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腐败行为有不同的形式,又具有隐蔽的性质,比较跨国间的腐败水平并不容易。但是,由于腐败反映了一国潜在的制度背景,不同形式的腐败也高度相关。
过去十年关于腐败的跨国研究急速增长,文献中经常用到三类衡量腐败的指标。第一种由私人风险评估公司收集的腐败指数构建而成,最早被Knack和Keefer(1995)和Mauro(1995)使用。其中由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发布的腐败分数所涵盖的时间范围和国家数量最多,使用也最为广泛。根据创办人的描述,该指数捕捉了一国高级官员索贿的可能性,以及在各级政府之间的非法支付的程度。
第二类指标利用许多感知数据的排名进行平均,政策决策者们使用最多的是由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提供的腐败感知指数(Cor ruption Perception Index)。该指数使用的数据来源在各年间有所变化,但2004年10月发布的数据是基于12个机构进行的18个排名。 根据透明国际组织的说明,被收录的数据来源必须提供序数的测度或排名数据,并且数据必须是衡量整体的腐败水平而非腐败的预期危害。因此,由国家风险国际指南提供的腐败指标没有被包含在透明国际的数据库之中,因为它没有衡量一国的腐败水平,更多反映的是腐败所带来的政治风险。这两者并不一样,例如这取决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高低。
Kaufmann, Kraay and Mastruzzi(2003)利用丰富的数据来源,提供了一个补充性的指标:腐败控制指数(Control of Corruption)。他们对腐败的定义更为宽泛,涵盖了绝大多数关于跨国各种腐败水平排名的数据,但他们与透明国际加总数据的策略有所不同。事实上,定义和加总方法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 腐败控制指数(2002年数据)和腐败感知指数(2003年数据)的简单相关系数为0.97,两者与全球国家风险指数(2001年数据)的相关系数为0.75。这三个指标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涵盖的国家和年份不同。
尽管学者们将以上的腐败指数作为基数(cardinal)序列来处理,但这些主观性的测量本质上是序数(ordinal)序列,这是我们在理解该指数跨时间和跨地区的变化时要切记的。有两个跨国数据给出了基数序列的腐败指数,但在经济学文献中不太常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合作的商业环境和企业绩效调查项目(EBRD-World Bank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Survey)在1999年和2002年调查了超过1万名企业经理,让他估计“像你这样的企业”一般有多大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用于向官员支付灰色费用 ,但这些数据只包含了26个经历经济转型的国家。
自2003年开始,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负责的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 Survey, ICVS)将焦点放在个人而非企业上。这一调查在发达国家采用计算机辅助的电话采访,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面对面调查,得到了一组可供跨国比较的刑事犯罪和受害数据。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调查只在首都(或最大)城市进行,所以数据局限于城市家庭。在腐败方面,受访者被问到过去一年是否有政府官员要求或者暗示为其公共服务支付贿赂,可以由此来构造不同国家的行贿发生率(incidences of bribes)。该调查最近一轮包括了将近50个国家,而之前的四轮(1989, 1992, 1996/1997, 2000/2001)共140次调查则涵盖了超过70个不同的国家。 行贿发生率与主观性的评价指标也是高度相关的(简单相关系数在0.57至0.67之间),而与需要支付贿赂的家庭比例最相关的指数是人均GDP。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和企业绩效调查,以及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的一个明显优势是提供了腐败的直接证据。然而,采用传统调查方法收集到的腐败数据的可靠性也存在问题,受访者出于许多原因可能错报或瞒报某些信息。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测量误差与国家特征并不相关,所以在进行腐败的跨国差别研究时问题不是那么重要。
这两个数据的一大缺点是只包含了一小部分的国家样本。另外,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只提供了家庭层面的腐败发生率,腐败事件有多少与腐败有多严重并不一定高度相关,相关程度还取决于各种因素。它们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影响显然也可能不同。另一方面,主观性的指标主要针对私有部门,特别是国外投资者,因此数据主要衡量了与商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腐败,但腐败还有很多其他类型。
表1列出了腐败水平排在最腐败10%的国家,表中腐败水平是基于涵盖范围最广的四类调查数据:腐败控制指数、腐败感知指数、国家风险国际指南的腐败分数和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的行贿发生率。要注意到,这一排名并未涵盖所有国家,而且不同数据的国家样本也有所不同,例如,腐败控制指数包含了更多的国家。所有的指标都重新调整了量纲,使得数值越高代表腐败越严重。
表1 最腐败的国家(每个数据库排名前10%的最腐败国家)
注:CC是Kaufman, Kraay and Mastruzzi(2003)的2002年腐败控制指数,取值范围为-2.5~2.5,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CPI是透明国际发布的2003年腐败感知指数,取值范围为0~10,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ICRG是国家风险国际指南发布的2001年数据(12个月的平均值),取值范围为0~6,分值越高表明腐败越严重(重新调整了量纲)。ICVS是国际刑事犯罪受害者调查发布的2000年行贿发生率(在2000年需要或者被暗示支付贿赂的家庭比例)。
c 表示国家没有被包含在腐败感知指数的排名。
i 表明国家没有被包含在ICRG的排名。
v 表明国家没有被包含在ICVS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