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3.腐败的决定因素

本节将探讨我们业已知道的导致腐败的原因,以及相应的降低腐败的方法。为使分析更有条理,我们采用Becker和Stigler(1974)的基本思想,构建了基于政府职员视角的理论模型。该模型给定腐败的金额(贿赂),讨论官员在什么情况下诚实比不诚实是更好的选择。然后基于Shleifer和Vishny(1993)的思想,把市场力量融入模型之中,探讨官员最优化贿赂收入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一简单的理论框架,讨论了实证文献所发现的相关证据。

3.1 政府职员面临的激励

假定职员在政府部门工作可以获得工资 w ,如果被解雇,可获得外部保留工资 v 。职员可以决定贪腐与否,如果发生贪腐,被发现的概率为 p ,若被发现将会解雇,获得外部保留工资 v ;如果没被发现,获得工资 w 加上贿赂 b ,再减去不诚实带来的成本 d 。均衡条件下,职员选择贪腐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该模型提供了减少腐败的几个思路。我们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 w ),在本模型中等价于通过惩罚措施降低官员解雇后的外部保留工资( v )。另外,也可以通过提高发现腐败的概率( p )来降低腐败水平。

模型的一个推论是,如果不诚实成本 d 在各潜在的职员间存在异质性,将会出现一个选择效应,那些更容易腐败的人(他们的不诚实成本 d 更低)会自选择成为政府职员。假定 d 在总人口中服从0到 -的均匀分布,如果 ,无论 d 的大小如何,都不会有人选择贪腐,从而 d 在政府职员中的分布与在总人口中的分布一致。

如果上述不等式不成立,那么心理成本 d 更低的人从事政府工作获得的效用更高,因为他们将在贪腐方面更有效率。因此,给定政府的雇佣体制,与总的人口分布相比,我们预计政府职员中不诚实的人,也就是 d 比较低的人会较多。这一结果反映了腐败治理的难度:一个腐败的体制吸引了更容易腐败的人成为政府职员。同时,这也意味着,某一特定的反腐败政策(本质上是( w p )的一个函数)的效果如何,将取决于以往的反腐败政策,因为过去的政策影响着政府职员的选择。

到目前为止,模型中将贿赂 b 视为外生给定的,而在现实中,政府职员可以决定贿赂的额度,以最大化其总收益。具体来讲,如果决定贪腐,政府职员将设定能够最大化总收益的贿赂额,总收益为行贿次数乘以单价( q i b i )。 Shleifer和Vishny(1993)一个富有洞见的观点是,贿赂的最优解与其他职员的行为和定价过程相关。如果人们需要两个不同政府职员的许可才能完成某项交易,并且两职员独立地设定贿赂价格,此时每个职员将另一职员的价格 b -i 视为给定,然后每个职员根据 求得最优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存在一个政府职员,所获得的贿赂总额( b 1 + b 2 )更多,而贿赂次数相对减少。相反的,如果消费者只需从两个职员中任何一个获得许可,他们将相互竞争,收取的贿赂将比只有一个垄断职员时更少。这里一个重要的启示是,贿赂可视为政府组织结构的函数,改变政府机构的性质对于腐败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尽管有些程式化,该理论框架还是强调了职员面临的激励结构(如补偿、监管、选择以及其他激励)和政府机构在决定腐败行为的数量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上述每个因素的经验证据。

3.1.1 政府职员的决策问题 补偿 选择和其他激励的作用 。我们从不同方面来探讨政府职员的决策问题,包括补偿、监管和惩罚、选择、激励的作用。

补偿 。尽管有很多人关注公务员工资问题,但检验工资效应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一些跨国研究发现,公务员工资较高的地方腐败率较低,但这些研究都只利用了截面性的数据。比如Van Rijckeghem和Weder(2001)对31个低收入国家的截面分析中发现,政府部门相对制造业的工资提高一倍,以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衡量的腐败指数仅下降0.5(该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到6)。此外,Rauch&Evans(2000)发现,公务员工资水平只能解释5个政府绩效指标中的1个;工资提高1个标准差,相应的政府部门拖延指数(the bureaucratic delay index,取值范围为1到4)改进0.5个标准差。

在更为微观的层面,Di Tella和Schargrodsky(2004)检验了某项反腐败运动中,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医院采购部门是否存在效率工资。他们考察了审查力度增强会产生什么效果,以及不同工资水平下对医院基本投入品价格的影响有没有异质性。医院所支付的相同基本投入品的价格在腐败治理的前九个月下降了15%,之后有所上升,但仍比治理之前的水平低10%。在治理的第一阶段,当人们预期到审计频次很高时,提高工资并不会引起投入品价格下降。而在治理的最后阶段,当审计的频次回归到正常水平,高工资的确降低了投入品价格——投入品价格的工资弹性超过0.2。

Niehaus和Sukhtankar(2010)检验了这样一个观点,保住现有工作职位以获得未来腐败机会的动机,可以减少现在的腐败行为。他们考察的租金来自腐败,而非工资。文中存在两类项目,一类支付固定的计时工资,另一类支付计件工资,由此可以识别未来的寻租机会对现在的腐败行为的影响。通过外生的增加计时工资项目的工资水平,他们考察了两类项目中的腐败行为如何随着预期的寻租机会变化而变化。结果显示,在计时工资上升后,计件工资项目的贪腐行为降低了80%。这说明,当来自计时工资项目的贪腐机会上升时,计件工资项目的贪腐就会下降。另外,他们发现在预期未来计时工资项目所占比例更高的地区,人们高报工作时间的比例也下降了。

监管和惩罚 。根据上文的分析框架,有人认为增加监管可以降低腐败。但事实上,那些承担监管和处罚职能的人们本身也会腐败,因此增强监管可能只会将租金从低等级的官员转移到审查者手中。另外,即使腐败确实存在,一个人被审查也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找到足够证据对其实施惩罚。因此,弄清楚加强监管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减少腐败行为,是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对印尼公路项目的研究中,Olken(2007)通过一个腐败行为审查的随机实验,考察了这一问题。在修建公路之前,一些村庄被随机选出作为加大审查力度的组别,政府机构对他们的审查概率为100%,而控制组的概率只有4%。Olken发现了政府审查的显著效应:可以减少腐败程度8个百分点,或者相比基准水平减少30%。有趣的是,审查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腐败存在替代效应:尽管审查减少了项目支出中的贪腐问题,但同时增加了裙带主义问题,即项目雇用了更多项目负责人或者村领导的亲属。项目审查之所以没有完全消除腐败,是因为审查虽然发现有90%的审查村庄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大多是行政性的错误,比如收据不规范或者项目竞标数量不足等,而非可用来刑事起诉的有关腐败的直接证据。换句话说,即使给定腐败确实存在,审查的概率为100%也不意味着惩罚的概率也为100%。然而,总的来说,结果证明了即便在一个监管者都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高度腐败环境下,传统的经济方法(通过提高被发现的概率增加犯罪的预期成本)在减少腐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监管的另一途径是草根监管(grassroots monitoring),这里不存在一个核心监管者,而是普通公民被赋予监督者的权力来预防腐败。Olken的研究随机选择一些村庄,通过增强这些村庄的社区监督力度,考察了这一问题。这里牵涉两类干预措施,目的各不相同:第一种干预邀请几百名村民参加当地的问责会议,防止村领导控制监督村民;第二种干预则向全村发放几百份匿名的意见表,让村民没有顾忌地发表意见。

第一种干预只降低了工资性贪腐(即让某些村民无偿劳动,但在项目中被计入工资账单),其中一个原因是,如果工资性贪腐被发现,只有那些提供无偿工作的少数村民会获得补偿,因此他们更有动力预防这种腐败。相比之下,发现工程原料贪腐的收益会以改善公路质量的方式被村民平摊,因而搭便车问题更严重。至于匿名意见表方式的干预,只有在表格发放是通过学校学生,而非村政府时才会发挥作用,因为村政府的领导会有意发放给更支持项目负责人的村民。因此,要使社区参与更有效,需要做好对监督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减少搭便车问题以及防止精英捕获(elite capture)等细节。

增强社区参与度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影响政府治理。第一个渠道,正如Olken所强调的,是通过改善监管;第二个渠道是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村领导可以获得村民的偏好,而村民也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的结果。当结果信息涉及项目的实施过程而非腐败时,第二个渠道会尤其重要。

Ferraz和Finan(2008)考察了选举性惩罚的作用。通过随机地选定对每个市政府进行审查的时间,研究者可以估计审查时间对市长获得连任的影响。控制住审查者所发现的腐败问题数量,那些在选举前被审查的市长比选举后被审查的市长获得连任的概率更低。该结果表明,腐败审查(提供了有关腐败的具体信息)和选举性问责之间存在着互补性。

最后,选举规则也可以改善政治问责的机制和激励。Ferraz和Finan(2011)在他们的追踪性研究中,比较了两类市长的腐败情况,他们在同一时间被审查,但各自处于第一任期(有资格连任)和第二任期(无资格连任)。作者利用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中有多少比例出现政府采购欺诈、资金挪用和虚报商品支出等行为作为腐败的衡量方式,发现有连任激励的市长的贪污比例比没有连任激励的市长平均低出27%。这一结果表明,两任期制在控制腐败上优于一任期制,但也不是说无限期连任更好。没有任期限制会导致长期执政的情况出现,从而有利于官员发展长期关系,或者实行某些有利于自己及其家人的政策。任期限制发挥正面效应的另一种方式是,在没有了连任压力后,官员有更强的激励实施一些能够实现社会长期最优的政策。

选择效应 。尽管上文的理论框架表明,哪些人会选择政府部门职位是非常重要的,但鲜有经验研究关注这一点。Ferraz和Finan(2010)的研究发现,在巴西高工资可以吸引更优秀的政府职位申请者,尽管这一效果不是很强:工资升高20%只提高申请者的受教育年限0.2年和工作经历0.05年。此外,高工资也会改善官员在位时的工作表现,工资上升20%可以增加提案数量25%。但是,作者并未直接检验工资对腐败本身的影响。考察政府官员的选择效应及其对腐败的影响,将是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腐败倾向的选择效应可能导致腐败水平存在多重均衡。具体来说,在一个腐败均衡中,拥有最强腐败倾向的人们会更多地选择公务员工作,加大了未来打击腐败的难度:虽然高腐败均衡和低腐败均衡下面临的激励结构都一样,但在低腐败水平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在高腐败国家未必有效。检验是否存在因选择效应等原因导致的多重腐败均衡,也是未来工作的重要课题。

激励 。上文的模型里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即委托人观察到政府官员行为的唯一方式是通过监管。但对于许多政府活动,有一些指标可以直接衡量政府行为,使得设计一套激励方案激励官员成为可能,比如将工作绩效直接与金钱回报相关,或者涉及晋升、工作分配等更复杂的激励方案。现在的问题是,绩效指标在度量公务员腐败行为上并不完善:我们希望罚单只针对那些违法的司机,而非遵纪守法的人们;我们希望只对那些应该纳税的个体征税,不希望过度热心的征税者对没有纳税义务的人征税。因此,在设计此类激励方案时,关键是要处理好所谓的多重任务问题(multitasking problem, Holmstrom&Milgrom 1991),确保实现的是委托人的真正目标,而非代理人受到激励的目标。

直接探讨绩效工资或者其他激励方案与腐败关系的研究非常之少,我们所了解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医疗和教育部门,其中奖惩措施主要基于工人缺席率或者与医疗或教育结果直接相关的指标。基于工人缺席率的激励方案,最终的效果比较复杂,如果审查结果相对难以篡改,绩效工资可以减少工人缺席率和学校学生的成绩(Duflo等,2012)。但如果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进行合谋或者篡改审查结果,那么这一机制在中期可能丧失预期效果(Banerjee等,2008)。

类似的,绩效工资对教师表现的效应也好坏不一。Muralidharan和Sundararaman(2011)在印度农村公立小学中实施了一个随机实验,来评估教师激励方案的效果。控制组学校的教师,根据学生平均成绩的改善情况,可以相应地获得一笔奖励。其中,一些学校实施了集体激励方案,方案根据整个学校学生平均成绩的改善情况获得一个整体奖励;另一些学校则实施了个体激励方案,奖励数额与教师所教学生的平均成绩改善情况相关。他们发现,学生成绩确实有明显改善,并且两类学校在项目实施第一年的改善情况相似,但在第二年结束之后,实施个体激励方案的学校学生的平均成绩比实施集体激励方案学校的学生高出0.1个标准差。相比之下,Glewwe等(2010)发现,肯尼亚教师的绩效工资只对那些关乎工资水平的绩效指标有改善作用。

在医疗和教育行业之外,有关激励改善政府职员工作绩效的证据比较少。Kahn等(2001)利用巴西政府1989年的税制改革,研究了在一个广泛存在逃税行为的经济体内,绩效工资对于征税人员的影响。改革方案会向那些发现逃税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他们发现罚款的增长率在1989年呈现爆炸式增长,每次审查所开具的罚单比改革之前平均高出75%,并且在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作者提供了许多证据试图证明1989年之后的税收增长源于税制改革中的绩效激励方案,但由于缺少控制组,他们的证据只具建议性,而没有结论性。

总的来说,这一证据基本可以说明,绩效激励方案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但在激励设计上需要谨慎,防止效果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令人意外的是,直接考察激励方案改善对腐败行为有何影响的文献少之又少。

3.1.2 贿赂市场 改变政府组织结构来促进竞争 。上一小节重点考察了委托人(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管其代理人(公务员)。但在其他情境下,腐败官员之间的策略性互动也是重要的,并且这些策略性互动既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贿赂金额,这取决于具体的市场结构特征。

如果一个人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向多个腐败官员进行贿赂,Shleifer和Vishny(1993)认为这时会出现“双重边际化”(double-marginalization)问题。具体来讲,如果每个官员都不完全内化自己的受贿金额对其他官员受贿收入的影响,那么一个人需要支付的贿赂总额要大于官员们独立决策时的情形。

Olken和Barron(2009)利用卡车司机的贿赂数据实证检验了市场力量如何影响腐败水平,具体检验了“双重边际化”问题。他们的研究基于一个重要事实:在研究所涵盖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当年年初时签署的和平协议,政府减少了其中一条公路的检查站数量。他们利用市场结构的这一变化,估计了平均贿赂额相对预期的检查站数量的弹性。结果显示,当检查站数量减少时,所支付的平均贿赂上升,这与双重边际化的观点相一致。该研究凸显了在设计有效的反腐败政策时,除了考虑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互动,另外考虑腐败官员之间的策略性互动问题的重要性。

上述观点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当一项改革政策把拥有一群公务人员独立决策的部门变为只有一个单独官员的部门时,有可能减少腐败水平,并改善经济效率。Bruhn(2008)考察了墨西哥各城市在不同时间实行的一项简化企业创办规则的改革,估计了这项改革产生的经济效果,这比使用跨国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更令人信服。尽管文章并没有直接检验改革对腐败的直接影响,但结果显示,规则简化有助于提升效率。她发现改革导致公司注册数量提高5%,主要是源于工薪阶层开办了更多企业。此外,改革使工薪阶层就业量提高了2.2%,而新企业的进入降低了现有企业收入的3%。但尚不清楚这一效率提升是由于抑制了腐败行为,还是由于改革为开办企业提供了便利。

关于官员间的策略性互动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点是,如果官员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会减少贿赂支付金额,导致更少的贿赂和更高的产出水平。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Burgess et al.(2011)对印尼森林砍伐的研究探讨了这一问题,其中当地森林部门官员可以在法定砍伐限额之外,再发放一部门砍伐指标来换取贿赂。研究表明,当一个省内行政区的数量增加,也即有更多的官员可以发放砍伐指标时,该省的森林砍伐率上升,原木价格下降,这与官员间的古诺竞争模型的预测结果相一致。

虽然官员间的竞争可以减少贿赂金额,但除了Burgess等(2011)的研究,我们对现实世界中官员间的竞争如何减少腐败的案例仍知之甚少。在Burgess等(2011)的研究中,竞争只发生在产品市场上:每个行政区选择砍伐多少树木,而市场力量(常见的供给曲线)决定他们可以收取的租金总额。但在其他情境下,如果个人可以选择从哪个官员手中获取某项服务,官员之间就可能存在着价格竞争。相比于Burgess等(2011)的古诺竞争模型,这一类型的伯特兰德竞争会对腐败产生更大的冲击。进一步考察官员之间的竞争对腐败的影响,将是未来研究的首要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竞争导致贿赂金额下降未必是社会最优的,具体来讲,这取决于政府想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以及贿赂是政府正式收费之外的额外费用,还是取代了政府的正式收费。例如,在Burgess等(2011)对森林砍伐的案例研究中,行贿使得实际砍伐数量超过了政府认定的最优砍伐水平(可能出于对防止水土流失或者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考虑)。竞争导致更低的贿赂水平和更高的砍伐数量,相比缺乏竞争的情况,会出现更多的非法砍伐,并带来更大的社会损失。相反的,在Olken和Barron(2009)对公路检查站的研究中,公路本就应该是免费的,所以贿赂额降低会带来更高的公路使用量和效率水平。弄清楚这类策略性互动所具有的福利含义,取决于更高或者更低的贿赂会提升还是降低社会效率,但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发现有实证案例可以表明官员竞争会提高社会效率。

3.2 透明度

国际反腐败运动中的一个主要话题是透明度的重要性,以至于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被称作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那么,增加透明度真的有效吗?

关于透明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通过将政府行为信息透明化,公民可以更好地监管政府官员,并增强选举性问责的效果。然而,向公众公开政府官员的信息所产生的效果在事前并不明朗,虽然信息公开加强了政治性问责,但也破坏了官员的个人隐私,因此可能对选择政府职业的申请人质量不利。

一些证据表明,官员绩效信息的可得性与政治问责和政府质量之间存在着相关性。Djankov等(2010)利用跨国的截面数据,研究了议会议员的信息公开与政府质量和腐败水平的关系。他们的主要结论是,信息向公众公开,而非向议会内部公开,与认知到的腐败水平负相关,与政府质量正相关。他们进一步发现,相比于只公开收入和财富信息,公开官员的资产、负债、收入来源和政治冲突等信息与政府质量的相关性更大。但由于研究使用的是截面数据,因此无法排除反向因果问题,即政府质量越高,越可能采取更透明的法律。

Banerjee等(2012)在一项微观层面的研究中,利用在印度德里实施的一个随机实验,讨论了在制度执行力较弱、民众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官员绩效和任职资历的信息公开如何影响选举性问责机制。借助于印度的《信息公开法案》(Right to Information Act)和候选人的宣誓书,他们在德里2008年大选之前对10个选区撰写了相关报告,然后向贫民窟居民随机发放一些包含候选人资历和在立法院表现的信息手册和免费报纸。这些信息使实际选举人数提高了3.5个百分点,买票(vote buying)发生率降低了19个百分点。信息公开运动看起来也增强了政府的质量:相比于控制组结果,试验组中绩效最高的在位官员获得的选票比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

在本章2.1.6小节的监管部分讨论了一个相关的案例,Ferraz和Finan(2008)发现巴西地方政府的腐败丑闻公开后,对在位官员的选举表现产生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地广播电台公布审查报告的地区,这一效果更为明显。在选举前被审查的官员,如果存在两项腐败证据,他获得连任的概率比没有发现腐败的官员低7个百分点;如果该地方拥有广播电台,该效应为11个百分点。有广播电台进行信息披露的地方效应更大的解释是,广播电台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来传播有关当地政治的信息。

透明度发挥作用的第二个途径(也是许多人所认可的途径),是向公民提供了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Reinikka和Svensson(2005)研究了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管的信息公开运动如何降低腐败和提升教育产出。他们具体讨论了由报社发起的信息公开运动所产生的效果,该运动旨在通过向学生家长披露地方官员对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来减少公共资金的贪污行为。他们利用到最近书报亭的距离作为学校信息披露程度的工具变量,发现信息公开程度的增加会提高实际到达学校的资金,并最终提高学校的学生注册数量和学习成绩。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到书报亭的距离未必是随机的,而且它可能对教育绩效有其他直接影响。

透明度发挥作用的第三种途径是让公民表达对某一特定结果的偏好程度。Peisakhin和Pinto(2010)通过一个随机实验,检验了促进信息自由的法律是否能够提高一些只有通过贿赂才能获取的基本公共品的可得性。实验将印度的个人申请者随机分到三个组别之中,分别用不同的方式申请某项公共服务,然后检验每个组别的申请者享受该服务所需等待的时间。在第一个试验组,申请者在提交申请之后不久依据《信息公开法案》要求信息公开;第二组的申请者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了一个来自当地NGO的推荐信;最后,第三组的申请者向当地官员支付了一笔贿赂。根据分析结果,支付贿赂和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者中有94%的人在一年之内获取了服务项目,而这一比例在NGO组和控制组的申请者中只有21%。支付贿赂的个人获取服务时间的中位数为82天,比要求信息公开的组别少38天;既不支付贿赂又不要求信息公开的组别只有在343天后才能获取服务。这些结果表明,在促进信息自由的法律规定下要求信息公开对行贿行为有一个不完全但合乎情理的替代效应。在跟踪性研究中,Peisakhin(2012)估计了信息自由法在选举人注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发现这一法律对于来自中产阶级的申请者,是一个有效、免费而且合法的取代行贿的方式。

3.3 技术与信息传播

技术革新产生的新工具,降低了人们篡改结果的可能性,从而改善了信息传播过程。对于许多(虽然不是全部)腐败者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试图绕过政府机构制定的各类规则和程序。技术革新可以确保某些特定程序得到执行,从而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Duflo等,2012)。

技术还可以通过促进信息传播来改善监管,这也对腐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Yang(2008)讨论了雇用外国审查员来核查即将离开生产国的产品的关税类别和货运价值如何影响进口关税的征收情况。减少逃税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将生产国港口获得的企业信息传达给进口商所在国的政府。信息的流动不仅能够提高监管的能力,而且降低了存在腐败问题的海关官员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减少贿赂额和清关时间。这一研究结果支持了这一假说:货运前的进口商品核查项目在实施后的前五年,进口关税征收额提高了15~30个百分点。

在许多国家,技术在税制的设计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税收的一个主要策略是进行双重报税(double-reporting),征税部门利用两份独立的纳税报告来比较两者的差异。在发达国家里,Kleven等(2010)探讨了丹麦一项有关税收征收的自然实验,发现双重报税下的收入所得税的逃税率非常低(0.3%),而自报收入制度下的逃税率要高得多(37%)。Pomeranz(2010)发现,在智利的增值税链条中,那些不存在双重报税的环节,审计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说明在增值税链条的其余环节,双重报税已经起到了鼓励诚实纳税的作用。技术在这里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一个以人工为主的工作环境里,对于双重报税下的全部信息进行匹配困难重重,而一旦实现自动化,这一任务就容易得多了。大部分国家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实现了现代化和计算机化,使得在逃税行为更为严重的低收入国家里,研究这些技术所发挥的效应成为了可能。

技术发挥作用的最后一个领域是在采购过程中。全世界范围内,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采用了网上采购系统。通过提高信息公开度(防止竞价串谋)和采购系统的透明性,这些系统可以潜在地减少腐败行为。Lewis-Faupel等(2011)利用印度各州的改革时间的差异,估计了公路项目采用电子采购系统产生的影响。他们发现,采用中央政府的独立审计部门的审查数据,电子采购系统虽然没有降低修路成本,但提高了公路的质量。证据显示,公路质量的改善主要源于高质量的承包商获得合同的概率显著提高了。 n1tMO+mZirGWRhFmkVRnR14n2RMkf3TBasPKWTGv9TVkbjrAFwLh1NxtXWIvVgGg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