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代,是中国社会再度由分裂、动乱走向统一、安定的时期。也是政治、经济、文化重新调整、发展,国力空前强盛,文化大放异彩的时代。然而隋朝竟然重蹈秦代二世而亡的覆辙,在正当国富兵强之时,忽然土崩瓦解,其原由究竟安在?唐代建立了我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统一大帝国,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各个领域都展现出繁荣富强的景象和恢宏阔大的气度,乃至成为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其原因又在何处?千百年来,人们在追缅贞观、开元之治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追寻造成大唐盛世的根本原因。可是,自晚清以来,学术史研究一致认定隋唐属于儒学衰敝佛学昌盛的时代,不知这一“佛学时代”何以会在隋唐两代造成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近年则有三教并重,思想开放之说。这固然亦是唐代宗教、文化政策的事实,然而,三教并重之时,思想开放之际,中国文化还没有其赖以存在的固有根基,还没有一凭以开放并吸纳外来文化的主体或曰发展的主轴。亦有认为唐代儒学的最大成就,就是经学的统一,而这又恰恰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桎梏。好像大唐的文治武功,富甲天下,恩威远被,万国来朝,都是从佛家的诵呗声中、道教的符箓青烟里演绎出来,惟与儒学的民本思想、治国安邦之策没有任何联系。余自从学以来,疑之久矣。及受师命,从事于隋唐思想研究,观史论世,方知世势之隆污,与儒学之兴衰息息相关。则此书之作,实即研读此一过程之记录。是耶非耶?还望大方之家予以斧正。
隋朝与唐初是中国社会再度由分裂、动乱走向统一、安定的时期。也是政治、经济、文化重新调整和发展的时期。政治的统一,经济文化的发展,表现在学术上,便是南北经学的回归终至统一;表现在宗教上,便是佛教的复兴以至昌盛,道教也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为三教各自的发展以及三教间的斗争融合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历史条件。文化的全方位发展,在总体上展现了与政治经济形势相适应的繁荣与盛大景象。
隋朝的建立,结束了中原人民在异族统治下近三百余年的苦难,恢复了汉族统治;结束了南北分裂的政治局面,使祖国复归统一。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隋文帝注意与民休息,厉行节俭,恢复汉魏制度,修订礼乐,减省刑律。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使经济得以迅速恢复与长足发展。在文化上最足称道的是创立科举制度,魏晋及南朝的九品中正制及北朝的贵族制,从此得以废除。
隋初官吏多是北周旧贵族,南朝与北齐的士族只能保持社会声望,而失去了政治上的特权,于是实行考试选官制度。文章优美的士人,由州保荐应秀才科。不久发现,这样不利于改变虚浮华美的文风,又改加志行修谨、清平济干二科,以德才取士。后来隋炀帝又诏定十科举人,其中即有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进士科的创立,不仅消除了南北士族界限,也为出身寒素的士人提供了进身之路。这在历史上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在文化政策上,隋朝标举三教并重,而实际上佞佛甚于尊儒。隋文帝对儒学未始不予重视。观其“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亲临太学听博士们辩论经义,并且“超擢奇儁,厚赏诸儒” 。一再“诏天下劝学行礼” 称:“武力之子,俱可学文,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 。甚至在政治上行德政而缓刑诛,崇节俭以化民俗,又何尝不是按儒家的要求而行。但是从实质上看,仍然是为巩固政权的需要加以表面利用而已。《隋书·儒林传》说他平一宇内之后,对儒生“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旌帛好爵都不过是天网一类羁縻人才,牢笼人心的手段。隋文帝所重视的儒学,只不过是朝仪礼制以及烦琐的经学罢了,一点也不敢接触儒学的实质,包括大义名份、忠孝节义之类。这与他以禅让的形式,夺取北周的政权有关。当其废周自立时,儒臣颜之仪誓死不从,正色抗议,使“文帝大怒,命引出,将戮之。然以其人望乃止” 。所谓禅让,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在儒家典籍中找不到这种禅让的根据。所以他即位后,“每谓群臣曰:‘我兴由佛法’” 。并颁《立舍利塔诏》曰:“朕归依三宝,重兴圣教,思与四海之内,一切人民俱发菩提,共修福业。使当今见在,爰及来世,永作菩因,同登妙果。”等于是在“海内诸州选高爽清静三十余处,各起舍利塔” 。
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统治者获得政权的方式,对当代儒学学风的影响是巨大的。凡以禅让之名行篡夺之实的政权,就只把名教当作伪饰,儒臣宣扬大义名份等理论,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成为禁忌。遂导致儒生纷纷投入烦琐的经义探索之中,真可谓“碎义逃难” 了。魏晋南北朝莫不如此,如晋朝,只能大力提倡儒家的孝道和礼制,而不敢忠孝并提,在其无情地以各种罪名杀戮不合作者的淫威下,很多名士纷纷以清谈为高甚至佯狂以保身。隋文帝算是其中较有开明气度的一位,然亦仅重孝而不敢导倡忠义。隋朝有此先天不足,其尊崇佛道甚于儒学,使官方儒学仅局限于远离现实的经义与礼制一隅,也就并非不好理解了。才冠一世的刘焯、刘炫,遍注群经,在经学发展史上,成就卓著,成为《五经正义》的张本,然而生前却丝毫得不到重视,屡遭贬抑,终至穷困潦倒;大儒王通见儒家学术不为时之所用,乃退居乡野,遍续《六经》,对儒家学理的发挥,多所创见;以高瞻远瞩的学术眼光,提出“三教可一” 的主张;为重建新的治世,培养了大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才,反为大唐的开国与贞观盛世的创建,做出彪炳史册的贡献。当时有位隐者李士谦与客论“三教优劣”说:“佛,日也;道,月也;儒五星也。” 佛教之辉煌如日中天,道教亦如朗月普照,惟儒学仅如天际的星辰闪烁,然亦足以指引夜行的方向。这一形象的比喻,足以反映隋时的三教政策及三教的实际地位。
据《隋书·经籍志·道经后论》载:周武帝时,道教“与佛法俱灭,开皇初又兴。隋高祖雅信佛法,于道士蔑如也。”但这可能是就佛道两教的比较而言,文帝登基后,重用禅位时曾献符命的道士张宾,任其为司天监等要职;又“于都下畿内造观三十六所,名曰玄坛,度道士二千人” 以扶持道教发展。《经籍志·佛经后论》又载:“开皇元年,高祖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 。遂使北方被周武帝废毁的佛、道教得以复兴。炀帝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达到了崇道佞佛的程度。“大业中,道士以术进者甚众。其所以讲经,以《老子》为本,次讲《庄子》及《灵宝》、《升玄》之属。” 还曾让嵩山道士潘诞为其合炼丹药,“炀帝迁都洛阳,复于城内及畿甸造观二十四所,度道士一千一百人” 。“郡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 。将佛道设置正式纳入到官制之中。对道士徐则、王远知等以“商山四皓”和“淮南八公”相期,“皆为炀帝所重” 。又同天台宗创始人智顗交往密切,从之受菩萨戒。“其在两都及巡游,常以僧、尼、道士、女官自随,谓之四道场”。“帝每日于苑中林亭间盛陈酒馔,敕燕王倓与钜、皛及高祖嫔御为一席,僧、尼、道士、女官为一席,帝与诸宠姬为一席,略相连接,罢朝即从之宴饮,更相劝侑,酒酣殽乱,靡所不至” ,略有积极意义的是:文帝于长安大兴善寺、炀帝于东都上林园开设译场、名僧大德群集京师,南北佛理会聚一堂,展开正面的论辩研讨,有力地促进了佛学的演进及中国化过程。
炀帝同时尊崇佛道,但无论其如何虔诚的崇信佛道,都没有能够约束其思想和行为,仍然成为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他既没有遵奉佛道的教诲,修身养性,也没有凭借文帝积蓄的富强国力,发展文教促进生产,扩大与邻邦的友好关系。而是继续奉行专横的法家政经政策,以保证其无限度地骄奢淫逸,矜已拒谏,杀人如麻;凿堑为牢,视民如仇。但在三教政策上,却是毫无主见,曾屡下敕令僧侣须“礼敬王者”,但因佛僧抗议,竟“夷然无何而止”,表示屈服 。广建寺观,取媚僧道以祈福。于是佛道逾加昌炽。炀帝的暴虐淫逸,终于导致全国农民大起义,诛灭了这个独夫民贼。隋朝最重佛教,但佛教并没有挽救他失败的命运;隋朝最轻儒学,而隋末起义军中儒生之多,在历史上亦属罕见。李世民幕府中的儒士,襄赞军机,攻取天下,谋划最多。说明儒学绝非仅为谙习典章,空谈义理的玄虚学问,去残除暴,建功立业方是其主要特点。只是当儒家的建议不被采纳,才迫使儒生退居乡野讲学授徒,如王通、刘炫等,他们的弟子则多成为义军的首领与谋士。
中国古代社会至唐代才真正进入全面鼎盛时期,经济空前繁荣,文化高度发展,国力极为强盛,在意识形态上也表现出了宽宏开放的气度。唐前期儒、释、道三教并存以及容纳西域文化的局面,就是唐帝国开放姿态的明证。
隋朝的败亡,给唐朝立国者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和启示。高祖、太宗利用政治安定、经济恢复的条件立即举办文教事业。史称高祖“初定京邑,虽得之马上,而颇好儒臣” 。采取一系列崇儒措施,遂造成“学者慕向,儒教聿兴”的局面。太宗也是在战事一息,“海内无事,乃锐意经籍”。但他们不是把儒学经义研究,当作太平政治的粉饰和摆设,而是作为立国宏规的指导。太宗即位后,“又于正殿之左,置弘文学馆,精选天下文儒之士”,“各以本官兼署学士,令更日宿直。听朝之暇,引入内殿,讲论经义,商略政事,或至晓夜分乃罢” 。正是这样,唐初以民本思想为立国基础,以勇于纳谏为政治风格,以仁义礼让为社会习俗的“贞观之治”,便在儒学的设计下形成了。
唐代统治者以开明的态度,开放的姿态,容许各家各派的发展,对儒、释、道三教采取调和的态度,力争使三者和平相处,形成和谐的关系。如唐高祖在武德七年(625)借“幸国学”释奠之际,“堂置三坐,拟叙三宗”,“时五都才学,三教通人,星布义筵,云罗綺席,天子下诏曰:‘老教孔教,此土先宗,释教后兴,宜从客礼。令老先、次孔、末后释宗。’当尔之时,相顾无色” ,“相顾无色”的当然是佛教高僧,隋时的风光从此不再,然而也从此确立了唐代三教共存并行的宗教政策。
经学是儒学的核心,为达到儒学经世致用的目的,必先统一自汉魏以来,聚讼纷纭的经义,以适应大一统政治的需要。唐初官定《五经正义》的完成,标志着儒学进入了一个统一、稳定的发展阶段。作为各级学校统一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统一标准,以及人们思想行为的统一规范,其意义与作用是积极的。《五经正义》的学术倾向,是不能以所据注本来确定的,所谓经学本来只是传注之学,而南北朝经学又只是为传注作解的义疏之学。只是北朝谨守名物制度的训诂传统,南朝偏向于义理的自由发挥。《五经正义》主要是将南北义疏,加以比较、取舍,谓之“正义”。注本虽多取南学,而疏义却多沿北学传统。基本上是沿着隋代南北融合的学术成果,加以融会统一的。这表现了唐初君臣这样一种学术观点:南朝的华美文风与玄虚学理,只不过是亡国之音。
唐代虽号称三教并重,但唐初重的只是儒学。出于政治的需要,表面上奉道教为第一,因为道教的始祖老子姓李,而传说孔子又是老子的学生。因而颁下“老先、次孔、末后释宗” 的诏令。但高祖太宗并不崇信佛教。高祖甚至有毁废佛教之意。太宗未曾废佛,仅是为了俯顺民情,他曾于战地立寺,也是为了悼念阵亡的将士。他还下过限制佛教发展的诏书。只是到晚年,受玄奘学问风仪的影响,才留心佛法。佛教的昌盛是由于武后的掀动,至中唐而达于高潮,晚唐武宗毁佛之后,佛教就再也没有达到过往昔的盛况。唐代佛教的昌盛不仅指寺庙的壮观,教派的林立,以及信奉者的众多与热烈。而在于佛教学说的发展,以及其中国化过程的完成。隋唐的大一统局面,将北朝重禅定的佛理与南朝重思辨的佛理结合起来,以中国固有的思维方式加以再创造,逐渐形成了中国本土的佛学,华严宗、天台宗、禅宗,都是在融会儒道两家的理论形式,又以佛理加以改造深化而形成的。佛学的昌明还在于,唐朝取士专以《五经正义》所规定的经义考试,不允许自由发挥;玄虚的义理又被视为亡国之音,当然也在禁止之列。加之每年招收的的人数有限,下第者高达十之八九,这样便迫使一些喜爱探索哲理的才智之士,放弃选官的仕途,投向选佛的乐土。遂使中国特色的佛学发扬光大起来,唐代儒学较佛学相形见绌,这也是一重要原因。有唐各朝反佛的儒生代不乏人,大多指斥佛徒是蠹国害政,縻费民财的寄生虫。只有韩愈、李翱等少数人接触到佛学理论。儒家的批评反对,是促成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外因。禅宗不仅理论完全中国化,其组织形式也改行退避山林、自食其力的丛林制度。因此禅宗流传的历史也最久。
唐代经济的繁荣,儒释道三教学术的交汇,促成了文化上的全方位发展。文学文面的诗歌、散文及其创作理论;史学方面的历代纪传,杜佑《通典》、刘知几《史通》之于制度史及史学理论;自然科学方面,李淳风的天文学、算学;贾耽、李吉甫的地理学、僧一行的历法、孙思邈的医药学;艺术方面的书法、绘画、石窟雕塑以及音乐舞蹈等成就,无不达到空前甚至绝后的高度。苏轼曾评价唐代文化说:“君子之于学,百工之于技,自三代历汉至唐而备矣。故诗至于杜子美,文至于韩退之,书至于颜鲁公,画至于吴道子。而古今之变,天下之能事毕矣。” 儒释道三学便是在如此广阔的文化背景中,争夺着学术的主导权。儒学的范围也随之渗透扩大到各个文化领域。不再限于高高在上的政治与狭小琐屑的经训之中。杜甫教人学诗曰:“法自儒家有” ,“应须饱经术” 。韩愈所领导的古文运动,则将文风改革与儒学复兴结合起来,故而取得巨大的成功。唐人本来只注重三《礼》中的《礼记》,韩愈和李翱又加以简化,只从中抉发出《大学》与《中庸》两篇文章,作为儒学核心精神之所在,以便于人们领会把握。《大学》、《中庸》和啖助陆淳的《春秋》学以及孔颖达、李鼎祚的《易》学,后来都成为宋人发挥义理之学的重要经典依据。
从唐代文化总体趋向来看,儒释道三教逐渐趋向于调合,朝廷也组织过几次三教论辩。据《南部新书》说,三教论辩“初若矛盾相向,后类江海同归”。儒生好佛信道,僧徒道士学儒,在晚唐五代逐渐形成三教合流的倾向。但是由于三教学说具有根本的岐异,这种合流只能孕育出新的学派,产生大批诗僧文僧和学贯三教的学者,而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合一。
佛学的中国化历程,是从其传入之日开始的。佛学虽然起源于印度,但其发展却是在中国。即是说古代中国对印度佛教理论的接收过程,与佛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亦即中国化的过程几乎是同步的。佛教在汉魏两晋南北朝的长期传播过程中,佛学理论已按照中国固有的思维方式、理解方式、生活方式产生极大的改变与演化、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一个不可逆转的中国化佛学发展趋向。这一过程的最终完成是在隋唐时代。这期间虽然不乏对佛教原典的不断复归,但也只能给中国佛学倾注源头活水,促进中国佛学的继续丰富和深化,而不能改变中国佛学巨流对佛教理论特有的解悟方式和思辨方法。
作为外来宗教学说,佛教所独具的名相概念,最初很难或至不能被中国人所理解,所以汉人竟将其与神仙方术相比附。把佛描写成“能小能大,能圆能方”,“欲行则飞,坐则扬光” 的神圣化身,把佛法说成“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变化无方,无所不入,而大济群生” 的道术。至魏晋时期,佛教的传播已广被南北,于是有人试图用中国固有的名词义理与之相比拟,“以经中事数(名相)、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外典佛经,递互讲说” 的方法助人悟入佛理。并著以为例,这就是晋竺法雅所创之格义学,对时人了解般若学的经旨大有裨益。但格义的方法,往往有牵强附会之弊,很难使人对佛理有一整体之把握。及至佛法渐明,遂将此学舍弃,而代之以系统的理论阐释,这种系统的解说至东晋时已有“六家七宗”之多。下面将七宗的基本观点作一简介,看其与中国固有哲理的关系。第一是支敏度的心无宗。其主张是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有,有形者也;无,无象者也,然则有象不可谓无,无形不可谓有,是故有为实有,色为真色。《经》所谓色空者,但内止其心,不滞外色。外色不存余情之内,非无而何?岂谓廓然无形而为无色乎?” 完全是以三玄惯用的语言概念,说明佛家心空境不空的道理。第二是支道林的即色宗,其《即色游玄论》说:“夫色之性,色不自色,不自虽色而空,知不自知,虽知而寂。” 用魏晋清谈玄理的风格说明心物相待而有,故心物本质皆空的道理。第三是于道邃的缘会宗,其宗旨为“缘会故有,名为世谛;缘散故无,称第一义谛”。“譬如土木合为舍,舍前无体,有名无实。故佛告罗陀,坏灭色相无所见” 。只数语即将佛教缘起分析空的理论,解悟得如此透辟,这是玄学的特长。第四是于法开的义合宗,又称识含宗,其主张是“三界为长夜之宅,心识为大梦之主。今之所见群有,皆梦中所见。” 及至夜晓梦回,惑识断灭,即可认识到三界都空。以神识之迷悟,诠释幻化为实有的佛理。第五是与之相近的道壹幻化宗,主张一切诸法皆同幻化,名为世谛,心神不空是第一义。神若是空,教便无所施,如何修道成佛,故知神不空,这是主张境空心不空,与心无宗适相反对。第六是释道安的本无宗,其基本主张为一切诸法本性空寂,所以又称性空宗。他论证本无宗的宗义说:“其为象也,含弘静泊,绵绵若存。寂寥无言,辨之者几矣”。“乃为布不言之教,陈无辙之轨” 。认为般若学之“空无”即是玄学之“本无”。其说可为“六家七宗”之代表。第七是竺法汰的玄妙宗,他说:“本无者,未有色法,先有于载无,故从无击有,即无在有先,有在无后,故称本无。” 竺法汰好谈玄说妙,故僧肇斥其为“好无之谈”。其说又称本无异宗,以其原与道安一家而更为玄妙,故分二宗以别之。汤用彤先生认为:“性空本无义之发达,盖与当时玄学清谈有关,实亦佛教之所以大盛之一重要原因也。盖自汉代以本无译真如,其义原取之于道家。” 这种浸染了玄风的佛家般若(音波惹,佛言智慧),极大地丰富了玄学言辩思潮的内容,并成为其中重要的流派。可见晋代佛教援用儒道外书的格义学与涵泳于玄学思潮中的般若学,实为佛学中国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至南北朝时期,隋着南北政治的对峙,学术环境的迥异,佛学也形成南北两大不同系统。南方佛学秉承魏晋遗风,偏尚义理,继续走着佛理与玄理合流的路向。北方佛学宗风,颇与儒家经术相近,盖同处五胡纷扰,残破之余,故多接晚汉学风。北儒固守经训,杂以数术,旨在重建政治秩序;佛教则流行禅学,注重力行,意在淳化社会风俗。僧徒演《易》,兼通经术;儒生习禅,洞彻佛义,竟成为一时好尚。于是“儒生辈出,名僧继起,均具朴质敦厚之学风,大异于南朝放任玄谈之习气” 。佛学的中国化正沿着两条不同的路线向前发展。
这期间,由于佛典的大量译出,名僧大德在南北弘法,佛理愈明而疑问也愈多,诸僧辩论和解决这些佛学疑难的主张,最能表现其创造性和中国化的倾向。如在断惑成佛的顿渐问题上,经、论认为须经过菩萨修行的十住阶次,七住以前为渐悟过程,至第七住才能彻悟、至第八住方能不退。而道生著《顿悟成佛论》,认为在十住内皆无悟道之可能,必须到十住最后一念,产生一种坚固锋利的能力(金刚道心),一次将一切惑断净,由此得正觉,即所谓顿悟。此说引起争执。他的友人谢灵运支持顿悟说,认为不应只以佛理评价此说,因为它还包含着儒家学说,是会通儒释两家才提出的,所以顿悟的主张是正确的 。道生的顿悟说影响至为深远,成为中国佛教禅宗的先驱。又如一阐提能否成佛的问题,《涅槃经》认为除一阐提(断灭善根的人)外一切众生皆可成佛。这牵涉到何谓佛性及其印度的社会背景,可置勿论。但不符合中国“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固有观念,并且此生只要“服尧之服,行尧之行,言尧之言”,即皆是尧,不须等待来生。所以道生认为人人皆有佛性,“乃说一阐提人皆得成佛”。被旧学视为邪说,道生因此被逐出佛门,成为佛学史上的一大公案。此论虽被后译的全本《涅槃》证实,但说明中国佛徒总是按固有观念理解佛学的倾向,这些倾向主要表现在大量的论与疏中。
儒佛两家讲经而著为义疏,见于著录者确以释氏为先,其事盖源于佛教之都讲制度,禅师升座讲经答疑释难之记录即名为讲疏或义疏。然汉儒早有讲经之制,亦名为都讲。其时亦必有讲稿或记录,不然“一经说至百余万言” ,“说《尧典》篇目两字之谊,至十余万言,但说‘曰若稽古’,三万言” 。《后汉书·丁鸿传》载:“鸿年十三,从桓荣受欧阳《尚书》,三年而明章句。善论难,为都讲。”是其时讲堂亦必多问难,不然又何须“碎义逃难” 呢?只是佛教于讲经仪式上略有变异,而在讲学和论辩内容上更侧重于义理的发挥或名理研讨而已。此事反馈于儒家,而有南北朝义疏经学的产生。但佛家都讲制度不能不说是先受汉儒讲学之制的影响。印度佛典向称经、律、论三藏,罕闻有所谓经注、经疏。诸经义疏确为中国佛学之一大创造和一大特色。经疏解释经义,不同于章句之学和经注的拘执,可以较自由地发挥义理,这种形式上的创新,于佛学之中国化亦产生极大促进作用。
佛教至南北朝时期,由于佛典的大量译出,基本理论更为明确和普及,为了解脱精神困惑与现实苦难的需要,佛教已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在这种情况下,最高统治者无论是尊崇还是废毁佛教,皆可成为促进其中国化的动力。梁武帝曾四次舍身奉佛,将崇佛热潮推向极点,他这些姿态,目的在以为人主而兼法王的声势,控制佛教以为己用。所以其治国,并敦儒术,而致力于二者的融合。提倡佛法,往往参合礼教;议论佛理,亦常引及儒典。僧俗争相效法,使之成为玄学复煽中的一个重要学术倾向。北朝佛教虽经太武帝的废毁,不久即得以恢复,周齐之世已是徒侣半天下,成为国计民生的大患。所以周武帝又屡次下诏普灭佛、道二教。但周武帝采取温和的措施。先诏集朝臣、儒生、僧徒、道士于殿堂,亲讲三教义,定儒教为先、道教次之,佛教最后。然后令僧道还俗、焚像毁经。另成立通道观,让佛、道中名人,普著衣冠,和儒者一起为学士。想借此平息三教争端,谋求大道的统一。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之难,最终只是给予这种外来宗教以一定抑制,从而促使其学理与教规向适合中国国情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至隋唐大一统局面的建立,南北学术的会通,构成中国佛学的条件也完全成熟了。终于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自成体系的佛教学说,这就是以宗派形式出现的以天台宗、慈恩宗、华严宗及禅宗为代表的隋唐佛学。
天台宗的创立人是智顗,其佛学体系是对南北各家学说选择去取而组织成功的。天台宗抱持由祥生慧、定慧双开的宗旨,创立了“一念三千”、“圆融无碍”的止观学说。经唐时湛然的弘扬,“三谛圆融”说更加深化,影响更为深远。湛然在其学说中已吸收了道教的理论,其第子梁肃又将其与儒家思想调和,提出返本说,更说明天台宗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内在联系。
法相宗又称慈恩宗,是由玄奘所创,与印度佛学的亲缘也最近,玄奘的唯识学与因明论是他对印度各派学说融会贯通的成果,而且对中国以前各家学说未能解说清楚的地方,都能给予彻底说明。尤其以理事解释转依说,以为理明一分,事即净化一分,至理之全明,事之纯净,即是实践的终极。对以后的佛学和理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他坚持印度的五种姓说,否认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论断,招致反对,终于影响了法相宗在中国的流传。
华严宗推崇《法华经》,法藏在解说《法华经》“海印三昧”的佛境时,融摄了天台、法相二宗的理论。他将本体世界,称之为“理法界”,现象世界,名之为“事法界”。认为本体如水,现象如波。森罗万象,各各不同,而由理观之,则是圆融无碍,理事无碍,以至于事事无碍的。
禅宗自达摩西来,传授心法,次第发展,至隋唐成为别具风格、中国独有的佛教宗派。禅宗特点是:无念为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其最初的重要流派有牛头宗法融,南宗慧能和北宗神秀。除南顿北渐的分岐外,南宗一系逐渐向带有玄学倾向的牛头禅复归,并融合其余各宗学理成为中国佛学的集大成者。
隋唐佛学各宗的理论体系都是印度佛学所没有的,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具有了中国特色。钱穆认为在学术风格上,“天台宗近似《中庸》,华严宗近似《易传》,禅宗则近似《孟子》。此三宗之所以成其为中国佛学者,主要正为其能把佛学中不可知部分抽去了,而多讲些在中国人智慧中所认为可知的部分” 。禅宗甚至“呵佛骂祖”,完全摒弃偶像的崇拜,不立佛殿,只设禅堂,只致力于佛理的悟解和思想的解放。
佛学最初是借助玄学(于书则指三玄:《易》、《老》、《庄》,于学则指玄妙的哲理)在中国立足的,最终又借助玄学的复归:用易、老、庄来阐释佛家思想,从而密切了儒释道三学的关系。禅宗话语录中充满机锋的文字禅,看话禅,无不含有玄妙的含义,虽然在中国化的历程上再没有新的创造,却直接影响了宋明理学的产生。
禅师们除学兼儒道之外,还喜吟诗作画,都是与儒生交往,向儒学靠近的结果,除诗僧、书画僧之外,还出现了孝僧。禅宗将忠孝作为教规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僧徒遵守。只不过其所谓忠孝并不否定佛教的宗旨,是以报恩的形式,止于自身而已。总之,佛教至隋唐五代,无论从学理还是从教规方面,都已走完中国化的历程,并且达到成熟的阶段。
隋唐之初,都是将分裂的政治势力讨平,结束动乱,使国家重新走向统一、人民生活趋于安定,而建立的大一统朝代。也为经济生活的繁荣富庶,社会竞争的公平正义,学术文化的融合统一,奠定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或基础。隋平陈后,消除了南北分离的局面,混一域宇。虽使儒家经学没有了地域之限,然而学派的畛域依然存在。南北各学派学者会聚一起,三百年分裂所造成的“师训纷纶,无所取正” 的情势,一度更加突出。只有进一步的论辩切磋,研核异同,明辨是非才能达到新的统一,以适应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与安定社会的需要。但是隋朝统治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由于隋文帝的实用观点,炀帝则更无诚意,对儒学的重视甚至不如佛、道,终于导致其国祚短浅,也不可能有机会完成这一使命。
继之而起的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空前强大和繁荣的朝代。唐初的统治者在制定治国安邦政策时,将“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历史教训,与儒学的社会作用结合起来考虑,使政教文化迅速得以复兴,并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唐朝虽称佛学鼎盛、三教并重,但还是以儒家学说为治国的大经大典。高祖、太宗都很重视文教、兴办学校,搜罗经籍,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并亲临太学释奠。大征天下学官,规定生员通一经以上者,可任官吏。又诏以历代经学家22人配享孔庙。表示了对历代各派经学的普遍尊重与兼容。为儒生的进取之路和经学的学术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太宗为改变“儒学多门,章句繁杂”,不利经生学习和确定考试标准的现状。先诏定《五经定本》,又诏撰《五经正义》,从此明经考试,咸以官定经义为准。终使纷争千年的经学,达到了统一。
隋朝历史虽然短暂,“然其上拾周陈之坠绪,下启李唐之始规,当绝续之交,隋实介其中而为之系” 成为学术史上的重要一环。隋朝立国之初即采纳大儒牛弘的建议,搜访异书,平陈之后,不仅经籍渐备,也使南北学者终于会聚在一起。《隋书·儒林传》描述当时盛况说:“自正朔不一,将三百年。师说纷纶,无所取正。高祖膺期纂历,平一寰宇,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校,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是什么原因促使北方学者不远千里,负笈来京求师呢?躬逢盛世、好学传统、追求利禄,都在其次,主要是因为南方经师所带来的学术新风。
但是南北经学初会,“师训纷纶,无所取正”的情势,非但未能改变,反而有所加剧。《隋书·房晖远传》载:一次国子学奉诏考试,“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元善怪而问之。晖远曰:‘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遍涉,学生皆持其短,称己所长,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决也。’祭酒因令晖远考定之。晖远览笔便下,初无疑滞。或有不服者,晖远问其所传义疏,辄为始末诵之,然后出其所短。自是无敢饰非者。”房晖远本为北方学者而学贯南北,甚至有“五经库”之称。不然真要为各持异说的经生所欺了。这类本为北学而兼通南学的经师还有张文诩,通习诸经,好郑玄注,于诸儒异说亦皆详究。太学生“请质疑滞,文诩辄博引证据,辨说无穷,唯其所择” 。师训纷纶的疑难,只有向这些淹贯南北的博学之士取正了。有时文帝也亲临太学,参预学术论辩,“天子乃整万乘,率百僚,遵问道之仪,观释奠之礼。博士罄悬河之辩,侍中竭重席之奥。考正亡佚,研核异同,积滞群疑,涣然冰释” 。论辩的结果是南学优于北学。据《隋书·经籍志》所列:除《毛诗》、三《礼》、《孝经》、《论语》尚行郑玄注外,《易》则王注、《书》则孔传、《左传》则杜解盛行,北学至此实为南学所掩。
隋时大儒,最为世所推重的是刘焯(字士元)和刘炫(字光伯)。二人少年时即结为盟友,同师事于熊安生、刘轨思、郭懋,皆北学之名师。以武强刘智海家藏书富,乃相与就读。苦研10年,遂以儒学知名,开皇年间,刘焯举秀才,对策甲等,除员外将军。于国子学共论古今滞义,以精博为人叹服。刘炫亦以才学被荐,授殿内将军。以妬二人才学齐名故时称二刘。刘焯、刘炫曾奉敕考定洛阳《石经》,后因论议深挫群儒,为妬恨者所谤,除名归里。又因傲视王候,同被枷配四川。炀帝时又同被召回,与诸儒修定《礼》、《律》。二刘才学冠世,“论者以为数百年已来,博学通儒无能出其右者” 。而刘焯竟“以品卑去职,”刘炫亦以“无行”被黜。考其实,刘焯则“怀抱不旷,又啬于财,不行束修者,未尝有所教诲,时人以此少之”。刘炫则“伪造书百余卷,题为《连山易》、《鲁史记》等,录上送官,取赏而去”。史称从刘焯学者“天下名儒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而至者,不可胜数”。其间难道不容有无力奉贽者?刘炫当牛弘征书之际,仓促之间,岂能便造伪书百余卷?观二人苦学成名,每以正论立朝,绝不至如此。徒因恃才傲物,故为人所诬枉。刘焯终以教授卒于乡里;刘炫则因弟子参加义军,受牵连不得归乡,终至冻饿而死。《隋书·儒林传》载:“古之学者禄在其中,今之学者困于贫贱。”这是处于污世的学者,难以逃脱的命运。李延寿在《北史·儒林传论》中,就曾对二刘的命运深致悼惜。
二刘经术渊源,本于北学。后得南朝费甝《古文尚书孔传义疏》等书,崇信传习之,其学遂亦兼通南学。经学而外,二刘还精通天文、律历、地理、算术诸学。二人群经皆有义疏,撰述各类著作各有十余部上百卷之多,后多散佚。
由于二刘均相信“伪书”,亦即是传习南学。所以皮锡瑞批语他们:“择术不若遵明之正。” 殊不知徐遵明专守郑学,固有“抱残守阙”之功,而二刘的学术倾向,更代表了时代的学术潮流。隋朝短暂的统一,更出现了许多博通各个领域,淹贯南北经学的学者,已为儒学范围的扩大,经学南北的统一,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可惜隋文帝“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废天下之学,唯留国子一所”。炀帝即位,虽“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并征辟经师,“使相与讲论得失”。但不过是粉饰升平,虚应故事而已。不久便“外事四夷,戎马不息,师徒怠散,盗贼群起,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其风渐坠,以至灭亡” 。
唐代开国君臣,检讨隋亡的教训,非因其经济之凋敝,实因其外儒内法的驭民之术和文化政策。于是在战事方殷之际,即已开始筹划全面复兴儒学,兴办教育,制定礼法,修撰史书,统一经学。其中经学即是儒学的核心也是儒学的源头所在,秦火之后历代学者为恢复经典原义,发扬儒家精神,做出不懈努力,但由于政治的昏暗乃至国家的分裂,文化的隔绝,佛道思想的浸染,经学的诠释产生巨大的歧异,则是必须认真检视,以求一是的。这无论作为立国定法的依据,还是为统一国人的思想,以及为培养治世的人才,都是十分必要的。
经学自汉代以迄唐初,凡经四变。首先是西汉以今文经学为主体的师传家法之学,其优点为“通经致用”,其流弊则为破碎大道,甚至流为谶纬之学;其次为西汉末年传出的古文经学,其主体即为孔氏家学,但不为今文经学派所承认,至东汉得以兴起。一反今文经学的“妖妄”之气,而以“经以载道”相标榜,其流弊则为拘泥守文;两汉之际今古文经学斗争激烈,影响深远。东汉经学大师郑玄的训诂之学,已经今古文学并用,逐渐融合两派之间的分歧。其后北朝的经学,实即东汉诂训之学的继续。第三变为魏晋玄学经学,即何晏、王弼、皇侃引老庄之学以释儒家经典的玄学。其特点是“援道入儒”,大开经学义理的新视野,其流弊则为耽于清谈妨务的浮华风气;四变而为南北朝之际的义疏经学,其特点是以汉魏以来经学传注为基础,对经传所蕴含的义理作进一步的疏解和发挥,其流弊则为流荡忘返,甚而流入佛老之学。至孔颖达所作《正义》,亦义疏之流亚,而能使其经义之义理一归于正,故谓之“正义”。《正义》所据之底本皆前朝公认的权威之作,已能初步融合并超越南北之学的差异;而参预《正义》斯役的学者,亦皆唐初大儒,其对旧疏所作之删削、纠正乃至新义,亦能代表义疏之学的最高水平。复经历次修订,更使之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加之太宗、高宗两次以诏令的形式颁行天下,作为此后明经考试的依据和太学的教材,遂又使之具有了法定的权威性。《五经正义》有此两大权威性在,遂使众说纷纭的诸多旧疏因此而废止,此即所谓的经学统一也。
经学之发展、演变,自有其内在的逻辑。当一种形态的经学发展至极致,流弊产生,则必有另一种与之对立的学术应运而兴起,取而代之。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四十五章论隋唐经学的统一云:“中国经学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一直受两个观念支配演绎着:一是‘统一性’,二是‘义理性’。前者与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相表里,后者体现着儒家经学发展的内在趋势。”是颇为深刻而准确的论断。予稍变其说,以为儒家经学既为中国上古文化精华之所萃聚,便先天地带有其“人文化成”之外在客观普适性;此种文化的普适性,经过孔子儒家的总结与诠释,遂又赋予其“内圣外王”的内在主观理想性。我们知道,客观的事物具有其持久不变的恒定性,而主观的事物则带有一定随时偕行的变化性。在这样一对矛盾的相互作用下,便使得中国经学也展现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轨迹。而文化轨迹的变化是与历史的律动相一致的,故而,“分”每伴随着政治的动乱,而“合”或曰统一,则是政治清平的必然表现。(“分”指隔绝之殊途发展而言,而安定环境下不同见解的正常讨论,则不属此列。)“人文化成”是儒家经学乃至中国文化的先天属性,必然将赋予儒家文化以与生俱来的人文关怀;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是可以使“人文化成”在内外亦即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得以落实的必然途径。然而,“内圣外王”既为主观理想,虽有其无限发展的广袤空间和前景,然其亦可能言人人殊,即所谓的“义理追询”,是必须经过各种发挥论辨、长期筛选判断,然后终归一是。因此,学术的殊途发展,只要虽远能复,却也是必要的过程。经学的本义包含着其自身所指称的事物及其意义两部分内容,“义理追询”的弊病也许正在“得鱼而忘筌”,而实际情况则是历史的剧烈变化,造成文物制度的丧失与破坏,以致经学所指称的文物制度乃至词语也变得模糊不清,于是诂训的追寻,成为秦火之后文化重整,经学复振的紧迫需要,这便是汉学产生的主要依据。
汉学致力于文物制度的恢复与执守,表现而为以天下自任的大丈夫精神和以名教相激的士君子操守,及至蔚然成风,舆论压迫遂有滥竽充斥之发生。虚伪的名教总是伴随着政治的动乱而大行其道,强权的迫害,迫使哲人反思名教之不足,既不能放弃操守,又耻于与之为伍,则必须另谋出路,以求取身心的安顿,于是乎“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命题出而解围,不拘外在形迹,而纯任本性之善的人生哲学,与“尽弃象数而独锺义理”的形上理论相为表里,儒家经学理论遂进入一片新天地。当然也是“顾鱼兔而忘筌蹄”之新一轮循环的开始。这是经学在南朝文化相对稳定发展环境下的变化。
在北朝战争更为惨烈,文化丧亡尤其严重的情势下,若没有经学的持重保守,那就不仅仅是亡国灭族的耻辱,势将招致亡天下亦即文明灭绝的危机。不要沉缅甚至美化输血大融合的虚幻构想,民族融合的惟一途径是文化浸润的交流感染,而非武力侵暴的杀戮征服。经学提供的“华夷之辨”,应是古代惟一正确的指导原则。北学当此之际,抱残守缺,坚持汉学诂训传统,乃是必须而必然的结局。当危机缓解,文化进一步复苏,经学的名物诂训达到一定限度,义理追询的需求就会上升为主要发展趋势,这的确是经学内在而必然的发展规律,不尽是受南学的影响。
经学之名物诂训与深层义理的互释依存、平衡一致,是儒家内圣外王理想的内在要求之一,亦是其发皇展现的内在依据,凡于义理不通的名物制度,则不可能落实展现为现实;凡于诂训无据的义理,即属奢华妨务空泛无根的游谈。殊途发展的南北经学差异,恰恰给隋唐经学的融合统一提供了丰富互补的两面资料。而汉魏六朝之际乘间兴起的道教与西域传来的佛教,以不同的流派形态适应了南北分立现实的不同需要,积极与负面的影响,都给中国文化打下深刻的烙印,基本与此时儒家文化的南北形态、文化倾向相一致,这是由其各自面临的现实问题所决定的。至此,便成为文化整合统筹解决的问题和可以借鉴的外缘因素。唐初的经学统一是和三教并举,儒学独尊政策,同步进行的。看似没有联系的两件事物,其实关系非轻。既欲以儒学为主,以调整三教关系,整合文化,则必先整顿其自身,未有内不整而外可以服人者。于是经学的统一,遂成为文化整合的先决条件。
儒家大一统理想自与法家不同,其实质乃文教的普及与愚民的差异。文教的普及,礼教社会的构建,需要持续不断的治世人才进入社会管理的官僚阶层,也必须有统一标准的教材和考察制度。作为经学统一标志的《五经正义》,便成为科举考试,国家抡才,甚而是上下所有人群行为准则的依据。(因此要求佛道可以有不同特色,但不能与之相悖谬。如礼敬父母君长。)
唐初诸帝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惩于往代亡国灭族的教训,深刻认识到只有儒学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转,能为全社会稳定提供必不可少的纲常名教,其治国安民之术比起申韩法家及黄老之道更为切实可行,并引佛、道两教以为辅翼。因此而大力发展儒学教育,有调控地佛道并举。于是在“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学。于是国学之内,鼓箧升讲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昔未有也。” 这种盛况一直持续到盛唐,影响更远达于东瀛、西域之外。如此规模确实令人惊异不置,岂止“古昔未有”,几乎也是后无来者的。这种现实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经学必须统一的促成条件。
唐初诸帝决定实行以儒学治国,三教并举的根本大计,君臣戮力为治,尤为重视思想文化建设,重视经籍的收集及经学的统一。重臣魏征在受命编撰的《隋书·经籍志序论》中说:“夫经籍也者,机神之妙旨,圣哲之能事,所以经天地,纬阴阳,正纪纲,弘道德,显仁足以利物,藏用足以独善。”“其教有适,其用无穷,实仁义之陶钧,诚道德之橐籥也。其为用大矣,随时之义深矣!” 经学为时所用,是其为唐初君臣所重视的主要原因。被魏征称之为“开政化之本源,凿生民之耳目,百王损益,一以贯之” 的儒学,对于贯彻国家政治教化,维护世间的人伦关系,树立仁义忠信的社会风尚,及礼法社会稳定秩序的奠定,都具有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因此,必然要受到政权稳定而又励精图治的为政者重视,而儒学事业的繁荣又势必引发对儒家经典的需求旺盛起来,特别是唐朝进一步完善发展了科举制度,儒家经典既是学校的教材,又是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还有礼仪及法律的制定及理狱判案,也须以儒家的基本经教义为评判的依据。于是,儒家经学在文字和解释上的一致性便被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提了出来。
唐初修撰与颁布的《五经正义》,标志着唐代义疏经学,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新时代。是一次对历代先贤丰厚的经学成就,进行总结性清理的集大成之作,不仅在经学史上具有经学统一的学术意义,而且结束了一个经学“此扬彼抑,互诘不休”,“师训纷纶,无所取正”, 思想混乱,人心涣散的时代,具有实现思想主流大体一统的划时代意义。
唐代文化政策虽然三教并重,究以儒家文教为先。高祖、太宗及嗣后的明君都曾亲幸国学、增筑校舍、广置博士、生员。鼓励通经者,皆可录为官吏。贞观、开元盛时,“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俄而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
为了适应这一盛大的教学规模。也必须有统一标准的经书教材,“太宗又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颁行天下” 。“皇家贞观初,敕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与新撰《周书》并行于时。” “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颁行天下。”颜师古在秘书省对《五经》文字多所厘定。功毕复诏房玄龄集诸儒重加详议。“时诸儒传习已久,皆共非之。师古辄引晋、宋已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 于是这部《新定五经》又名《五经定本》,于贞观七年颁行天下郡县,使教学者有所遵习。但是“儒学多门,章句繁杂”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政治上有统一,要求思想的统一,而作为统一行为规范的依据则是经学经义,如果任其异说纷纭,那么势将造成思想行为的混乱。而且诸学经师教授和科举考试,对于经义问题的解释,也必须要有统一的答案。于是太宗又诏令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在《五经定本》的基础上,撰述统一的义训。《新唐书·儒学上》载:
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受诏撰《五经》义训凡百余篇,号《义赞》,诏改为《正义》云。虽包贯异家为详博,然其中不能无谬冗。博士马嘉运驳正其失,至相讥诋。有诏更令裁定,功未就。永徽二年,诏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考正之,于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书始布下。
《五经正义》共180卷,参与撰述者数十人。从撰修、审订到颁行历时16年之久。从此以后,明经考试,咸以此书义训为准。“自《五经定本》出,而后经籍无异义,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说” ,经学至此才算真正地达到了统一。
《五经正义》各经书所依据之本,及其义疏所采各家之说,孔颖达在每书《序言》中皆有分述,其中可看出官方诸儒撰述此书的学术倾向:
《周易正义》采取王弼注。孔颖达认为:“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 为《易注》作正义,只好以王弼注为标准,对各家义疏“去其华而取其实”,有选择地加以吸取。除王弼、韩康伯两注外,于《子夏传》,京房《章句》,郑玄、王肃《注》,以至南朝张讥《周易讲疏》,北朝卢景裕《周易注》等南北各家皆有引述或评论。
《尚书正义》采用梅赜所献《孔传》。孔颖达认为“古文经(指孔传)虽早出,晚始得行。其辞富而备,其义弘而雅。故复而不厌,久而愈亮。江左学者,咸悉主焉”。于是“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参考巢猗、费甝、顾彪、刘焯、等南北各家义疏,“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著成《正义》。
《毛诗正义》采用郑玄笺注,《正义》主要参照刘焯、刘炫的《述议》而作疏文。《序》认为“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干于一时,骋绝辔于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无双”。“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因而为之“削其所烦,增其所简”。二刘学兼南北,《正义》亦必无所偏向。
《礼记正义》用郑玄注,疏则采皇侃、熊安生两家。《序》文认为:“然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又欲释经文,唯聚难义”,是南辕北辙、治丝益棼。“皇氏虽章句详正,微稍繁广;又既遵郑义,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故《正义》的疏文“据皇氏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皇虽南学,然责其乖郑,不可谓重南轻北。
《春秋左传正义》注文采用杜预《集解》,《序》文认为先儒《左传》之注,以杜氏为优。“故晋宋传授以至于今,其为义疏者,则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然沈氏于义例粗可,于经传极疏;苏氏则全不体本文,唯旁攻贾、服,使后学钻仰无成;刘炫于数君之内实为翘楚,然聪慧辩博固亦罕俦,而探赜钩深未能致远。”杜预《左传集解》虽为南学,而《正义》疏文不取南学而用刘炫疏义。
由此可见《五经正义》虽然注本以南学为主,北学次之。但义疏却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融汇了南北之长,而力避其他所短,确属对既往经学成就的一次系统完善的总结。
唐初除官定《五经正义》之外,著名的经学著作还有陆德明的《经典释文》、杨士勋的《春秋谷梁传疏》、贾公彦的《周礼注疏》和《仪礼注疏》。贾、杨的经疏,可以视为官定经义的继续。
陆德明,名元朗,以学行。受学于南朝大儒周弘正,善言玄理。入唐为国子博士。其《经典释文》实作于陈朝。他将《老子》、《庄子》和《易》、《诗》、《书》、三《礼》、三《传》、《孝经》、《论语》、《尔雅》十二种儒家典籍放在一起,为之注释音、义,总名之为《经典释文》,可以看出他的玄学倾向。《释文》不仅为经,也为传注逐句摘字训释音义,收录保存汉魏南朝230余家的音注训诂,成为研究古代经典音读字义的重要依据。其卷首《序录》对该书的著作条例、编排次第、以及经典传述过程和历代作注诸家的著作,都分门别类予以著录。可视为一部隋以前的经学历史。
贾公彦,唐初太学博士,曾参与孔颖达《礼记正义》的撰述。后依《五经正义》体例,为郑玄《周礼注》和《仪礼注》作疏解。他在《周礼注疏·序周礼废兴》一文中,对《周礼》一书的发现经过及历代注疏,作了清晰的说明。对郑玄注极为推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说:“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朱子语类》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盖宋儒惟朱子深于《礼》,故能知郑、贾之善。”《周礼注疏》50卷,《仪礼注疏》40卷,后者是贾公彦根据齐黄庆、隋李孟悊二家为郑注所作义疏,增删写定。二书皆收入《十三经注疏》。
杨士勋,唐初四门博士,曾参与《春秋左传正义》的撰述。后依《五经正义》体例。依范宁《集解》,撰《春秋谷梁传疏》十二卷。清阮元在该书《校勘记序》中说:“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分肌擘理,为《谷梁》学者未有过之者。”该书亦收入《十三经注疏》。
由于官定《五经正义》,受体例所限,即所谓“注不违经,疏不破注”,不能离开前人的注解作义理的发挥。所以其所作义疏,多为注文所囿,虽然博引各家各派,但出入较大的诂释义训就只好遗落。所以在学界渐渐生出不满。中唐时便有人开始纠正其偏失。李鼎祚《周易集解》及啖助《春秋》学派的出现,可为其代表。
《周易正义》推崇王弼,虽于南北义疏皆有提取,但毕竟详于王学而略于汉易。李鼎祚作《周易集解》,在《序》中开宗明义地表示:
刊辅嗣之野文,补康成之逸象。各列名义,共契玄宗。先儒有所未详,后辄加添削;每至章句,佥例发挥,俾童蒙之流,一览而悟,达观之士,得意忘言。当仁既不让于师,论道岂惭于前哲。至如卦爻彖象,理涉重玄,经注文言,书之不尽,别撰《索隐》,错综根萌,音义两存,详之明矣。
其书虽重汉易,但也颇引王弼,录存大量汉魏《易》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盖王学既盛,汉易遂亡,千百年后学者得考见画卦之本旨者,惟赖此书之存耳。是真可宝之古籍也。”
中唐时期给经学带来新风的,是啖助所创立的《春秋》学派。《新唐书·儒学传》称啖助“淹该经术”,尤善《春秋》。曾“考三家长短,缝绽漏阙,号《集传》,凡十年乃成”。其说于《春秋》三《传》皆有批评。以为《左传》解义多谬,其书乃出于孔子之门人,并非《语论》所及之丘明。《公羊》、《谷梁》口受子夏所传,解经较左氏详密,但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亦多乖谬,失其纲纪。门人赵匡、陆淳将其遗说编为《春秋集传篡例》及《辨疑》、《微旨》三书。
《春秋》学派的志趣,在于通经致用。“《春秋》者,救时之弊,革礼之薄。”“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教于本,其弊犹末;设教于末,弊将若何!” 阐述《春秋》尊王室正名份之义,全是针对藩镇割据的政局,颇具对现实的批判精神。《公羊传》有言:“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该派专以《春秋》名家,其意于此可见。《春秋》学派在治学方法上,也颇有创新精神,融会三《传》,变专家而为通学。一反专门名家尊《传》甚于尊《经》,从而主张以《经》击《传》,自谓契于圣人之旨,实开宋人舍《传》以求《经》的先路。其学既多异说,故被史称为“异儒” 。陆淳曾参与永贞革新,柳宗元等改革派新锐之士多拜其为师都说明新《春秋》学已经成为改革的指导思想。
中晚唐时期是经学逐渐衰落、子学兴起的时代。唐文宗诏令郑覃等人校定九经文字,刊石立于长安国子监,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开成石经,但其“所刊石经,不满人意,史臣以为名儒不窥” 。加之财政困难,以致“国学荒毁日久,生徒不振” 。朝廷儒臣虽然提出一些挽救措施,但始终未能挽回这一颓势。经学的统一时代早已结束,儒家学者纷纷著书立说,阐述自己的经国济民主张,使这一时期呈现了儒家子学复兴的局面。仅郑樵《通志·艺文略》所收唐代中晚期的儒家子书,就有一二十种之多,参照《新唐书·艺文志》以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儒家类和杂家类所收。可以考见的唐代儒家子书,计有:《正论》十卷,储光羲撰;《元子》十卷,元结撰;《元和子》二卷,杜信撰;《冀子》五卷,冀重撰;《樊子》三十卷,樊宗师撰;《素履子》三卷,张弧撰;《续孟子》二卷、《伸蒙子》三卷,林慎思撰;《致理书》十八卷,朱朴撰;《理源》二卷,牛希济撰;《商子新书》二卷,商子逸撰;《鲰子》一卷,赵邻几撰;《法语》二十卷,刘鹗撰;《东莞子》十卷,著者佚名;《儒玄论》三卷,崔悫撰;《康教论》一卷,丘光庭撰;《两同书》二卷,罗隐撰。这还没有计入大量别集和家训家诫之类的儒家子学著作。在中晚唐至五代之际,出现了如此众多的儒家子书,绝不是偶然现象。说明儒学思想内在的改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可惜这些子书至今硕果仅存的,只有林慎思的《续孟子》、《伸蒙子》,张弧的《素履子》和罗隐的《两同书》等为数不多几部专书,使我们不能得窥全貌。但是,如果将古文运动诸子的议论文章计算在内,这一子学的理论成果,还是相当瑰丽可观的。由此可见当时儒学思潮之一斑。
儒学在两汉时代已基本完成对先秦以来道、墨、名、法、阴阳之学的综合吸取,扩大了学术包容的范围而成为文化的宗主。除了转化为道教的道家之学,再也没有一个学派可与儒学抗衡,也正因如此,当经学发展至鼎盛之时,也即是儒学走向衰落之日。至汉魏之后,中国学术的沉寂局面开始有了新的转机,先是玄学的兴起,继而是佛学的弘扬,道教也得到长足发展,从而冲击和动摇了儒学独尊的地位。
佛学虽然借助道家方术和魏晋玄学的接引,因缘适会地在中国扎下根基,与儒、道并立而形成鼎足之势。但其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在组织形式、学术宗旨以及思维方法上,都与中国固有的学术文化,尤其是儒学存在着极大的甚至是根本的差异,所以无论其怀有如何慈悲的动机和采用如何和平的方式,自传入之日起,即是对中国固有文化的一种挑战。儒道两学的应战也因之而起,中国传统文化的固有格局从此发生巨大变化,儒、释、道三学之间的激荡融摄,在学术史上不断开出风云诡谲、波澜壮阔的新局面。并以两个并行而又纠结在一起的过程表现出来,一是佛教在儒道排拒压力的影响下,通过对印度佛学的改造而逐渐中国化;一是儒道两学经过因应佛教挑战的磨砺,增强并完成了各自学说体系的哲理性建设。
儒、释、道三学的关系如此复杂,以至于在三者之间几乎没有平直的联系可寻。就儒学而言,其对佛学的排拒,往往引道家以为援;对佛学的融摄,又往往以道家之学为之中介;而对佛道两学的排拒,则更是采取“入其垒,夺其辎”的方法,在坚持儒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吸收两学的理论资养,不断地探索着改革自身、完善学说体系的道路。在隋唐以前,儒佛之间关于形神问题的论争,范缜便是在综合并具备了道家自然主义世界观与玄学名理方法论的学养,才最终取得理论上的胜利。周武帝有鉴于北魏太武帝暴力毁佛,引起更大反弹的教训,采取辩论说理,成立通道观的方式,置儒、释、道于一处为学士,目的虽在于废佛,但客观上起到了推动前述两个过程的作用。无疑应视为官方儒学一次尝试的改革。
周隋之际,主张援佛入儒的学者是颜之推。他笃信佛教,但又坚持儒家的立场,主张全面吸收佛学,认为儒、释在本源上是一致的,并将儒家的五常与佛家的五戒作了比较。颜之推处于北齐鲜卑政权的野蛮统治下,儒家积极向上的五常是得不到遵行的,只好以佛家的五戒对统治者作最低程度的限制,他这所以融佛入儒,明显带有神道设教的性质。他还承认佛家的许多义理,如在“剖析形有”诸方面的“辨才智慧”,是周孔之教所不及的,认为两者应该并行而不悖。
隋朝末年的大儒王通也具有融合三教的倾向。与颜之推推崇以致归心佛教不同,王通对佛教的评价就更为客观平允。他认为佛教是西方圣人之教,在中国是难于通行的。但将梁国破灭归罪于佛教,也有欠公允。如借用政令和暴力去废除佛教,反而会助其发展。佛、道两教存在的事实既然已是不可否认,那么只有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使其向有益的方向发展,“三教于是乎可一矣” 。王通是儒家第一次正视佛教,并明确提出“三教可一”意向的学者,可惜他还没有在理论与实践上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就过早地谢世了。
唐代佛教最盛,儒家反佛的呼声也最高。唐初反佛的儒臣主要是傅奕和姚崇。初唐时曾任太史令的傅奕向唐高祖上《废省佛僧表》,历数佛教“剥削民财,割截国贮”的弊害,揭露信徒“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的贪痴,指出“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业所招”,是“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所以应“请故佛邪教退还天竺,凡是沙门放归桑梓”。这样就可使“四海免蚕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傅奕反佛的态度是坚决的,其主张对唐初的文化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获得朝野的许多支持,但由于当时佛教势力强盛及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执行。傅奕反佛目的虽在于维护纲常名教,但能从国赋民役上着眼,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当时的佛教为争取民众,多采用通俗的语言进行宣传。傅奕也一反自六朝以来排偶用典的文体,用平易生动的文笔,对佛教进行揭露,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影响,在理论上虽没有新的建树,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即直接将道家思想接纳为名教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在《戒子书》中说:“老、庄玄一之篇,周、孔六经之说,是为名教,汝宜习之。” 完全是出于反对佛教的需要。
姚崇反佛,除指明历朝崇佛不免于亡国、破家、杀身之祸的事实,还能深入佛理之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说:“佛不在外,求之于心。佛图澄最贤,无益于全赵;罗什多艺,不救于亡秦。何充、苻融,皆遭败灭;齐襄、梁武,未免灾殃。但发心慈悲,行事利益,使苍生安乐,即是佛身。何用妄度奸人,令坏正法?” 肯定了佛教的道理,而否定其形迹,因而更令人折服,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有所改进。
吕才是唐初以博学多通著称的奇才。他不仅“研昧于六经,探赜于百氏” ,于天文、地理、律吕、历算、阴阳、五行、龟蓍、医药、军事等诸多领域皆有所建树,而且能本着儒家的基本精神,将这些学科的学问,全部纳入到儒学的领域之内。所以史传称赞说:“吕才核拘忌之曲学,皆有经据,不亦贤乎?” “才于持义,儒而不俚,以经谊推处其验术。” 他对佛教的态度,也是本着这一基本精神予以反对与汲取的。他奉命撰《议僧道不应拜俗状》,坚定地维护王权而反对佛、道的教权;当玄奘译介佛家因明学说时,他又立即加以研习。自称:“其论既近至中夏,才实未之前闻。耻于被试不知,复为强加披阅。于是依‘极成’而探深义,凭‘比量’而求微旨,反复再三,薄识宗趣。” 他独具慧眼地看到因明在认识事理逻辑中的重要意义,给予很高的评价:
理则包括于三乘,事乃牢笼于百法,研机空有之际,发挥内外之宗。虽词约而理宏,实文微而义显。
并进而为《因明正理门论》或《因明入正理论》作破注解,对玄奘门下已有的三家义疏,“所说善者,因而称之;其有疑者,立而破之” 。就其中的“生因了因”、“差别为性”、“宗依宗体”、“喻体喻依”等七个论题,与沙门慧立等往复辨难,还和诸僧、学士共往慈恩寺与玄奘当面对定。吕才欣赏因明,却反对佛教的根本学说,因而对佛教所谓的外道六派哲学深感兴趣。他为数论和声论提出新的解释,又将胜论和《易传》互相诠释,以寻求“言异义同”之故。引发了一场儒佛之间,关于逻辑方法和世界本原方面的理论论战。可惜吕才的著作散佚殆尽,仅从佛家反驳的文献中,已难窥见其汲取佛家逻辑和外道哲学的全貌了。从他对当时流行的《禄命》说和《葬书》的批驳和分析来看,已经很娴熟地在运用因明逻辑的方法了。吕才之后,随着唯识宗的消逝,儒、佛两学都很少再研究和运用因明,只是到近代为了和西学抗衡,才再度引起儒、佛两家学者的重视与研习。
自中唐以后,儒家对佛学的排拒和融合才渐渐深入到理论的层面,儒学也因之有了新的生机。这一时期援佛入儒的学者有梁肃、白居易和柳宗元等。梁肃是天台宗中兴九祖湛然的第子,作为佛门第子,对佛教之崇信不可谓不笃,作为儒门文人,受儒学之熏陶不可谓不深,于是在其所著宣扬天台法门的《止观统例》中,就不期而然地出现了他对两者的沟通。提出了“由本以垂迹”、“循迹以反本”的新说。“理谓之本,迹谓之末。本也者,圣人所至之地也;末也者,圣人所示之教也。”表现了儒、佛两学在理论上的融合。
但是从总的趋向来看,儒释道三教逐渐趋向于调合,朝廷也组织过几次三教论辩。据《南部新书》说贞元十二年,“诏儒官与缁黄讲论。初若矛盾相向,后类江海同归。三殿谈经,自此始也”。 诏三教硕学于殿堂之上,讲经论辩自此成为常例。每次都有记录,名之曰“三教论衡”。文宗大和元年的一次,由白居易所作之《三教论衡》保存了下来。其《对僧》文曰:“夫儒门、释教,虽名数则有异同,约义立宗,彼此亦无差别。所谓‘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者也。”据史书记载,此类论辨起源甚早,南北朝两朝历有发生。周武帝时,“天和(566—572年)中,复於紫极殿讲三教义,朝士儒林桑门道士至者二千馀人。” “武帝又以佛道儒三教不同,诏(韦)夐辨其优劣。夐以‘三教虽殊,同归於善,其迹似有深浅,其致理殆无等级’。” 又如《陈书·马枢传》:“梁邵陵王纶闻其名,引为学士。纶时自讲《大品经》,令枢讲《维摩》、《老子》、《周易》。同日发题,道俗听者二千人。王欲极观优劣,乃谓众曰:‘与马学士论义,必使屈伏,不得空立主客。’于是数家学者各起问端,枢乃依次剖判,开其宗旨,然后枝分流别,转变无穷,论者拱默听受而已。” 据《周书·武帝纪》载:周武帝还经常亲自升坐,“集百僚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和“讨论释老义”。“辨释三教先後,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後。” 儒生好佛信道,僧徒道士学儒,在晚唐五代逐渐形成三教合流的倾向。但是由于三教学说具有根本的岐异,这种合流只能孕育出新的学派,产生大批诗僧文僧和学贯三教的学者。所谓三教融合,只能是在保持各自根本学理或教旨的原则下,融通吸纳其余两教为我所用,而不可能达到三教的完全合一。
作为古文运动实即儒学复兴运动主将之一的柳宗元,对佛学也持融合的观点,他说:“儒以礼立仁义,无之则坏;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则丧。” “浮图诚有不可斥者,往往与《易》、《论语》合”,“不与孔子异道” 。梁、白、柳诸人援佛入儒,与一味废佛毁僧的帝王以及佞佛礼僧的官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他们对于儒、释两学以及儒学的改革,是持积极态度的。
这一时期,能够借鉴和汲取佛学而又坚决反佛的儒家代表,是韩愈和李翱。韩愈仿照佛教传法世系的“法统”,相应地提出了儒家传承道义的“道统”,粗略地建立了一个与佛道相抗衡的理论体系。他作《原道》、《原性》、《原人》、《原思》、《原毁》等一系列论文,都是针对佛道所涉及的领域,提出儒家与之不同的原则与范畴,成为古文运动亦即儒学复兴运动的理论纲领。韩愈撇开枝节问题,首先指明儒学与佛教理论的根本区别,为以后的融合佛学确立了原则基础,无论如何,比只从政治和伦理方面反佛以及不加区别地融合佛学的儒家,都是一项巨大的进步。
韩愈注重儒家基本理论的建设,突出孟子在儒家道统中的地位,又从《礼记》中发掘出《大学》的道德修养方法和人生境界,也是借鉴了佛家注重禅定修习以提高精神境界的路向,与佛家相对抗。他的学生李翱正是沿着他借鉴、融合佛学以反佛教的路向,将反佛与儒学复兴运动引向深化。
李翱的三篇《复性书》堪称这一路向的代表作。韩愈论述了“性”与“情”的关系,但没讲清善恶的起源。李翱则发挥了孟子的性善说,又依据子思的《中庸》,提出了“性善情恶”的观点,认为性本是善的,有了喜、怒、哀、惧等七情,遂使“性”昏蔽,从而有了恶。只有遏制情欲,才能恢复善性。然则如何遏情以至复性呢?李翱说:“弗虑弗思,情则不生。”还要进一步作到“不动心”,使心处于“动静皆离,寂然不动”,不为外界所诱,以达到“诚”,亦即最高的修养境界。显然是借鉴天台宗的“止观”、禅宗的“无念”以及道教“主静”学说的架构,建立起儒家的修养学说和修养方法的。
韩、李突出《孟子》和《大学》、《中庸》的理论地位,不仅使儒家排佛更有典据,而且拉近了儒家经典与现实的距离。强调并重新解说儒家的性命之学,不仅可以与佛家佛性学说相对抗,也使道德修养与社会现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理论形式和修养方法上,借鉴、融合佛、道两家,而在理论原则或为学宗旨上,与佛学划清界限并坚决排佛的路线和策略,不仅给儒学带来新的生气、新的内容,而且仍然保留甚至发扬了儒学的基本性格。这是唐代儒学在排佛与融佛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最高成果。为后来宋明理学的产生,并最终在理论上战胜、超越佛学,开启了新的路线和正确的方向。
礼乐制度,几乎与中华民族文明史的发展相始终,甚至可说就是中华文明的主要标志。远古的礼制,已经踪迹渺然,春秋时代孔子已经叹息夏、商两代的礼制文献“不足征”。对于礼的起源后人只能作些合理的推测,由于礼的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人与天地自然的多重关系,所以它不可能只有一种起源。如《礼记·礼运》篇有言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抷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描写的是远古社会初民因饮食而感戴天地、荐享先人(鬼神)的祭祀活动,所言乃是祭祀礼的起源;《礼记·内则》云:“礼始于谨夫妇。” 《周易·序卦》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说的是人伦之礼的起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这是君臣上下之礼的起源,《礼记·乐记》又说:“礼者,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皆别” 。人间的秩序既然是受天地自然秩序的启发而建立起来,于是由君臣之礼的进一步规范,便产生了官制之礼;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这是五刑之礼的起源;《管子·心术上》“登临揖让,贵贱有等,亲疏有体谓之礼” ,则是宾朋群会之礼的起源;《论衡·订鬼》引《山海经》曰“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 。注引《庄子》佚文有“逐疫出魅,击鼓噪呼”、“沐浴斋戒”、“鸣鼓振铎”等语,说明无论驱疫还是出征,部署誓师,隆重其事,应该视为军礼的起源;《国语·郑语》载“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 ,辨识天地间木石金革诸物不同的声响,用以制成不同乐器,加以协奏合鸣,便成音乐。所以说:“乐者,天地之和也。” 《荀子·乐论》亦云:“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 这应该视为音乐制度的起源。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礼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制度规范,区分了阶级的界限,规定了社会各个等级的尊卑贵贱,有了鲜明的阶级性。与原始社会的礼有了本质的区别,然其礼意却一直沿袭下来。阶级的出现与存在,是一个客观必然的事实,而礼的制作与产生,固然有其肯定尊卑之分、贵贱之等的一面;却也包含着对社会优势阶层在内的所有个人的限制。虽曰:“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要亦必有其可亲可尊者在,所谓“尊尊”之所尊者,并非专指其阶级地位之尊,实亦包含是否具有按照礼制的规定,以约束自我的自尊,能够恪尽职守并以礼对待上下人等的尊贵者,方能博得人们的尊敬。所以礼乐之设,其意主要还是在于消解阶级与人际间的恶性对立,用来协调包括同阶层在内的各阶层上下左右关系,使其互不侵凌和谐相处;避免社会纷争动乱,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由此看来,礼的实质即是为使社会秩序文明和谐发展,而在各阶级、阶层与人际间达成的协约,并以天地鬼神作为监督人和最高裁决者。这后者虽仅是个虚拟的存在,却可以真实地内化为人的自我约束,如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之属;因而其又是现实而不可或缺的存在,儒家神道设教的意义与价值也许正在于此。
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三代礼制,可以上溯到周代。周礼是在总结损益夏商两代礼制的基础上,制作而成的有系统成体系的典章制度。周礼因之成为后世礼制的渊源。传统礼制的内容一向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类,称作五礼,这一分类即起源于《周礼》一书。《周礼·春官·大宗伯》言及大宗伯的职责及五礼的宗旨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 《隋书·礼乐志》则说是“周公救乱,弘制斯文,以吉礼敬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以宾礼亲宾客,以军礼诛不虔,以嘉礼合姻好,谓之五礼” 。这五类典礼遂为后来历代礼制所沿用。五礼在行施的过程中还要配合相应的鼓乐,故而合称礼乐制度。
吉礼,即祭祀的典礼。在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为常设,故又重于戎,故而把吉礼列为五礼之首。当时祭祀的种类繁多,据《周礼》及《春秋》经传所列,计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天子宗庙、先祖陵寝、风云雨师、四季烝尝、五岳川泽、四方百物,以及天子视学、国学释奠、学生束修、郊祀、大雩、禘祫、社稷、先农、先蚕等项,均属吉礼。吉礼一般具有规格高贵规模盛大的场面,足以表现国家统驭四海的威权、帝王俯临万类的尊严,以及政权受命于天而慈育于民的合法性。
凶礼,一般指丧葬典礼。如天子崩葬、公侯薨葬、东宫后妃和各品级官员的殡葬之礼。以及讣奏、临丧、致奠等仪节及守丧期间的禁乐和五服制度等;丧事以外,凶礼还用于吊慰家国忧患方面的礼仪活动。比如对灾荒、战败、寇乱等天灾人祸的哀悼吊唁仪式,也属于凶礼的范围。丧礼和丧服制度,虽然体现了贵贱、尊卑的阶级区别,主要还是表达了由血缘远近亲疏所区别的自然情感和社会责任,以及对死者的尊重及其人生的缅怀。《开元礼》将凶礼改置“五礼”之末,而将“凶年振抚、劳问疾苦”,置于凶礼之首。则体现了“事有本末,知所先后”和以生民为本的礼乐观念。
军礼,即有关国家军事战争方面的礼仪活动。如《周礼》所举有:大师(召集整顿军队)、大均(校正户口,调节赋征)、大田(检阅车马人众,亲行田猎)、大役(因建筑城邑征集徒役)、大封(整修疆界、道路、沟渠);《春秋会要》所列举:校阅、搜狩、出师、乞师、致师、献捷、献俘等项。《大唐开元礼》则规约为:告太庙、命将、出师、宣露布、劳军、讲武、观射、马祭、大傩(即驱疫)等。以及因此而需动员调集的大量人力活动,如建造城邑、畋猎,即大规模的狩猎活动,因其依照军事程序进行,狩猎同时,亦具有检阅和训练军队的意义,因之亦属于军礼。
宾礼,指诸候对天子的朝觐,天子遣使迎劳诸侯,邦国之间的聘问、会盟等外交往来及接待宾客的礼仪活动。如《春秋会要》所记,有朝聘周王,王聘诸侯,锡命,公朝大国、大夫出聘或来聘等类事例;王公以下直至士人相见礼仪,也属宾礼。宾礼有时并非单独行施的礼仪,往往与其他典礼相伴随。据《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 至唐代则将接待番国礼仪纳入其中。如《新唐书·礼乐志六》:“二曰宾礼,以待四夷之君长与其使者。” 包括蕃国主及其使者来朝,遣使迎劳、蕃国主奉见等礼仪。
嘉礼,即国家以及乡党、家族甚至个人,具有喜庆、纪念意义或用于联络感情,亲睦人际关系的礼仪活动。如君主登基、册立太子、策拜王侯、节日受朝贺、天子纳后、太子纳妃、公侯大夫士的婚礼、冠礼、宴飨、乡射、乡饮酒等。《周礼·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诸侯间的庆贺,朋友间的宾射,也都属于嘉礼。
古代所谓礼,不仅指社会生活中的规定和仪式,还包括国家政治制度在内。许多政制、法律方面的规定都属于礼的范围,所以自古礼法并称。诚如章太炎所说:“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 秦汉以后,官制和法律逐渐从礼制中分出独立,礼就成为章氏所指的“仪式”,亦即礼仪了。可是章氏又说:“《传》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此非独官制、刑法、仪式云云也。阖置善人,慎固封守,一切会归于礼。其在氓俗,大者务施报,次即尊贤敬耇。是之不务,而责青黄黼黻之间,故老子云‘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可见礼和“仪式”还是应该是有所区别的,礼毕竟还包含着礼制和礼意两方面的内容,亦即礼首先是按照一定的礼意而制定的制度,“仪式”只是体现这种制度的形式和仪节。孔子认为礼乐的内在实质是仁德,礼乐只是仁德外在的表现形式。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认为礼乐应体现仁爱之情,正义之行,而其目的在于营造社会的和谐,非仅是赏心悦目的仪节和鼓乐而已。
礼制与礼仪,含有大量祭祀天地祖先风雨山川的内容,这与三代以来的尊天敬祖思想有关。古人认识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 ,日月星辰,风雨山川,“以为皆有功于民,故祭之也” 。“有益于人则祀之” 。感激报本之心和敬畏之情,所表现与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礼的意义侧重在规范社会秩序,和节制人的行为,使人的自然情感通过具有美感的礼仪形式,从而得到适当的表达。但其主要功用还是在于调节社会各阶层以及相同阶层之间的人际关系,消解矛盾,使之如何和谐相处。如《礼记·曲礼上》就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从积极的方面看,礼可以使整个社会秩然有序;从消极的方面看,礼又是防范社会动乱的堤防。《礼记·坊记》记载孔子的话说:“君子之道,辟则坊欤?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坊”是水的堤防,而礼则是限制“民”逾越的一种堤防。又说:“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以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很明显,这里所谓的“民”,是指包括诸侯公卿大夫士在内的所有人群。甚至要求富贵者对待平民也要以礼相待,不可侵侮。如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 如此看来,礼之设,就是为了调节社会人群上下左右的关系,避免冲突造成横决的堤防,并非防民如贼一般,专为限制百姓而设。
礼乐的制定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正如《礼记·乐记》所云:“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唐高祖入关时“方天下乱,礼典湮缺”,以窦威熟谙朝章国典,乃令其裁定制度。高祖“语裴寂曰:‘威,今之叔孙通也。’” 这是每个朝代兴起,功成治定,都要发发生的事情,即使礼典并未湮缺,也必须重新制礼作乐。因为《礼记·乐记》又说:“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但这并不等于说古代的礼乐经典失去权威和恒定性,可以任意而为,各行其是。而是重在强调礼乐因时制宜的特点。孔颖达《正义》对此语疏解曰:“若论礼乐之情,则圣王同用也。”“此论礼乐之迹,损益有殊,随时而改,故云不相袭也。”即是说夏商周三代圣王制礼的意图是相同的,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却应该随着时代的改变,而进行因时制宜的损益和改作。尤其是当一个王朝走向没落时,其礼乐的形态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为什么季札有观礼闻乐而知兴衰之说。例如东汉隆礼,其后期便出现虚伪的礼教,加之魏晋司马氏肆意践踏礼教的最基本准则,遂激起魏晋时代玄学弃礼的反动。又如南朝政权更迭频仍,世族朝不虑夕,及时行乐思想的驱使,便产生哀感靡丽的乐声,被指为靡靡的亡国之音。失去了先王制礼作乐的精神,所以非重新改作不可,非仅以示区别而已。
其实,各时代都不乏潜心研究礼乐经典,追求礼乐精神,企图补偏救时的学者。所以在南北朝及隋时,礼学研究,因衰世颓风所激,反而呈上升趋势。据南北史《儒林传》所载,南朝“通三礼”、“善三礼”或“尤精三礼”、“尤长三礼”的学者举不胜数。北朝则因周文帝以《周礼》为立国大法。“公卿以下,多习其业。” 并直接影响到隋唐的政治制度与学风。所以赵翼《廿二史札记》曰:“六朝人最重‘三礼’之学,唐初犹然。”并在历述唐代礼学名家之后说:“此可见唐人之究心三礼,考古义以断时政,务为有用之学,而非徒以炫博也。” 但是,社会礼乐文明的状况,不在其有多少人研究这门学问,而在于是否由当政者以政府的权威在提倡和推行。所以朝廷审礼正乐重订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礼典,其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
《唐律》,是我国法律制度史上保存最完整的一部法律典籍。并以其理论完善,条理清晰,社会涵盖面广而著称于世。其律法条文虽仅五百零二条,却能做到法无疏漏,因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今人所言及之唐律,即以泛称武德、贞观、永徽、开元等四朝律法,亦用以指称永徽律之《疏议》,即《唐律疏议》这部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代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南北朝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之法律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之所以成为历代律法之翘楚,不惟是历代法典的集大成,也是儒家宽仁立法精神精华之汇聚。
《唐律疏议》作为唐代立法与法律解释的权威文献,德刑并重,寓礼于法,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精神素质。诚如《四库全书提要》所引:“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其主旨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皆晓阳秋,相须而相成者也”。又说:“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名诫。” 律令既以“德礼”为本,则刑罚的对象主要是“亏损名教”即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将礼、法合一,统一了礼法规范,将“人情(情理)、国法”进一步联系起来。《唐律疏议》的制作与颁行,标志着儒家礼法思想的制度化,为古代礼法社会的形成,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唐代法治精神较前代最大的不同,即其法制已经不仅限于刑法,古代礼法浑然一体、政刑不分的状态,产生了明显分化的趋势。《唐律疏议》、《开元礼》和《唐六典》的分别制定,即是唐代立法者力图将行礼法政刑分开的一次尝试。《唐律疏议》是历史上礼法分立的集大成;《开元礼》则将“礼”明确限定为五礼之仪的范围之内;而礼中有关国家法制的部分,如典章制度,官制及其职责范围,相当于古礼《周官》的内容,则由撰著《唐六典》来承当,至是礼法有了明确的分工。根据《唐六典》内容、性质与功能,按照现代学科分类,将其定为古代行政法典,是十分恰当的判断。因之可说,《唐六典》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划时代事件。
盛唐时期,唐朝完成了《唐律疏议》、《大唐六典》和《大唐开元礼》三大法典的编纂,使古代礼法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结束了过去礼法不分浑然一体的状态,《唐律》在重新定立五刑,即以笞、杖、徒、流、死,取代秦汉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取消肉刑的同时,也恢复了刑法的儒家特色。
《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律条及律疏深受传统的纲常名教所支配,是儒家的伦理法典,其基本精神就是刑以弼教,法以济礼,刑法是完成礼教功能的手段。因此“出礼则入刑”,便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刘俊文先生甚至认为:“全部礼的原则都无异于律的条文,都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效力。这是最明白不过地承认了礼为唐律的法源。”《唐律》如此,《律疏》更是广泛地征引礼义来解释法意。《唐律》虽然以儒家礼法为主要特色,但对法家思想的合理成分,也尽量予以吸收继承,如韩非子“明主治吏不治民” 的思想,在《唐律》中就有充分的体现。《唐律》十二篇,有一半以上的条款属于官吏渎职罪。可见渎职罪设定的范围十分广泛;严刑虽不是唐朝立法者的目的,对渎职罪的刑罚,亦力求“罚当其罪”,但刑罚还是十分严厉的。不过唐律自贞观律始,已经充分注意到对人生命权的尊重,《疏议》又通过详明严密的法律解释,杜绝了法吏上下其手,陷人于罪的弊端;如在解释有关刑讯律条时引用贞观年间颁布的《狱官令》,禁止“狱吏锻炼饰理”以成狱的不法风气。贯彻了“疑罪从轻”的断案原则;由于魏征的建议,还促成了唐代三司推事、九卿议刑乃至都堂集议等制度的设立。减少了官吏专断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唐律疏议》继承完善了《贞观律》的优良传统,因之成为历史上一部“慎刑恤典”,“法平刑宽”的良法。
《大唐六典》按照《周礼》设官分职的模式,将国家行政的职权分门别类地纳入六大纲目之中,不但可使各行政职能部门有法持循,而且便于随时征引检阅,可以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虽然与《周礼》一样,仍然带有理想的充分,但不能因此认为脱离现实,相反,这正是一部良法必须具有的特征。试想一部行政法典不能有高出现实的要求,如何能使政府机构的职能趋向完善,取法者岂不更将等而下之?更重要的是,这两部法典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儒家礼法精神。
礼乐是上古文化的精华,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成为统摄整个社会生活以及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五刑之法作为礼之附庸,率先从礼中独立出来,随即成为法家特别重视的统御工具;孔子赋予礼乐以仁义的思想内涵,认为刑罚只是礼法的辅助工具,任法并不能致治,只有经过礼义的教化,使人远刑近善,国家才能达到大治。孔子论德、礼、政、刑德关系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刑罚只是不得已而用之。孔子还是主张以德礼化民成俗,因而又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之论。然而古礼庞杂,博而寡要,议论纷纭,难于持循。《大唐开元礼》的制定,结束了这种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将礼限定在礼仪的范围之内,确立了礼就是郑玄所谓的五礼,并将吉凶军宾嘉五礼的顺序改为吉宾军嘉凶,使之更加接近人情。
唐代礼法的分立,并未削弱礼的作用,反而标志着礼法思想的成熟,三大典的制作完成,使政典、刑典和礼仪,趋向进一步地专业化,使得分工更为明晰,三者之间融会贯通,相辅相成,法中依然渗透着礼的精神,礼则具备了法的威严。诚如陈顾远先生所说:“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至上的权威。” 中国礼法社会的形成,正是通过唐代将礼法通过立法形式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结果。
由于《礼》向来代表着上古王道政治的完美制度和理想境界,但是在礼制之中原本是含有法的内容在其中的。礼的实质是理,礼教即是以理服人,以合理的原则,构建起社会的秩序,不违人情,故便于自觉遵行,与其将之定义为道德范畴的柔性约束,毋宁说是汲引人生进入更高境界的阶梯;法的实质是罚,法律即是以罚示惩,是以国家的权威,对社会秩序及公私权利的维护,属于制度范围的刚性规则,法对违礼犯法行为的惩罚,亦即对礼法尊严及尊礼守法行为的保护。由此言之,法律实亦礼制规范的自然延伸。礼是对秩序的建构,法是对秩序的保护,两者本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故联称为礼法。
随着秦政毁弃仁礼,专任法律以为具,以法行暴,迅即走向败亡的历史教训,礼法遂成为两汉以来历代统治者治国教民的不二纲维。汉朝虽说是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实则是奉行霸王道兼之的政治方略,兵刑的作用并未被忽略,刑律从最初的“法三章”到“九章律”一直发展到六十余章,走着法网日益繁密的路线。然而废除肉刑和经义断狱都自汉代开始。而唐律只有十二章五百条,“史称其刑纲简要,疏而不失” 。《唐律》彻底废除肉刑,笞杖刑的数量也有所降低;但加重了触犯纲常伦理及违礼行为的惩处,如《孝经》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唐律》便把“不孝”列为“十恶”,属于不赦之罪;并且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奉养有缺者,徒二年”;又“礼云‘凡教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道尊,方知敬学’。如有亲承儒教,伏膺函丈,而殴师者,加凡人二等” 等等。唐初两代君主肯于借鉴历代兴亡教训,并认真总结继承古代礼法精神。《新唐书·刑法志》评论说:“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 《大唐开元礼》和《大唐六典》便是玄宗勤勉为政,励精求治时期的杰作,加之《唐律疏议》,一并被后世视为融贯礼法精神的典范,在中国法制史上享有崇高的声誉与权威。礼法结合、寓礼于法,以及天理人情国法的三位一体,遂成为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
初唐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代表着古代刑法思想的至高点,与开元盛世的《开元礼》和《唐六典》都属于代表古代礼法思想的集大成之作。这三部煌煌大典都是堪与大唐盛世辉煌物质成就相匹配的精神产品。三大典的编纂,正处在唐朝国力日趋强盛,经济日臻富足,社会环境安定和人心舒畅的上升时期,开元之所以臻于至治,大唐之所以能有盛世,都与之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因之可说,三大典的问世是“大唐盛世”的时代标志,同时也代表着中国礼法社会的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