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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建立

弗吉尼亚公司在弗吉尼亚的成功,为英国人的殖民活动开辟了道路。1607—1732年,在北美大陆共建立过16个英国人的殖民地,其中3个被兼并 ,所以最后是13个。

南部殖民地是以弗吉尼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在弗吉尼亚以北,1632年6月30日巴尔的摩勋爵得到英王特许,在波托马克河一带建立了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殖民地。此殖民地本是授予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由于他在特许状颁布之前几个月去世,其权利便由儿子塞西利尼斯继承。按特许状,塞西利尼斯为马里兰领主,以达勒姆郡大主教“在此前任何时候”曾采取的同样方式拥有土地和权力,相当于14世纪享有王权的封建领主的绝对权力,意味着其司法和行政权不是来自国王而是来自于领主,可按封建方式以自己的名义转让土地。据此,巴尔的摩勋爵分封了60个庄园,其余土地被他的家庭成员瓜分。许多普通定居者也成了“永远保有土地者”。到1640年,马里兰人口已达2000人,20年后增加到8000—12000人。在弗吉尼亚以南,早已有人从弗吉尼亚侵入,远至佛罗里达。在此情况下,1663年查理二世颁发特许状,将其拓殖权授予8大业主,统称“卡罗来纳”。1670年,由威廉·赛尔(William Sagle)率领的移民,在阿什莱河畔建立的查尔斯顿,成为南部殖民地最大的经济中心。1711年,由于人口和经济的逐渐增长,特别是种植园经济的发展,卡罗来纳被分为南北两个殖民地。南部最后一个殖民地,是1732年由信托人局建立的佐治亚,位于南卡罗来纳之南。该局负责人詹姆斯·奥格尔索普得到的特许有限,21年后这个业主殖民地交还英王,由其直辖。

英属北美的另一大块殖民地,是位于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图1—2)。

1620年9月,102名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向北美进发,两个月后抵科德角,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这批人属清教的分离派,原住诺丁汉郡斯克鲁比村,1608—1609年在国王高压下逃到荷兰莱顿,由于无法在当地立足转而求助于弗吉尼亚公司,1619年6月9日获得前往该殖民地殖民的许可,由于抵达地点远离原目的地,这些香客乃在船上订立《五月花公约》(图1—3),决定“自愿结为一公民政治团体”,为了“本殖民地之总体利益”,拟定并实行“公正和平等之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并“保证遵守与服从之”。此公约虽系宗教誓约,但成为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在上面签字的有41名成年人,领导人是约翰·卡弗。这个殖民地发展较慢,直到1630年马萨诸塞湾公司把总部搬到殖民地并与之合并后,才获得迅速的发展。此公司原名“新英格兰理事会”,由1620年建立的普利茅斯公司的部分商人组成,1628年改组成马萨诸塞湾公司,并从该理事会获得大片土地的殖民权,从梅里麦克河以北3英里处至查尔斯河以南3英里处,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在得到英王特许后,在总督约翰·恩迪科特(Endicott)率领下,便开始了向新英格兰移民,1628年带去了五六十人,1629年增至300人。1630年,约翰·温斯罗普被任命为新总督,决定把公司总部由英国搬到殖民地,他不仅在那里建立起市镇体系,还规定为市镇建一座教堂,公司由一种商业组织演变成共和政体。在前往新英格兰的移民船《阿尔贝拉号》上,当初温氏就在布道词中提出要把殖民地建立“山巅之城”的理想,并发誓要把它打造成基督教世界“仁爱的典范”,他在新英格兰生活和工作了19年,曾连任12届马萨诸塞总督,并在1643年创建新英格兰同盟而于1645年担任该同盟第一任主席,其理想和实践使之成为新英格兰乃至整个美利坚文明的真正开拓者。但由于清教徒约翰·科顿实行“政教合一”政策,不能容忍异端存在,1635年托马斯·胡克牧师率领一批移民,迁往康涅狄格河流域定居,第二年建起一个新的自治殖民地,并于1662年获得英王特许。被迫害的侵礼派牧师罗杰·威廉斯,于1635年与追随者一起来到普罗维顿斯创建罗得岛殖民地,并于1644年返英争取到英王特许。与此同时,一位名叫约翰·达文波特的英国人,带着一批伦敦人于1636年4月从英国抵达北美,1638年建立了以“纽黑文”命名的殖民地和贸易港,该殖民地1662年与康涅狄格合并。此外,在此期间还先后建立新罕布什尔和缅因殖民地,前者起源于1639年由惠尔赖特建立的埃克塞特,后者起源于1626年建立的约克城。由于这些殖民地大多由清教徒建立,并与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扩张有关系,以至在1643年组成了“新英格兰联盟”,这是组织“联合殖民地”的第一次尝试。其成立宣言宣称:“为了保存和散播福音的真理,也是为了彼此的安全和利益。”

图1-2 1614年的新英格兰

图1-3 《五月花公约》(1620)

南北两大块殖民地各自成片,但两者之间相互不相连。最早来到它们之间的是荷兰人,1609年荷兰人亨利·哈德逊到此探险,1624年在阿尔巴尼建第一块永久殖民地(称“新荷兰”),1625年荷兰人从土著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取名“新阿姆斯特丹”。不久,即1638年,瑞典人进入特拉华河流域,并在此建立起他们的殖民地(名曰“新瑞典”),1655年为荷兰西印度公司吞并。由于新荷兰在北纬40°—45°之间,在英国早先所宣布之殖民范围之内,1652年5月英荷之间终于爆发战争,英虏获荷兰商船1400艘、战舰120艘,荷兰被迫屈服。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将康涅狄格与特拉华授予其弟约克公爵,遂将新阿姆斯特丹改名“新约克”,直译“纽约”。此后,约克公爵将哈德逊河西岸的土地分给约翰·巴克莱和菲利普·卡特雷特,并任命菲利普·卡特雷特为总督,由于此人曾在英伦海峡泽西岛做过总督,因而该地便取名为“新泽西”。至1681年,查理二世为偿还威廉·佩恩1.6万镑债款,又将“新瑞典”赋予其子小威廉·佩恩,取名“宾夕法尼亚”(意为“佩恩之林地”)。第二年,佩恩在费城定居,该城成为宾夕法尼亚的首府。 knv5xRBA4vwiyNlsjuNUxFbqJam5n9UM5waG16zo+SoYIm+EM5E9CWGEZqsy+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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