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君权的上升是建立在削弱相权、增加职官和利用各部互相牵制的基础上的 ,对于任何政务,皇帝都拥有权力直接过问。因为君权天授的政治理念,实际上,君主的权力是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制衡的。本质上,中国传统政制接近西方思想家马基雅维里(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强调的从实际出发,而不盲从道德原则的思想。马基雅维里曾说:“一位君主,尤其是一位新的君主,不能够实践那些被认为是好人应作的所有事情,因为他要保持国家安稳,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背于人道,违反神道。” 认为判断一种政治行动的得当与否,乃根据这种行动所产生的实质效果,因此他强调君主拥有绝对权力,强调统治者在统治过程中的统治权术,而不应受到道德规范的束缚。这种以实效为原则的思想,可以说是专制主义的鼓吹者。中国历史发展到北宋时期,本质上君权仍是唯我独尊的。
金耀基指出:“古典中国,一方面因为缺少民治的观念,缺少政治的自觉,另一方面由于在儒吏阶级之外缺少强有力的团体以牵制政府。因此,在理论上,天下虽属人民,但事实上君主才是天下的主人。” 在传统社会,对于君主的限制,不在法律上,而只是在道义上。就算北宋政治多少体现三权分立的精神,最终三司二府等官员还是得向君主直接负责。所不同者,北宋诗人在具体行政过程中普遍参与较多。又由于宋太祖勒“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之训以诏子孙,北宋诸帝对士大夫较宽容,“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 ,最极限乃贬谪荒远之地,于是,诗人敢于评议国政,得以在最大程度上参与国家的治理。但是,北宋政体也未真正体现孟德斯鸠(BarondeMontesquieu,1689—1755)所倡议的“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精神。孟德斯鸠终生为如何确立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而努力,目标是以三权分立来达到权力制衡的最终目的。他认为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一个人或一小撮人是危险的,道德主义是很难保证权力不会受到滥用的。在《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中,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相互制约。” 这在中国古代,即便是北宋较开明的时期而言,也是很难实现的。
科举取士作为偃武修文的一项重要措施,乃防止皇权过度集中的良方之一。可以说,没有“偃武修文”的国策,诗人主政、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局面也难以较好地落实到现实政治层面。北宋时期诗人参政的普遍性,使诗歌有更多机会系上政治,发挥诗歌补察时政的功用,向建构儒家理想的社会迈进。但是,随着科举内容罢考诗赋,北宋后期诗歌对政治的作用实际上很有限。
诗人从政的普遍程度,从确切时间点上,始于宋太宗(939—997,976—997在位)一朝,所谓“国朝科举取士,自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 太宗多好文事,曾谓:“朕性喜读书,颇得其趣,开卷有益,岂徒然也。” 宋真宗(968—1022,997—1022在位)亦谓:“朕听览之暇,以翰墨自娱,虽不足垂范,亦平生游心于此。” 尝作<崇儒术论>,又曾对臣下道:
儒术污隆,其应实大;国家崇替,何莫由斯。故秦衰则经籍道息,汉盛则学校兴行。其后命历迭改,而风教一揆。有唐文物最盛,朱梁而下,王风寖微。太祖、太宗丕变弊俗,崇尚斯文。朕获绍先业,谨遵圣训,礼乐交举,儒术化成。
推崇以儒术为本的政道,并采纳大臣的建议,以文人统兵。北宋初年,浮华诗风盛行,真宗出于复淳返正的考虑,明诏以矫正“侈靡”、“浮艳”之风。诏曰:
国家道莅天下,化成域中,敦百行于人伦,阐六经于教本,冀斯文之复古,期末俗之还淳。而近代以来,属辞多弊,侈靡滋甚,浮艳相高,忘祖述之大猷,竞雕刻之小巧。爰从物议,俾正源流。谘尔服儒之人,示乃为学之道。夫博闻强识,岂可读非圣之书;修辞立诚,安得乖作者之制?必思教化为主,典训是师,无尚空言,当遵体要。
这里以儒家诗教精神来要求时文,明言诗文要言之有物,符合载道思想,尚经国之功,而不作空洞虚无之言。
宋仁宗延续真宗朝的诗文政策,下诏曰:
朕试天下之士,以言观其趣同。而比来流风之弊,至于会萃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无益治道,非所以望于诸生也。礼部其申饬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诏书中指出浮夸靡曼之文,对国家政治没有大的帮助,指出为文应务“先圣之道”,换言之,即认为诗文应除去浮华,多务实言,发挥儒家积极有为的精神,以裨益国计民生为宗旨。
北宋君主在浮艳文风盛行的时代背景下,正式申饬,对诗歌的崇向雅正起到了一定的导向性。而科举制度乃右文国策最重要的一环,对士人的选拔,直接关系到诗文创作能否真正起到激浊扬清,恢复风雅的氛围。这也是科举制度备受统治者注意并进行多方面改革的原因之一,借广开入仕之道,以网罗天下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