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演进的诗化人学——文化视界中西方文学的人文精神传统》一书中曾经对西方文学的人文精神及其发展流变规律做过较为集中的阐释。在我看来,西方文学的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对其本质——自由——的注重和不懈的追求。而在这种追求中,人又是体现为作为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不同存在形态的由低到高的递进历程,从而使西方文学成为了“演进的诗化人学”。这个过程被理解为:西方人自远古爱琴文明中出现的对自己能力肯定的原初自觉,以及这种自觉在与自然、与神、与物和在对峙对象消解的不同文化时代所形成的人对自己本质(核心是自由)认识的递进发展,构成了西方文学中强大的、功能性的人文精神结构。所以,西方文学的本质之一是人以自由为核心的本质在历史流程中的艺术显现。
而本书将要集中探讨的是基督教与西方文学精神的关系问题。我认为,基督教与西方文化和文学精神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极为重大的课题。如果不讲基督教,不讲基督教文化传统,对西方文化和文学的任何把握都是非常皮毛的。正如讲东亚文化,如果不谈儒家思想,就谈不出东方文学的特点。谈南亚文化,如果不讲印度宗教哲学,就谈不出南亚文学的特点是一样的。同样,由于宗教联结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宗教的重要性在于它有能力为个人或群体提供一个关于世界、自身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普遍而独特的概念的源泉。一方面是它的 属于 模型,另一方面是它的 为了 模型。即根本的、明确的‘心智’的气质。反过来,由这些文化功能又产生了它的社会和心理的功能。” 因此,决定着我们研究西方文化和文学,也不能离开对基督教文化的把握。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明确,什么是基督教文化。
所谓基督教文化,我将其定义为是在基督教影响下形成的文化,也是以基督教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内核所形成的文化形态。西方文化的发展和演进,一般被人们认为有两大源头,这就是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从西方文学的人文传统看,它确实起源于希腊文化。但在发展中,这一传统的形成更得益于基督教。或者说,“基督教在塑造西方文化的传统和价值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们之所以如此说,有以下三个基本理由:
第一,没有基督教,就不会形成后来西方世界的思维模式和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方式,从而也就不会有今天意义上的西方文明。从漫长的西方历史文化发展进程来看,西方世界的基本思维模式是“逻各斯中心主义”和灵肉分离的二元对立学说。但假如我们进行一番追根溯源的话,就可以看出,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二元论并不是古代希腊人的思维形式。因为在希腊神话中,远古的希腊人创造的是一个“人神同形同性”的世界。所谓“同形同性”其实就是人神的一元论或者说是世界本质上的一元论。如果说在希腊人那里出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话,那也是来自于古代希腊社会晚期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只有在这个时期,才出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萌芽。而恰恰是基督教传入欧洲大陆并成为罗马人的国教之后,上帝创造世界以及天国与地狱对峙的学说逐渐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合流,希腊神话中的“一元论”的思维模式才被彻底取代。以后一直到20世纪下半叶,这种思维模式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并成为人们思考一切问题的主要思维方式。尽管随着时间的发展,“上帝”常常被“真理”、“理念”、“结构”等所取代;“天国”和“地狱”也常常被“主观”和“客观”、“内容”与“形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概念所置换,但本质上仍然受着这种思维模式的制约。所以,我们说西方文化受到了基督教的深刻影响并与基督教文化密不可分,就是说这一文化在思维模式上完全是基督教式的,或者说是被基督教所同化了的。没有基督教,就没有西方人这种独特的思维模式。假如我们从思维角度给西方文明下一个定义的话,我们基本可以说“自古代希腊进入到奴隶制社会以后一直到20世纪下半叶的西方文明,是以‘逻各斯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为特色的文明”。
第二,没有基督教,就不会有西方古代文化的近代化或者说现代化进程。希腊罗马文化是欧洲古代文化的典范。这一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满足人的自然人性。马克思所说的古代希腊人是人类正常的儿童,其基本要义就是说希腊人一直遵从着人的本性要求和自然欲望行事,人的本性要求和自然欲望是他们行事的惟一依据和最高准则。但基督教的出现,则把人的精神生活、精神需要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正是基督教的出现,才把古代的人由“自然人”的观念发展到了人是“精神的人”的高度。而人能够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想像能力,创造出一个与现实物质世界乃至人的肉欲世界完全不同的精神世界,这是人类能力极大提高的结果。而且这个“精神世界”在基督教的作用下,又是那样的完整和宏大,那样的有序和规范,那样的环环相扣并能够解决人们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现实与思想上的问题,更说明人类已经具有再造一个现实中不曾有过的想像世界的能力。可以说,正是基督教的出现,使得西方世界的人在认识自身的时候达到了精神世界的高度。尽管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侧重,但对人的精神的注重始终再没有动摇过。甚至到今天,即使人们主张在精神和肉体欲望的平衡中来考察人的时候,人的精神世界仍然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不能不说是得益于基督教的开拓。我们还知道,所谓人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人的精神现代化,恰恰是基督教对人的精神力量的注重,促进了西方文化从古代走向近现代。
第三,没有基督教,没有基督教文化中表现得极为强烈的灵与肉、感性与理性、天国之城和地上之城两种要素的矛盾斗争,也就没有西方文化自身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很多学者极为愿意用“人定胜天”来概括说明西方文化的特征。对此,我原则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我认为仅仅指出这一点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回答,西方文化中的“人定胜天”是怎么来的。我们知道,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来自于事物的内部而不是外部。诚然,希腊独特的优越地理环境曾经给西方社会的人们留下了原始记忆,对形成这种“人定胜天”的文化心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基督教所开创的天国理想和人的内在冲突学说,使得西方人看到,真正的理想在天国世界,这需要人不断追求才能得到,而人身上的肉欲和心中的魔鬼常常使人走向沉沦。那么,人要得救,就要不断克制自身的欲望和恶劣的情感,向更高的灵的境界飞升。换言之,上帝拯救那些虔敬的人,而人越是能够克制自己的欲望,人自身越是有力量、勇气和追求上帝的精神,就越能够获得上帝的垂青和眷顾。基督教的这种思想,后来成为了欧洲乃至美洲大陆的一种普遍的文化心态,甚至成为西方世界人们的一种人生文化信条。这一点我们不仅会在教士们所创作的作品中看到,甚至在一些西方文化巨人的创作中也可以看到。例如但丁、弥尔顿、歌德、列夫·托尔斯泰以及当代很多作家的作品中也可以看到。所以,西方人的人定胜天意识并非是生之俱来的,而是从基督教所主张的人的内心矛盾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人的内心矛盾也成为了西方文化发展的动力。甚至古代希腊文化注重人的欲望和基督教强调人的精神理性也构成了尖锐的矛盾,而恰恰是这种矛盾,也导致了文艺复兴、启蒙主义乃至现代主义等一些大的文化思潮的产生,从而推动了西方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基督教文化的基本构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解说。而我认为,基督教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信仰文化。那么,这就需要我们首先要知道基督教的信仰是什么以及如何信仰?具体而言,基督教文化作为信仰文化有三个基本的特征。
第一,信仰的对象是“上帝—耶稣”。基督教强调对“上帝—基督”的信仰。这是一种典型的“一神论”。虽然这也是“一神论”,但该“一神论”和犹太教的“一神论”有巨大的不同:犹太教也信奉上帝(耶和华),但犹太教的上帝是完全“属灵”的,是永恒的精神,是至高无上的观念本身,它没有具体的形象,“灵”本身就是“一”,是“灵在”(这一点在《旧约·创世记》中有着明确的体现)。而基督教的本原说则把“无形的上帝”和“有形的耶稣”化为一个概念,从而形成“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和圣灵)的本原论。“三位一体”作为不同的位格,指出了至高无上本原的分级形式。这样,犹太教中上帝的神秘性和“属灵”的性质被淡化,而耶稣基督(救世主)的现实属性大大增强。这样,基督的救世成为可感的方式。这就是所谓的“道成肉身”,从而使上帝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抽象性和具体性、永恒性和现世性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同样,基督的出现还以“降临”的方式、“行圣迹”的方式和“升天复活”的方式,与人的一生的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由此,“上帝—基督说”的基督教观念直接导致了天堂和地狱、上帝的城和地上的城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基督教文化并非是一种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无关的文化形式,而是从一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把理性和实际、抽象和具体、永恒和刹那等聚合在一起的一种辩证的文化形式。因此,基督教文化始终是把人类的最高的精神理想和具体的实际需求加以辩证考虑的一种文化现象。“上帝—基督说”的价值就在于,它从本质上(宗教本体论上)把这一文化的基本特性规定下来了。就是说,这一文化不仅是以信奉上帝—基督为特征的文化,同样也是在本体上强调辩证发展(神学辩证法)的文化(当然,至于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利益集团的宗教祭司们如何解释这一文化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第二,信仰的目的是“救赎”。人为什么要信仰“上帝—耶稣”,根本原因就是人能够在信奉中被“救赎”。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基督教是在信仰中获得救赎的宗教。人为什么需要救赎,根本原因就是人们发现自己身上有着一些永远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毛病,因此单纯地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拯救自己(基督教正是把人身上这种永远无法克服的弱点演化成了“原罪”论),因此需要外力的拯救。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比较中,我们看到,早期的犹太教也强调“上帝的救赎”,但其救赎的途径是对上帝的“信”和“敬”。这样,在犹太教的视野里,人处于绝对被动的地位。由于人是上帝的造物,必须承认上帝的绝对权威,要通过自己的虔诚无条件地信奉上帝。这样,犹太教的救赎就是被动地等待上帝的拯救。基督教的发展在于,耶稣通过道成肉身,把天国的福音用有形的方式带给了人间。这就使得上帝的救赎通过有形的载体(耶稣下凡)并以他行奇迹、显神兆的方式,给现实的人以具体可感的救赎表达。同样,又通过耶稣被钉上十字架的死把人类的全部罪孽都一身担负了的方式给人们指出了获救的途径。所以,敬奉耶稣、敬奉十字架就成为了敬奉上帝的人间形式。这个形式本身蕴涵着极大的意义:1.它把无形的救赎变成了有形的救赎,更适应人们的现实要求;2.它把中介思想突出出来了,即基督教敬奉上帝是通过中介进行的,基督教也可以被看成是通过中介救赎的宗教;3.基督教救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对耶稣作为中介物的崇拜时期;第二,对十字架的崇拜时期(教会、教士乃至宗教仪式都是十字架作为中介物崇拜的产物);第三个阶段是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后,形成了人直接向上帝沟通的时期。这个时期,中介物是人的内心,是人心作为中介物(人的精神上的善成为获救的原因)。这样,救赎本身就经历了由外在的上帝救赎,逐渐发展成为了“上帝在心中”的人精神的自我救赎。而人的主观力量的觉醒与强调,就与西方文化中强调人自身力量的人文主义思想合流,成为西方文化的主导精神。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基督教文化是强调现实中的人类自身(包括人类社会)不完整、不令人满意从而需要一个更强大的精神力量,或者说更高的理想精神来改变人自身和人类社会弊端的救赎的文化。
第三,信仰的方式是强调人自身的精神力量。基督教强调对上帝—耶稣的绝对信仰,坚信在万事万物之上有一个绝对的、永恒的上帝。他既是世界的造物主,又是秩序的化身,也是拯救的力量,更是一切爱、公正和幸福的本原。所以,信仰它必须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这也决定着信奉上帝—耶稣是基督教文化的基本前提。那么,信仰的本质是什么呢?其实信仰本身是一种精神活动。而强调对上帝—基督的虔诚信仰就是在强调人的精神力量(或精神毅力)。因为只有精神力量强盛的人,才能够有坚定不移的信仰,才能有对基督教的献身精神。这一点,我们无论从早期的苦行者、中世纪虔诚的修道士以及后代清教徒身上都可以找到极为大量的例证。我们知道,人类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类有思维、有精神活动。而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区别也在于精神上的差别。西方社会后来形成的注重精神力量的特点,其实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来自于基督教文化中对信仰的强调,即对人的精神毅力的强调。当然,由于时代的发展和上帝—耶稣内涵解释的不断变化,人们信仰的方式也不断变化。例如,早年人们信仰上帝,强调的是对外在救赎力量绝对的信仰,是对上帝的先在绝对不怀疑的精神追求,即“信仰后的理解”形式(这是基督教产生时期和中世纪早期的信仰模式。即先无条件地信仰,然后去理解);以后发展成为在理性指导下的信仰,即“理解下的信仰”(这是中世纪晚期发展起来的信仰模式,指在理解基础上才能更坚定其信仰)。但是,无论如何,信仰的特性没有变化,也即是说对人的精神力量的强调没有变化。这也说明基督教文化是一种强调内心精神强盛的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这里所强调的基督教文化,是与基督教本身既有联系同时又大于基督教范畴的一种文化现象。
我们在研究基督教文化的时候,有几个认识应该明确:
第一,任何宗教文化研究都必须区分清楚思想文化体系、宗教载体和宗教习俗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科学地评价宗教文化的前提。先说思想文化体系。我认为,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几个大的宗教文化现象,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伊斯兰教乃至儒教(姑且这样称呼)还是道教等等,都是一种较为完整的思想文化体系——基督教毫无疑问是属于思想文化体系的范畴。这些宗教思想文化体系无论科学与否,都有自己的逻辑前提和体系构成以及对人们心理适应的特征。因此,它们能够从古代延续到今天,完全在于它们具有文化体系的基本特性。甚至我们可以绝对一点说,任何一个能够延续千余年并且得到很多人信奉的思想文化体系,都可以称之为“伟大”。这样,当我们谈论基督教的时候,必须首先从纯粹的思想文化体系角度来考察它和研究它。本书所谈的基督教文化,其实就是它的思想文化体系。再说宗教载体问题。任何一种思想文化体系,要作用于社会,毫无疑问都要有宣传它的人(僧侣和教士)、组织(教会和规则)、场所(教堂和寺庙)、仪式甚至器物。我们把这些称为宗教思想文化体系的载体。其中最重要的载体是教士。在教士中也有两种情况:一类人是宗教思想文化体系的虔诚信徒,是某一宗教思想文化体系的坚定信奉者和实践者。这部分人我们可以称他们为“宗教信徒”。还有一种人,是借助宗教的名义,为自己的私利和某一个特定的政治集团的利益服务。他们也可能是虔诚的教徒,但和前者不同的是,他们信奉宗教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这一部分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宗教势力”。今天我们反对的宗教势力,其实就是那些打着宗教旗号有目的地进行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势力,这些人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宗教思想文化体系和宗教载体并非是一回事儿。二者之间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决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场所和仪式等东西,也是如此。在对宗教的研究中,我们还要看到,还有宗教习俗的问题。宗教习俗常常是和宗教文化联系在一起的,西方的很多节日、禁忌和礼仪,都来自于基督教。阿拉伯世界日常生活的很多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习俗常常又是人们根据其所生活的地域、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产物,是来自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生活方式。所以,我们也不能完全把宗教思想文化体系和习俗等同起来。
第二个是要明确基督教文化和基督教文明的关系。要谈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对什么是文化和文明做出自己的理解。我曾经指出:“文化是个人活动及其所构成的集体的活动(特别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创造出来并使个体的人在其中运行的‘关系场’,而‘文明’则是依据人的活动及其文化构成所达到的价值的判断尺度。” 我们知道,人是用肉体生命承载着精神意识活动的生灵,精神意识的活动(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思维活动)是人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根本标志。正是因为人能够通过思维建立起和自己、和他人、和世界之间的联系,人才真正脱离了动物界进入了人类社会。换言之,正是由于人有精神和情感之间的活动,即思维活动,才决定着只有人类有文化。我这里所说的“思维活动”是指,人不仅有“思”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人还有“维”的能力,即把一些凌乱的思整合编织成一个精神系统的能力。当人一旦可以通过精神意识情感活动建立起一个超越肉体的和物质的精神世界时,我们就可以说文化产生了。但思维之间的联系又不能脱离开有形的载体而存在。精神联系或思维联系作为空灵的东西的特性,又使得这一联系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文化形态”表现出来。所以,“文化形态”又是人所独有的精神意识和情感活动的表现形态——没有这种形态,也就没有了“文化”。这也就是说,正是有了这种联系,才决定着人考虑在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时形成了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政治文化)文化形态;才形成了如何思考问题和认识问题的现代意识形态意义上的思想文化形态;才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即行为方式文化形态以及形成了人如何生活的生活方式文化形态。所以,所谓“文化形态”是人的精神意识之间联系的不同的物化显现方式。既然文化的本质是人的精神意识和情感之间的联系,那么,人类思维不断运动和发展的特性,又表明着任何文化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的。所以,文化是动态的。理解了什么是“文化”之后,我们才可以谈论什么是“文明”。那么,什么是文明呢?如果说“文化”是人们精神意识和情感上的联系的话,那么,“文明”就是体现这种联系所形成的文化形态发展到特定阶段的总体的和基本的价值尺度。不同民族、地域文化间生活着的人们精神意识和情感之间联系程度和联系总体水平,本质上又是人对自己的认识、人对自身与世界关系的认识所达到的总体认识的结晶。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其实更是不同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关于人对自己和人与世界所达到的基本价值程度的发展标志。既然文明是文化发展中的价值尺度,是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相对稳固的文化发展结晶,那么,文明从总体上来说,就只有程度的差异和内容系统的差异,而没有先进与落后的区分。例如,我们可以说人类有古代文明和现代文明,也可以说有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但不能说世界上有先进文明和落后文明,也不能说有进步文明和反动文明。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文化和基督教文明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所谓的基督教文化,就是以基督教思想原则来考虑人和世界关系的思维过程本身。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基督教看待人和世界的方式,有不同的对上帝的看法与主张以及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仪式、做法等等,其实都是基督教文化动态特征的体现,是人们的思维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这些围绕基督教基本概念不断发展变化的东西就是基督教文化形态。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基督教文化是不断发展、不断顺势而变的文化。而所谓基督教文明,主要指的是在基督教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价值结晶。因此,我们所说的基督教文明,其实是指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在基督教文化发展中形成的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特定阶段的基督教文明(基督教文化的价值结晶),如中世纪的基督教文明、近代的基督教文明和现当代的基督教文明,而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所谓“基督教文明”。也就是说,只有特定时期的基督教文化,也只有在特定时期基督教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基督教文明。因此,这决定着我们对基督教文化的考察,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来考察其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精神发展的作用,揭示人精神活动的特征。而对基督教文明的考察,必须是看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它形成了什么样的价值结晶。前者是基督教变化的本身,后者是基督教文化发展的精神结果。
第三是要明确基督教文化是个发展变化和与时俱进的宗教文化体系。基督教文化从公元1世纪前后出现发展到今天的21世纪初一直没有消亡,并且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中仍然出现了重新复兴的趋势,原因何在?我认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基督教不断地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心理需求的变化在进行着调整——调整是通过基督教文化学者对它的教义《圣经》的不断重新理解和阐释实现的。例如“上帝”这个概念,在最初的人们的头脑中出现的时候,它是“救赎”力量的象征;在中世纪“黑暗时代”里,它是“秩序”的力量;在中世纪鼎盛时期,它作为“至爱”的力量开始萌芽,而这种理解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期并发展成为“永恒的爱”和“永恒的公正”的化身;20世纪中期前后,随着各种现代和后现代理论的进入,“上帝”作为一种“高尚精神的关系结构”开始成为今天的新的解释的走向。与“上帝”的内涵的变化相适应,基督教文化中的上帝也从开始时理解时的外在“逻各斯”逐渐成为人“心中的上帝”和“内外结合的关系中的上帝”。这个变化也反映了人们从“客观机制论”走向“认识论”再走向“感觉论”的对“上帝”认识立场的变化和转移。恰恰是基督教在原有的概念和体系领域内的不断变化与更新,所以,它才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成为西方精神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才能够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这一点我们从基督教早期作为西方贫苦人们的世界观,后来作为封建主义的世界观,再后来发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世界观和当前企图成为整个人类的世界观的演进流程中可以看到和把握。只有这样看待基督教,才说明我们具备了历史的和发展的研究眼光。如果我们不这样看它,而只把它看成是肮脏的东西,是人类文化上的垃圾,那么,西方人对基督教持久的信仰就难以解释。例如,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西方之所以还有很多人信奉基督教,包括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等等,他们知道宇宙的奥秘并能够做出科学的解释,所以,他们绝不相信人类真是上帝造的,也不相信亚当夏娃是上帝创造的等种种说教。可见,他们相信的基督教,一定不再是那种迷信的内容,而是在现代阐释中出现的爱的思想和公平、正义永恒理想。这说明,现代基督教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里,我还必须指出,我们这里所谈论的基督教文学并非仅仅是指基督教的教士和僧侣们所创造的文学,而是西方文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基督教文化精神。换言之。是西方文学的整体精神与基督教文化精神之间发展的关系。所以,本书名才叫做《基督教文化与西方文学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