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援助机构和国际组织经常建议通过提高公务员薪酬来减少腐败。作为一个历史性案例,瑞典在各项腐败的跨国排名中都属于最清廉的国家,但其在17和18世纪却是欧洲最腐败的国家之一。提高公务员薪酬和减少行政管制,被认为是19世纪末瑞典公共部门变得更为廉洁和有能力的重要原因(Lindbeck, 1975)。
理论上支持高薪养廉这个政策建议的观点起源于Becker和Stigler(1974)一篇开创性的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通过向官员支付一个超过官员机会工资的薪酬水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令官员更为廉洁。然而,如果贿赂额并非固定额,而又缺乏第三方执行机制,该理论中的关系可能并不成立。比如,当官员和行贿者就贿赂额进行讨价还价,高薪会增加官员的议价能力,因为高薪提高了官员腐败的预期成本,从而导致更高的贿赂额(Mookherjee&Png, 1995)。
有关薪酬水平和腐败间关系的系统性研究,不同的研究得出不同的结果。Rauch和Evans(2000)以及Treisman(2000)的跨国研究发现有关高薪养廉的证据并不稳健,而Van Rijckeghem和Weder(2001)的研究结果则支持了高薪养廉的观点。但这些跨国性研究都存在问题:使用排名来衡量腐败程度并不准确,判定工资对腐败存在因果关系也困难重重。另外,由于这些研究使用的是工资的加总数据,因此腐败的数据和工资的数据可能源自不同的人群。
Di Tella和Schargrodsky(2003)关于反腐运动对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立医院采购部门影响的研究,避免了大部分上述的问题。他们把共计19个月的数据按市政府的审查密度较低、较高和处于中等分成三个阶段,分析采购部门官员的工资溢价——实际工资与估算的机会工资间的差别——对医院投入品价格的影响。结果表明高工资与采购价格负相关,并且数值上非常明显,但这一效应只出现在审查密度处于中等的阶段。这一结论并非没有争议,一个可能的问题是工资溢价的差异与机会工资的决定因素相关,而这些因素对于腐败行为又有直接影响。尽管如此,这些发现对于高薪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养廉的观点提供了比较令人信服的证据。
面临严重腐败问题的国家是否应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许多存在腐败问题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可能缺乏Becker和Stigler假定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或者Di Tella和Schargrodsky(2003)考察的外部审查制度,而高薪政策的反腐效果取决于是否存在监管官员行为的诚实的第三方机构。Besley和McLaren(1993)发现,只有当不诚实的官员比例较高,以及监管机制有效时,提高工资才会最大化税收收益。
因此,只有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高薪才可以养廉:这一反腐策略需要一个良好的执行机制;工资不会影响提供(或者索取)的贿赂额;支付高薪的成本不能太高。在许多贫困的发展中国家,腐败已被制度化,这些条件显然很难被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