只有极少数人使用或会使用这种语言形式罢了。
有了上面的认识,就可以大致上这样来给语言下定义:语言是人类借以思维和互相交际的一个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是一个变动的音义结合的结构系统。在这个系统里,语音、词汇、语法被看作是语言的三大要素。
这里还需要强调指出两点:
第一点,虽然在语言里会反映使用该语言的民族的文化信息,但语言并不是文化的产物,而更应该被看作是人的一种本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在人的大脑中存在着一种“语言机制(language faculty)”;人获得语言不是靠“学习(learn / study)”,而是靠“习得(acquire / acquisition)”。人的这种本能,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之一。
第二点,各民族的语言虽各不相同,但人类各个语言的基本方面都可能遵守某些相同的原则,也就是说人类的语言存在着共性,而各个语言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其实只是具体的“参数”不同。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N. Chomsky所提出的“原则与参数理论(principles-and-parameters theory)”的基本要点。举例来说,任何动词都会跟它所联系的语义角色名词(称为“论元,argument”)构成一种无序的“动词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例如动词“洗”,它可以联系用以表示施事、受事、工具、处所、时间等语义角色的名词;动词“洗”与这些语义角色名词就构成动词“洗”的论元结构。这种论元结构可以表示为下面的(1)或(2):
(1)V 洗 [+N 施事、N 受事、N 工具、N 处所、N 时间……]
而在句法平面上,动词都要指派其所联系的论元角色到一定的句法位置上去。指派论元的基本原则是:一个位置必须指派给一定的论元角色,而且只能指派一个论元角色;一个论元角色需要被指派到一个位置上,而且只能被指派到一个位置上。再拿动词“洗”来说,该动词对其核心论元角色名词可以而且也只能指派两个基本位置,即一个主语的位置和一个宾语的位置。主语位置一般指派给施事名词(如(1—2)中的主语“小王”),宾语位置一般指派给受事名词(如(1—2)中的宾语“衣服”)。而其他的外围性论元角色名词,如表示时间、处所、工具等的名词,则需要分别由不同的介词引导充当结构中的其他句法成分(如(1—2)中充当状语的“星期天、在家里、用洗衣机”等)。上述原则反映了语言中动词作为核心谓词跟名词进行结构组合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句法规则。事实上各种语言差不多都是这样,但是在论元名词的指派方向上又可以有些差别,比如英语、汉语宾语的位置是在动词之后,而日语、德语的宾语位置则是在动词之前,这就是各种语言的参数不同。
世界上有多少种语言,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大略的统计——约有5000多种。其中使用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117种,使用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有17种。这17种语言如果依照使用人数多少可作如下排列:1. 汉语,2. 英语,3. 俄语,4. 西班牙语,5. 印地语,6. 印度尼西亚语,7. 阿拉伯语,8. 孟加拉语,9. 日语,10. 葡萄牙语,11. 德语,12. 法语,13. 意大利语,14. 旁遮普语,15. 韩语(朝鲜语),16. 泰卢固语,17. 越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