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列出的最腐败国家为我们总结高腐败国家的特征提供了一些线索。所有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都属于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国家。令人意外的是,许多国家现在或者近期曾经由社会主义政府治理。除了少数一些例外,绝大部分最腐败国家的收入水平较低。在Sachs和Warner(1995)构造了开放程度指标的国家中,除了印度尼西亚,所有腐败国家的经济都是相对封闭的。
这些高腐败国家的直观特征与系统性的研究有何差异?关于腐败成因的理论有两种:一派强调经济和结构政策,另一派强调制度的作用。这些理论是相互补充的,因为制度是通过影响经济和结构政策来影响腐败的。Acemoglu, Johnson和Robinson(2004), 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和Vishny(1999),以及Djankov, Glaeser, La Porta, 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3)总结了相关的文献。
腐败的制度理论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理论认为制度质量(以至于腐败程度)是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的。简言之,制度的发展源于适应国家的收入水平和不同需求(Lipset, 1960;Demsetz, 1967)。人力资本理论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人力资本和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制度的发展(Lipset, 1960;Glaeser, 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 2004)。比如,司法制度和其他正规机构的有效运转,有赖于教育和人力资本。如果选举人都是文盲,政府滥权很可能无人过问和质疑。这些理论认为,人均GDP和教育水平是决定腐败的起因。
第二类制度理论更强调制度本身的作用,认为制度具有时间上的持久性和延续性。在这些文献中,Acemoglu, Johnson和Robinson(2001)认为在前殖民地中,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殖民者自身利益,仅当欧洲人大量移居时,才会建立有利于殖民地居民的制度。殖民地的疾病环境,决定了欧洲人是否定居,因此,根据Acemoglu, Johnson和Robinson,腐败在那些生活条件较差的殖民地中更为普遍。
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和Vishny(1998,1999)则强调殖民者的背景,以及其移植到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按照他们的观点,采用法国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国家(相比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会有更多管制,而管制会更容易引起腐败。
历史传统以及殖民化影响腐败水平的另一途径是宗教(Treisman, 2000)。例如,新教徒源于对国家宗教的反抗,所以更有利于监督政府官员。Landes(1998)也认为天主教和穆斯林国家在教育与知识的传播上,在过去(甚至今天)相比新教国家速度更慢。
在第二派理论中,经济和政治制度影响着腐败的程度,尤其是通过限制市场和政治竞争。捕捉市场管制的变量包括对带来外部竞争的进口商品的开放程度(Ades&Di Tella, 1999)和有关开办新企业的管制措施的强度(Djankov, 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 2002)。在政治方面,相比政府控制的媒体,独立媒体可以向选民提供更多有关政府和公共部门不法和腐败行为的信息(Besley&Burgess, 2001;Brunetti&Weder, 2001)。更一般的,选举为在位官员带来争取连任的压力,从而减少寻租和腐败行为。政治制度采取议会制还是总统制、比例制还是多数制,也会影响政府官员的激励和选民限制官员滥权的能力,从而影响了腐败程度(可参阅本期刊最近发表的Persson和Tabellini 2004年的一篇综述)。
对以上各种假说的实证检验怎么样呢?图1描述了腐败与人均GDP(取对数)之间的关系,腐败使用了涵盖国家最多的一个指标(腐败控制指数),其中实线表示用腐败对人均GDP回归得到的拟合线。图1揭示了两个事实:首先,富裕国家的腐败程度较轻;其次,即便控制收入水平,各国腐败程度仍有很大差异。一些国家离回归拟合线很远,也就是说在给定相同的发展水平后,腐败程度最重和最轻的国家相差很远,这在图中很明显。例如,阿根廷、俄罗斯和委内瑞拉跟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比更为腐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则与回归线较为吻合,代表这些国家由人均GDP预测的腐败程度与实际观测到的腐败程度基本一致。
图1 腐败与收入水平
注:该图为腐败水平(2002年腐败控制指数)对1995年真实人均GDP(对数)的回归拟合线。
收入与腐败间的紧密关系呼应了经济因素决定制度质量的腐败理论预测,但这不是对该理论的一个严格考察。因为经济发展不仅提高民众对政府质量和制度变革的需求,同时也是制度质量的结果。另外,回归线两边的显著差异也表明这一理论即使成立,也不能完全解释不同国家的腐败程度。
如何才能解释这种差异呢?为了找到答案,我进行了一系列的回归,其中被解释变量为腐败程度,由之前提到的三种主观衡量腐败的指标构建而得。每个回归中的解释变量包括基期的人均GDP和人力资本(两者均为1970年水平),同时在回归中加入一系列不同的国家特征变量,每次一个,来检验该变量系数是否显著。虽然这些回归无法识别因果关系,但相关关系也能告诉我们在控制了基期收入和人力资本水平后,腐败国家的一些共同特征。
表2给出了回归结果,结果显示腐败国家的人力资本存量显著更低,其中人力资本是2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这一关系不会因为腐败衡量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表2 腐败与国家特征:人力资本
注:腐败控制指数来自Kaufman, Kraay和Mastruzzi(2003)的2002年数据,取值范围为-2.5~2.5,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腐败感知指数是透明国际发布的2003年数据,取值范围为0~10,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ICRG是国家风险国际指南发布的2001年数据(12个月的平均值),取值范围为0~6,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ICVS是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发布的2000年行贿发生率(在2000年需要或者被暗示支付贿赂的家庭比例)。1970年的真实人均GDP数据来自Penn World Tables, 2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自Barro和Lee(2000)。括号里为稳健的标准误差。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腐败国家的确有一些明显不同的政策特征,表3报告了使用对外开放度(商品和服务进口量占GDP的比重)的回归结果,表4报告了使用开办新企业的管制程度(获得合法营业执照所需时间长度)的回归结果,表5报告了使用新闻自由度(Freedom House提供的一个主观评价)的回归结果。虽然开放度的指标在部分回归中不显著,数据所得到的结论总体上是稳健的:腐败国家通常较为封闭,并且对于市场准入和新闻自由有更多限制。把新闻自由换成定义更为广泛的政治自由指标(比如同样由Freedom House提供的Gastil指数)也得到性质上相似的结果。
表3 腐败与国家特征:开放度
注:关于数据来源的信息,可参见表2。进口/GDP表示商品和服务的进口量占GDP的百分比(1980—2000的平均值),数据来自世界发展指数(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04)。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表4 腐败与国家特征:企业准入管制
注:关于数据来源的信息,可参见表2。获得合法经营执照所需的工作日数中,工作日为一周5天,一月22天,具体数据来自Djankov, La Porta, Lopez-de-Silance and Shleifer(2002)。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表5 腐败与国家特征:新闻自由度
注:关于数据来源的信息,可参见表2。新闻自由指数来自Freedome House针对出版和广播媒体的四个标准的平均值,分别是“干预新闻内容的法律法规”、“控制新闻内容的政治压力”、“经济因素对新闻内容的影响”和“新闻打压行为”,并对1994—2001年的数据取了平均值。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 *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如各个表格的最后一列所示,利用国际刑事犯罪受害人调查中的行贿发生率代替腐败的主观性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会大幅度减少样本量。尽管如此,人均GDP、基期人力资本存量和新闻自由度仍与腐败程度显著相关。
从这些相关性分析中我们得到一些大体的结论:首先,腐败与人均GDP和人力资本高度相关,这一结果与经济和人力资本推动制度发展的理论相一致,但也可能是由反向因果或者遗漏变量所引起;其次,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腐败程度仍存在巨大差异,跨国数据的分析表明,这一差异可能源于不同国家市场和政治竞争的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