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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改革的政治本质

熙宁四年的诏罢诗赋之举,剥夺了诗人赖以进入政坛的敲门砖,影响直至宋室南渡之后。然而,王安石何以会作此巨大的科举改革呢?透析经义诗赋之争的根由,必然触及执政者对诗歌本质和经义本质看法的分野,任何一个偏向通过政策实施都会对诗歌的发展造成积极或负面的影响。

(一)培养变法人才

考王安石的改革原意,科举罢诗赋乃政治改革的首要一环,是为新法培养政治人才的重要一步,以保证变法的贯彻始终。笔者认为,诗赋经义之争,本质上其实就是科举应该培养诗才抑或吏才之争。王安石的科举观是建基在其实用文学观的基础上的,其<上人书>中表述最为明确:“文者,礼教治政云尔。” <与祖择之书>又云:“治教政令,圣人之所谓文也。” 这种文学观具有极端的政治化本质。又其<乞改科条制札子>亦明确指出:“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复古为新变,目的就是恢复上古“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 的状态,王安石认为先去诗赋,专习经义,是一个最佳手段。

又据《文献通考》载,神宗熙宁二年(1069),在议更贡举法之时,王安石请罢诗赋,而以经义、论策试进士,直史馆苏轼则上议,宜仍旧。王安石辩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在王安石的观念中,诗赋是无用的,既与现实政治无关,又未能于政治上发挥作用。而经义则是考核吏才的尺规。王安石认为:“华辞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放辞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 又认为:“经术者所以经世务也,非知经术无以经世务者。” 完全从功利角度和现实功用着眼。因而,可以说,网罗吏才为变法服务是科考改革关心的核心问题。据此,不难明白王安石的诗赋人才无用之论调,科举取材乃为国家选取学以致用的人才,学习经义为本,雕文琢字乃为末技,士子的诗才高低既无关乎世局,又无补于现实政治,故必革之。以此观之,科考内容改革的本质实质上是以政治需要为大前提的,在王安石的角度看,则是培养推行变法人才的渠道。这是科举改革的功利化和政治化本质。

(二)为变法扫除异见

其次,科考内容的改革关乎维护思想的一致性,从当时的政治局势看,更在于为变法扫除异见。熙宁以后,新旧两党的激烈争辩,“政体屡变,始出一二大臣所学不同”。 新旧党人各自结党,互相攻讦,朝廷之上,缺乏和平之气,新法议而不定。王安石认为:“今人材乏少,且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政见之所以纷纭,关键在于人人所学不同,要排击持有不同政见的异党,便必须从士子据以考核的经典着手,“一道德”,以使取士标准化。这是《三经新义》(《诗经新义》、《尚书新义》、《周礼新义》)取代了《五经正义》和其他诸家注释,在士大夫中迅速推行的客观条件。《韵语阳秋》指出熙宁四年,王安石预政,“罢诗赋,专以经义取士,盖平日之志也”。 编撰新经义的工程,既是政治需要,也是早有预谋。《三经新义》可谓王安石新学的代表著作,对儒家经典的诠释,兼重字词的训释和义理的阐扬,内容则多涉政治、经济领域,与熙宁变法相呼应,其颁行目的乃在于订立科考的划一标准,使儒家经典不致因时间推移,众人对文本解释各持其说而造成思想混乱。司马光(1019—1086)指出:“神宗罢诗赋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 他虽然认同罢诗赋而以经义取士的大方向,但同时亦指出王安石以“一家私学”盖掩先儒学术之不妥。实则这并非王安石的主要动机,王安石立下经典的解释权,主要在于为其新法寻找经典的依据,其最终目的不是以“一家私学”和诸家竞技,而主要是为了更化政治。

(三)排挤旧党诗人群以诗议政

王安石之所以特别针对科举的诗赋部分,还有一点一直为人们所忽略,即排挤旧党诗人群因“以诗议政”而造成“以诗乱政”的局面。神宗之世,新政雷厉风行,王安石之得势同时昭示着新法反对者司马光和苏轼等旧党诗人群之悲剧性。他们对于现实政治的“投入取向”(inputorientation)及“参与取向”(participant orientation)并不亚于王安石,尽管熙丰变法期间,旧党诗人群受到王安石的排挤而无从参与重要之政治活动,他们对于政治的“产出取向”(output orientation),即政措之优劣,仍十分关心。因而,变法期间,他们以诗歌作为政争的一种工具,猛烈抨击新法的种种弊端,即或日常交际寄赠之作,也不忘以诗论政。这一群诗人中,如司马光于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进士及第,苏轼、苏辙于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黄庭坚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及第,张耒于神宗熙宁六年(1073)进士及第,主要成员大多以诗赋登入仕途,在诗歌创作上都可谓独当一面的写作高手。在<苏门诗人群>一章和<北宋重要诗案事件和诗歌转向>的“乌台诗案”一节中,我们看到北宋士大夫缘诗人之义,以诗托讽的一面。当中尤以苏轼为代表人物,直接批评新法的诗作极嬉笑怒骂之能事,造成“传播中外” ,朝野无人不知,对新法的顺利推行在舆论上造成莫大的障碍。故诏罢诗赋,使诗人不能借诗逞能使辩,是科举改革的另一深层原因。发生在元丰二年(1079)的乌台诗案,也是这一政治目的的另一种行动而已。 Bnnc+Gq+sqlrSxmD6CYzZ8LmfOCJ84+ZYeXPzmMdQbG97OamNj33PThtoCNqmH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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