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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府和监管机关批准

1.是否存在对外国买方特别要求的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批准、审查或申报?

一般情况下,有意在阿根廷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无论是开始新的业务,还是通过收购现有的企业或公司)不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但也有例外,具体在以下A.2里描写。

私人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还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愿意持有阿根廷公司股权的外国公司必须向对成立阿根廷公司具有管辖权的公共商业局(Public Registry of Commerce)登记,并且符合定期报告的要求。登记手续有可能需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完成。

·通过设立和注册一个分公司,代表处和/或其他形式的阿根廷常驻代表,外国公司也可以拥有在阿根廷直接的代表。为了此手续,外国公司必须向计划开展业务的具有管辖权的公共商业局登记并符合一定的期限要求。

在实践中,注册在“低税”或“免税”和离岸司法管辖区里的外国投资者,有可能在公共商业局面临障碍。假如外国投资者的住所或注册地在某些避税地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如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某些中东司法管辖区的话,其通过公开市场投资公众公司可能会受到限制。

2.是否存在对投资的任何行业控制?

在某些行业,有限制外国投资者参与公司资本比例的具体规定,或需要有关政府机关及其股东的事先批准。

这些行业包括航空、能源、金融机构、保险、矿业和自然资源、航运、电信和广播,及交通基础设施。

3.是否存在并购控制法规?

根据阿根廷反垄断法,下列行为若导致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假定控制,将被认为是“经营者集中”:(1)合并;(2)业务转让;(3)收购股份或权益及其任何利息、可转换债券或证券,从而授予收购方控制发行人的权利,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力;及(4)任何其他协议或行为导致其中一家公司的资产被转移到一个人或经济集团,或对一家公司的普通或特别的管理决策提供决策控制。

如果参与交易的公司的业务总量超过2亿阿根廷比索(以目前的汇率约4700万美元),这些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需获得反垄断当局的批准。

不过,某些特定的交易不需要此批准。

至于在国外发生的交易,反垄断当局曾表示,如果双方在阿根廷经营业务,无论是通过企业的存在,还是通过在阿根廷的销售,此类交易必须得到批准(针对阿根廷市场)。

通常反垄断的批准需要12至18个月。虽然在现实中,为了避免撤资法令和/或罚款的风险,大多数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在发出反垄断批准前都不会终止,而阿根廷反垄断法允许在没有这种批准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4.是否存在任何外汇管理限制?

在2001年,阿根廷政府规定了一个复杂的外汇体制,这可能使在阿根廷投资的外国公司或个人受到影响。该规例涉及几类有关外币流入和流出阿根廷外汇市场的交易,如外贸、金融负债、直接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及购买外币及衍生工具交易。

一般来说,外国直接投资及其调回,及支付股息的跨境转移是允许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有关国外融资方面,须受制于一个在当地金融实体强制性美元存款365天的要求,存款数目相等于融资所得款项的30%,且必须转移到阿根廷并以阿根廷比索在外汇市场出售。此外,除非适用于一个合格的豁免(如国际贸易融资),本金只能在外汇市场出售365天之后偿还。

B.公司法人实体类型

根据您所在司法辖区的法律所设立的最常见的公司法人实体类型有哪些?

非居民和外国公司最常设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类型有:分公司、股份公司(sociedad anónima)及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这些都必须在拟经营地拥有管辖权的公共商业局注册。

此外,正如上文所述,如果外国公司希望成为当地的一家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它必须提交其章程以及其他法律和资格证明文件至公共商业局登记。

C.与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的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源

您所在司法辖区适用于并购交易的法律法规的主要来源是什么?这些法律法规中所处理的与并购有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要适用于企业的兼并和收购的法律框架(无论是否上市)包含在阿根廷《民法典》、《商法典》以及《公司法》的若干规定中。此外,公共商业局和阿根廷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Argentine Securities Commission,缩写为“CNV”)(对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也适用。

阿根廷的法律赋予交易各方广泛的合同自由以构建其交易架构。但是,法规会保护少数股东、债权人和特定其他相关第三方(例如员工)的特定利益,并规定并购交易中通常涉及的其他标准事项。

CNV的法规规定了股东之间平等公平的待遇,透明、充分和适当的信息,效率和投资者之间平等公平保护的原则。

D.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

1.主要收购方式有哪些?

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两个基本方法是:透过由买方和控股股东之间的私人购买协议,以及由潜在的购买者公开要约收购。

在这方面,买方和控股股东之间初步谈判所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购买的上市公司控股权或“重大权益”是否会触发对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开要约收购。

根据阿根廷法律,如果一方意图获得(以直接,间接或协调一致行动的方式)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购买足以构成“重大权益”的股份,该方首先应按照CNV的规定发出公开收购要约。该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应面向所有股东。

然而,当目标公司根据CNV的法规条款选择退出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机制时,进行公开收购要约不是强制性的。此外,如果购买“重大权益”并无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的话,则强制性公开要约收购的义务并不适用。“重大权益”指不低于35%的公司股权的权益。

虽然并不常见,但潜在购买者也可不与任何多数股东进行初步谈判,便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

一个不太常见的(但有可能)完成收购上市公司的做法是:(1)要约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法定合并,或(2)作为“持续经营”而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但是这些方式的便利程度可能依赖于不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影响。

2.是否允许敌意收购?

是,阿根廷容许敌意收购上市公司并有相关的规定,虽然并不常见。

3.在什么情况下(如有)会产生强制性要约收购义务?

·任何人意图获得上市公司公司控制权或意图购买“重大权益”,无论是直接、间接或以协调一致行动的方式,如在上述D.1所述的情况。

·如上所述,公开要约收购不是强制要求,如果:(1)当目标公司根据CNV的法规条款选择退出强制性公开要约收购机制,及(2)购买的“重大权益”不伴有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意图。

·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95%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控股股东的决定或少数股东的要求,控股股东需向该公司剩余的少数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要约的价格应遵守CNV的分析和意见。该过程包括在当地银行存入给少数股东的收购价款订金,自动转让股份给控股股东及在当地注册部门登记交易。这个过程也意味着目标公司将自动成为一家私人公司。

4.是否存在要约必须遵循的最低价格?

是。如果通过在90天之内的一或多个交易,一方收购了一家阿根廷公司的“重大权益”,该方发出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的义务应被触发,而收购该等权益的价格应由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的价格来决定。因此,价格不能低于要约人已在之前交易中支付的最高价格。

然而,CNV的法规规定,当售股股东给予有利于买方的补偿时,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价格可以减少20%。

此外,如果买方已作出额外的收购承诺,强制收购要约的价格不能低于在这些承诺中所议定的价格。

5.在要约收购中有哪些重要文件?

在要约收购中的关键文件是:

·买方董事会宣布发出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的决定、要约的条款和授权实施要约收购的人士的会议记录;

·包括要约的条款及条件,购买者的身份和其符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的通知;

·当地金融机构支付价款的担保;

·描述要约条款,买方一般信息和财务信息,目标公司的说明书(Prospectus);

·应向目标公司和CNV发出通知。

上述文件应提交CNV,并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应发出新通知宣布CNV已批准交易。

此外,当公司收到买方进行要约收购的初始通知15天后,除其他事项外,目标公司的董事局应考虑要约价格和建议少数股东接受或拒绝所建议的收购。

6.收购文件在公开前是否需经任何监管机关的预先批准?

相关上市公司的收购文件需要CNV的预先批准。此外,该交易可能需要相关行业的政府监督管理局(请参见以上A.2)和/或反垄断局的批准。

7.要约收购需要多长时间?

没有标准的时间期限。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一般有关交易主要条款的谈判在初始阶段只在买方及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之间进行。

在公开要约中,这个过程涉及不同的阶段:(1)文件的编制;(2)CNV的批准,其持续时间可能会因要约条款或提交的文件的期限(该期限不应超过2个月)而有所不同;(3)要约阶段,需要至少25个营业日接受要约。

E.初步协议

1.非公开并购交易各方签署一项“协议”(例如备忘录、意向书、关键性条款、框架协议或其他)是否很普遍?如果是这样,各方一般在何等范围内(如有)创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在私人公司的并购中,签署备忘录、意向书、关键性条款、框架协议是很普遍的。这些文件是否具有约束力,将取决于各自的条款。一般来说,有约束力的规定都是有关排他性和保密性的。

2.签署不具有约束力的意向书/备忘录是否会导致产生各方进行诚信谈判的义务?如果会产生,这一义务包括什么?

签署一项不具约束力的意向书/备忘录是否会导致产生各方进行诚信谈判的义务,取决于这些文件的条款。

因此,一方如无正当理由突然中断谈判,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责任。

3.非公开并购交易中锁定/排他性协议(指卖方签署的不与第三方谈判或签订协议的协议)是否很普遍?

并购交易中锁定/排他性协议、合同在阿根廷非公开并购交易中很普遍。

4.与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收购相关,要约人和目标公司签署任何初步协议是否普遍?如果是,通常要处理哪些问题?

要约人和目标公司之间的初步协议不很常见。

然而,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与潜在买方达成初步协议是常见的。在这些协议中,一般处理的问题包括价格和影响股份估值的因素,有限度的尽职调查(应慎重考虑,以免违反上市公司现有的保密义务),禁止与持有股份或证券的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就公司的股份或证券进行谈判,排他的谈判,以及终止交易条件。

5.是否存在专门针对支付终止交易费[指在交易不继续进行的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向另一方进行的付款(或者由目标公司应付的款项)]的任何监管限制?

阿根廷法规中没有针对在并购交易中支付终止交易费的规定。这个问题将取决于双方协议的合同条款。

F.少数股东权利

对于收购一家公司,法律赋予了非控股权益之人哪些主要权利?

阿根廷法律承认少数股东的主要权利有以下几种:

·代表至少10%的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执法机关对公司进行监督,并在该公司的清盘中,可以要求参与资产分配,前提是所有企业的债务须得到充分的担保。

·代表至少5%的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议,也可反对董事及管理人员责任期届满。

·在公认的每个单一股东拥有的权利中,阿根廷法律规定:

—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其中每个股东可在同一类的股份中按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份;

—拥有针对董事违反职责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滥用权力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其他损害提出索赔的权利;

—如果对在股东会议中通过某些事项的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有权撤出公司并就其股份价值获得补偿;

—在证明公司的利益存在某些风险后,有权要求接管公司以作为预防措施(经由法院介入)。

G.员工

1.股权收购是否会引发买方的任何法定义务?

股权收购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的雇佣关系。在员工的劳工权利未受不利影响(如减少报酬或其他利益)的情况下,雇主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地决定出售其股份给一个新的股东或转移公司的资产。

2.转让一个企业、业务或其一部分会产生哪些员工问题?

阿根廷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转让方的员工转移,所有转让方与员工之间在转让时的雇佣合同产生的责任将转移至继承公司,包括在转移中产生的义务。该等雇佣协议将对继承方或受让方继续有效,并且员工将保留其工龄及所有相关的权利。

如果转让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工龄的缩短、工作条件的变化、降薪、利益的损失、时间表的变化等),员工有权视其为被侵害及因某种原因被解雇,并因此要求领取遣散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将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在转让发生时存在的雇佣关系而产生的义务。

H.业务转让立法

您所在司法辖区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业务买方对业务卖方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的任何法律规定?

一般原则而言,公司股份的买方无须承担卖方的债务或义务。如果收购的业务涉及的不是股份而是公司资产(作为持续经营),则除非遵从某一特定程序,买方将承担公司的多项责任。

然而,在卖方最终破产的情况下,根据阿根廷的破产法,如果第三方作出了故意和欺诈的协助行为促使卖方破产,卖方的未获支付的债权人有对第三方(例如第三方买方)的特定索赔权利,该等第三方有责任补偿该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并且可能在相关破产程序中丧失其全部权利。

I.中国投资者近来的并购活动

请给出您所在司法辖区近来中国企业并购活动的实例。

·中国石化/OXY: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间在本地及国际上市的公司,拥有上游、中游和下游业务,于2011年2月以24.50亿美元完成收购美国西方石油公司阿根廷的子公司。

·中海油/BRIDAS: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最大的海上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于2010年3月收购了Bridas Corp.的50%股权,该公司在阿根廷、玻利维亚和智利从事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生产及在世界各地开发石油和天然气业务。

·工商银行/阿根廷标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大的银行,在2011年8月购买了阿根廷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 Argentina)的80%股权。

·山东/EMSE: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矿的勘探、开采和冶炼,在2011年7月与阿根廷公司的能源和矿产国家协会(EMSE)签署了一份意向书,在拉里奥哈省开展勘探和可能的业务开发。 KQ3JUY7ypvOoDD2zw79WlKjO9mLhIZTq7HT3xkaIPNRmmKZHadB6poewLqJvp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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