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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基督教与罗马帝国

基督教从犹太教脱胎而出,开始面向广大的环地中海传播时,它首先面临的对象就是罗马帝国。因此,如何处理与罗马帝国的政治和文化的关系,并在这样的政教关系的大框架之下来处理基督教内部的思想与制度问题,是这一时期基督教的核心问题。

8.罗马帝国的宗教

在城邦时期,罗马宗教多是地方性的,仍然是一种自然崇拜,所崇拜的神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如拉瑞斯神(Lares),珀那忒斯神(Penates)是保护家庭的神灵,而喜瑞斯神(Ceres)是丰产之神等。从城邦时期一直流传下来的维斯塔女神(Vesta),她是早期罗马人的家庭保护神,到帝国时期,人们在罗马广场的圆形神庙中供奉神火,代表她对整个罗马帝国的护佑。

罗马宗教的发展,体现了两个基本潮流:一是继承并融合了希腊宗教的神灵系统,二是政治化程度不断加深,并形成正统的“帝国宗教”(imperial cult)。早在希腊人在亚平宁半岛进行殖民活动时,罗马宗教就从希腊宗教中吸收了某些成分。希腊被罗马征服之后,融合程度则进一步加深。罗马人或者将他们的传统神灵与希腊神灵等同起来,如朱比特(Jupiter)即宙斯(Zeus),朱诺(Juno)即赫拉(Hera),战神(Mars)即阿瑞斯(Ares)等,或者直接将希腊神灵引入进来,如阿波罗(Apollo)就成为罗马人的太阳神、音乐神和预言之神等。帝国宗教则把罗马皇帝及其家人加以神化,进行崇拜。朱利斯·凯撒死后,即被罗马帝国称为“神圣朱利斯”(Divine Julius)。公元前29年,奥古斯都即位后,允许小亚细亚的希腊城邦为他设立神庙,这是罗马宗教崇拜皇帝的开端。罗马帝国把皇帝加以神化,一般发生在皇帝死后,与其他神灵供奉在一起,接受人们的祭拜。帝国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政治上的,是为了保证诸行省对罗马的政治忠诚。

因此,罗马宗教的特点是:多神崇拜、偶像崇拜、以祭祀为中心、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它的崇拜对象除了传统的希腊罗马神灵之外,还有随着皇帝的增多而不断扩大的神灵谱系。这些神灵都以塑像或雕像的方式被供奉在神庙之中。祭祀是罗马宗教的核心内容,它强调祭祀甚于信仰,强调集体的参与甚于个人与神灵之间的关联。它的政治性则深刻地表现为祭司与贵族的重合。祭司通常来自罗马的上层贵族,包括大主祭(the pontifex maximus,此名号后来被罗马教宗所承续)、主祭(pontifices)、占士(augurs)、卜士(haruspices)等。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后,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就宣称他本人为大主祭,强化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图17 宗教与古罗马城市的公共生活:以弗所城

古罗马的宗教在公共生活中地位突出。它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以皇帝崇拜为核心的国家宗教,皇帝被认为是神灵的化身,生前死后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二、东西方神灵混杂的多神崇拜,东方的神秘宗教与西方的奥林匹亚神灵都能成为城市居民的崇拜对象。在以弗所,希腊女神亚底米与哈德良神庙、议院、图书馆、浴室、体育馆一起,构成这座城市的公共生活空间。

罗马成为横跨亚非欧的世界帝国后,外来宗教也进入罗马。只要它们不扰乱公共秩序,罗马政府对其普遍采取宽容的政策。而且由于罗马宗教过于政治化和仪式化,那些关注个人灵魂或超越死亡的宗教,如埃及的伊西斯崇拜(Isis worship)或小亚细亚的密他那崇拜(Mithraism)恰好可以填补空缺,甚至在民众中相当流行。这些崇拜多强调神秘仪式的力量,例如,据说在密他那崇拜中,分食被宰公牛的血与肉就被认为能给人带来力量。后来,它又与罗马官方推行的太阳神崇拜结合起来。

总体而言,罗马人在对待宗教的问题上是混合的、宽容的。在罗马既可以找到希腊传统的神袛,也可以找到来自东方的神秘主义宗教。因此,当基督教进入罗马世界时,就普通群众的层面来说,人们并不敌视这样一种来自东方的新宗教。也许这也是为什么在罗马政府的强大压力下,基督教在罗马仍然能够找到生存与发展的土壤的原因之一吧。 nyfAgncWVQegUz+yxmEqBO4L2366lq9tSVElzGGCi4doLyvT/Z4jtG8b7oMmm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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