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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

过去十年,国际政策界对于腐败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从1998年至今,38个国家加入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反贿赂公约。2005年年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始实施,这也是有史以来最全面的一个反腐败公约。2007年,世界银行发布了“加强世界银行集团治理和反腐败能力”的战略(Strengthening World Bank Group Engagement on Governance and Anticorruption strategy)。近年来,美国司法部、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加强了《外国腐败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执行力度。 与此同时,许多国际援助机构,包括Millennium Challenge Corporation都制定政策,将低收入国家的援助资金与该国的腐败记录挂钩。

这些行动反映了学界和政界的一个共识,即腐败在低收入国家更为普遍,且代价高昂。而越来越多的政策将国际援助与腐败程度挂钩也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念:有了正确的激励,这些国家的政客、官僚和公民社会也能降低腐败水平。

检验这些观点需要回答三个问题:首先,可能也是政策设计时最基本的问题,腐败现象有多严重?其次,腐败的成本有多高?即腐败是否真有害处?最后,哪些因素影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例如,经济激励和市场力量是否能调节腐败行为,怎么调节?是否还有别的有效措施如技术进步来治理腐败?以及腐败官员又是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的?

本文回顾了已有文献在以上三个问题上的研究,并在每一个问题上指出我们业已知道和尚未知道的。我们的讨论包含各种类型的腐败,但主要聚焦于政府官员的贿赂和侵吞政府资源的问题。

在这篇综述的撰写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几个要点:第一,尽管过去几年在腐败衡量方法上有了革命性的进步,但估计结果大相径庭,因而关于腐败水平大家仍各执一词。第二,腐败行为对效率和公平问题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第三,我们有相当坚实的证据证明,腐败行为与一些一般性的经济原理相吻合,比如腐败官员对于监督和惩罚措施作出回应与基本的激励理论所预测的结果相一致,而通常的市场力量也影响着贿赂高低。虽然如此,无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以这些原理为基础而设计的政策在实践中可能困难重重,因为腐败官员会根据政策变动调整行为而转向其他形式的腐败。

最终我们看到,一方面,由于腐败衡量研究的革命性进步,关于腐败的学术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政治家询问如何才能让他的国家申请到千禧年挑战援助计划(Millennium Challenge aid),或者反腐败机构的领导者希望从经济学文献中找到某些理论来指导反腐败实践,我们意识到,除了提供一些的经济学的核心原理,我们不懂的问题多,知道的具体解决方案却很少。

我们对于腐败的回顾,尤其对于腐败衡量方法的讨论,与最近的几篇综述文章互有补充,这其中主要包括Zitzewitz(2012)和Banerjee等(2012)的文章。与他们的评论有所不同的是,本文总结了腐败程度的各种估计结果,并指出通过理解激励和市场力量对腐败行为的影响,可以如何丰富反腐败政策的内容。

本文剩下的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回顾了目前有关腐败程度和由此带来的效率损失的证据。第三部分首先给出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框架来帮助思考腐败的决定因素,然后讨论相关证据。第四部分讨论了腐败官员如何应对反腐败政策。第五部分为结语。 E3f/ohaEMHV0BKEQgZyXsvELMFhHx/WsEMfX1XeGE48c6qw5vNSi1WzHJmhxDX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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