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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隋代儒学与政治

一、儒学的旋兴旋废

隋朝是承袭北周建立起来的王朝,隋文帝在建国之初,颇有揽辔澄清,革故鼎新之志;移风易俗,兴复礼仪之举。尽革北朝敝政,恢复汉官威仪。在大兴土木,营建新都之后,文教制度方面,亦思去故谋新,凡百改创。如在总结前朝学制的基础上,设立太学、国子学、四门学 ;另外还创立了书学、算学和律学,此三学之设即为历史上有专科教育之始。太学、国子、四门及书、算两学隶属国子监,设祭酒、主簿、录事各一人,专掌教育事业,此又为历史上专设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长官之始。惟有律学由大理寺直接领导。各学设有博士、助教以及生员,各有定额。博士和助教于“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于“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 。可见当时中央官学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教育的振兴,造成了文化学术独步一时的空前昌盛:

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天子乃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博士罄悬河之辩,侍中竭重席之奥,考正亡逸,研核异同,积滞群疑,涣然冰释。于是超擢奇秀,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校。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

然而文教事业还没有在整个北方展开,争强斗狠,风俗浇弊的状况还没有多少改变。开皇三年,潞州刺史柳昂,见天下承平,正可在各地劝学行礼,因上表曰:

臣闻帝王受命,建学制礼,故能移既往之风,成惟新之俗。晚世因循,遂成希慕,俗化浇敝,流宕忘反,自非天然上哲,挺生于时,则儒雅之道,经礼之制,衣冠民庶,莫肯用心。世事所以未清,轨物由兹而坏。(陛下)君临四海。择万古之典,无善不为;改百王之弊,无恶不尽。至若因情缘义,为其节文,故以三百三千,事高前代。然下土黎献,尚未尽行。儒风以坠,礼教犹微,是知百姓之心,未能顿变。若行礼劝学,道教相催,必当靡然向风,不远而就。家知礼节,人识义方,比屋可封,辄谓非远。

文帝览而善之,因俯允其请,下《劝学行礼诏》曰:

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自魏氏不竞,周、齐抗衡,分四海之民,斗二邦之力,递为强弱,多历年所。务权诈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轻俎豆,民不见德,唯争是闻。朝野以机巧为师,文吏用深刻为法,风浇俗弊,化之然也。虽复建立庠序,兼启黉塾,业非时贵,道亦不行。其间服膺儒术,盖有之矣,彼众我寡,未能移俗。然其维持名教,奖饰彝伦,微相弘益,赖斯而已。人禀五常,性灵不一,有礼则阴阳合德,无礼则禽兽其心。治国立身,非礼不可。朕受命于天,财成万物,去华夷之乱,求风化之宜。戒奢崇俭,率先百辟,轻徭薄赋,冀以宽弘。而积习生常,未能惩革,闾阎士庶,吉凶之礼,动悉乖方,不依制度。古人之学,且耕且养。今者民丁非役之日,农亩时候之馀,若敦以学业,劝以经礼,自可家慕大道,人希至德。岂止知礼节,识廉耻,父慈子孝,兄恭弟顺者乎?始自京师,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劝学行礼。

自此以后,遂于天下州县皆设学置博士讲学习礼。由此看见隋文帝初年对文教事业还是有着清醒的的认识,自京师以至州县设置学校,劝学行礼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隋朝,与兴复教育相应的,是科举制度的创立。隋立国之后,由于国家统一,中央政府确立,亟需大批胸怀经世之策,谙习“政事之方”的治国人才,委以政务。隋文帝登基伊始,即锐意罗致人才,“诏举贤良”之士。废除自汉魏以来“察举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以制举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彻底改变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官局面。开皇三年下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又于开皇七年诏“制诸州岁贡三人”。进而明确制举的科目,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其“清平干济”科,当即当时推行的“州举秀才”。此后又陆续下诏公卿士庶,“见善必进,有才必举”,要求“内外官各举所知”。诏令甚至说:

至于闾阎秀异之士,乡曲博雅之儒,言足以佐时,行足以励俗,遗弃于草野,堙灭而无闻,岂胜道哉!所以览古而叹息者也。方今区宇一家,烟火万里,百姓乂安,四夷宾服。是以小心励己,日慎一日。以黎元在念,忧兆庶未康,以庶政为怀,虑一物失所。虽求傅岩,莫见幽人,徒想崆峒,未闻至道。唯恐商歌于长夜,抱关于夷门,远迹犬羊之间,屈身僮仆之伍。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穷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征召将送,必须以礼。

表现了文帝初期向往政清治平,求贤若渴的至诚之心。

大业元年,炀帝继位之初,即在其改元大赦诏中提出“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不久又颁布兴学举贤之诏,诏曰:

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而言绝义乖,多历年代,进德修业,其道浸微。汉采坑焚之余,不绝如线,晋承板荡之运,扫地将尽。自时厥后,军国多虞,虽复黉宇时建,示同爱礼,函丈或陈,殆为虚器。遂使纡青拖紫,非以学优,制锦操刀,类多墙面。上陵下替,纲维靡立,雅缺道消,实由于此。朕纂承洪绪,思弘大训,将欲尊师重道,用阐厥繇,讲信修睦,敦奖名教。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廕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大业三年,炀帝正式颁布科举之诏,诏书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经邦,何尝不选贤与能,收采幽滞。祁大夫之举善,良史以为至公,臧文仲之蔽贤,尼父讥其窃位。求诸往古,非无褒贬,宜思进善,用匡寡薄。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明确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为: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在其后的诏书中,炀帝又提出“世属隆平,经术然后升仕” 的条目。范文澜先生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隋炀帝本人是个文学家,创立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是不足为奇。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 如此说来,其中的“学业优敏”、“经术登仕”,当即后来的明经科;而其余诸科也都可以在后世的科举中找到近似的科目,如唐宋普遍举行的秀才、明法、明算、吏治、将帅等常设科目和贤良忠直、志烈秋霜等特科。说明科举制在隋时已经全面推行,只是在当时还不怎么规范而已。

《隋书·文学传论》说:“有隋总一寰宇,得人为盛,秀异之贡,不过十数。” 是就“秀异之贡”的秀才科而言,以其他科目“射策甲科”、“擢第甲科”、“射策高第”者,当亦不在少数。有些是因《隋书》无传,如王通;有些是因事迹主要在唐代,传记载于唐史,如王绩、房玄龄、窦威、孔颖达等。观文帝开皇九年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语,是知隋代科举于开皇年间即有“明经”之目矣。

隋代大兴文教的第二个措施,是于开皇之初,采纳秘书监牛弘的建议,征集天下图书。据《牛弘传》载:“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牛弘以为自孔子纂修诗书以来,历代鸿生巨儒所撰著的篇籍图书,经过秦汉以迄南北朝,“年逾千载,数遭五厄”,几乎扫地以尽,但是秘牒缣帛,每藏民间,“屋壁山岩,往往间出”。只要朝廷决意敦尚儒术,诚心征求,学艺之士,仍会“怀经负帙,不远斯至”。于是牛弘最后在奏章中说:

自华夏分离,彝伦攸斁,其间虽霸王递起,而世难未夷,欲崇儒业,时或未可。今土宇迈于三王,民黎盛于两汉,有人有时,正在今日。方当大弘文教,纳俗升平,而天下图书,尚有遗逸,非所以仰协圣情,流训无穷者也。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昔陆贾奏汉祖云“天下不可马上治之”,故知经邦立政,在于典谟矣。为国之本,莫此攸先。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文帝嘉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匹。” 一二年间,篇籍稍备。

开皇九年平陈之后,文帝颇有偃文息武,兴复礼教之念,于是下诏曰:

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官府从宦,丘园素士,心迹相表,宽弘为念,勿为跼促,乖我皇猷。朕君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形于颜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切谏,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不逮。见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默,退有后言。颁告天下,咸悉此意。 明确指出:希望通过“隆兹儒训”,作育人才;提倡“推诚切谏”,以改革官风。

李谔认为当时世风之浇薄,全在于官风以至于文风的不正,应该予以明令禁饬。因启奏文帝曰:

人臣之道,陈力济时,虽勤比大禹,功如师望,亦不得厚自矜伐,上要君父。况复功无足纪,勤不补过,而敢自陈勋绩,轻干听览!世之丧道,极于周代,下无廉耻,上使之然。用人唯信其口,取士不观其行。矜夸自大,便以干济蒙擢;谦恭静退,多以恬默见遗。是以通表陈诚,先论己之功状;承颜敷奏,亦道臣最用心。自衒自媒,都无惭耻之色;强干横请,唯以干没为能。自隋受命,此风顿改,耕夫贩妇,无不革心,况乃大臣,仍遵敝俗!如闻刺史入京朝觐,乃有自陈勾检之功,喧诉阶墀之侧,言辞不逊,高自称誉,上黩冕旒,特为难恕,凡如此辈,具状送台,明加罪黜,以惩风轨。

文帝深以为然,于是将李谔前后所上奏章颁示天下,以警戒各级官员,一时“四海靡然向风,深革其弊”

在礼乐制度方面,文帝于开皇之初,便有重新制礼订乐之举。《隋书·礼仪志》载:“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然其初受周禅,“恐黎元未惬,多说符瑞以耀之” 后又敕令礼部尚书和太常卿修撰《五礼》、改定雅乐。牛弘召集诸儒参议,撰成《开皇礼》,行于当世。牛弘又请依古制修立明堂,上以时事草创,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在刑法律令方面,“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这即是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隋文帝在位期间,“平一四海。薄赋敛,轻刑罚,内修制度,外抚戎夷”。“居处服玩,务存节俭,令行禁止,上下化之”。为政治的改革,文教的兴盛,做出杰出的贡献。“然天性沉猜,素无学术,好为小数,不达大体,故忠臣义士,莫得尽心竭辞。其草创元勋及有功诸将,诛夷罪退,罕有存者”。“逮于暮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过于杀戮”。这些弱点和错误,终于导致他一步步迈向衰败的深渊。考文帝一生,身为功臣、帝翁而篡夺女婿的帝位,并因此疑忌功臣而动辄屠戮,继而又追悔无及。这种负罪感,终将伴随其终生。更何况这一切又为儒家名教所不容,难以树立其圣王明君的形象。大概为了掩饰自己深重的罪孽,缓解心灵的压力,晚年的文帝不得不乞灵于宗教,一心崇敬佛、道,广录佛经,大建寺院,甚至下诏曰:“佛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凡在含识,皆蒙覆护。所以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其五岳四镇,节宣云雨,江河淮海,浸润区域,并生养万物,利益兆人,故建庙立祀,以时恭敬。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不道”属于《隋律》里的“十恶之条”,罪在不赦。其尊崇佛道,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既崇佛道,当然也就轻忽儒学,然后遂有废学之举。《隋书儒林传序》分析说:“及高祖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既仁寿间,遂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 “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文帝晚年废学的理由,其在仁寿元年诏书中,是这样说的:

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

所述的理由实则难以成立,国子与州县学生,“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以及“未有灼然明经高第”的原因,其在开皇九年诏中曾经看的十分准确:即“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即使如其此次所言是“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所导致,那么只要严格教训和考课,甚至改进“多而未精”的“设学之理”可矣,何至于简省到废弛的地步?时任旅骑尉的刘炫“上表言学不宜废,情理甚切,高祖不纳” 。《儒林传序》说是因其暮年“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高祖纪》说是晚年崇信佛道,迷信鬼神。“果于杀戮”与忏佛禳道,是其精神状态与行为方式的两个极端,儒学本来就是在佛道思想与法家之学之间所取的“中道”,执政者放弃中道的儒学,则必然走向佛道或法家两个极端的相结合,以取得精神的平衡。而在隋文帝这里,首先是因为是向法家理念的倒退(恣意屠戮功臣是法家“尊君卑臣”理念的极端表现),作为对严刑峻罚的补充,便又不得不向佛道二教祈求禳解。借口“设学之理,多而未精”,而“简省”学校,也与其俭吝的习性有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其颁布废学诏的同一天,却不惜重费,“颁舍利于诸州”。

隋大业初年,曾一度复兴儒学教育。“炀帝继位,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盛于开皇之初。征辟儒生,远近毕至,使相与讲论得失于东都之下,纳言定其差次,一以闻奏焉。” 并诏许民间儒生学行优敏者给予不次待遇,“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 。一时大有尊儒敬贤,文教聿新之象。

可惜好景不常,“既而外事四夷,戎马不息,师徒怠散,盗贼群起”。“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其风渐坠,以至灭亡,方领矩步之徒,亦多转死沟壑。凡有经籍,自此皆湮没于煨尘矣。” 隋炀帝“恃才矜己,傲狠明德,内怀险躁,外示凝简,盛冠服以饰其奸,除谏官以掩其过。淫荒无度,法令滋章,教绝四维,刑参五虐,锄诛骨肉,屠剿忠良,受赏者莫见其功,为戮者不知其罪。骄怒之兵屡动,土木之功不息” ,对内实行残暴统治,对外征战不休,最终导致民不聊生,海内分崩,身戮国灭的结局。

隋代统一寰宇,结束三百年动乱,两任帝王若能继续将励精图治,聿兴文教的政策贯彻始终,使百姓安乐,与国咸休,则训致太平,盛世可期。而乃于富庶强盛之际,暴至败亡,不能不令人深思。隋炀帝比文帝更熟稔儒家经典,而且才华过人,竟然能把一个富强统一的大帝国葬送,唐初君臣对此颇为不解。唐太宗尝读炀帝《文集》,“谓侍臣曰:‘朕观《隋炀帝集》,文辞奥博,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然行事何其反也!’魏征对曰:‘人君虽圣哲,犹当虚己以受人,故智者献其谋,勇者竭其力。炀帝恃其俊才,骄矜自用,故口诵尧、舜之言而身为桀、纣之行,曾不自知,以至覆亡也。’上曰:‘前事不远,吾属之师也!’” 隋炀帝饰非拒谏,过于其父,立身即已不正,则过人的才华适足以助成其恶。魏征之论,可谓一语中的,实堪为百世龟鉴。

二、隋朝治国政策的儒法之辨

有隋一代,文炀两帝在其统治前期,为了刷新政治,也为了招揽人心,做出许多尊崇儒学的举措,如创制科举,简拔人才,网罗图书,大兴文教,初亦未尝不欲励精求治,训至太平。奈何隋朝不能将儒治的理念贯彻始终,朝令夕改,言与心违,儒学教育旋兴旋废。法律的宽简,田赋的改制,使经济得以发展,国家富足。然而文帝虽知恤民,但过于俭啬,吝于赏赐,甚至因“宜简省”而废弛京师与州县官学;炀帝则过度奢靡,征求无厌,几至敲骨剥髓。任情予夺,赏罚不公。两帝虽有如此不同,但皆暴戾成性。《新唐书·刑法志序论》曾评价其父子曰:“隋文帝性刻深,而炀帝昏乱,民不胜其毒”。 至如府库充盈,贯朽粮腐,民贫而不恤,却是这对父子的共性。“隋开皇十四年大旱,人多饥乏。是时仓库盈溢,竟不许赈给,乃令百姓逐粮。隋文不怜百姓而惜仓库,比至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炀帝恃此富饶,所以奢华无道,遂致灭亡。” 而炀帝更有甚者,大业八年“是岁,大旱,疫,人多死,山东尤甚”。不但不予赈济,反而乘机“密诏江、淮南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 。所以造成了历史上虽然少见但却有迹可寻的现象。即隋朝的灭亡,不是因为经济危机和天灾饥荒,全是最高统治者的政策所造成的人祸。历史上可与比拟的,在商则有鹿台之焚,在秦则有咸阳大火,真可谓殷鉴不远,于此鼎足而三。

自秦王朝实行法家的治国政策以来,历代的统治者并没有完全将其废除。汉代更是以“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理念而著名。只要有专制制度与最高统治集团的利益在,法家的理论和政策就不会在政治生活中消失,诚如朱熹所说:“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只是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统治者,在儒法之间的平衡上各有所侧重而已。除了天灾人祸的因素之外,儒家政治的成分多一些的王朝,一般历祚长久,称为治世;法家政治的成分过度的王朝,以刀锯斧钺,严刑峻法待天下臣民,一般都会迅速导致动乱乃至覆亡。这是儒家总结出的经验,也是具有充分事实作为根据的论断。或许有人会问,隋文帝废除秦汉以来的酷刑,这与法家的严刑峻法迥不相侔矣,何得更谓其为法家?文帝废除酷刑,确属法律的进步,是文帝对历史的贡献。酷刑属于峻罚,但废除峻罚不等于废除峻法,隋代法网之严密,可谓细大不捐,特别是执法之严酷,纤芥之过,必置之重典。《隋书·刑法志》说:“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甚有盗粮“一升以上皆死”与“盗一钱以上皆弃世”之律。“此后又定制,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如果稍有恻隐之心,不至如此视民命如草芥。律条法令既已严酷,更何况有法不依,率意杀人。史载:“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而用法尤其峻刻,遂使“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其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 。这样一幅图景,又何异于人间地狱。秦法尚不至于如此严酷。在朝堂之上,文、炀两帝,皆是朝纲独断,拒谏饰非;任情施法,盛怒杀人,往往连谏者一并诛之。玩弄权术,陷人于罪,还算是罪有攸归,可怕的是记人细过旧怨,然后寻机诛戮(如隋炀帝之杀薛道衡)。在这种情况下,人人自危,除非逢君之欲,哪里还有人敢于进谏。帝王既没有一点君人之度,更谈不上什么君臣共治的儒家理念了。《隋书酷吏传论》论儒法之不同云:“御之良者,不在于烦策,政之善者,无取于严刑。故虽宽猛相资,德刑互设,然不严而化,前哲所重。”而有隋之酷吏,在国家承平之日,“时无桀黠,未闲道德,实怀残忍。贼人肌体,同诸木石,轻人性命,甚于刍狗” 。严刑峻法,再加上繁重的赋役,这就是法家的特征。

所以史家认为,汉唐之所以能够长治久安,倾而未覆,危而复安;及夫秦隋之所以在鼎盛之期竟二世而亡的原因,不在于“攻守之势异也”,亦不在于统治者的庸懦或骄奢,而实在于治国理念政策的儒法王霸之别。如台湾史家李则芬即说:“开皇、贞观不同之处,在于王道、霸道之别。”他认为,隋代所继承的大统,始自北魏政权,鲜卑拓拔族“唯武功是尚,鞭笞及杀戮是其惯用的统治手段。其后虽努力吸收中原文化,然落后民族的暴戾之气仍然存在” 。文帝深染北朝风气。受禅改元之初,正当大赦之际,却执意尽灭旧朝皇族宇文氏,儒臣“(李)德林固争,以为不可。高祖作色怒云:‘君读书人,不足平章此事’。于是遂尽诛之” 。平陈之后,更是患得患失,疑神疑鬼,乃借故将草创元勋,有功大臣诛夷殆尽。虽然诏令制定了蠲除前代鞭刑及轘裂之法的《开皇律》,可是文帝并不遵从。尤喜于殿廷用杖或鞭捶楚杀人,高颎柳彧等重臣数谏不从,乃以辞官请罪的形式,使其暂得收敛,但不久即故态复萌。而且杀人不分时候,“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时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雷霆之怒的理论明显地来自法家,《韩非子·主道篇》谓:“明君之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 赵绰与文帝的两个“则天法地”理论,代表了儒法治政理念的不同。儒家认为,人所要效法的天地之道,主要是其生生之德,王者施政也要体现上天的好生之德。庆、赏、刑、罚的王者四政和春、夏、秋、冬的天地四时,“以类相应”,所以也应该按照四时的顺序施行。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狩猎与采伐尚须禁止,何况杀人。体现了儒家,“先德而后刑”“任德不任刑”的思想。而文帝竟以炎夏雷霆亦属天道为由,驳斥了赵绰,为自己可以随时杀人找到理论依据。天日和雷霆,同是天道的体现,而春秋晋国的赵盾,被形容为可畏的夏日;喜怒无常的隋文帝则以雷震自喻。夏日的威炎,人们尚可以规避;雷霆之怒,却往往使人遭遇不测,人人怀惧。可见文帝所奉行的,完全是法家那一套“用法之相忍,以弃仁人之相怜”。“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的残暴理念。

文帝不仅自己严刑峻法,甚而诏令:

“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楚,以残暴为能干,以守法为懦弱。

明确地反对执法的“宽纵”,主张法外严惩。在这里必须指出,有法不依,轻犯重罚,恰恰是所谓法家的主要特征。文帝率先如此,举国官吏皆焉得不上令下行,上行下效,哪里还有“政宽刑轻”的影子。

举隋一代,掌权的重臣多为勋贵武臣,信任的僚佐也多为刀笔之吏;虽然这些勋贵武将多出身于豪门贵胄,自小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很高的文化素养,甚至能诗擅文,然其字里行间亦多充满着睥睨四海的雄霸之气。在现实中治军如驱棋,视民如草芥,当然也就不足为奇了。如以驭戎严整著名的杨素,不仅对违犯军令者,无所宽贷,还善于临寇时求人过失而斩之,以立军威。“多者百余人,少不下十数。流血盈前,言笑自若。” 尝奉旨督造仁寿宫。“素遂夷山堙谷,营构观宇,崇台累榭,宛转相属。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敝颠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为平地。死者以万数。宫成,帝行幸焉。时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除之” 。文帝早期的霸道专制,还主要针对朝臣,至其晚年竟也不再以民力民命为念。至炀帝一朝,则唯以残民以逞为务了。

杨素为炀帝监造洛阳皇城,“周围数百里”。“又自板渚引河,达于淮海,谓之御河,河畔筑御道,树以柳”。即炀帝所开的大运河。又“往江南诸州采大木,引至东都。所经州县,递送往返,首尾相属,不绝者千里。而东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毙者,十四五焉。每月载死丁,东至城皋,北至河阳,车相望于道” 。君相如此,其下的官吏,则又无不变本加厉。如幽州总管燕荣及其继任者元弘嗣都是著名的酷吏,其待下之严酷,鞫狱之惨烈,令人闻之色变,言之齿冷。奇怪的是,弘嗣曾备受燕荣暴虐几死,及燕荣被诛,弘嗣主政,酷又过之。“炀帝潜有取辽东之意,遣弘嗣往东莱海口监造船。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督役,昼夜立于水中,略不敢息,自腰以下,无不生蛆,死者十三四。”有虐政必有酷吏,酷吏只是虐政的突出表征。隋代的虐政与酷吏,比历史上任何一朝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遍及州县。如石州刺史赵仲卿,“法令严猛,纤微之失,无所容舍,鞭笞长史,辄至二百。官人战慄,无敢违犯,盗贼屏息,皆称其能” 。为了厉禁盗贼,文帝还颁布了一条“纠告”政策,据《隋书刑法志》载:“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于是“诏有能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 。隋朝君臣奉行严刑峻法,确也达到了政行令止,盗贼敛迹,“内外宁息”的效果。然其只顾一时奏效,救一弊而更生一弊。甚至是鼓励诬陷,只求让天下屏息。完全不曾虑及风俗之坏,奸伪丛生的后果。无怨而陷人死罪,冤狱遍布寰中,是隋时的普遍现象。读《隋书》而后知武则天朝的酷吏现象,实在并非发明而是前有所本。

炀帝亦知隋法之酷,乃于即位之初,即敕令重定新律,共十八篇,“诏令行之,谓之《大业律》”。“除十恶之条”,准予罚铜赎罪。甚至下诏表示要:“虚己为政,思遵旧典,推心待物,每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政宽刑简,受到百姓的拥戴,应该承认这是一部前所未有的良法。可惜这又是一次争取民心的举措,并无诚意和决心厉行到底。《隋书刑法志》又载:

后帝乃外征四夷,内穷嗜欲,兵革岁动,赋敛滋繁。有司皆临时迫胁,苟求济事,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帝乃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百姓转相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帝以盗贼不息,乃益肆淫刑。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自是群贼大起,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生杀任情矣。

由于征役和嗜欲而加重赋敛,由迫胁催征而逼反民众,由防民造反而更立严刑,不仅恢复开皇之旧,而并历代之酷刑尽复之。可是炀帝这次没有文帝那么幸运,严刑峻法并没有达到四海肃清,内外宁息的效果,反而造成“百姓怨嗟,天下大溃”,不可收拾的局面。

文帝在开国之初,所施行的善政,都与他彼时尚能信任文儒之臣或较为倾向儒治的大臣有关。如高颎、苏威、李德林、牛弘、薛道衡等,但多不能信任始终,才尽其用。高颎是隋朝的开国功臣,《隋书·高颎传》称其“有文武大略,明达世务。及蒙任寄之后,竭诚尽节,进引贞良,以天下为己任。苏威、杨素、贺若弼、韩擒等,皆颎所推荐,各尽其用,为一代名臣。自余立功立事者,不可胜数。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治致升平,颎之力也,论者以为真宰相” 。象这样贤能的有功大臣,文帝晚年竟将其废黜,后为炀帝寻机诛除。苏威亦属开国功臣,且于文炀两朝政治多所贡献。史传称其“久处机衡,多所损益,磬竭心力,知无不为”。然而怀抱不广,“每至公议,恶人异己,虽或小事,必固争之。时人以为无大臣之体” 。然能治身清俭,以廉慎见称。亦在文帝晚年见疏,而终被废于炀帝之朝。

由北齐入周的儒臣李德林,于高祖入相、平叛、伐陈之际的谋划定策,多有决定性的建议,深为文帝所依重,当时的许多檄文、诏令也多出自德林之手。《隋书》记述他在隋初政治中的作用说:“运属兴王,功参佐命。”“协赞谋猷,羽檄交驰,丝纶间发,文诰之美,时无与二。君臣体合,自致青云。” 后亦听信谗言,将其贬谪。薛道衡与李德林齐名,“李称一代俊伟,薛则时之令望”。俱以文雅驰名当世。道衡久当枢要,颇得文帝依重,视为股肱。出为检校襄州总管,“在任清简,吏民怀其惠”。然道衡善于谋事,而拙于谋身,后因文章言辞怀念文帝与高颎,引起炀帝忌恨,借故将其缢杀,“天下冤之”

满朝文武功臣,鲜能得全始终者,唯牛弘是个例外。当然这也与牛弘谦虚恭谨,善于自处有关。如《牛弘传》说:“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牛弘历官秘书监、吏部和礼部尚书等要职,曾奉旨率群儒修礼订律,议定明堂。在文化制度人才简拔诸多所贡献。《牛弘传论》则称其“笃好坟籍,学优而仕,有淡雅之风,怀旷远之度,采百王之损益,成一代之典章,汉之叔孙,不能尚也”。牛弘在士林素获雅望,很多儒生都经过牛弘的汲引得到任用。“弘在吏部,其选举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所有进用,并多称职。”“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弥服弘识度之远。” 至如助王劭编修国史的王孝籍,多年不调且亦不免偷税。曾上书牛弘请求相助,“弘亦知其有学业,而竟不调” 。这恐怕是与文帝的用人政策有关了。

隋代创立并推行了科举制,所取的人才,如秀才进士之属,人数虽然不多,但没有一个位至台辅,执掌中枢。而《隋书》谓“有隋总一寰宇,得人为盛”,可见文儒之中并非没有人才。然而类皆“学优命薄,调高位下” 。才调高而“位下”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命薄”,而是当权者不能选贤任能的缘故。贾谊《新书》云:“无贤佐俊士,能成功立名,安危继绝者,未之有也。是以国不务大而务得民心,佐不务多而务得贤者。”又曰:“得贤者显昌,失贤者危亡。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 岂不信然。 67wRY4c1DcOk3eTmYR3OnTPYOLwbX/GTXmh2i6yOHt/LD80bpzAZCfw74F36P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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