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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学史”的意义

《奏定大学堂章程》与《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巨大差别,不只在于突出文学课程的设置,更在于以西式的“文学史”取代传统的“文章流别”。后者对“词章”课程的说明,只有“中国词章流别”六字;前者则洋洋洒洒两千言,除总论性质的“中国文学研究法略解”外,各门课程均有具体的提示。如“历代文章流别”:“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历代名家论文要言”:“如《文心雕龙》之类,凡散见子史集部者,由教员搜集编为讲义”;“周秦诸子”:“文学史家于周秦诸子当论其文,非宗其学术也,汉魏诸子亦可浏览”。

1903年颁布的《大学堂章程》,在“文学科大学”里专设“中国文学门”,主要课程包括“文学研究法”、“《说文》学”、“音韵学”、“历代文章流别”、“古人论文要言”、“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四库集部提要”、“西国文学史”等十六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讲授“西国文学史”,以及提醒教员“历代文章流别”一课的讲授,应以日本的《中国文学史》为摹本。此前讲授“词章”,着眼于技能训练,故以吟诵、品味、模拟、创作为中心;如今改为“文学史”,主要是一种知识传授,并不要求配合写作练习。《大学堂章程》对此有所解释:

博学而知文章源流者,必能工诗赋,听学者自为之,学堂勿庸课习。

大学“勿庸课习”诗赋,中小学又有“学堂内万不宜作诗,以免多占时刻”的规定 ,长此以往,不待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传统诗文在西式学堂这一文学承传的重地,已必定日渐“边缘化”。诗文一事,虽说“诵读既多,必然能作”;但学堂之排斥作诗,将文学教育界定为“文章流别”之分疏或“文学史”的讲授,我以为,此举更接近日本及欧美汉学家的研究思路。

西式学堂的文学教育,不再以《唐诗别裁集》或《古文辞类纂》为意,那么,学生该如何在茫茫书海里获取所需知识?总不能再要求他们在《四库》、《七略》中自己求索。时人比较中西教育之异同,对外国学堂皆编有“由浅入深、条理秩然”的教本大为欣赏,以为可省去学生许多暗中摸索的工夫 。可是,一到具体落实,依旧阻力重重——尤其是大学文科教材的编纂。

1898年,负责筹办京师大学堂的管学大臣孙家鼐,便主张“编书宜慎也”。“西学各书,应令编译局迅速编译”,这点孙大臣没有异议;至于中学,经书部分“仍以列圣钦定者为定本”,史学诸书则“前人编辑颇多善本,可以择用”。但这一说法,明显不能成立。中国人之自编适应中小学学制需要的近代意味的教科书,始于19世纪90年代 。至于尚在创设阶段的大学堂,哪来“颇多善本”的教科书?其实,孙大臣担心的是,教科书的编写,使得“士论多有不服”。以教科书的编纂比附王安石的“创为三经新义,颁行学宫”,以为会导致“以一家之学而范围天下” ,孙大臣明显误解了西式学堂里教科书普及知识的功能。

1902年,张百熙执掌大学堂,重提教科书的编纂。西政、西艺,以翻译为主,只需删去“与中国风气不同及牵涉宗教之处”;反而是有关“中学”的教习,找不到适用的教材。之所以急于将浩如烟海的“百家之书”,“编为简要课本,按时计日,分授诸生”,目的是:

欲令教者少有依据,学者稍傍津涯,则必须有此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之等级。故学堂又以编辑课本为第一要事。

依此思路,京师大学堂除采用编书局所译之教本外,也要求各科教习自编讲义。国人编纂的大学堂讲义,历经岁月沧桑,现在存留下来的数量不多,只有张鹤龄编《伦理学讲义》、王舟瑶编《经学科讲义》与《中国通史讲义》、屠寄编《史学科讲义》、邹代钧编《中国地理讲义》,以及陈黻宸编《中国史讲义》等寥寥数种 。最后一种之所以“残缺不全”,据说是因“提倡民权”而遭到焚毁

京师大学堂的讲义,不只使用于校内,还可能传播到全国各地。如国文科教员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1904年的原刊本难得一见,而1910年武林谋新室的翻印本则流传甚广。深入解剖林著,对我们理解京师大学堂的教科书建设,以及新学制下的文学教育,将是不可多得的范例。

作为第一部借鉴和运用西方文学史著述体例撰写的《中国文学史》,林传甲此书历来备受关注 。既是“开山之作”,缺陷在所难免,论者往往宽厚待之,甚至努力发掘其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自创体例”与“独出机杼”。《大学堂章程》的提醒,以及林氏的自述,使得世人较多关注此书与其时已有中译本的《历朝文学史》(笹川种郎作)的关系。这自然没错,只是林著对于笹川“文学史”的借鉴,尤其是将其改造成为“一部中国古代散文史” ,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大有来头。

林著共十六篇,各篇目次如下:一、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二、古今音韵之变迁;三、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四、古以治化为文、今以词章为文,关于世运之升降;五、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六、古经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为作文之法;七、群经文体;八、周秦传记杂史文体;九、周秦诸子文体;十、《史》《汉》《三国》四史文体;十一、诸史文体;十二、汉魏文体;十三、南北朝至隋文体;十四、唐宋至今文体;十五、骈散古合今分之渐;十六、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对照《奏定大学堂章程》,不难发现,此十六章目,与“研究文学之要义”前十六款完全吻合。至于后二十五款,牵涉古今名家论文之异同、文学与地理之关系、有学之文与无学之文的分别、泰西各国文法的特点等,与“文学史”确实有点疏远,不说也罢。

对此写作策略,林著《中国文学史》的开篇部分其实有相当明晰的交代:

查《大学堂章程》中国文学专门科目所列研究文学众义,大端毕备,即取以为讲义目次。又采诸科关系文学者为子目,总为四十有一篇。每篇析之为十数章,每篇三千余言,甄择往训,附以鄙意,以资讲习。夫籀篆音义之变迁,经史子集之文体,汉魏唐宋之家法,书如烟海,以一人智力所窥,终恐挂一漏万。诸君于中国文字,皆研究有素,庶勖其不逮,俾成完善之帙。则传甲斯编,将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

此乃作者最初的设计,希望亦步亦趋,让“章程”的四十一款款款得到落实。可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因担心体例过于紊乱,放弃了后二十五款。讲义刊行前夕,作者撰写“题记”,对其“大胆取舍”做了辩解:“大学堂‘研究文学要义’,原系四十一款,兹已撰定十六款,其余二十五款,所举纲要,已略见于各篇,故不再赘录。” 其实,在已知的京师大学堂讲义中,林著堪称遵守章程的模范。王舟瑶、屠寄、陈黻宸、邹代钧等人讲义的章节安排,均与《大学堂章程》有很大出入。或许,这正好说明了其时“文学史”研究“妾身未明”的尴尬位置——既不像“经学”那样标准自定不待外求,也不像“地理学”那样基本取法域外著述,于是,只好照搬现成的大学堂章程。

正因如此,谈论林著之得失,与其从对于笹川著述的改造入手,不如更多关注作者是如何适应《大学堂章程》的。比如,常见论者批评林著排斥小说戏曲,可那正是大学堂章程的特点,林君只是太循规蹈矩罢了。还有,林著的论述大都蜻蜓点水,几无任何独创性可言,这也与其“依样画葫芦”的论述策略大有关系。而“每篇自具首尾,用纪事本末之体也;每章必列题目,用通鉴纲目之体也”,以及全书章节匀称,每篇字数相当,更是为了便于讲习。说到底,这是一部普及知识的“讲义”,不是立一家之言的“著述”——时人正是从这一角度接受此作的。

与林氏同在京师大学堂任教的“东文兼世界史、伦理、外国地理、代数、几何教员”江亢虎(绍铨),对“年二十,著书已等身”的作者之“奋笔疾书,日率千数百字,不四阅月《中国文学史》十六篇已杀青矣”,实际上颇有微词。强调此书不同于古人“瘁毕生精力”之“著述”,只是为了便利初学而写作:

况林子所为,非专家书而教科书,固将诏之后进,颁之学宫,以备海内言教育者讨论焉。其不可以过自珍秘者,体裁则然也。

区别“教科书”与“专家书”,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提法。此后百年,中国学者热衷于撰写无数大同小异的《中国文学史》,很少人认真反省这一著述本身的内在限制,使得“教科书心态”弥漫于整个中国学界 。鲁迅说“我的《中国小说史略》,是先因为要教书糊口,这才陆续编成的” ,这话一点不假。假如没有“教书”这一职业,或者学校不设“文学史”这一课程,不只鲁迅,许多如今声名显赫的文学史家都可能不会从事“文学史”的著述。一直到今天,绝大部分《中国文学史》,都是应某种教学需要而撰写的。这种为“求教育普及之用”而撰写的文学史,是否真的如文学史家刘永济所称的,“直轮扁所谓古人之糟粕已矣”,尚可争议;但“文学史”的创制,乃“今之学制,仿自泰西”的产物 ,这点倒是确凿无疑。

同是京师大学堂或北京大学的讲义,不见得非囿于“章程”不可。继林传甲而讲学上庠的,不乏艺高胆大的文人学者,其撰述也远比林著优秀。更重要的是,大学堂里的文派之争,直接影响了整个时代的文学潮流,甚至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不无关系。 A+eqqidGI2wYeQd2D5Z/2GZqZNeCc+w+48FIYzO/nK30sJKrS2ecvKvimZqiEZ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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