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国家统一的教育管理和高考制度,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为联邦、州、学区、学校四个层级,它们各司其职,分权而治。
1.联邦教育部
位于首都华盛顿,是联邦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为统筹分配教育资源,监督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对全美学校宏观调研,把握方向、收集数据;研究教育发展的成就和问题,向联邦政府提出改革建议;实施联邦立法,公正性地保护受教育者的平等权益。
2.州教育部
为州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学校,提供各信息组织交流,协调管理各部门间的关系,保障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考核批备新高校的注册成立及依法确认审核考察教师培训的规划;负责各校毕业证书的印发评估和注册登记学校新的专业规划及其变更,提出本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等。
3.学区教育机构
美国共有15 000 多个学区,各有自己的教育管理机构。它是各学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学区内各类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但不负责学校的审批设置工作。
4.大学或教育部门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我负责,在招生引资、专业课程设置、教师聘任安排等办学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通常实施董事会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财政援助、宏观决策;州政府负责审批州内学校及其运作发展;学校则根据州法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管理。
5.认证机构
美国大学必须经由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大学可自愿向各类认证机构申请评估。认证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组织,由教育界人士自行发起建立,有一套成熟完备的运行机制。全美有东部、东北部、西部、西南部、南部、中北部共6 个区域性的认证机构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等综合实力做出认证,确定学校具备发放高等学位证书的资格,以及为政府投放财政援助提供依据,并对高校进行分类定位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