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儒学复兴运动的渊源,可以上溯至唐代的韩愈、李翱,这早已成为宋代思想史研究的通识。 除此以外,北宋初年柳开、王禹偁等人的累积之渐,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孙复曾经有过这样的感慨:“国朝自柳仲涂开、王元之禹偁、孙汉公何、种明逸放、张晦之景既往,虽来者纷纷,鲜克有议于斯文者。诚可悲也!” 当然,北宋儒学复兴运动崇道尊经、排佛抑文的基本方向的奠定, 则不能不归功于被后人称为“宋初三先生”的胡瑗、孙复和石介。
此一时期儒学建构的贡献,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地方讲学活动的开展,促成了儒学教育的制度化。其中,胡瑗在苏州和湖州等地的教学实践影响最为深广。欧阳修在《胡先生墓表》中,曾对此特加表出:“自景祐、明道以来,学者有师惟先生暨泰山孙明复、石守道三人,而先生之徒最盛。其在湖州之学,弟子去来常数百人,各以其经转相传授,其教学之法最备,行之数年,东南之士莫不以仁义礼乐为学。庆历四年天子开天章阁,与大臣讲天下事,始慨然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其二是新的经学风气的开创。宋初经学,于六经之中尤重《春秋》和《周易》。 此时的《春秋》学,往往于三传之外另出新义。这种新风气是由孙复和刘敞奠定的:“北宋以来,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孙复与(刘)敞始。” 《易》学则以义理为宗,其中以胡瑗的《周易口义》影响最大。 除此之外,复有以“图”、“书”说《易》的一派:“汉儒言易多主象数,至宋而象数之中复歧出图书一派。(刘)牧在邵子之前,其首倡者也。” 然而,宋代的象数图书之学,主要是用象数来构建宇宙论的系统,进而发明义理,这与汉代的象数学重在推演逆顺吉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胡瑗(993—1059),字翼之,泰州如皋人。少年时“即以圣贤自期许”。家贫无以自给,往泰山与孙复、石介同学。“攻苦食淡,终夜不寝。一坐十年不归。得家书,见上有平安二字,即投之涧中,不复展,恐扰心也。” 后因范仲淹等人的推荐,先后主持苏州和湖州州学。其创立的苏湖教法,成为庆历四年(1044)所建京师太学的范本。自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起,任职于太学。嘉祐四年(1059),以太学博士致仕。卒于杭州。胡瑗教学,立“经义”和“治事”两科,前者重经义传习,后者主实行致用。一时贤俊,如钱藻、孙觉、范纯仁、徐积等,皆出其门下,程颐也深受其影响。 胡瑗一生著述甚丰,然多已亡佚。至今尚存的有《周易口义》、《洪范口义》和《皇祐新乐图记》等。
《周易口义》一书并非胡瑗亲撰,而是其弟子倪天隐记录和整理的授课讲义。 此书于北宋即已流传甚广,对当时的《易》学风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据《邵氏闻见录》载:“程子与谢湜书言:读《易》当先观王弼、胡瑗、王安石三家。” 程颐在《伊川易传》中,曾多处引用胡瑗的观点,如在《观》卦《彖》辞注中说:“予闻之胡翼之先生曰:居上为天下之表仪。” 又如《大畜》上九爻辞注云:“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 除此类明确征引胡瑗观点的表述外,还有一些虽未明确指出,但基本上全用《口义》的地方。比如《师》卦六五注,《口义》云:
夫田野之有禽,则是害苗稼,固当猎取之。天下有奸诈之人,则是犯王之命,固当征讨之。盖奸臣贼子,虽治平之世亦不能无,但在上之人实时诛之,不可使滋蔓。其牙蘖必务翦除而清其乱也。是如田之有禽,必伤害苗稼,固猎而去之可也。“利执言无咎”者,夫兵者凶器,圣王不得已而用之。用之者所以诛不廷而讨不轨也。然而征讨之事,圣人固不当亲往之。所利者但执彼之不顺之言,遣将而征讨之可也。以此而行于义,自得其无咎矣。“长子帅师”者,夫长子止言九二之爻也。言九二有刚明之才,中正之德,能统一师众,又为六五所委任,故能帅其众同心戮力以赴难,然后获其成功也。是长子帅师之效也。“弟子舆尸,贞凶”者,弟子止谓众阴之爻也。舆,众也。尸,主也。夫统兵举众,必使号令齐一,法律中正,然后能成战阵之功。或任以柔弱之质,而复众主其兵,号令赏罚出于二三,以至众有离叛之心。又不能成战阵之功以正道,则凶也。
程《传》则云: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
两相对比,则知程《传》对此爻的注释几乎完全出自《口义》,而与王弼《周易注》异趣。由此可以看出胡瑗的《易》学对程颐的深刻影响。 当然,胡瑗在《易经》的解释体例和原则上,基本上完全以王弼为本,并没有什么根本的突破。这与程《传》对王弼《周易注》的系统超越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释《易》体例上,胡瑗基本上仍秉承“承”、“乘”、“比”、“应”以及“当位”和“不当位”的解释原则。甚至对王弼寡以统众的原则,也不加辨析地承袭下来:
盖万化一术也,天下一统也。若以至正之道、纯一之德而治之,则天下自然而治矣。若不以纯一之德而治之,则天下自然而睽乖矣。故王辅嗣尝曰:“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动者,贞夫一者也。”是天下之动,必由寡之所治,贞其一而已。
依据寡以统众的原则,就会出现一阴统帅众阳的状况。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正统的儒家观念相违背的。程《传》对这一原则的修正,其着眼点正在于此。
由于胡瑗精通律历, 因此在解释《乾》、《坤》二卦时,引入了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在《乾》卦初九注中,他说:
凡乾坤之十二爻,配之十二月。今初九乃是建子之月,一阳始萌于黄钟之宫。虽生成之功未及于物,然已有生成万物之心矣。
这一解释,对司马光的《温公易说》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尽管在释《易》体例上,胡瑗并没有自己独得的创见,但在具体的解释中,他还是提出了许多别具新意的见解。比如,对于《乾》卦初九爻辞中的“潜龙勿用”,《口义》释曰:
若君子未得位之时,虽道未泽于世,然已有泽天下之心矣。谓之“潜龙”者,言阳气未发见而在潜隐之地也。“勿用”者,圣人戒后世勿用此潜龙为德也。何以言之?凡人萃五行秀气而生,为万物之最灵者也。然天下之众愚不肖者常多,贤智者常少。况圣人挺全粹之德,受天元之纯,则又过于贤也远矣。夫有圣人之资,则无所不通,无所不明矣。固当出见于世,辅其君,泽其民,利其物,以成天下之事业则可也。《文言》曰:“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今有圣人之德之明,反以潜隐为事,则天下之愚不肖将谁治之?是不知天所以生圣人之意也。……《乾》六爻皆圣人象也。若之何有圣人之资而潜隐自居乎?《文言》曰:“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圣人之戒勿用潜隐为德,可谓明矣。
将“潜龙勿用”解释为“勿用潜隐为德”,在句法上,只是将“潜龙勿用”从一般的主谓句转读作谓语后置的句子,毫无牵强之处,便翻转出一层本于儒家忧民济世之怀的新义来。
又如,对于《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口义》的解释也极为有趣:
义曰:《乾》之六爻,自初至上皆称龙者,终始全用刚阳之德也。王者,法天之健,居兆人之上,亦当终始用其刚阳之德也。故言“用九,见群龙”。然谓“无首,吉”者,言全用刚德,不可居物之首也。何则?夫国家兵武,至刚威者也。动则蠹民之财,残民之命,圣人不得已而用之也。凡人臣有背叛、四夷有侵挠,天子于是加兵以诛讨之,去其元恶大憝,以安天下之生灵。待其有犯,然后应之耳,不可先之也。先之则穷黩矣。夫穷兵黩武,岂圣人事哉?秦之始皇、汉之孝武、隋之炀帝、唐之明皇,皆为首以自取败亡之道耳。故圣人戒之,言无首乃得无咎也。
从注释的内容可以推知,胡瑗将此句读为“用九,见群龙。无首,吉”。与一般理解中将“首”解作首领、首脑不同, 胡瑗将其解为发首、“先之”之义。经此顺势点拨,就引伸出王者虽然应该从始至终有刚阳之德,但也不可全用刚德,尤其是在事关“兵武”的时候,只能“应之”,而不应“先之”。这集中反映了北宋儒者对军事问题的复杂立场。
胡瑗在经学和教育两方面的贡献,对北宋儒学的开展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宋元学案》以《安定学案》开篇,是合乎历史事实的。
孙复(993—1057),字明复,晋州平阳人。四举进士不第,遂退居泰山之阳,聚徒讲学。鲁之学者,自石介以下,皆师事之。 在范仲淹和富弼等人的举荐下,被召为国子监直讲、迩英殿祗候,后因事坐贬。久之,复为直讲,迁殿中丞,卒于任上。据《宋史》载:“复既病,韩琦言于仁宗,选书吏,给纸笔,命其门人祖无择就复家得书十五万言,录藏秘阁。” 孙复以经学见长,现存的著述有《春秋尊王发微》、《孙明复小集》。
与张载、二程直承孟子不同,孙复对荀子、扬雄、王通、韩愈等,也极为推重,认为他们在传承周孔之道的功绩上,与孟子相仿佛:
吾之所为道者,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也,孟轲、荀卿、扬雄、王通、韩愈之道也。吾学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轲、荀卿、扬雄、王通、韩愈之道三十年,处于今之世,故不知进之所以为进也,退之所以为退也,毁之所以为毁也,誉之所以为誉也。
孙复对孟、荀、扬、韩等人的推尊,固然是其个人思想兼收并蓄的表征,但同时也反映出此时的儒学思想宗主未明的基本状况。宗主未明,则于义理之精粹处,难于深透,因而亦难成一影响深远的思想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孙复在上面这段文字里,没有提及董仲舒。 而在《董仲舒论》中,却对其推崇备至:
于时大教颓缺,学者疏阔,莫明大端。仲舒煜然奋起,首能发圣道之本根,新孝武之耳目。上自二帝,下迄三代,其化基治具咸得之于心,而笔之于书。将以缉乾纲之绝纽,辟王道之梗涂矣。故其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凡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息灭邪说,斯可谓尽心于圣人之道者也。噫!暴秦之后,圣人之道晦矣。晦而复明者,仲舒之力也。彼孟轲、荀卿,当战国之际,虽则诸子纷乱,然去圣未远,先王之典经尽在;扬雄处新室之间,虽则大祸是惧,然汉有天下滋久,讲求典礼,抑亦云备,故其微言大法盛于闻见,揭而行之,张以为教易尔。若仲舒燔灭之余,典经已坏,其微言大法希于闻见,探而索之,驾以为说,不其难哉?况乎暴秦之祸甚于战国之乱与新室之惧耶?然四子之道一也。使易地而处则皆然矣。
对于董仲舒的功绩,孙复主要着眼于其“天人三策”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而从所处的时代处境看,董仲舒于暴秦燔灭之余、经典散亡之后倡明儒学,比起孟子、荀卿、扬雄等人,更要艰难许多。
孙复对既有的经学传统驳辨甚严,这与他在儒学流脉上的包容态度适成对照。在论及当时被立为取士标准的诸家传注时,孙复说:
国家以王弼、韩康伯之《易》,左氏、公羊、穀梁、杜预、何休、范宁之《春秋》,毛苌、郑康成之《诗》,孔安国之《尚书》,镂板藏于太学,颁于天下。又每岁礼闱设科取士,执为准的。多士较艺之际,一有违戾于注说者,即皆驳放而斥逐之。复至愚至暗之人,不知国家以王、韩、左氏、公羊、穀梁、杜、范、毛、郑、孔数子之说,咸能尽于圣人之经耶?又不知国家以古今诸儒服道穷经者,皆不能出于数子之说耶?若以数子之说咸能尽于圣人之经,则数子之说不能尽于圣人之经者多矣。若以古今诸儒服道穷经皆不能出于数子之说,则古今诸儒服道穷经可出于数子之说者亦甚深矣。
在这一段文字里,孙复对汉晋以来最为通行的各家传注的权威性,提出了根本的质疑。欧阳修曾说:“先生治《春秋》,不惑传注,不为曲说以乱经。其言简易,明于诸侯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王道之治乱。得于经之本义为多。” 而此种“不惑传注”的精神,实际上也是宋代经学的一般倾向。
《春秋尊王发微》一书是孙复经学成就的集中体现。此书“上祖陆淳,而下开胡安国,谓《春秋》有贬无褒,大抵以深刻为主”。
由于孙复认为凡《春秋》所记皆寓诛贬之意,故其注说,往往于看似寻常之处,生发出严正的“微言大法”。如对鲁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一条,孙复注曰:
言日不言朔者,凡日食言日言朔,食正朔也。言日不言朔,失其朔也。言朔不言日,失其日也。不言日不言朔,日朔俱失也。威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食正朔也。此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失其朔也。威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失其日也。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僖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日朔俱失也。此皆历象错乱,摄提无纪,周室不纲,太史废厥职,或失之先,或失之后。《夏书》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故《春秋》详而录之,以正其罪。
历法在古代的共同体生活里,作为使共同体生活成为可能的基础,一直是礼乐制度的核心要素。律历又是度、量、衡的标准的由来。 故历法的淆乱,对于古代的共同体生活,是有着根本性的破坏作用的。因此,《春秋》在记载日食出现时,完全依据鲁国史书,不加修订,其目的正在于记录当时“历象错乱”的情形,以正史官废职之罪。
又隐公“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一条,《发微》曰:
观鱼非诸侯之事也。天子适诸侯,诸侯朝天子,无非事者,动必有为也。故孟子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是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隐公怠弃国政,春观鱼于棠,可谓非事者矣。
诸侯有其职守所在,凡百举动,皆需有为而发。隐公于春季省耕的时节,观鱼于棠,无疑是怠忽职守的表现。
当然,《春秋尊王发微》也并不一味地追求“苛议”。比如,对于历史上争议颇多的卫灵公世子蒯聩,就力主罪不在蒯聩,而在于“贪国叛父”的卫出公辄: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夏四月,卫灵公卒,卫人立辄。辄者,蒯聩之子也,故晋赵鞅帅师纳蒯聩于戚。其言于戚者,为辄所拒不得入于卫也。案定十四年,卫世子蒯聩出奔宋。灵公既卒,辄又已立,犹称曩日之世子蒯聩当嗣,恶辄贪国叛父,逆乱人理以灭天性。孔子正其名而书之也。……故蒯聩出入皆正其世子之名,书之所以笃君臣父子之大经也。不然,贪国叛父之人,接踵于万世矣。
这一条注释,是与《论语》里相关的条目相互印证的。孙复的这一段议论,并非出于对蒯聩个人处境的了解和同情,而是根于对《春秋》笔削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对于《春秋》之绝笔于获麟,孙复的注解深婉动人,对孔子当时心绪的推阐,可谓别具会心: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狩未有言其所获者,此言西狩获麟何也?伤之也。孔子伤麟之见获与?孔子伤圣王不作,圣道遂绝,非伤麟之见获也。然则曷为绝笔于此?前此犹可言也,后此不可言也。天子失政,自东迁始;诸侯失政,自会湨梁始。故自隐公至于湨梁之会,天下之政,中国之事,皆诸侯分裂之;自湨梁之会,至于申之会,天下之政,中国之事,皆大夫专执之。自申之会,至于获麟,天下之政,会盟征伐,皆吴楚迭制之。圣王宪度,礼乐衣冠,遗风旧政,盖扫地矣。周道沦胥,逮此而尽。前此犹可言者,黄池之会,晋鲁在焉。后此不可言者,诸侯泯泯,制命在吴,无复天子会盟征伐之事也。是故《春秋》尊天子,褒齐晋。褒齐晋所以贬吴楚也,尊天子所以黜诸侯也。尊天子黜诸侯,始于隐公是也。褒齐晋贬吴楚,终于获麟是也。呜呼!其旨微哉!其旨微哉!
《春秋》所记录的二百四十余年的历史,是西周创立以来所建立的种种礼乐宪度、遗风善政“扫地”、“沦胥”的过程。会盟征伐之权,由诸侯降至于大夫,由大夫降至于吴、楚之类的蛮夷之国。由齐、晋伯主天下诸侯,虽于王权亦为僭越,然终是华夏之邦,容或有可挽之势,至吴、楚制命诸侯,则周道绝矣。此前犹可以周王朝之礼乐宪度绳约之,此后则并此底线之准绳亦从根本上失其效用。天下的彻底失范,使得《春秋》式的诛伐也丧失了根据和基础。
《春秋尊王发微》虽确有“深文锻炼”之弊,但总体说来,议论大都严正有据。此书对北宋儒学的基本历史观的塑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刘敞(1019—1069),字原父,吉州临江人。庆历六年(1046)中进士第。历任知制诰、集贤院学士等职。为官清正敢言。学问博洽,“自六经百氏、古今传记,下至天文、地理、卜、医、数术、浮屠、老庄之说无所不通”, 尤长于《春秋》。著有《春秋权衡》、《刘氏春秋传》、《意林》、《公是弟子记》和《公是集》等。
在很多重要的儒学问题上,刘敞都发展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对于《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思想,刘敞持否定的态度:
孟子曰:“人之性善”,“人之性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可谓言过其实矣。人之性善,且有上、有中、有下。于上也,又有上焉;于中也,又有中焉;于下也,又有下焉。九品也。故上者圣,中者君子,下者有常。不及乎圣而为仁,不及乎君子而为善,不及乎有常而为齐民。故性不同也而善均,善不同也而性均。故人不可以为尧舜,犹尧舜不可为人也。寿莫如召公,不能至乎圣而止。夭莫如颜子,亦不能至乎圣而止。使召公而夭,使颜子而寿,其材亦若是而止矣。此性之不可过也,人何可为尧舜哉?故开难到之期者,人不能信也。人不能信者,学不能益也。
刘敞并不反对性善论,但他认为人之性有高下,善亦有小大。从他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他所说的性,是指每个人生而具有的禀赋和才具。而这一禀赋和才具是有其基本的限量的。人的品性高下虽有九品之别,但在均为善性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尽管同为善性,但善之大小却有着不可逾越的差别。在回答欧阳修“人之性必善,然则孔子谓上智与下愚不移可乎”这一问题时,他说:“愚智非善恶也。虽有下愚之人,不害于为善。善者,亲亲尊尊而已矣。孔子谓子贡曰:‘女与回也孰愈。’对曰:‘赐也闻一以知二,回也闻一以知十。’然则其亦有闻十而知一、闻百而知一、闻千而知一者矣。愚智之不可移如此。” 这里,刘敞明确地将道德上的善恶与气禀材具上的智愚区别开来。
对于恶根源于情的思想,刘敞从根本上反对。他说:“物谓之命,生谓之性,道谓之情。情者,圣人所贵也,诗书礼乐所由作也,仁义忠信所由显也,五帝三王所以有其人民也。” 情是“本正”的,而“本正”之情之所以会导而为邪,其根本原因在于脱离了性的统御。性之于情,仿佛神之于形。盲者之所以不睹五色,正是由于形不为神所使。由这一“贵情”的立场出发,刘敞还对“中庸”作出了颇为独特的解释:
杨慥问曰:“仲尼称颜渊不迁怒,何谓也?”刘子曰:“中庸而已矣。众人之怒也,出怒于怒,故怒也,是迁也已。颜子之怒也,出怒不怒,出怒不怒者,怒出于不怒者也。怒出于不怒者,有迁之者乎?仲尼言其一端尔。由是言之,谓之不迁怒也可,谓之不迁喜也可。”杨子曰:“何谓中庸?”曰:“中庸者,中用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此四物者,君子不能不由焉,然而中为之本矣。”“有人也,喜之不喜,怒之不怒,若是可谓中庸乎?”曰:“未也。是其于智也达,于道也偏。偏则不遍,是其过之者也。”“然则喜之而喜,怒之而怒,喜怒不失其类则可谓中庸乎?”曰:“未也。是其于名也察,于情也节,犹未免乎徇也。是之谓不及。”“然则奈何?”曰:“因于物,缘于理,彼其可喜也而喜之,彼其可怒也而怒之。其貌曲巧,其变曲当,物之制也,理之有也,而泊然无所于系,是中庸矣。”
这里,将《论语》里的“不迁怒”解释为“出怒不怒”、“怒出于不怒者也”,蕴含了作为“不怒者”的心体不为喜怒牵引的心性学意涵。在刘敞看来,此种“出怒不怒”的心灵境界,也就是“中庸”。而所谓“中庸”,其实就是“中用”。因物之可喜可怒之性,而喜而怒。喜怒顺任自然,无所留滞,则不喜不怒的中体无所迁动,自然能周流发用于具体的喜怒哀乐当中。而中体的周流发用,是谓“中庸”。
刘敞博雅多识,曾以先秦彝器铭识考知三代制度:
先秦古器十有一物,制作精巧,有款识,皆科斗书。为古学者莫能尽通,以他书参之,乃十得五六。就其可知者校其世,或出周文武时,于今盖二千有余岁矣。嗟乎!三王之事,万不存一,《诗》《书》所记,圣王所立,有可长太息者矣。独器也乎哉?兑之戈,和之弓,离磬崇鼎,三代传以为宝。非赖其用也,亦云上古而已矣。孔子曰:“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众不可概,安知天下无能尽辨之者哉?使工模其文刻于石,又并图其象,以俟好古博雅君子焉。终此意者,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乃为能尽之。
这与近代学者取出土材料与传世典籍相印证的做法,颇有相通之处。刘敞之“邃于礼”, 与其专精的治学精神是分不开的。
当然,刘敞在北宋儒学史上最为突出的贡献,主要还是他的《春秋》学。他的《春秋》学著作,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以《春秋权衡》驳三传之失,以《春秋传说例》明解经纲领,以《刘氏春秋传》立一家之言,用《春秋意林》著未尽之蕴。这些著作无论是宏观的结篇构意,还是具体的阐释发挥,都别具匠心。
对于《春秋左氏传》,刘敞认为:“丘明所以作传者,乃若自用其意说经,泛以旧章常例通之于史策,可以见成败耳。其褒贬之意,非丘明所尽也。以其不受经也。” 对于杜预提出的孔子作《春秋》只是因袭旧史的观点,刘敞指出,这不仅是对《春秋》的曲解,甚至也是对《左传》的背离,因为“按隐公之初,始入《春秋》,丘明解经颇亦殷勤。故‘克段于鄢’,《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也。’不书之例一年之中凡七发明”。 从这些细节上的证据,可以证明《左传》的著述目的是以历史的详细记载解释《春秋》。而《春秋》虽以鲁国史为根据,但孔子通过笔削,已将褒贬之义涵蕴其中了。
对于杜预《春秋左传注》中的谬误,刘敞攻驳尤严。如“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刘敞曰:
杜氏云“孔父称名。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君,故贬之”,非也。仇牧、荀息皆称名,《春秋》虽以字为褒,然已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此所谓君前臣名,礼之大节也。用杜氏之意者,乃当名君字大夫,颠倒人伦乎?其不通经则亦已矣,又诬彼三人以为有罪,不亦蔽惑甚乎!
在刘敞看来,杜预之所以“不通经”,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礼之大节”的无知。在未能周详地领会《春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妄施解说和评价,其结果不仅在具体事件的议论上有失褒贬之正,更在根本上蔽惑了孔子在《春秋》中寄寓的微言大法。
刘敞将《左传》的“解经之蔽”总结为如下三点:
大率《左氏》解经之蔽有三:从赴告一也,用旧史二也,经阙文三也。所以使白黑混淆不可考。
在他看来,《左传》实际上是在用这三种“遁辞”来缘饰《春秋》里种种无法疏通的“抵牾”。这样的“遁辞”使得《左传》成了一种无从“证伪”的传注。
对于《公羊传》,刘敞也有激烈的批评:
又所谓张三世者,本无益于经也。何以言之?传曰:“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则是言仲尼作经,托记传闻而已。说者乃分裂年岁,参差不同,欲以蒙澒其说,务便私学。假令推日月之例,书之详而中其义,则曰当若此矣;适不中义,则猥曰此传闻。若所闻,若所见,故略故详也。以是通之,以是扶之,无往而不入,要之无益于经,而便于私学而已。……又谓作《春秋》为汉制,迷惑谶书,以伪为真,其端出于欲干合时君,排抵二传也。今而观之而不掩口笑也,几希矣。
“张三世”是《公羊传》最重要的解经原则之一,而在刘敞眼中,其根本目的实在于“蒙澒其说,务便私学”。以“张三世”的原则解释《春秋》,自然能无往而不入,但对于理解《春秋》笔削的微旨,却毫无助益。至于以《春秋》为托古改制之书,更属无稽之谈,其根本目的无非是要迎合当时的君主,排斥其他的学统。
刘敞对《春秋》做了极为深入的研究,因此,他提炼出的解读义例,在具体的注释中多能使历史记述与《春秋》经文相契合。这些解读义例,汇集在《春秋传说例》中。 将这些义例与《刘氏春秋传》相印证,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刘敞对《春秋》的理解。如《说例·奔例》云:“国君以仁义为守,以礼乐为教,以政刑为法,以贤智为辅,虽有强暴,孰能亡之?是以《春秋》诸侯之奔者,莫曰人逐之,而曰自亡也。故诸言奔者,将必治其罪,则正言其名。正言其名,有所不通,是以讳所尊则曰居,讳所亲则曰孙,讳所贤则曰大去。大去者,将逊于位之意也。” 国君如不失政,纵遇强暴,亦不致亡国。所以,诸侯出奔,即使是为人所逐,也要明白地指出其自身的过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所尊、所亲、所贤之君,还是要有所隐讳的。考之《刘氏春秋传》,于“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注曰:
孙者何?奔也。内讳奔,谓之孙。夫人何以不称姜氏?绝之也。绝之奈何?夫人与于弑者,不可以入宗庙。
于“僖公二十有四年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郑”注曰:
王者无外,其曰出居于郑何?王自出也。
于“庄公四年三月,纪侯大去其国”释曰:
大去其国者何?出奔不复。出奔不复则其曰大去其国何?不使纪侯有奔之名也。曷为不使纪侯有奔之名?纪侯者,仁人也,不以其所用养人者害人,以为虽太王之道不过焉。
以上是《春秋》讳所亲、讳所尊、讳所贤的具体实例。《刘氏春秋传》的具体解读与《说例》完全契合。这些具体的解说,大都简易直接,毫无牵勉之处。
刘敞的《春秋》学是学贵心通、不拘章句的北宋经学风格的杰出范例。而由于他的学问渊深、博雅多识,又使得他有关《春秋》的撰述能迥出于时贤之上。这是研究北宋思想史的人需要特别留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