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以上可以说是韵律词跟复合词在树形结构中所以产生的全部。说到这里,人们自然会就上述分析提出许多逻辑上的问题和事实上的反例。这里我们将专门讨论上面公式推导的结果。
第一、如果说“双—单”式偏正结构的复合词是合法的,为什么同类型的动宾和动补式复合词是非法的?比如:
(22)偏正:[[电影]院]
动宾: ﹡ [[超越]轨]
动补: ﹡ [[修改]正]
偏正结构跟动宾和动补结构的不同是由于句子基本成分的韵律结构跟句子基本成分加上修饰成分后的韵律结构的不同造成的(详第四章)。首先,动宾跟动补成分都属于句子的基本结构(verb and complement),而偏正结构里“偏”属于修饰成分,不在句子的基本结构之内,它们是后加的。区分这种结构上的不同十分重要。因为就句子的基本结构而言,双音动词一般不能支配一个单音成分。这可以从下例中的动宾关系看出来(轻读的单音宾语(如代词“他”)不在这条韵律规则控制之内):
一般说来音量实足的双音动词不能以单音成分为宾语,除非这个双音动词的第二个音节是一个轻声字。比较“ ﹡ 归还钱”跟“喜欢钱”。虽然动词都是双音节,但是“喜欢”的“欢”是轻声,而“归还”的“还”的声调实足饱满。因此“归还钱”不合法。我们称那种声调饱满实足的双音词为“实足双音词”,声调饱满实足的单音词为“实足单音词”。上面这种现象可以归纳为:“声调实足的双音动词跟声调实足的单音宾语的组合”,这种组合一般不合法,因为它违背SVO型语言重音居后的普遍原则(冯胜利 1994)。如果“双—单”式动宾跟动补结构一开始就不合短语的韵律之法,那么由此产生的韵律词就成了无本之木。换言之,汉语中不存在这类短语,当然也不可能有这类韵律词。没有这类韵律词,当然也就没有这类复合词。
那么为什么有“双—单”式([2+1]式)偏正复合词呢?因为汉语允许[2+1]式偏正短语。比较:
句子(a)是由基本成分(主语加谓语)构成,重音在最后,亦即“走”上。句子(b)加上了修饰成分“慢慢儿”,重音在修饰成分上不在句末。这说明句子基本成分的韵律结构跟基本成分加上修饰成分以后的韵律结构是不同的。所以代表句子基本结构的动宾跟动补虽然不允许双单式韵律结构,但是这并不等于由修饰成分组合的同类结构也不允许。从韵律构词系统上说,“[[电影]院]”跟“[[跨越]轨]”都应该是合法的组合,都可以构成超音步。“ ﹡ 跨越轨”的不存在不是因为“韵律构词法”不允许,而是句子的“普通重音”不允许。它们是在语言的其他层面(即普通重音规律)上被排斥掉的。
5.2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单—双”式韵律词一般都不合法,而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这类合法形式。比如:
这些词的合法性可以分两方面来解释。(25a)中的例子我们采取吕叔湘、饶长溶(1981)等学者的分析,把第一个成分看作前缀或者前语缀。这类词包括“男”、“女”、“小”、“副”、“正”……。如果把它们分析成前缀,那么它们跟我们这里所谈的在树形结构中产生的韵律词和复合词就没有关系了。很明显,加缀跟复合是两套不同的构词方式。词缀不参与句法组合。而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音步怎样在树形结构中制造韵律词和限定复合词”,所以句法结构以外的构词法不在上述规则的控制之内。这就是说如果“经理”是韵律词的产物,那么“副经理”的“副”就是在韵律构词系统之外附加到“经理”上的前缀。前缀不仅可以加到复合词上,还可以加到短语上:预谋杀人>非预谋杀人。由于词缀本身的特点,加缀以后的形式都属于词的范畴。因此“副经理”不仅仍是词,而且变成了超音步,尽管这个超音步不是在韵律构词系统中创造的(参注10)。这里我们还想指出一点:这些所谓的“前缀”虽然也可以出现在单音词前,可是当它们出现在多音节复合词或短语之前的时候,它们“词缀”的性质就表现得非常突出。试比较“正梁”跟“正厂长”:前者“正”的词汇意义具体实在,而后者的意义则抽象虚泛。为什么呢?是不是所谓的“虚化”是在一定的位置上发生,受语言其他规则“迫使”的结果呢?就是说,一般的韵律构词法不允许一个单音实词修饰一个双音名词(见(12))。如果(无论什么原因)这个单音词非得出现在一个双音名词前不可,它必须改变原有的性质:由一个纯词汇词(lexical word)变成一个词缀(affix)。这样它就可以逃脱韵律构词系统的管辖,从而达到修饰双音词的目的。我们不敢肯定这就是上述前缀的来源,但是这是一种很有可能的推测,而这个推测无疑是上述分析的自然结果。
当然不是所有的[1+2]式里的单音成分都能分析成前缀,比如例(25b)中的例子。但是这些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中心语的第二个音节都是轻声。前面说过,由轻声词构成的双音词不是一个实足双音词,因而不是一个实足双音步。我们称它为“残音步”(带轻声的双音词有时甚至只相当于一个单音词的长度,林焘1990)。如果它们是“残音步”,那么一个残音步再加上一个单音词重新构成一个音步并不足为奇。至于这样组成的音步有什么性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需另文专述。
5.3 上面我们讨论了什么是韵律词以及韵律词在汉语里的实现步骤。在普通语言学里,韵律词的概念尚属新创,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这里我们将这一概念引进汉语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很多细节没有谈到,就是谈到的现象,里面涉及的问题也未及尽论。其中有的因超出了本题范围(如单音词跟韵律词的关系),还有些问题则有待从事这一新学科的人的共同努力(如轻声的韵律性质等)。尽管如此,上述分析足以说明:韵律词决定着汉语复合词的构造,亦即汉语复合词的构词法说到底就是汉语韵律词的构词法。如果这一结论正确的话,那么这一理论将启发我们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汉语的构词学,从而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和进展。我们知道,吕叔湘先生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词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复杂”的说法。可是怎么确定词的最大极限呢?根据韵律词的定义这个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最大的韵律词只有三个音节。如果复合词是在韵律词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最大的复合词也只有三个音节。四字的组合(如成语)属于“双韵律词”范畴,自当别论(参本书第三章)。大于四个音节的组合则均为标准韵律词跟超韵律词之间的合成(少数外来语如“加利福尼亚”例外)。
韵律词的提出还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考虑为什么“词”跟“短语”在汉语里这么难划分?有些短语像词,有些词又像短语。根据韵律词的定义,无论是词还是短语,只要满足两个音节就是韵律词。短语(如“念书”)所以像词,因为它们本身是韵律词;词(如“担心”)所以像短语,因为它是在短语树形结构上实现的,而且它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它所有的短语性质。韵律词的概念远比传统的“词”的概念更实际,更符合汉语的特点及其历史发展。如果从韵律词的角度来观察汉语的构词法(复合词),词跟短语的区分并不那么重要。因为汉语以韵律词为使用的基本单位,不管它是短语还是词。我们认为“韵律词”正是汉语里所谓自由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的形式标志。当然“单音词”比“韵律词”还小,但是:(1)单音词在使用中常常跟其他词汇连成音步;(2)不与其他词汇组成音步的单音词在使用中常常受到限制(吕叔湘 1963);(3)独撑音步的单音词一般都在停顿跟延长元音的条件下出现,亦即变成韵律词以后才能独立。此正郭绍虞先生所谓“单字不能成词的关系”(1938:16)。因此单音词的存在并不否定“韵律词”是汉语中可以自由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对构词法来说,汉语中最敏感、最积极的因素是韵律单位(音步),不是西方语言那种句法或者词法上的“形式”标志,因为汉语本来就缺乏形态。对缺乏形态的汉语来说,构词上的“物质基础”或者“形式根据”恐怕非韵律莫属。正因如此,如果我们说汉语中的复合词也有某种形式标记的话,那么它不是别的,正是韵律,正是由音节组成的“音步”。
﹡ 本章内容曾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思考题】
1.举例说明什么是韵律词、临时韵律词、意造韵律词和固化韵律词。
2.“词汇词”和“功能词”的韵律属性有何不同?
3.什么叫“实音步”和“残音步”?它们的句法属性有何不同?
4.如果说“一个音步实现一个韵律词”,为什么不能直接用“音步”取代韵律词、为什么需要“韵律词”这个概念?
5.举例说明为什么韵律词“既不是词也不是短语”同时“既可以是词又可以是短语”的语法属性。
6.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音步必双”。
7.如果说汉语的词形“小不减二、大不过三”,那么怎么解释大量存在的单音词如“猫、狗、人、手”等等?
8.为什么联绵词没有三音节的?
9.举例说明音步是怎样控制复合词的。
10.讨论本章“音步实现法”和后来《论汉语的自然音步》中“左向造语、右向构词”的运作机制有何不同,并评述其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