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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传统知识定义的分析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对传统的知识定义做具体细致的分析。在上面我们已经指出过,对“知识”这一定义的分析和对知识本身的分析并不是同一件事,两者之间是有着较大的区别。我们的分析当然是针对知识的定义,而不是直接针对着知识的。但是应该承认,对于知识定义的分析确实有助于我们了解知识的性质和作用。这就是说,对知识定义的分析是相对于一定的目标的。这一目标就是知识。强调知识定义与知识的区别,就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在知识论研究的立场上采取的是实在论的看法。我们都知道,实在论者主张,知识的定义或概念是内在的,是为认识者所已经把握的,而知识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是对外在实在的正确的反映。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必须明确对知识定义分析的真正目标。

我们将对传统的知识定义做具体细致的分析。在上面我们已经指出过,对“知识”这一定义的分析和对知识本身的分析并不是同一件事,两者之间是有着较大的区别。

我们必须清楚知识定义的分析与知识定义所指向的知识本身的分析是不同的。许多分析哲学家对于知识概念或定义的分析简直到了津津乐道、不知疲倦的程度,分析不可谓不深入细致。在他们看来,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搞清楚知识概念或定义本身的含义,至于知识概念或定义所指向的知识本身并不是他们应该关心的事情。如果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话,那么知识论的研究性质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这一变化表现在知识论不再以知识为对象,而是以对知识概念或定义的分析为主要的任务。或者更具体说,在他们看来,知识论仅仅是关于语义学的理论,其任务是处理知识论研究中所使用的定义或概念的含义的厘清,而与我们关于外在实在的认识毫无关系。我们究竟是如何得到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不是作为哲学分支的知识论的任务而是作为心理学的分支的认知科学的任务。因此作为哲学的一个部分的知识论也就只能停留在辨析“知识”这一定义或概念的含义上。这种对知识论性质的看法应该说自有其合理性。因为在漫长的知识论研究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很多问题就是由于所运用的概念或定义的含义模糊不清造成的。我们当然是不能够将这些问题看作是真正的知识论的问题。但是我们在此必须要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固然不是知识论所应该讨论和分析的问题,但是将知识论看作语义学理论确实有助于推进知识论的研究。

然而,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把知识论仅仅看作是语义学理论,将知识论的任务仅仅局限在辨析知识论所运用的概念的确切含义方面却也在极大的程度上扭曲了知识论的真正目标,即知识论研究要能够帮助人们理解知识的性质,要能够充分地揭示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及这些条件究竟如何才能够得到满足,人们才能够获取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假定一天你在街上行走,这时有人迎上来,问你:“先生,对不起,你能否告诉我火车站在什么地方?”那么你该如何回答这一问题呢?你可以向他详尽地分析“火车”和“火车站”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含义。你对之所做的分析可能是十分细微精致,简直如牛毛茧丝,丝丝入扣。分析完毕,你的任务当然也就完成了,于是你很得意地扭头走开了。但是对于你这样的细致的分析,那人一定会显得茫然无所措手足,哭笑不得。他当然会非常地钦佩你的学识和分析能力。问题是你的学识和分析能力却完全不能够解决他的燃眉之急,他当下所需要的显然不是这种精致的辨析,因为这样的辨析对他毫无用处。他当然知道“火车”和“火车站”的大概的含义,尽管他可能远远不如哲学家对之所能够理解的那样细致精微。他当下急着要知道的是该怎么去火车站赶他所将要乘的火车。显然,这里所谓的“知道”不同于我们正在讨论的“知道”。在这里,我们还可以举一个较为贴切的例子。比如关于超声波的研究,根据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可以有两种理论来解释。一种理论是关于超声波的定义或概念的解释的理论,它与物理学有着语义学上的联系。另外一种理论是要研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超声波才能够在物体中产生机械、热、光、电、化学及生物等各种效应。显然物理学家研究超声波绝不会仅仅停留在第一种理论的层面上。他们会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研究超声波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够在物体中产生上面所指出的种种效应。与此相应,哲学家研究知识论也同样不能够停留在精细地辨析“知识”概念含义的层面上,而是要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我们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得到知识。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把知识论仅仅看作是语义学理论,将知识论的任务仅仅局限在辨析知识论所运用的概念的确切含义方面却也在极大的程度上扭曲了知识论的真正目标,即知识论研究要能够帮助人们理解知识的性质,要能够充分地揭示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及这些条件究竟如何才能够得到满足,人们才能够获取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

哲学家研究知识论也同样不能够停留在精细地辨析“知识”概念含义的层面上,而是要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我们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得到知识。

其实,哲学与理论科学之间的区分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过分地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分,并将知识论的任务强制性地限定在认知科学的范围之内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哲学与科学,尤其是与心理学,是有区别的,但将这两者完全割裂开来,进一步把知识论的研究看作是认知科学的任务,却也曲解了知识论的性质。从哲学史看,哲学先于任何具体的科学。当某一学科的研究内容可以以精确的具体的方法做实证性的研究的时候,它就脱离开了哲学的母体而独立出来。从历史上看,心理学本来就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实验心理学的诞生标志着心理学从哲学中就此独立出来。而哲学仍然在处理那些至今似乎还处在激烈争论之中的问题。

其实,哲学与理论科学之间的区分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过分地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分,并将知识论的任务强制性地限定在认知科学的范围之内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哲学与科学,尤其是与心理学,是有区别的,但将这两者完全割裂开来,进一步把知识论的研究看作是认知科学的任务,却也曲解了知识论的性质。

根据知识论的性质,我们可以有理由说,知识论的研究仍然应该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我们似乎还不能简单地并且一劳永逸地把知识论划归为科学的行列之中,将其视为心理学的分支——认知科学。如果说认知科学研究的是我们如何或怎样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的话,那么知识论的任务却主要集中在这样的一些问题上,如知识的性质是什么,我们的信念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称之为知识等等。如果你掌握了某些信念,你认为这些信念是正确的。但问题却在于,你是如何知道这些信念是正确的呢?于是,我向你追问道:“你说你掌握的信念是正确的。但你的信念并不会因为你说它是正确的,它就是正确的。你必须有其他的充分的理由或根据去说明这些信念是正确的。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请你告诉我,为什么说这些信念是正确的?或者说,你能否提供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表明你掌握的信念是正确的?”针对于我的问题,你回答说:“我认为自己的信念是正确的,是因为它能够满足这样或那样的一些条件……。”于是,你列出了信念转化为知识所应该满足的种种条件。你认为自己所掌握的信念是正确,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说明这些信念是正确,那么你所拥有的信念无疑就是知识。

根据知识论的性质,我们可以有理由说,知识论的研究仍然应该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我们似乎还不能简单地并且一劳永逸地把知识论划归为科学的行列之中,将其视为心理学的分支——认知科学。如果说认知科学研究的是我们如何或怎样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的话,那么知识论的任务却主要集中在这样的一些问题上,如知识的性质是什么,我们的信念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称之为知识等等。

如上所说,我们就能够明确地看到,为了表明我们所掌握的信念或信息是知识,我们就必须首先要能够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知识”,或者说必须首先能够提供知识的标准,说信念或信息必须满足如此这般的条件或标准,方能够说它们是知识。叙述至此,我们看到,作为哲学的分支的知识论的任务与作为科学的分支的认知科学的任务并不是截然不同的,而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知识论的任务当然不同于认知科学,它不必去研究认识主体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具体途径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的,但它却必须能够说明什么是知识,并进一步能够提供理由或证据说明信念或信息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够被称作是知识。我们也由此可知,知识定义分析的任务也就是要回答认识主体是如何知道他所把握的信念或信息是正确的,以及为什么说他所把握的信念或信息是知识。

知识论的任务当然不同于认知科学,它不必去研究认识主体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具体途径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的,但它却必须能够说明什么是知识,并进一步能够提供理由或证据说明信念或信息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够被称作是知识。我们也由此可知,知识定义分析的任务也就是要回答认识主体是如何知道他所把握的信念或信息是正确的,以及为什么说他所把握的信念或信息是知识。

当然会有哲学家怀疑我们究竟能否给出有关知识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而且如果在理论上有这样的条件的话,在事实上我们能否满足这样的条件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怀疑我们有无能力满足知识的充分必要的条件与我们上述的知识分析的目标并不是同一个问题,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因此,尽管我们目前很有可能在理论上尚未能够找到知识的充分必要的条件而且在实际上也很难满足这样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对知识或知识的定义进行分析。另外,科学知识进展的历史也清楚地表明否认对知识可以给出一定程度的条件的看法是缺乏学理根据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将对知识进行分析,试图说明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有资格说某人知道某事或他对某事具有知识。我们在第一节中已经指出,一般说来,说某人拥有知识,那么所谓的知识要满足这样三个条件,即真实、信念和证实。不能满足这样三个条件的信念不是知识。对于知识的这三个条件同样也都充满着种种激烈的争论。比如说在知识是不是信念这一问题上就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知识是信念。另一种看法则指出知识与信念是不相容的,知识是不可错的,而信念则是可错的。又比如什么是真,就有不同的看法,你说符合是真,其他的哲学家则会反对你的看法,认为符合说充满着种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如此等等。这些争论至今尚无定论,简直让人无所适从,莫衷一是。如果卷入这样的争论的漩涡之中,那么我们关于什么是知识的问题也就可能永无水落石出之日,云开日出之时。好在本书将遵循的是教科书的通例,其重点将放在知识论研究领域内已取得共识的那些主要问题之上。当然,这里所说的共识不是指人人认可的那些理论和看法,而是指在某一问题上大多数的哲学家采取的基本理论或看法。同时也应该承认的是,知识论研究领域内的那些充满争论的问题正是推动知识论研究进步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所以对于那些有争议的问题,我们不应该采取鸵鸟的政策,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应该在适当的地方做一定程度的介绍。这应该是教科书撰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分析知识的基本原则。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将对知识进行分析,试图说明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有资格说某人知道某事或他对某事具有知识。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究竟什么是知识。

如果将知识的拥有者设定为S,而信念为P。那么S知道P,当且仅当:

(1)S相信P。

(2)P是真的。

(3)S相信P得到了证实。

我们看到上述关于知识的定义具有这样的三个条件:知识是信念、是真的信念,是经过证实的信念。下面我们将依次分析这三个条件。首先我们来看看知识是信念这一条件。

我们看到上述关于知识的定义具有这样的三个条件:知识是信念、是真的信念,是经过证实的信念。

第一,信念的条件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信念是知识的第一个条件。这就是说,知识一定是信念。就我们所能够确切地知道的而言,知识是人类的知识,或者说任何知识都必须是认识主体所能够把握的,或相信的。但也有哲学家认为,知识不一定非是人类的知识,如中国现代哲学家金岳霖就认为,他自己的知识论就不仅仅是人类的知识论,如果人类之外的其他的动物有知识的话,那么他的知识论也同样适合于它们所能够把握的知识。虽然可以有不同种类的知识,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不管知识是人类的,或者是其他种类的,你只要拥有知识,那么这种知识不是人类所拥有的,就是其他种类的动物所拥有的。总之,知识要成为知识就蕴涵着这样的思想,即它必须成为认识主体的思考内容或对象。因此,你要知道某一个东西,首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你必须让这一东西成为你的思维或思考的对象。比如说,你知道你现在正在校园内打篮球或你正在上“知识论”的课。又比如说,我们知道太阳系有九大行星。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且也是一个极其普通的科学常识。但是,如果我不相信这是一个事实,那么太阳系有九大行星这一事实,相对于我而言绝不是知识,因为它首先不是我的信念,因为我不相信太阳系有九大行星。要使这一事实成为我的知识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作为认识主体的我要相信这个事实,要使它成为我的信念。总之,知识必须是信念。你“知道”所蕴涵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你相信自己正在校园内打篮球或正在上“知识论”课。如果你不相信,那么这些事件不可能分别地为你所知道或成为你的思考的对象或内容。

信念是知识的第一个条件。这就是说,知识一定是信念。就我们所能够确切地知道的而言,知识是人类的知识,或者说任何知识都必须是认识主体所能够把握的,或相信的。

知识首先必须是信念,但是信念却不一定是知识。正如同说,人是动物,但我们却不能够跟进一步说,动物也是人。因为人是动物中极其特殊的一类。也就是动物必须加上其他的条件才能够成为人。可见,信念是构成知识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说信念是构成知识的必要条件是说,如果没有信念,那么就没有知识;说信念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是说,有了信念,但却不一定有知识。这也就是说,没有信念就必然没有知识。所以,信念是形成知识的第一个条件,或者说是构成知识的一个必要的因素。信念必须加上其他的因素才能够构成知识。这就清楚地表明,信念与知识有区别。

知识首先必须是信念,但是信念却不一定是知识。

信念通常为某一特殊的认识主体所持有,是认识主体内在的一种心理状态,或是在自己的思维活动中对某一思维内容的断定。信念或相信可以经由语言或行动表达,也可以不借助于语言或行动而进行。因此我拥有什么样的信念,你很难断定。同理,你拥有什么样的信念,我也难以裁决。要断定其他人的信念,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听其言,观其行”。但是人的言行并不总是真实地反映内在的思想或动机。所以“听其言观其行”必然设定某人是可信赖的,是忠诚的,是不会欺骗人的,其言行是一致的。但一个忠诚、言行一致的人也经常有可能是在不经意间说错了自己的看法或心思等。所以言行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并不总是能够真实地反映内在的信念的。至于那些不借助于言或行而进行的信念或相信,我们更是难以诠释。

一般而论,信念也是容易发生变化的。比如你今天可以说:“我相信我的朋友对我是忠诚的。”但是到了明天你却可以说:“我不再相信我的这位朋友了,他对我背信弃义。”知道和相信具有不同的含义。你知道某东西,你必须说明你是知道这一东西的,你必须提供“知道”的充分条件。但当你说:“我相信某一件事物”的时候,情况却完全不一样了。我相信某一事物这一件事情完全是我内心的一个认定,我不需要提供什么理由或证据。正因为不需要理由或证据来捆绑我自己的任何信念,所以信念就容易变化或飞走。

但是,人们却也经常会相信某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物,当然这样的信念也不是知识。比如,有些人坚定地相信,鬼是确实存在的。你不相信,就要问他,请他告诉你鬼在什么地方存在。他当然是说不清楚的。虽然他说不清楚鬼在何方,但他对鬼的有却坚信不疑。这样的信念不是知识。又比如基督教的信徒是相信上帝存在的。上帝的存在当然是无法经由理性的方式证明的。但他们却确信无疑。他们确信无疑是因为他们信仰上帝。因为信仰上帝,所以他们认为上帝是存在的。这样的信念也不是知识。可见,知识只是信念中的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此处所谈的信念决不是纯粹主观的或与主观相类似的信念,而是指与认识的客体密切相联的那些信念。如我们相信太阳系有九大行星这样的信念就是这样性质的信念。如我相信在我家的地毯上现在正趴着一只波斯猫的信念就是这样的信念。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信念只是形成知识的第一个条件,而不是形成知识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条件。

第二,真的条件

根据柏拉图及绝大多数的哲学家的看法,知识所需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信念必须是真的。

根据柏拉图及绝大多数的哲学家的看法,知识所需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信念必须是真的。

在这里,我们现在不必急于来讨论究竟怎么样证实某一信念是真的这样的技术性的问题,而是要探讨真或真实与知识之间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即知识是否蕴涵真。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知识是信念。但并不是所有的信念都是知识。因为信念有真实与虚假的区别。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主张,只有真的信念才有可能成为知识。而虚假的信念绝不可能转化为知识。

于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为什么知识必须是真的信念。或者说,知识是否必然地蕴涵真的信念。

为什么知识必须是真的信念。或者说,知识是否必然地蕴涵真的信念。

我们先来看,虚假的信念有无可能被称为知识。在此,我们不讨论虚假信念是如何形成的问题,而是问虚假的信念有否可能成为知识。一般的看法是,如果我们的信念是虚假的,那么它们便不可能转化为知识。假如你正在寻找一本书,但是却没有找到。于是,我对你说:“我知道这本书在什么地方。它就在我左手边的书架的第二层上。”你当然会相信我的话,于是转身走向那个书架的第二层去找。翻遍了第二层,就是找不到。我说:“我知道。”就是说,所谓的“知道”的对象应该是一个事件或一个客观的事实。那么在上述的场合下,我所知道的应该是“那本书在我左手边的书架第二层”这样的客观事实。但你寻找的结果是那本书并不在我所说的地方,或者我所说的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非常自然的反映就是说:“你事实上并不知道这本书在什么地方。”我说我知道,但你却说我不知道。你我之间似乎有了分歧。说我们之间有分歧就蕴涵着这样的一个前提,这就是我们两人所理解的“知道”应该说是拥有一个共同的含义,即“知道”必须指向一特定的客观事实。如果这个特定的客观事实存在,那么我就有资格说我知道。如果这样的客观事实不存在,那么我就没有资格说我知道。因此,评判认识主体究竟知道还是不知道的一个标准就是,有还是没有相应的客观事实与我们所已经拥有的信念相符合。如果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知道。如果没有,那么回答就是否定的。如果一个人相信他所熟悉的一个朋友去世了,但过了几天在一个社交场合竟然发现他的这位朋友居然在舞池翩翩起舞。这说明几天前他“不知道”关于他的这位朋友的情况,而现在他“知道”了关于这位朋友的真实的情况。以前的信念是假的,而现在的信念是真的。真的信念必须要指向一个客观的事实。虚假的信念并没有这样的事实与之相符合,所以它不能转化为知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只能说,他事实上并不真正知道他朋友近来的情况。既然不知道,那么他也就相应地不具有关于他的朋友的知识。这就说明,知识应该蕴涵真或真实。

如果说虚假的信念不可能成为知识,如果说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那么剩下的选择也就是只有真实的信念能够转化为知识。如果你“知道”有些花是红色的,那么春天大自然所开的花肯定有些是红色的,这必定是一个客观事实。研究知识论的哲学家和成功的侦探应该是相似的。成功的侦探在所得到的线索基础之上进行逻辑推理,寻找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推导必须符合事实,即他的推导过程应该是大大地不同于数学家的数学推导过程。数学家可以闭门造车。但成功的侦探在线索的基础上所做的逻辑推导必须要做到大致与犯罪事实过程相符合。如果他的逻辑推导过程大体与犯罪事实相符合,那么侦探也就能够成功地确定或“知道”究竟谁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侦探主观的逻辑推导过程不能够与犯罪事实过程相符合,那么他对犯罪过程的逻辑推导过程尽管离奇曲折引人入胜,也至多不过是虚构的故事罢了。可见,所谓“知道”一定蕴涵着真,是对客观事实的“知道”。没有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信念不可能是知识。

那么,我们能否“知道”虚假的事实呢?所谓虚假的事实是指那些不存在的事实,或指错认了的事实。比如我们要知道事物甲,但我们却错认为是乙;或指通过想象等途径所产生的场景等等。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知识蕴涵真。而所谓真是指我们对事实认定或看法是有事实为依据的。事实是认识或知识或判断为真的依据。如果虚假的事实是指的上述第一种情况,那么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认识虚假的事实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虚假事实不存在,因此它们不可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说我们认识了虚假的事实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虚假的事实是指错认的事实,而错认的事实当然也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这是指我们主观认识方面的错误。这样的错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在此意义上的虚假事实是有的。如果有这样的情形发生,那么我们就不能够说我们“知道”虚假的事实,而只能够说我们不知道。至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所谓事实与我们此处所说的客观事实并不等同,所以它们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们能否“知道”虚假的事实呢?所谓虚假的事实是指那些不存在的事实,或指错认了的事实。

于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知识是不同于相信、惊奇、思考、希望这些心理状态。当然你相信某种信念是真实的时候,你无疑会有某种心理状态。但是知识并不仅仅描写或摹状人们的某种心理状态,而且它还必须要指明人们所拥有的某一信念是真的。这也就是说,信念的真意味着信念与信念对象的一致或符合。这样的真实际上便是哲学上大部分哲学家所坚持的信念和外在世界之间的符合关系。这种真理符合说固然有好多理论上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和研究知识理论时是断然少不了它的。

知识是真的信念,但是真的信念却不一定是知识。假如一个人并不具有任何的充分的理由,但是他却坚定地相信明天将会下大雪。在他所生活的这个地区自有史以来就一直没有下过大雪,而且现在的天空也异常的晴朗,同时天气预报也与他的看法截然不同,报道说明天天气将是晴朗的。然而第二天却天公不作美居然下起了大雪。于是,这个人的信念得到了印证,可以说是真的。而且他本人也坚定地相信这一信念是真的。在此情形下,他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你们看,我的预言不是胡说八道,信口雌黄,而是有根据的。你们看,今天不是下了大雪吗?”但是,我们在这里却可以明确地指出,尽管这个人的这一信念是真的,然而很遗憾的是,根据我们对知识性质的看法,这一信念仍然不是知识。因为在他预言明天会下大雪时,他并不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会下大雪。因此,这个人的信念缺乏充分的理由或材料的支持,所以这一信念仅仅是一种幸运的猜测。当然,我们会承认他是很幸运的,因为他的猜测是正确的,或者说他关于第二天要下大雪的信念是真的。但是,我们知道信念的真,仅仅是成为知识的部分条件,而不是构成知识的全部条件。这就是说,信念的真是构成知识的必要的条件,还不是充分的条件。换句话说,知识必定是真的信念,但真的信念却并不一定是知识。如在数学考试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个情况是,有些题目从直观判定肯定某个答案是对的,但我们就是不知道怎么样通过一定的程序去求出这一答案。而且在选择题的考试中,我们经常也是凭着猜测而做对了大部分的题目。如果真的信念就是知识的话,那么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的真的信念也都是知识了。但我们清楚地知道,对知识做这样的理解显然是错误的。这也就明确地表明了要使真的信念转化为知识,我们还必须要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我们的信念是真的。我们不但要知其然,还要进一步知其所以然。在1862年,在英国南方的一间小办公室内,达尔文第一次见到了一种使他十分困惑的花朵。人们称这种花叫长矩凤兰。这是一种来自马达加斯加的兰花。这种兰花的奇特之处在于它把花蜜藏在一根纤长的管子底部。看起来没有一种昆虫能够享用这种花蜜。但是达尔文却做出了大胆的预言,他指出在马达加斯加肯定存在一种大蛾子,长着长12英寸的喙。长长的喙使这种大蛾子可以轻而易举地享用藏在兰花管子底部的花蜜。虽然达尔文对自己的预言坚信不疑,然而当时的许多科学家却不以为然,他们嘲笑达尔文竟然做出这样的荒唐的预言。然而在150年之后,一个叫菲尔的科学家却在马达加斯加用红外线摄像机拍摄到了这样的一幅图象:一个大蛾子出现了,它长着长长的喙,并且正把它自己的长长的喙伸进花朵底部,吮吸着藏在底部的花蜜。所以今天我们才能够说,达尔文的信念是真的。他的信念因此转化为了知识。但在达尔文做出预言的当年,他的信念尽管是真的,却不是知识。为什么呢?因为在信念和真这两个条件之外,我们还需要第三个条件。那么,什么又是形成知识的第三个条件呢?

知识是真的信念,但是真的信念却不一定是知识。

第三,证实的条件

这个条件就是,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我们所拥有的信念是真的。

证实是说如果某一信念或判断或知识为真,那么信念的拥有者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或根据。我们说某一信念为真,我们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或根据说明为什么它是真的。这里所说的理由或证据当然是指知识或判断有还是没有对象与其相符合。所谓的对象当然是指在知识之外的客观事实。如果知识或信念与外在的客观事实有相应的符合的关系,那么我们便有资格说,知识或信念得到了证实。如果没有这样的客观事实,那么信念或判断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证实。因此,我们可以看见,证实是指信念或判断或我们所说的“知道”与外在客观事实之间的符合的关系。

真的信念必须要得到完全的证实才能构成知识。在这里,完全的证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部分的或不完全的证实是不够的或不充分的。

真的信念必须要得到完全的证实才能构成知识。在这里,完全的证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部分的或不完全的证实是不够的或不充分的。比如,我相信我的某一本书在我的书房的书桌上放着,因为我每天都放在同样的地方,所以我相信它是不会有错的。现在我不在书房里,但是我还是认为并且相信这本书还仍然会在老地方放在我书房的书桌上。应该说我这样的看法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但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我本人亲自到书房去看一看,我仍然不能完全证实此书还在原来的地方放着。虽然“我每天在书房里都能看到这本书”这样的事实能证实我的看法即这本书还在原处放着,但是这样的证实显然不是完全的证实。因为我实在不能排除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可能的情况,即有人在我不在书房的时候不经意地挪动了这一本书,或者甚至把它拿出了我的书房。

在形成知识的三个条件之中,证实的问题是一个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问题,也是充满着最多争议的问题。这里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证据本身就是一个有程度上高低之分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究竟又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断定什么样的证据是完全的、是充分的?而什么样的证据又是不完全、不充分的?这一问题可以说是知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由于这本知识论教材的重点是讨论知识的证实问题,我们在以后的不同章节中会对之作细致的分析和具体的讨论,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讨论这一问题,而只能从大体上对知识证实的理论的种类作一介绍。而且我们在此的主要目的是要表明,对“知识”这一概念要素的分析揭示出了知识与知识的证实之间关系。由知识的证实又进一步地过渡到各种不同的知识证实的理论。

在形成知识的三个条件之中,证实的问题是一个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问题,也是充满着最多争议的问题。这里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证据本身就是一个有程度上高低之分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究竟又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断定什么样的证据是完全的、是充分的?而什么样的证据又是不完全、不充分的?

经验知识的证实理论大致说来可能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基础主义的证实理论(foundation theory of justification)。根据这种证实理论,知识的证实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这一基础就是证实的初始前提。这些前提向我们提供了自身已得到了证实的基本信念,而所有其他的信念都是依据这些基本信念才能得到证实。

第一种是基础主义的证实理论(foundation theory of justification)。根据这种证实理论,知识的证实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这一基础就是证实的初始前提。这些前提向我们提供了自身已得到了证实的基本信念,而所有其他的信念都是依据这些基本信念才能得到证实。

基础主义证实理论的提倡者的初衷在于要回避或取消知识证实过程中所出现的无穷回溯或循环证实的困难。因为证实的过程就是一个推论的过程。证实一个经验的信念是真的就要提供一个或多个理由来证实这一信念是真的。但是这一用来证实某一信念为真的理由本身就是一信念,因此它本身在作为证实的前提之前也必须得到证实,而且用来证实这第二个信念的信念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证实。以此类推,以至无穷。于是经验知识的证实过程将会陷入信念证实的无穷的恶性回溯的困境之中。由于每一信念的证实在这一过程中都依据于先在的信念,因此我们就将发现信念的证实过程根本就不可能有一个出发的点。所以,从这样的基础主义的理论困境中就很容易得到怀疑主义者所喜欢的结论,这就是既然没有人最终有任何理由认为自己的信念是真的,那么在实际上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经验性的知识。为了要消除这一证实理论的困境,从而避免怀疑论者的结论,我们就有必要采取基础主义的立场,即基本信念无需诉诸于其他的前提就可以得到证实。

基本信念是用来证实其他信念的证据。经验主义者认为,知觉(如我看到一黄色的东西)就是基本信念。他们认为,如果没有知觉,那么所有的经验知识的证实都将是不可能的。又如理性主义者笛卡儿认为“我思故我在”,“我思”应该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如果我们怀疑它,那么我们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之中,所以“我思故我在”显然就是笛卡儿全部哲学思考过程的起点。事实上,他也就是以这样的起点来推出外物和上帝的存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基础主义者就断然的宣称,除非存在着某些基本的信念,我们就根本不可能有证实过程得以进行的开端,进而陷入怀疑主义的理论困境之中。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信念,整个知识大厦就会因此而塌陷。

第二种证实理论是联贯论(coherence theory of justification)。联贯论的倡导者们坚决地反对基础主义者的证实理论。他们从根本上就否认了基本信念的存在的必要性。他们认为,应该将证实(justification)和论证(argumentation)、推论(reasoning)加以区别。对于他们而言,根本不需要什么基本的信念,因为所有的信念都将由它们与其他信念,将由所有这些信念相互之间的一致的关系,而得到证实。所以在他们看来,证实过程的确立是由于信念和信念之间的和谐和一致的关系及其彼此支持的方式,而绝对不是由于这些信念是建立在所谓的基本信念的基础之上。

现在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果联贯论的证实理论企图不诉诸于基本信念,那么这一理论能否成功地避免这种由前提到前提的无止境的回溯的理论困境呢?联贯论者认为,在具体的条件下,只有当信念是否是知识成为一争论的对象时,证实的过程才需要展开和进行。这样,如果我们假定证实是对质疑或问题的回应,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来假定论证的过程需要超越一致的意见所允许的范围。这样,尽管所有未得到完全证实的信念需要由证据得到证实,但是所有那些运用来为其他有关信念辩护的信念本身无需证实。它们只是在引起争论的场合之下才需要证实。正如我们通过寻找一致认可的前提来结束无休止的争论一样,我们或许可能无需凭借基本信念而避免证实回溯的理论难题,因为信念是通过它们与信念系统的一致或联贯的方式而得到完全证实的。如我看见了一个黄色的东西这样的知觉信念就是通过它与告诉我在什么条件下我能看见黄色东西的信念系统的联贯的方式才得到证实的。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联贯而不是推论或论证形成证实的。

第二种证实理论是联贯论(coherence theory of justification)。联贯论的倡导者们坚决地反对基础主义者的证实理论。他们从根本上就否认了基本信念的存在的必要性。他们认为,应该将证实(justification)和论证(argumentation)、推论(reasoning)加以区别。对于他们而言,根本不需要什么基本的信念,因为所有的信念都将由它们与其他信念,将由所有这些信念相互之间的一致的关系,而得到证实。所以在他们看来,证实过程的确立是由于信念和信念之间的和谐和一致的关系及其彼此支持的方式,而绝对不是由于这些信念是建立在所谓的基本信念的基础之上。

第三种证实理论叫做外在主义(externalist theory of justification)。这种外在主义的证实理论反对上述的基础主义和联贯主义的证实理论。这种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我们为了获取知识,既不需要基本信念,也不需要信念之间的联贯。我们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只是信念与实在之间的某种关系。因果关系就是这里所需要的外在关系。在某种既定的场合下,使我看见了一个红色的东西这一信念转化为知识的既不是所谓的基本信念,也不是这一信念与信念系统之间的联贯,而是我的这一信念由于我本人看见了某一外在的红色东西而引发的。持外在主义立场的哲学家们甚至进一步认为,证实对于知识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他们认为,我们真正所必需的只是信念和外在事物之间的某种外在关系。外在主义者的这种理论或许可以称之为外在主义的证实理论。

第三种证实理论叫做外在主义(externalist theory of justification)。这种外在主义的证实理论反对上述的基础主义和联贯主义的证实理论。这种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我们为了获取知识,既不需要基本信念,也不需要信念之间的联贯。我们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只是信念与实在之间的某种关系。因果关系就是这里所需要的外在关系。

上述的三种证实理论之间虽然有种种的差异,但是这三种理论之间也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如外在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对基础主义,但是外在主义本身实际上也是基础主义的现代变种,因为这种理论实质上把信念和外物之间的外在关系看成是使信念转为知识的基础,所以其理论基本上还是落在了基础主义的框架之内。由于这三种证实理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所以解决知识理论中的最困难的证实理论问题的出路似乎是将基础主义证实论、联贯主义的证实论和外在主义的证实论结合起来,由此而形成比较完全的证实理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知识就是证实了的真的信念(knowledg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由于这三种证实理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所以解决知识理论中的最困难的证实理论问题的出路似乎是将基础主义证实论、联贯主义的证实论和外在主义的证实论结合起来,由此而形成完全的证实理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知识就是证实了的真的信念(knowledg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很少对某些实质性的哲学问题达成一致的看法,但是他们对于知识构成的三要素这一问题却没有太多的争议。也就是说,哲学家们对传统的知识构成论取得了相对一致的看法,虽然他们对这一问题中的某些细节上也有很多的分歧。 CT++9gz1HriMnqkf9ZZwj0EzFR5QCXFZlyAWUAFP/7bpddgb47IJuEwciA6HiQ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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