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语言结构的层次性是语言结构基本属性之一,因此当我们对一个复杂的语言结构,比如说复杂的句法结构,进行结构分析时就不能不管它的层次;不但不能不管其中的层次,而且一定得按照它的内部构造层次进行分析,这样才能科学地揭示语言结构的内部构造。关于这一点,不研究语言的人不大能体会得到,这是因为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结构的层次性是隐性的,是研究语言的学者分析出来的,一般人不容易觉察出来。拿上面刚举过的例子来说,你问一个普通人“‘发现敌人的哨兵回营房了’这个句子是怎么构成的?”没有任何语言知识的人会回答说“这是由11个字组成的。”而稍有一些语法知识的人可能会回答:“这个句子是由7个词组成的,排列次序是……。”这样的回答不能说错,也可以说是一种分析,但这种分析是表面的,没有深究其内部构造。因为按这种分析就解释不了为什么“发现敌人的哨兵回营房了”这句话能表示不同的意思。如果我们能透过句子表面,看到它内部的层次透景,那么我们就能从结构上来分化这个歧义的结构了。
至此,我们可以给语言结构的层次分析下这样一个定义:“在分析语言结构时,将语言结构的层次性考虑进来,并按其构造层次逐层进行分析,在分析时,指出每一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这种分析就叫‘结构的层次分析’”。
“结构的层次分析”或者直接说“层次分析”一般都把它看作是一种方法。这种看法不能说有什么错。但严格说来应把层次分析看作是分析语言结构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种原则。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方法是可用可不用的,而原则是必须遵循的。进行句法分析也好,语音分析也好,必须按其内部的层次构造一层一层地进行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讲,“层次分析”当然应该看作是一个原则。不过相对于别的分析法来说,如大家过去都学过的句法分析中的“中心词分析法”,将“层次分析”看作有别于其他分析法的一种新的分析方法,这也未尝不可。但是我们在心目中一定得明确,按语言结构的层次性来分析句法结构,这是句法分析必须坚持的原则。
对于层次分析,中外古代学者早已不自觉地在运用。但层次分析的理论则是美国语言学家L. Bloomfield首先明确提出并建立起来的。他在《语言论》( Language )一书中分析了这样一个句子。例如:
其中“away”还可以分析为“a-”和“way”两部分。L. Bloomfield指出“只有用这种方法分析,才能得出最终的语素的正确分析(当然实际上把意义也考虑在内了)。”
语法研究中的层次分析,实际应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切分”,一是“定性”。“切分”是解决一个语法结构的直接组成成分到底是哪些,换句话说,到底该在什么地方切分;“定性”是解决切分所得的直接组成成分之间在语法上是什么样的关系。
在汉语研究中,最早自觉地运用层次分析理论方法来分析描写汉语语法现象的是赵元任先生,这见之于1948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Mandarin Primer, An Intensive Course in Spoken Chinese 一书。赵元任先生写这本书,原是为外国人学汉语用的,但这本书竟成了汉语描写语法学的奠基石,因为这是第一本运用描写语言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描写汉语语法的书,构拟了一个有别于以往的汉语语法体系。赵先生这本书很快就由李荣先生翻译介绍到中国,先以《国语语法纲要》之名于1951年分别在《新建设》杂志和《光明日报》上分期发表,后以《北京口语语法》之名于1852年5月由开明书店正式出版。这是一本薄薄的小书,但立刻在中国大陆语法学界引起强烈的反响。1952年《中国语文》7月号开始连载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撰写的《语法讲话》。《语法讲话》明确宣布运用层次分析法。后经修改,于1961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更名为《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自觉运用描写语言学的理论方法的现代汉语语法专著。
我们说现在所运用的层次分析来源于美国的描写语言学,这并不等于说自1898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至20世纪40年代的王力、吕叔湘、高名凯三位大家的语法著作在对句子结构做语法分析时都没有层次的意识,而是说有关层次分析的理论首先是由美国描写语言学提出的,我们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借鉴了这种理论。
汉语语法分析中借鉴了美国描写语言学理论关于层次分析的理论方法,但是借鉴来以后又根据汉语的特点对层次分析进行了适当的改造。那就是,美国描写语言学进行层次分析时,只考虑二分还是多分、在哪儿切分这样的问题,即只讲“切分”的问题(简称为“切分”问题),不考虑直接组成成分之间有什么样的语法关系(简称为“定性”问题);而汉语语法分析不但考虑“切分”问题,还一定得考虑“定性”问题。例如采用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层次分析法来分析“We do not need the imported facilities(我们不需要进口设备)”这个英语的句子结构时,只需要做如下的分析(分析到词为止):
但是当我们用层次分析法来分析上面这个英语句子翻译过来的汉语句子“我们不需要进口设备”的结构时,就不能光进行“切分”,还得给每一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Immediate Constituents)”加以“定性”。例如:
按英语原句的意思,译成汉语的句子应按(27a)分析。
为什么在英语句法分析中进行层次分析时可以只讲切分不讲定性,而在汉语句法分析中进行层次分析时则必须既讲切分又讲定性呢?那是因为正如我们在本书1.2里所提到过的,英语里词类跟句法成分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词类序列和构造层次可以控制直接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而汉语里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基本上是一对多的对应关系,词类序列和构造层次不能控制直接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英语里的“the imported facilities(进口设备)”只能分析为修饰关系,不能分析为动宾关系;而汉语里的“进口设备”却既可以分析为(27a)中的修饰关系,又可以分析为(27b)中的动宾关系。
从上面所谈的内容就可以了解到,层次分析的基本精神是:(1)承认语言结构有层次性,并在分析语言结构时按照其内部的构造层次进行分析。(2)每一次分析,都要明确说出每一个构造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3)就语法分析来说,在分析中只需要管直接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不管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
由于层次分析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是要找出每一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所以层次分析法也称为“直接组成成分分析法”或“直接成分分析法”。“直接组成成分”英文是“Immediate Constituents”。为简便起见一般就用“IC”来称呼直接组成成分。所以层次分析法一般也简称为“IC分析法”。
层次分析基本上都是二分,但有时也可以多分。假如一个句法结构包含“W 1 、W 2 、W 3 ”三个词,那么对“W 1 、W 2 、W 3 ”是二分还是三分呢?确定二分或三分有没有什么原则呢?当然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要求切分出来的“IC”数目尽可能少,长度尽可能大。要符合这个原则最好当然就是二分。这个原则看起来似乎带有语言学家的主观性,事实上它是根据语言事实提出来的。因为二分的替换率大于多分。比如下面(28),单就左边看“我”的替换率,(A)和(B)一样,但如果就右边看(A)的替换率显然大于(B)。比较:
那是不是所有的结构都一律二分呢?也不是这样。假如包含有三个成分的结构体,要是没有理由认为是(29),也没有理由认为是(30),即(29)并不优于(30),(30)也并不优于(29),那么这个结构体就可以三分,即切分为三个并列的IC,如对(31)“便宜、好看、耐用”这个联合结构的切分就是如此。比较:
总之,除联合结构以外,一般的结构事实上都一律二分。由于层次分析基本二分,所以也有人把层次分析法称为“二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