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新约》的写作与成典 |
|
基督教成熟的另一个标志是《新约》的成典(canonization),今天人们使用的由27部书按顺序排列的《新约》,是直到公元4世纪在亚大那修的著作中才第一次清楚地提到。因此,应该在《新约》的写作与成典之间作出区分。新约作者在写作时,并不把自己的著作理解为正典,而是针对当时教会的现实情况而作。这些文献成为正典,则既非一个人亦非某一群体的作为,而是一个持续了将近三百年的过程的结果。正典的成立使得基督教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身份边界。
按今天的正典顺序,《新约》可以分为福音书、保罗书信(其中《提摩太书》和《提多书》又可单独称为“教牧书信”)、大公书信(由各使徒所写,又可称为普通书信)、启示录。但是,这并非它们的写作时间顺序。一般认为,最早写成的文献是《加拉太书》,完成于公元48年。保罗书信在时间上可能是最早写成的,即在他从公元40年左右开始传道至64年殉道之间完成。当然,作为正典的(canonical)保罗书信是否都由保罗所写,无论是基督教早期还是今天,人们都有争议。保罗书信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针对某地教会的具体情形而写,他以通信的方式来施展他的使徒权柄,因此,他的书信从一开始就被早期教会视为普遍适用的权威文献。他写给歌罗西教会(Colossians)的信,也被要求在老底嘉教会(Laodiceans)念诵(《歌罗西书》4章16节)。
福音书虽然未必为使徒所写,但早期教会流传的关于耶稣基督的言行,被视为出于使徒的见证。因此,它们在一开始也有极大的权威。它们最初可能只是以口传的方式流行,第一代使徒相继去世之后,人们认识到将使徒见证书写下来的必要性,几部福音书陆续问世。人们普遍认为,《马可福音》成书最早,因为《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显然都以它为底本。此外,人们还认为可能存在一个逸失的Q底本,它是《马太》与《路加》多出《马可》的那一部分的共同来源。除了依据《马可》与Q之外,《马太》与《路加》又根据各自早期教会群体的传统加上新内容,并最终成型。因此,《马可》约成于公元60年前后,《马太》与《路加》约70年前后。由于这三部福音书十分相似,被称为“对观福音”(Synoptic),而《约翰福音》则出自另一传统,可能成书最晚,当在公元1世纪末期。其他一些以使徒为作者的新约文献,如《希伯来书》、《启示录》、《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等一直有争议,人们很难断定它们就是使徒的作品。
《新约》文献的写作时间前后持续了约一百年,而它的成典时间则持续了近三百年。而且,由于成典的过程与早期教会复杂的异端与正统的纷争结合在一起,所以整个正典《新约》的成型尤为复杂纷乱。很早以来,保罗书信就享有很高的地位,例如在《彼得后书》3章15-16节,就说:“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可见,在《彼得后书》的写作时间即公元2世纪初期,保罗书信就有了“经书”的地位。在公元95年罗马的克雷芒(Clement of Rome)的信中,就以尊敬的口气谈到保罗的《帖撒罗尼迦书》、《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等。而早期教父查斯丁在他的《第一申辩篇》说:“使徒们的回忆录,被称为福音书。”这时,他已经用复数来表示福音书。他的弟子塔堤安(Tatian)还编修了一部“四福音合参”(Diatessaron),来调和四部福音书。可见,到公元2世纪中期保罗的大部分书信以及四部福音书已经广为流传,并有很高的地位了。
在两件事的推动下,早期教会确定地把某些使徒文献定为正典即《新约》。一是公元1世纪末期,犹太人可能意识到新生的基督教群体对于犹太教的冲击,于公元90年前后确定了犹太教的经典即《希伯来圣经》(亦称《塔那赫》Tanahk,基督教称之为《旧约》);二是基督教内部异端即马西昂主义(Marcion)的冲击。马氏激进地要求与犹太教脱离开来,认为所有那些强烈犹太色彩的使徒文献都不具有权威地位,因此基督教的“经书”只应包括保罗的十封书信以及《路加福音》。公元144年,马西昂被开除出教。但他“制经”的努力却推动了教会制定“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所普遍认可的《圣经》。为保持与马西昂的距离,大公教会要求:《圣经》书卷包含的内容要更广泛(more comprehensive)、不那么特立独行(less idiosyncratic)。因此,四部福音书都被包括进去了。为了表明在对保罗书信之权威的看法与马西昂不同,如《提摩太书》和《提多书》这样的教牧书信也被包括进去了。同时,由于当时教会盛行诺斯替主义,强调“灵知”的救赎,出现了大规模假托使徒之名的福音书或书信等,因此大公教会必须以确定的、写成的“经书”(scripture)来反对神秘的“灵知”。于是,确定正典的两个原则被提了出来:一是必须是由使徒本人或由使徒身边的人所写;二是其内容必须不与“使徒教导”(apostolic teaching)相冲突。
如果说是由于马西昂异端推动教会去“制经”的话,那么从170年开始兴起的孟他努异端(Montanism)则迫使教会把“经”变成一个“封闭的经”(closed scripture)。因为孟他努主张耶稣时代之后的人们生活在“圣灵时代”,如果信徒被圣灵充满,其话语就带有权威,所以,大公教会必须拒绝孟他努派的“灵言”,而将“圣言”的权威限定在某些书卷,否则必将引起混乱。因此,在2世纪下半叶的教父文献中,《新约》的地位突显出来。在以爱任纽(Irenaeus)为代表的教父那里出现一个特别的现象:以往教父著作以引述《旧约》为主,但此后,开始大量地引用《新约》上面的经文,这表明《新约》的地位已经开始超越《旧约》。
技术革新还影响到《新约》成典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经卷的顺序问题。过去,人们以整张的羊皮卷为书写工具,不必考虑顺序问题。而由于人们开始用一张一张的抄本(codex)来书写圣经,因此必须给经卷排出顺序。18世纪在米兰发现的一份古卷残片上,列出约公元170年人们对《新约》的排序,史称“穆拉托利清单”(Muratorian list),即: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的十三封书信、雅各书、约翰的两封书信、犹大书、约翰的启示录、彼得启示录和所罗门智训。综合古代教父如亚历山大里亚的克雷芒(约190年)和德尔图良(约195年)所引用的经文,可以说,到公元2世纪初期,教会内部已普遍认可了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约翰启示录、彼得前书、约翰前书和犹大书等。
这样的局面大致持续到教会合法化之后,到尤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wrca)开始写教会史时(约325年),他仍然说诸如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和三书是有争论的。可见,直到4世纪初,今天所谓“大公书信”的地位仍不确定。直到亚大那修教父(Athanasius of Alexandria)在他公元367年的一封书信中,才在教会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到27篇《新约》文献,他说:“它们是救恩的源泉,那些渴慕真理的人,在这些书带有的生命之道中可得饱足。只在这些书里面,上帝神圣的教义才被宣告。不要让人再添加什么,也不要让人从中削减什么。”( 39th Festal Letter of Athanasins )30年之后,即公元397年,在奥古斯丁亦参与其中的第三次迦太基大公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上,各地主教们一起认可了基督教《圣经》的目次,即《旧约》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列王纪、历代志、约伯记、诗篇、所罗门五书、十二小先知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多比传、犹滴传、以斯帖记、艾斯德拉两书、马加比两书,以及《新约》27部: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十三卷、希伯来书、彼得书两卷、约翰书三卷、雅各书、犹大书、约翰启示录。
可见,《圣经》的成典是一个持续时间非常长的过程,很难说某一个教会英雄或权威机构制定了《圣经》。相对而言,它是一个自然的产物。如果考虑到基督教的《圣经》所接纳的《旧约》本身是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的产物,那么,基督教在公元4世纪确定下他们的正典,实际上是对自己所处的信仰统绪、文化源流的一个确认,而不是制定或构建。但是,封闭的正典却标志着基督教确定了自己的边界,标志着基督教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