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绪论中曾经说过,从西方文学的传统看,它确实起源于希腊文化。但在发展中,这一传统的形成,更得益于基督教。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就在古代希腊文化出现和蓬勃发展的时候,在今天埃及和巴勒斯坦地区的希伯来人中间也出现了犹太教。犹太教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大约产生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犹太教经典《旧约》甚至包括公元前3000年前的文献材料。犹太教创始者是希伯来人。希伯来人最早家园在两河流域,后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迁徙到了埃及。由于他们是外来人,总是受到埃及敌对者,特别是法老的迫害。在埃及生活了几个世纪后,他们当中有一批人,即闪族人,在部落首领摩西的带领下逃出埃及去建立自己的家园。我们知道,无论在任何时代,要带领一个部族从事一项巨大的工作,都需要用一种强大的凝聚力量来组织群众,统一人心。所以,部落首领摩西等人便宣称自己受到了神灵的启示——这个神灵就是上帝耶和华——上帝让他们去寻找自己的家园。而这个家园就在迦南之地(即今天巴勒斯坦地区)那“流着奶和蜜”的地方。既然是神的旨意,人们于是跟着摩西出埃及。他们冲破了各种艰难险阻,战胜了法老军队的围追堵截,最后,经过各种磨难,建立起自己的“以色列—犹太”民族国家。由于迦南之地处于特殊地理位置,所以,犹太人建立国家之后,便多次受到外族的入侵,遭受了多次贩卖、凌辱和杀戮。不仅埃及人,就是波斯人乃至巴比伦人都曾经毁灭过他们的家园,犹太人作为奴隶和战利品曾经被卖到世界各地。多次灾难的折磨,使得这个民族的一些思想家,即《旧约》中被称作“先知”的人,开始思索自己民族的命运和出路:如何使这个民族成员无论在世界各地都能够知道他们是以色列人或犹太人?如何人让自己的民族成员能够认同自己的民族之根和能够自觉返回自己的家园?正是这种现实的需要,在以色列和犹太人中间产生出了自己的民族宗教——犹太教。我们知道,任何宗教的出现,都要有经书,或者说教义。于是,早期的宗教祭司们就开始把犹太人古老的文献收集到一起,创造经典。其中包括神话、传说、历史以及小说、诗歌、故事等等。这些宗教学者以崇拜上帝耶和华的思想为指导来编纂这些文献,这样就形成了今天人们看到的《旧约全书》。
《旧约全书》用希伯来文写成,其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但主要思想有三个:第一是一神崇拜思想。所谓一神崇拜就是敬奉上帝耶和华为惟一的神。第二是“原罪说”和“救赎”观念。第三是“上帝的选民”和“立约”思想。这三者的关系需要稍加说明。“一神论”思想说到底就是同一父系的观念。即犹太人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意识到这个民族的每个成员都出自同一个“精神父亲”。崇拜一神论的目的就是要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在精神上聚集到一起。“原罪”和“救赎”观念与一神论思想直接相关。因为犹太人一直在遭受磨难,刚刚稳定就又遭到亡国失家之痛,人们心里必然会产生疑问:我们信任上帝,却为何遭受折磨?原罪和救赎的观念使人们相信,犹太人之所以屡屡遭受这些不幸,是因为上帝要考验他的选民。换言之,能够受到上帝如此“关照”的民族只有犹太人,犹太人是上帝挑选出来加以考验和准备拯救的,因为他们最终要上天堂——这是上帝与他的选民立的约定。可以说,正是这些思想把犹太民族紧密结合在一起。
到了公元前二三世纪的时候,情况再一次发生了变化。就在犹太民族再一次发展起来的时候,欧洲另一个帝国也发展强盛起来了。这个帝国就是罗马帝国。罗马民族经过几百年的南征北战,在公元1世纪时已成为横跨欧亚非三个大陆的强大帝国。不幸的犹太人又成为罗马的臣民,并再一次遭受严酷的迫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犹太人的文化精神和罗马帝国文化精神,特别是希腊文化精神格格不入。比如希腊罗马文化是多神论和自然神论,讲究家族神系。而犹太人则信奉“一神论”。另外,犹太人自诩是“上帝的选民”,那么,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和罗马人不是选民。所以,冲突不可避免。同样,在公元前1世纪前后,犹太教也面临着革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文化条件下,犹太教的一个分支发展成了影响更大的基督教。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基本思想,比如“一神论”思想、原罪和救赎的观念等等,但也抛弃了很多狭隘的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抛弃了“选民”思想。基督教用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代替了选民思想。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变更,使基督教受到广大下层群众(不仅犹太民族的下层群众,也包括罗马民族的下层群众)的欢迎,很快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宗教。基督教徒规模迅速扩大,也渐渐成为一种政治力量。可以说,正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使基督教迅速取代犹太教成为世界性的宗教。
不仅如此,基督教思想之所以迅速传播,还因为基督教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素,即耶稣基督。《新约全书》作为基督教新建立的经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就是救世主耶稣的出现。我们认为,耶稣的出现具有革命性的价值:《旧约全书》中的“上帝”是无形的圣灵,而“耶稣”则是有形的救世主。当一个无形的救赎力量变成一个具体的救赎力量之后,就说明一个虚无缥缈的观念力量,经过具体的中介,深入到了现实社会每个人的生活中并且和每个信奉他的人发生了联系。实质上《新约全书》讲的就是精神肉身化的问题,就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和人民群众的具体需要相联系的问题。在《马太福音》中,耶稣总是在不断地显示奇迹,救苦救难,疗伤治病,救人于危难之中,最后甚至以自己的死,为人类承担起了全部的苦难——耶稣的这些具体的救赎行动使人们看到了上帝的救赎被实践着的过程。
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面临了新的危机——帝国拓展的结果导致了疆域过大,而疆域太大造成了帝国内部包含着性质不同甚至性质完全相反的多种文化。为此,罗马人认识到,如果不能使人们在思想上、文化上、观念上有个统一的东西,帝国迟早要崩溃。罗马统治者发现基督教里面有很多思想可以加以利用,比如说,用来扼制思想多元化的“一神论”就是他们最欣赏的东西。这样一来,基督教的“一神论”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宗教思想原则就适应了罗马人的历史文化需求而成为他们接受的必然。此后,罗马帝国统治者改变了对基督教的敌视政策,开始尊崇基督教。而这为维护罗马帝国的思想统一和文化的统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基督教思想对欧洲后来文化的影响,我们在这里有必要对《新旧约全书》关注的基本问题做一番解释。究其要旨,基督教的《圣经》所关注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旧约》第一章是《创世记》,开篇主要讲的问题是上帝创造世界: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见光是好的,于是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
这则神话中实际上表现的是基督教对世界本质的看法。按照唯物主义的解释,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则是第二性的。而《创世记》则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精神的,是神灵的创造。神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要有空气,就有了空气;要有万物,就有了万物。这就显现出基督教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精神,而且是“绝对精神”。这表明《创世记》中其实体现了西方思维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即“逻各斯中心主义”。这里,“上帝”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是谁造的?对这“第一推动力”没有人发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说,神不容置疑的存在就是基督教对世界本质的解释。
如前所言,在基督教《新旧约全书》出现以前,西方古代人,特别是希腊罗马人是从人的本能角度来解释世界的,而基督教则是用神学理性的方式解释世界。也就是说,在基督教的《圣经》中体现出的是崭新的解释世界的模式。这种崭新的思维模式,抛开了人自身的本能欲望,抛弃了人在生活中的感性经验。它把世界的本质当成了精神的解释,强调人是精神的精灵,或者说是精神的载体。这就强调了人的精神对人类的巨大作用。从这个意义而言,基督教思维模式的出现,说明人越来越脱离人的本能的羁绊,而走向了人类理性,标志着人类理性能力、思维能力的增强。它说明,人类已经有了一种脱离开自己的感性世界,再建一个精神世界的能力。欧洲文化,包括西方文化对基督教文化的继承,首先在于注重人的精神理性方面。如果没有基督教思维的出现,欧洲人在解释生活的时候,恐怕还是会像人类早年那样,从自己的本能欲望出发。基督教作为一种思维体系出现,标志人精神世界的提高,标志着人脱离动物界,开始走向人类的精神世界。基督教使人从精神出发来规范自己,相比早年从本能欲望出发来考虑问题,不是人类退步,而是人类的进步。假设没有基督教,西方可能会建立起一种以人的欲望为核心的阐释体系。
第二,人的本质是什么?在《创世记》中,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之后,用泥土造人。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到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
神使得他沉睡,他就睡着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和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了一个女人。
这句话其实显示了基督教对人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人和世界万物一样,都是上帝耶和华的创造物。人是上帝的创造物就意味着人的本真不在于自身,而在于上帝。上帝是灵,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精神,因此人的本质是精神的造物,是“绝对精神”的产儿。其次,人又是上帝用尘土造成的,尘土属于物质——这就点出了人的物质性。尘土是最无用的物质,所以,物质性在基督教中也是毫无价值的东西。这样,人之所以有了生命,关键在于“神吹了一口气”,即神把自己的灵分给了人,人的灵魂和精神来自于上帝。这也就决定人身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上帝给了人灵魂,使人与上帝有了精神上的共同之处——诚如歌德所言:人“是神性的写真”。 从而决定着人可以从精神上追求和上帝的合一,说明人的精神具有形而上的特点。另外一个方面,人又是用泥土造成的,具有着物质的属性,具有着形而下的特点。而女人是男人的肋骨造的,神没有对她吹气,所以在基督教学说中,女人离上帝的灵更远。由此可见,在基督教的人学观中,人是灵与肉、精神与物质的统一。由于人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因此就有了上升与沉沦的两种可能。人的矛盾主要源自于精神和肉欲的冲突。假如人一味要满足自己的物质性,就走向沉沦;而要坚定地满足人的精神性,人就向上飞升。因此,基督教学者们主张,人必须要注重精神的飞升,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和上帝合一,才能体现人类的本质。
第三,人和世界是什么样的关系。在犹太教的《旧约》中,人和世界的关系几乎只强调一个方面,即上帝的绝对地位。也即只讲精神世界的主动运作过程——上帝创造世界万物、创造人乃至与人订约和惩罚恶行等等,而上帝的这一切活动都是用“神说”等语词完成的。当基督教吸收了犹太教的经典后,一个新的偏重于精神世界与人类世界联系的倾向开始出现。尤其是《新约全书》新教义的编撰完成,新的人与世界联系的方式也形成了。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耶稣”的出现,救世主耶稣基督的本质是上帝,是灵,但耶稣和上帝不同,是具有肉体的神灵,这样就决定着耶稣基督既体现着上帝的本质,也体现着人的特征,如此一来就成了纯粹物质世界和纯粹精神世界的中介物。所以,上帝的灵通过少女马利亚来到人间——耶稣基督来到人间——就有了一个文化上的象征意义:天国和人间有了实质性的联系。正是耶稣的形象地出现,我们才说《圣经》的创造者们才把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这种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思维形式就构成了西方人思维的基本样式。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还在于,基督教看到了天国和人间有一个中介物,并由此发展出了中介物的思想。最早的中介物是基督耶稣承担的。但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并重新复活升天之后,他之后的中介物的职能,被教会和僧侣承担起来了。
当然,这种观念在后来的宗教学解释中,开始向两个向度发展。一个向度是无条件地遵从耶稣的拯救作用,人作为被动者接受救赎。坚信这一观念的宗教学者和僧侣们认为,人类是有罪的,而最早的罪是亚当夏娃犯下的,是违背上帝意志的结果。所以,人想要解脱苦难,只有崇信上帝,在现实中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要求,等待上帝的救赎,否则只能在最后的审判中被打入地狱。另外一些宗教学者则强调人自我心灵对上帝天国的追求,人或者上天堂,或者下地狱,关键在于人对上帝的信仰和对基督教的信奉。这一派强调的是人能否获得救赎完全在于人自己。以奥古斯丁对宗教教义的解释所形成的“教父神学”是前者的代表;而阿贝拉尔、马丁·路德等人则以强调上帝在人心中而成为后一个向度的代表。后一个向度的阐释影响极为深远。可以说,这种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模式,成为中世纪以后西方文化的基本模式的内涵。例如,康德写了《纯粹理性批判》,讲的就是纯粹的精神运作过程,而他的《实践理性批判》讲的就是物质世界的运作方式。但在康德看来,两种方式单独运作,不发生联系,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在《判断力批判》中,他主要论述的就是这两个世界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可以说,康德的这三本著作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和世界观体系。这和基督教中的上帝—耶稣—尘世这一体系极其相似。当然,基督教思想和康德思想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本性的区别在于,基督教强调上帝的灵化身为耶稣基督,从天国来到人间来拯救人——这是一种外在力量拯救人的模式,人是被动的等待救赎者;而康德认为沟通两个世界的中介物是人,是人的判断力。这样他就把人看成是中心,是人的判断力,即人的精神力量对自己获得救赎的巨大作用。康德强调人的判断和人对至高真理的作用,这就是人学思想。歌德的《浮士德》也是这样。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正是从这个思维模式中发展出来了西方世界两种完全不同的救赎思想。
第四,公平和正义思想。前面我们曾经提到,基督教脱离犹太教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抛弃了“上帝选民”思想。而抛弃“上帝选民”思想则体现出一个重要观念,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基督教看来,一个人,不论属于哪个民族,不论社会地位如何,只要你信奉上帝,都可以获得拯救。换言之,在《圣经·新约》中,耶稣与人订“约”,要害就是指无论什么人,只要遵守了上帝的约定,上帝和人子都可以拯救他。这其实体现出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这也是西方世界平等思想的一个重要的源头。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中世纪的平等概念丝毫不具有革命的意义” 。因为“它事实上只是一种道德宣言;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它之意味着正在接近死亡的平等,而并非提供一种虚幻的平等的未来作为这个邪恶尘世的慰藉”。 但无论如何,平等观念的提出毕竟对西方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公平观念、平等思想相联系的是基督教确立了自己的正义观。什么是正义,在基督教的经典中,就是“爱人”,就是不要作恶。“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我这样吩咐你们,就是要叫你们彼此相爱。” 按基督教教义的说法,耶稣用自己的血,替人承担了一切罪过,目的就是要让人以后不要再作恶,要向善。所谓最后的审判,就是要让爱人的人、行善的人升入天国,让那些不信奉基督教的异教徒和作恶者下地狱。所以,世界的最大的正义就是爱的正义。这样的思想就体现了基督教的公平观和正义观。这种观念,在后代的欧洲文化中不断被丰富和发展。在启蒙运动时期出现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主张,其实就是来自基督教思想的资源,就是基督教文化因子的现代化。
在罗马社会的末期和蛮族人开始征服欧洲的时代,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神学文化为什么能够成为此时欧洲的逐渐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呢?
首先,基督教文化之所以能够在罗马后期发展起来,在思想文化上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与当时人们的肉体与精神痛苦需要寻求解脱的要求相契合的产物。换言之,晚期罗马社会尖锐的社会矛盾,毫无疑问是最深刻的历史原因。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后期,井然有序的文明走上了穷途末路,特别是在西罗马帝国境内,由于“政府日益明显的专制趋势在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军团化统治下达到了顶点,……对许多人来讲,国家变成了敌人,他们对其政府的仇恨和恐惧已经超出了对蛮族的仇恨和恐惧。” 社会上两极分化也极为严重,政治腐败,风气堕落。奴隶主阶级对下层人进行着无情的压迫,“在罗马境内,不论是贫富,基督徒或异教徒,同样地都深陷于历史上难得一见的堕落深渊。通奸和酗酒都是时髦的罪恶,美德和节制成为耻笑的对象。” 一位汪达尔酋长在攻陷迦太基时就惊讶地发现,几乎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一所大妓院。“罗马世界正在衰败之中,丧失了所有的道德勇气。” 而人民的生活则苦不堪言,不仅农村变得非常贫困,就是城市里的生活也越发变得令人绝望。这样,从下层人民中间产生出来的基督教,就适合了此时罗马境内广大人民群众脱离现实苦难的心理要求。对此,恩格斯指出:最初的基督徒,“在城市里,是形形色色的破产的自由人,……此外还有被解放的奴隶和特别是未被释放的奴隶;在意大利、西西里、阿非利加的大庄园里,是奴隶;在各行省农业地区,是日益陷入债务奴役的小农。对所有这些人说来,绝对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求得解放的道路。对所有这些人说来,天堂已经一去不返;破产的自由人的天堂是他们先人曾在其中做自由公民的过去那种既是城市、又是国家的城邦;战俘奴隶的天堂是被俘和成为奴隶以前的自由时代;小农的天堂是已被消灭的氏族制度和土地公有制。所有这一切,都被罗马征服者荡平一切的铁拳消灭净尽了。” 现状不堪忍受,未来也许更加可怕,没有任何出路,悲观绝望。或许有人试图从最下流肉体上的享乐中寻求解脱——但有可能让自己这样做的人只能是极少数。而大多数人就只好俯首帖耳地服从于不可避免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巨大的罗马世界强权,零散的小部落或城市进行任何反抗都是无望的。被奴役、受压迫、沦为赤贫的人们的出路在哪里?他们怎样才能得救?所有这些彼此利益各不相同甚至互相冲突的不同的人群的共同出路在哪里?……这样的出路找到了。但不是在这个世界上。在当时的情况下,出路只能是在宗教领域内。于是,另一个世界打开了。……基督教出现了。它认真地对待彼岸世界里的报偿和惩罚,造出天国和地狱。一条把受苦受难的人从我们苦难的尘世引入永恒的天堂的出路找到了。” 威尔·杜兰也指出:“人们困于贫穷,疲于冲突,畏于神秘,或惧于死亡,于是在他们的精神饥渴中便发轫了这个组织(教会组织——笔者注)。这对于数以百万计的人们,教会带来了足以鼓舞从容就死的信仰和希望。此种信仰变成了他们最宝贵的财富,他们可以为之牺牲或杀生;在希望的磐石上,教会建立了起来。” 这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基督教以及教会的出现还是符合了当时很多人,尤其是下层人民群众的心理要求了——尽管初期的基督教运动有大量的下层群众参加,但我们还要说,它并没有发展成为古代的“革命运动”。原因在于它并不是号召信徒群众在现实世界中起来反抗压迫人民的统治者,而只是向在物质上求解放感到绝望的人们提供虚幻的精神上的解放作为代替。
第二,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文化出现的必然性,也是与蛮族入侵前后社会动荡状态密切相关。从公元3世纪开始,随着罗马帝国内部矛盾的激化,外部蛮族的入侵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日耳曼部落人利用罗马的军事无政府状态之机,越过莱茵河—多瑙河边界进行掠夺和破坏。哥特人袭击了小亚细亚和希腊的一些城市,甚至摧毁了雅典的大部分。在西部,其他的日耳曼部族渗透到高卢、西班牙和意大利,并使罗马人在米兰附近投入一场全面规模的战役。在欧洲防线被突破的同时,复兴的波斯帝国在萨珊王朝的领导下,向罗马发动了进攻,弹指之间便征服了罗马东部的国土。……‘人类之城’正在崩溃。” 公元378年,哥特人在阿德里安堡大败罗马人,罗马皇帝瓦伦斯在该战役中被打死。公元410年,西哥特人劫掠了罗马城。455年,汪达尔人再一次掠夺了罗马城。在476年,西罗马帝国被灭亡。
但是,进入了欧洲大陆的蛮族人,并没有给欧洲带来和平和社会的进步,而是更加混乱和落后。“蛮族征服的后果是难以说清楚的。就经济而言,它意味着再度农村化。蛮族的生活方式是耕田、畜牧、狩猎和战争,还没有学会城市所依赖的繁荣的复杂生活;随着蛮族的胜利,西方文明的城市特性消失了7个世纪之久。就种族而言,蛮族的移居导致了各个不同种族的一次混合——日耳曼血统的大量注入意大利、高卢及西班牙,以及亚洲人血液输入俄罗斯、巴尔干半岛及匈牙利。这种人种的混合,并没有神奇地使意大利或高卢人民生机旺盛。实际的情形是,经由战争及其他形式的竞争,柔弱的个人和血统被淘汰了;人人被迫去发挥体力、精力、勇气以及长久安逸生活所压制着的男性气质;贫穷促成了较城市生活为健康的和简单的生活习惯之恢复。就政治上而言,蛮族征服以一种较低的取代了较高的君主政体;它扩张了个人的力量,而削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保护力;个人主义和暴乱日益增加。” 可以说,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在社会没有秩序,传统道德解体,生命遭受践踏,到处充满血腥的历史情形下,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更为强大的稳定的力量来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而对这种强大的稳定力量的两个必需的要求是:一方面它必须能够对人们的精神生活有所规范和束缚,另一方面它也必须能够对整个混乱社会进行初步的组织改造和控制。而基督教的思想体系和它的相对而言较为严密的教会组织机构,就适时地进入到蛮族胜利者的视野中来了。“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宗教只有通过它的超自然威望和对抗蛮族的肉体暴力的精神威力所激起的敬畏,才能得以保持其势力。对上帝愤怒和圣徒复仇的畏惧,是能够震慑住无法无天的恶棍的惟一力量,这些恶棍在半野蛮的法兰克国家里,在新兴的统治阶层中比比皆是。” 同样,教会出现后,也把整顿秩序,尤其是思想精神世界的秩序当成了头等大事,“教会一旦获胜之后,便不会提倡容忍;教会对信仰上之个人主义的敌视,就如同国家对于分裂与反叛的看法一样。不论教会或异端教派,都不是以纯粹神学眼光来看待异端思想。所谓异端思想,只不过是一个试图脱离帝国统治的叛乱地区所揭起的思想旗帜而已。” 所以,我们对基督教反对异端学说的行径,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对其历史作用也不能一概抹杀。
与之相联系的是,蛮族胜利后所形成的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体制也是西欧中世纪神学文化得以扎根并繁茂的土壤。我们知道,在罗马帝国时期,奴隶制城市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市民文化较为繁荣,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较为频繁,贴近自然的和切合人之本性的古典文化氛围较为浓厚。但是,进入封建的中世纪之后,西欧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的局面,封闭性庄园体制在西欧许多地区先后建立。这样,要把一个个独立单位的庄园维系成一种社会结构形式,又非得有一种思想上文化上的统一机制不可,否则,统一的社会便是一句空话。这样,以基督教为核心的中世纪文化的出现也成了历史文化的必然需求。
第三,中世纪初期的蛮族人对希腊罗马文化缺乏系统性的总结,这也是基督教文化得以成为欧洲中世纪初期能够占主导地位意识形态的重要原因。诚然,古代的希腊人创造了极其伟大的古代文明,也不乏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伟大的学者和思想家。甚至在这些古代希腊文化中,也具有了初步的神学的因素。但是,希腊文明火炬又是在罗马人的手中传递的,而罗马人又是在自己对希腊文化的取舍中来对待希腊文化的。尽管很多学者指出过罗马文化对希腊文化的继承关系,并且将其提到了“中介”和“桥梁”的高度。但是,问题在于,一是罗马人对希腊文化体系的继承,远远没有达到希腊的辉煌。二是在以军事实力为主要崇拜对象的前提下,希腊文化中的活生生的人文气息,被军事气息所置换。三是在古代罗马,没有出现那些可以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比肩而立的伟大思想家。而当它终于出现了一批较为杰出的思想家的时候,这些人却是基督教学者。如德尔图良、奥利金和圣·奥古斯丁等等。这样,本该由一批学者来总结希腊罗马文化精神的时候,思想界却成了基督教文化体系初步系统建构园地。而当欧洲社会真正进入中世纪历史文化发展阶段之后,换言之,当缺乏自己固有思想体系的蛮族人,需要借助古代文化以便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的时候,“黑暗时代”的到来,又使得古代文化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也可以这样说,当中世纪迫切需要继承或建立思想体系的时候,除了基督教的文化体系较为完备外,当时的欧洲人再也拿不出较为像样的其他的成体系的东西来适应这个时代思想文化的要求了。
同样,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内部逐渐形成的神学因素和中世纪初期知识分子神学思维的定势,也为基督教成为占中世纪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提供了思想上的基础和思维方式上的模式。如前所言,希腊罗马文化中,已经具有了宗教神学产生的内在的因子。在希腊文化和文学中,由神话中的神,发展到命运观念,已经表明着宗教神学观念的萌芽。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在奥古斯丁及其后来的学者的推动下,一切按照《圣经》的思想来解释希腊罗马文化的思维模式已经开始形成。这样,长久采用这种思维方式进行学术活动的中世纪初期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在他们的意识深处,就会形成一种神学思维的定势。这就决定着他们在建立新的文化体系和思想体系的时候,不能不将基督教思想作为现成的选择。
根据我们在前面对基督教诞生之前欧洲历史文化的发展进程的梳理,还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发展趋势,蛮族原始氏族文化对欧洲的贡献,还是希伯来文化对欧洲文化的影响方面,都体现着人类社会在维系方式变化上的由低到高的演进过程。公元初前后基督教文化在欧洲大陆的出现,从文化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维系方式变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无论一个社会还是一个民族,总是面临着一个如何维系自己的或社会或团体或民族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主体的问题。自古以来,每个社会或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阶段,都存在着不同性质的维系方式。
人类社会出现的最早的维系方式是处在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民族所体现出来的血缘维系方式。所谓血缘维系方式,就是指一个社会集团或社会组织,主要是靠血缘关系维系起来的。换言之,这个社会集团或社会组织,有一个血缘意义上的父亲。一个氏族、胞族或家族的每一个成员都与这个“父亲”有着血缘上的天然联系。这种血缘维系方式主要发生在人类的早年时代。氏族、胞族、部落、部落群体等都属于这种维系方式的典型社会形态。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曾经指出:“凡是同一部落的氏族,一般都出于同一祖先,并拥有同一部落名称。所以本来不需严格规定由哪些氏族联合成一个胞族,由哪些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只是由于某些氏族是由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他们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自然而然地组合在一个胞族之内。” 马克思也指出:“与原始形态的氏族——希腊人像其他凡人一样也曾有过这种形式的氏族——相适应的血缘亲属制度,使氏族一切成员得以知道相互的亲属关系。他们从童年时代起,就在实践上熟悉了这种对他们极其重要的事物。” 随着时代进一步发展,那些“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溶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血缘维系方式在古代社会里是极为重要的保证每个胞族、氏族和部族成为一个社会整体的必然方式。在这种维系方式中,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人都会被看成是自己的人,从而成为这个社会中的一员。
由于这种维系方式来自于血缘关系,所以从中发展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道德观念:对血缘家族酋长的忠诚,为维护血缘家族利益或荣誉所需要的勇敢与胆识(后来发展成为英雄精神),就成为了这种社会里最需要的道德价值尺度。我们不应该贬低这种血缘维系方式对原始社会人们的巨大作用。这种维系方式的价值在于,它保持了早期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并使之有效地进行运转,并把人们从蒙昧社会带进了文明社会。所以,“当氏族制度依然存在的时候,它还通过自身的经验并积累起发明政治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智慧与知识。氏族制度,就它的影响,就它的成就,就它的历史,在人类进程图表上所占的地位丝毫不亚于其他任何制度。”
如果我们把前者命名为“血缘维系方式”的话,那么取代这种方式的是“信仰维系方式”。所谓信仰维系方式,主要发生在人类的血缘维系方式破产以后的漫长历史阶段。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早期人类靠血缘关系维系起来的社会群体,开始面临危机。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所导致的财富的增加,特别是部族或种族扩大为民族国家的现实,使得血缘维系的力量变得微不足道。在此时“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经常居住的地区了;现在要加以区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区了;居民在政治上已变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了”。 为此,摩尔根指出,此时,“作为一种政治方式,氏族组织已无法满足文明人的需要”。 马克思也指出,“以前,当人民的生活条件和氏族制度还相适应时,这样的变革是不可能的;但是现在这一变革发生了……” 当然,摩尔根和马克思,尤其是马克思是从财产关系的变更来谈到这一变化或变革的。假如我们从文化的角度看,这也同样说明,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人们必须要寻找一种更好的在新的社会历史形态下的新的社会维系方式。而这种新的社会维系方式必须要满足下列的几个条件:其一是这种力量必须要能够超脱出具体的氏族和部落局限,成为整个民族能够共同接受的东西。换言之,必须要有被整个民族共同接受的东西才能把已经扩大了的民族联系起来。这就要求,这种新的维系的力量不能是具体的、本能的或实际的东西,必须是超越现实性的某种力量。其二,能够起到这种超越的现实性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能是精神性的思想文化力量。所以,信仰维系方式,说到底,是对某一种精神性的思想文化力量的崇拜。而正是在对某一种精神性的思想文化力量的崇拜中,扩大了的群体(由不同血缘关系组成的部族联合体)才能形成一个新的民族的或国家的集团。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这些有着不同血缘关系的部族都接受了某种观念,他们才能够感觉到自己是“一家人”或“一类人”,由此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他们共有的新的道德、新的法律乃至渐趋一致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那些组成城邦的公民,不论他们的出身、地位和职务有多么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同类人’。这种相同性是城邦统一的基础。” 其三,信仰维系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某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必须能够受到高度的崇拜,而信奉它的人们必须保证从来不对他们所信奉的东西发出哪怕是一点点儿疑问。所以,信仰维系方式的本质不是理性的而是敬畏的,不是可以讨论的而是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姑且不说当时的人们没有理性的能力——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有这种能力,在当时的历史文化条件下也会被粗暴地加以排斥。原因在于,假如成为这个新的民族中的每个不同部族的人,都对这种维系力量发出怀疑的话,那么,他们也许就永远不能再结合在一起了。正是这个原因,在以信仰作为维系方式的社会里,由信仰发展起来的最重要的价值观念就是虔诚和敬畏——对所信奉的东西的虔诚和敬畏。在依靠信仰维系社会成为一个稳定的整体的方式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是靠他们共同的无条件信奉的东西集合在一起的。正是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有了共同的信仰,因而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整个人群才成为了一体,各种新的社会要素才走向了和谐与稳定。
在中世纪初期的欧洲,恰恰是基督教的出现,承担了依靠信仰来维系人群和民族乃至国家的使命。其实,这个过程在罗马后期就已经开始了。基督教文化作为具有东方性质和反对罗马人压迫的文化,在诞生之初,曾受到了罗马统治者的残酷迫害。例如传说中的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公元19年提庇留帝对基督徒的围剿和虐杀;177年对里昂和维也纳教会的残酷迫害等事实说明,此时的基督教还没有变成人人都认可的信条。处在这一时代的欧洲人,使用的仍然还是早年希腊人的维系文化模式。基督教教义作为欧洲人基本信奉的思想体系用律法的形式初步被认同,大约始于公元311年和313年君士坦丁与他人联合发表的《宽容敕令》和《米兰敕令》。330年君士坦丁堡建成后,民众改信基督教成为一种风尚。392年,狄奥多西颁布了“禁止一切异教迷信活动”的诏令,树立了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独尊地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呢?尽管不同的历史学家有着不同的解释。但是,我更愿意从维系方式的变化上找原因。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世界霸权的刨子,刨削地中海盆地的所有地区已经有数百年之久。……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罗马的行政和罗马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 特别是罗马帝国灭亡前后,在蛮族人不断入侵征服中,尤其是北方蛮族入侵欧洲大陆之后,西欧蛮族建立的国家彻底打破了过去的血缘关系,建立起新的地域社会政治结构。胜利后的蛮族首领及其亲信侍从、昔日罗马帝国上层社会的遗老遗少、宗教地位日隆的中上层僧侣,都获得了规模不等的领地和封地,从而形成了层层相依的封建等级制度。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内部一个显著特色是他们之间不具备血缘凝聚关系,所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所建立的宗法伦理方面的约束机制全然无效。“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 在这种情况下,现实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把人们再次凝聚在一起的、完全不同于血缘关系的新的东西。这样,在罗马时代晚期就已经显示出力量的基督教,作为一种现成思想体系被接受下来以应付局面,就是历史的惟一选择了。而这种强调“一神论”的基督教神学体系,又适应着封建社会民族统一和社会秩序的要求,故被当时的统治者所看好。所以,接过基督教现成的思想和学说,加以与中世纪的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改造,也成了当时的人们接受基督教文化的自觉选择。克里斯托弗·道森在他的著作《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有一段话,如果我们把它借用过来,就明显而贴切地表达出了这样的意思。他写到:“这种变化是革命性的,它与新时代正在变化着的情景是和谐一致的。……如果我们把西欧看作一个整体,在那里新兴的封建国家已成为文化的领导者,那么帝国就已成为古代的残余。然而,此时基督教世界的统一感却比以往更为强烈,它需要某些新的制度化表现,因为它超越了民族竞争和疆土竞争,而在神权政治和教会法中获得了实现自身所必需的工具。……神权政治思想的这种新模式在没有遇到什么大的困难的情况下而为西方封建社会所接受,……这标志着西方文化史上的一个新的分界线,因为它意味着,人们已经开始思考基督教社会所赖以建立的原则,并开始把这些原则当作改变现存秩序的工具。格列高利七世写到,主说,‘我是真理与生命’,他并非说‘我是习俗’,而是说‘我是真理’,在这里,他是在唤醒一种新的神圣权利,这种神圣权利最终证明比任何国王的神圣权利更为强大。” 在这样一段话中,只要把最后的一句话改为“这种神圣权利最终证明比任何 血缘 的神圣权利更为强大”,就更能够清晰地表达我的意思了。
与信仰维系方式所适应的基本道德或价值观念,如前所言,是信仰的虔诚。所以,欧洲中世纪社会中对基督教信仰的虔诚就成了最大的文化表征。而与这种维系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特别是封建制的社会制度形式。所以,这种等级制度也成了不能再被怀疑的制度。因此,“忠君”观念其实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思想信仰领域里虔诚观念的世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