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那么韵律是怎样控制复合词产生的呢?我们认为“音步”是这里的关键。因为如果复合词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而韵律词又是由音步来决定的,那么解决韵律控制复合词问题的关键就在音步。那么音步是怎样控制复合词的呢?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首先提出以下两点:
(4)A.汉语的复合词内部各成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句法结构来实现的;
B.汉语的音步主要在短语结构中实现。
以上两点都是传统语言学家直接或间接提出的。这些结论在语言形式分析上可以获得如下解释。首先根据(4A)我们可以将复合词的内部句法关系转化为树形结构来表达:
“X”表示中心词,如动宾跟动补中的动词,主谓中的谓语,还有定语的中心词,等等。“Y”表示非中心词,如动宾中的宾语,动补中的补语,还有主语、定语、状语等等((5)对“Y”跟“X”的次序没有限定)。根据(4B),如果音步可以在短语中实现,那么音步的实现也可以通过上面的树形结构来表达。“]”代表音步的右边界;“[”代表音步的左边界:
如果音步可以在短语结构上实现,同时如果实现一个音步就意味着产生一个韵律词,那么只要这个短语树形结构上的成分有能力满足音步的需要,这些短语便自然而然地符合音步的要求,从而可以被分析为韵律词。当然在没有具体、实在的语素或词汇的树形结构中,音步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个树形结构一旦填上(两个以上的)合适的单音词或者语素,音步立即得到满足,韵律词也随之而生。韵律词的产生不管成分之间的组合是短语还是词。(6)中“Y”跟“X”的组合可能不是有意为满足韵律需要或构词需要而组成的短语,如“我们明年再见”中的“再见”。但是如果它们符合音步的要求,韵律系统将立即把这些短语分析成韵律词。“Y”跟“X”的组合也可能一开始就是根据句法的规则和音步的需要,有意把有限的几个语素或者词汇填入这个树形结构中,使之满足一个音步。那么音步就等于给造词者提供了一个韵律“模式”,使产品一开始就符合韵律词的要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音步都起着规定[Y X]韵律性质的积极作用,因而按(6)派生的结果都首先获得韵律词的资格。这就是说,无论什么样的短语,只要它是一个“有音形式”,韵律系统便首先以音步为单位把它切分成不同(层次)的音步组合体;然后根据韵律构词法的要求(韵律级层系统及音步实现法)赋予其中符合(6)的片段以“韵律词”的性质。因此我们认为复合词是在韵律词的基础上实现的,也可以说复合词是韵律词的“副产品”。因此探讨复合词怎样受韵律的控制,就等于探讨韵律词怎样在树形结构中生成。
4.2 我们认为韵律词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下面这种简单的运作过程:
音步实现法
在一个有音形式的句法树形上,从最右边的音节起向左数,直到一个音步的音节数量得到满足为止。
如果该树形结构里的成分符合音步的要求,那么它就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有可能(不是必然)造成一个复合词。如果该树形结构里的各成分违反音步的要求,那么它们就不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不可能造成复合词。其具体步骤如下:
我们仍以上面的树形结构为例。假设在这个树形结构里只有“X”跟“Y”两个节点(谁是中心词没关系,因为音步实现的方式是从右向左,中心词在左还是在右,与音步的实现无关),如果每个节点都含有一个单音节语素(我们用“σ”表示音节,下同),则:
按照从右向左的要求实现音步,我们首先有:
因为“X”节点上只有一个音节,而一个音节不能满足音步最少要有两个音节的要求,所以“X”节点不能单独构成一个音步。“X”节点不成音步,因而也不是韵律词,当然更不是复合词。为实现音步,音步的左界“[”必须建立在“Y”节点下。由于“Y”节点下只有一个音节,所以“Y”跟“X”一起构成一个基本音步。因为一个音步就是一个韵律词,所以“X”跟“Y”构成一个标准韵律词。又因为复合词是以韵律词为基础发展而来,所以该树形中的“Y-X”也为复合词提供了最佳结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双音复合词在汉语里占绝对优势,因为他们是韵律词的“副产品”,而由双音音步构成的韵律词最标准因而也最普遍。这种例子唾手可得:
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两个单音节成分组合的短语经常发生固化以至词化的现象。比如朱德熙先生曾指出,“白纸”、“凉水”、“热酒”等偏正组合都有单词化的趋势。还有我们熟知的动宾组合如“吃饭”、“念书”等等也都是程度不同的固化的形式。这些形式,有的人说是短语,有的人说是词。在韵律构词系统里它们都是固化的“短语—韵律词”。这些形式之所以有固化和词化趋势,是因为韵律词要求其中的两个成分必须同时出现。同时出现的次数多了,便成了熟语。熟用久了就导致凝固,凝固的结果就是词化。可见韵律为它们的固化提供了物质条件——使二者被紧紧地套在音步这个模型里,中间不能有停顿,而反复地使用又为它们的固化创造了现实基础。这就是双音短语固化(idiomatization)以至词化(lexicalization)的来源。
4.3 如果“Y”节点含有一个单音节,而“X”节点上含有一个双音节成分,亦即“单—双”([1+2])式结构,那会怎么样呢?
按照“从右向左”的要求,音步的实现首先得到下面的结果:
根据双音步绝对优先的原则,这个树形不可能造出三音节韵律词。道理很简单,如果标准音步得到满足,其他的可能都不予考虑。因为当最佳条件满足后,该系统不可能抛弃最佳结果(标准音步)而去实现变例(超音步)。因此这个音步的左界必须跟“X”下的左边的音节对齐。亦即:
这就是说“X”节点下的两个音节自成音步,可以独立构成韵律词(或者复合词)。三音节韵律词不能在这种结构中产生,因而三音节复合词也不合法。根据这个结论,我们可以自然地解释为什么“单—双”式动宾跟动补结构的组合很难“成词”。如:
同时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单—双”式主谓结构的合成也很难成词。如:
“单—双”式偏正结构的合法形式不是没有,但是非法的结果似乎比合法的更普遍:
“单—双”式偏正结构会出现某些合法的组合,自然有其特殊原因,留待下文详述。这里我们强调的是“单—双”式组合一般不能为汉语的韵律词所接受。其原因就是为韵律词所接受的超音步不能在这种结构中实现。如果三音步不能实现,三音韵律词以及三音复合词都被排斥在外。如果按这种结构硬造,除了非法拗口之外(如15b),剩下的恐怕只是十足的短语而不是“词”了 [1] ,如:
简而言之,“单—双”式结构不是韵律词和复合词的构造模式。
4.4 根据上面的程序和步骤,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解释为什么汉语缺乏主谓宾式复合词。一个主谓宾结构的最基本的树形结构是:
要想使主谓宾形式构成一个复合词,它们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要使它成为一个韵律词,最基本的方法是让主语、谓语跟宾语各含一个单音节成分。因为最大的音步是三音节,主谓宾三个成分只有各含一个单音成分,才不至超出“超音步”的要求,才有可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才有可能构成一个复合词。然而,当音步实现的时候,只有双音步有实现“权”,三音步因为双音步首先得到满足而被排斥。其原因跟(12)中的“单—双”式结构的非法性一样,故不赘述。
虽然主谓宾式不能为汉语的韵律词提供合法的结构,主谓式却是一种非常能产的结构模式。这是因为如果主谓二者各含一个单音节成分,那么标准韵律词便能顺利而生,复合词创造也就毫无困难。比如: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而预测这样一种结果:主谓结构的韵律词和复合词多属主语加非及物动词跟主语加形容词,不可能是主语加及物动词。原因很简单,带宾语的及物动词,如(17)所示,不可能再跟主语合成一个韵律词。很明显,(18)中的例子证明了我们的预测。迄今为止,构词学文献里似乎还没有解释为什么主谓结构很能产,但是最常见的谓语是形容词或者非及物动词,而不是及物动词。然而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现象的所以然。
4.5 最后一类韵律词的实现方式是“双—单”式结构,亦即最右边的节点只含一个单音节成分,而左边的节点含有一个双音节的成分,如下图所示:
根据从右向左的原则,右边的节点“X”下的成分不能构成一个音步,所以音步的实现不能不包括节点“Y”中的成分。可是当确立音步左界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困难:它是建立在中间的一个音节上呢,还是建立在最左边的音节上呢?回答是后者。就是建立在“Y”节点下的最左边的音节之下。为什么?因为“Y”节点下的两个成分是在这次组合之前就事先组合好的。就是说“Y”下的双音成分已经是一个韵律词。现在的操作如果把音步的左界放在节点“Y”下的右边一个音节上,这就等于破坏了事先创造的韵律词。韵律词的创造不允许把创造新词建立在破坏旧有的成果之上。因此上述的操作不可行。如果音步既不能在“X”节点上实现,又不能把它的左界建立在中间一个音节上,那么音步只能以最左边的音节为左界。如下所示:
显然,这里实现的音步不是标准音步而是超音步。然而这种超音步[2+1]与[1+2]式超音步是决然不同的(参注10)。[1+2]是两次实现的(在语句层面上),而这里的[2+1],就本次运作而言是一次性实现的(在韵律构词法平面上)。所以只有[2+1]式超音步可以成词。比如:
尽管这种超音步韵律词是合法的,但是它们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树形结构的最右边的节点是单音节成分的时候,超韵律词才允许出现。
注释
[1] 短语可以由[1+2]式超音步组成,但是在韵律构词法中却不可以。这是因为对韵律词来说,音步的实现必须一次完成,完成后剩余的部分都不予考虑。然而对短语来说,音步的实现必须反复地进行,直至这个短语的最后一个音节。即:
韵律词:一次性A[B C]标准音步
短 语:第一次A[B C]标准音步
第二次[A[B C]]超音步
韵律构词法在树形结构中确定韵律词的时候,只要一个“右起音步”实现了,这个音步就被上一个级层接受为韵律词。当这个音步被上一个级层鉴定为韵律词的时候,它不可能再回到下一个级层进一步实现更大的音步。因此在这个树形上,右起第一个音步之外的其他成分都被排斥于由该音步确定的韵律词之外。这就是为什么 ﹡ [鞋[工厂]]跟 ﹡ [开[玩笑]]都不是合法的韵律词,因为第一个右起的音步只包括“工厂”跟“玩笑”,而“鞋”、“开”都是外余成分,都必须切除。因此汉语的韵律构词法中不可能出现[1+2]式的韵律词。然而对短语来说则不然。因为短语中的音步要一次接一次地实现,直至该词串的最后一个韵律单位。因此一个三音节词串:[A B C],在韵律构词法上只有[B C]合法,而在韵律构词法之外的音步运作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故可将[A[B C]]作为一个超音步。这就是为什么(16)中的形式作为短语都可以成立。总之,[1+2]式音步不是在构词法中产生的音步,至于这种音步的性质及其与韵律词之间的关系详参冯胜利(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