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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罗马成为“教会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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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使徒时代以来,罗马的地位就很突出,但与之地位大致相当的还有耶路撒冷、安提阿、亚历山大里亚、以弗所甚至迦太基等。直到公元2世纪末,小亚细亚和叙利亚地区才是基督教化最深入的地区,而罗马所处的拉丁区则尚未基督教化。但是,各种历史条件的汇合,最终使得罗马成为整个教会的领袖。
在与诺斯替和孟他努异端的斗争过程中,使徒性(apostolic)被广泛地运用于证明大公教会的正当与权威。主教被认为是继承了使徒的统绪,《新约》正典的作者也必须是使徒本人或者与使徒有密切关联的人,最早的“使徒信经”也被认为是十二使徒一人一句而组成。这无形中大大抬高了罗马教会在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声望,因为人们认为彼得是罗马教会的创建者,而使徒保罗与罗马教会亦有密切关联,其著名书信《罗马书》就是写给罗马教会的。两人都被认为殉道于罗马,其遗骨亦葬于此。彼得在十二门徒中居首,保罗是《新约》中分量最重的作者,他们与罗马的关系大大地提升了罗马的地位。到2世纪末期,帝国西部的教会已经以罗马作为领袖了,例如在公元185年,里昂的爱任纽就写道:“一切教会必须服从罗马教会,这是很有必要的。”(《反异端论》,3卷3:2)
与此同时,曾经与罗马教会力量相当的教会却在逐渐衰弱。耶路撒冷本来是基督教世界的领袖,但由于公元70年、135年的两次战争,耶路撒冷几成废墟。小亚细亚教会则由于非常多元的文化传统,既成了异端不断的发源地,又难以统一形成整体,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地区中心。2世纪下半叶,由于复活节的时间问题,罗马教会与小亚细亚教会之间产生了分歧。后者认为应该在犹太历尼散月的14日守复活节,而前者则认为应该在同一周的星期日守复活节。是按周日算,还是按日期算,罗马与小亚细亚教会之间冲突日甚。190年,人们召开宗教会议,决定按罗马习惯守复活节。小亚细亚教会拒绝服从,时任罗马主教的维克托一世(Victor I,189-198)将不服从者革除教籍。此后,以安提阿和以弗所为代表的小亚细亚教会就失去与罗马教会平起平坐的地位。罗马教会的权威明显上升。
图23 公元4世纪初教会政区图
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发展和扩张,教会成为帝国境内的普遍现象。一些大城市如罗马、亚历山大里亚、特里尔等的影响力显著加强。教会开始形成较为成熟的政制。到基督教合法化的前夕,教会已经大致按照帝国的政制即大区、省、城市等结构,形成了大区主教府、省主教府、主教府等层级。教会成为帝国政府之外的另一个权威系统。君士坦丁使基督教合法化,毋宁说只是对这一现实的认可而已。
图24 至公元6世纪罗马城的教会分布图
罗马城外的墓窟是第一代罗马基督徒聚会的场所。由于当时基督教的非法地位,信徒只能在罗马的墓窟中聚会。而按罗马法律,墓地必须建在城外,罗马第一代基督徒的聚会地点皆在城外。在政治宽松时期,基督徒开始在一些较富裕的平信徒家中聚会,即所谓“俗家教堂”。它们散布在罗马城内。这些普通信徒奉献民宅而形成的崇拜场所,表明基督教到4世纪时已经吸引了较多中上层人士加入。在313年后,基督教获得合法身份,但正规教堂仍然建在城外,而非核心区域,与那些著名的公共建筑相隔甚远,以免与罗马的传统宗教和政治产生直接的冲突。6世纪后,基督教进入城市核心,在著名的罗马神殿等公共建筑附近都建起了教堂,甚至一些异教殿宇都被改建成教堂。这是早期基督教的政治与法律处境的真实反映。基督教教堂的空间位移,与它在文化和政治上的位移是一致的。
到3世纪上半叶,基督教会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统一的整体。奚普里安(Cyprian,258年卒)的教会论是这一现实的理论反映。在他看来,正如“只有一位上帝,一位基督”一样,教会也只有一个。只有在教会里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他说:“无论是谁,无论他干什么,他如果不在基督的教会里,便不是基督徒。”他从理论上证明道,基督教的真理是爱,而没有统一就谈不上爱;因此,如果教会是一个爱的群体,那么也应该是统一的群体。他甚至将教会上升到关乎救恩的高度,认为“教会之外无救恩”,“谁不以教会为母,也不能以上帝为父”。( On the Unity of Church ,ch.6)
但是,对于这个统一的教会整体如何进行管理呢?他的回答则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主张一种“邦联式的主教团制”。在他看来,主教们继承了从使徒而出的统绪,他们的权威乃是基督赐给使徒们的权威。由主教们组成的教会会议的决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教会的统一由主教团的统一来体现,但它的统一体现在“每一个主教都体现出主教团的整体性”,因为主教团的每一个部分“都由代表整体的每一位主教成员组成”( On the Unity of Church ,ch.6)。换言之,主教团的权威是不可分割的,而每一位主教都享有这一权威。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彼得在众使徒中的首席地位,罗马是“教会之首,是一切神职合一之源”。罗马教会及其主教在整个基督教世界中享有优先权。但这种优先权并不表明罗马主教拥有对其他主教的裁判权。他鲜明地指出:“我们中间无人可将自己封为主教们的主教,也不能用专横的威胁逼迫同工必须服从自己;因为每一位主教在其自由和职权范围以内,都有自己正当的审判权力,他不能审判别的主教,别的主教也不能审判他。”
简言之,3世纪的基督教会是一个以主教制为基础,以主教自治、公会议(Council)至上为基本原则,尊重罗马教会的优先权,遍布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强大组织。在君士坦丁大帝将基督教合法化之前,基督教已经是罗马帝国境内组织性最强、系统化程度最高的团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