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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加]凯瑟琳·格雷厄姆(陈芳 译)

从加拿大地方政府观察者的角度来看,公民参与和地方政府议题是一个相当明显的悖论。市政选举期间投票率不高,居民和一些市政官员的参与需求正日益尖锐和复杂化。虽然有些人不认为这是个问题。但对另一些人来讲,笔者曾在别处也提到过:“就市政层级而言,选举只是政治参与的一小部分,且不是最重要的媒介。”不管怎样,理解这一悖论需要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公民参与的历史并评估其对地方民主的影响。

本章对加拿大地方政府的公民参与情况进行了回顾,以公民参与政策与实践演化的三个阶段为线索展开。

●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地方政府开始回应公众的协商要求。这些要求一般都来源于土地使用冲突,往往涉及大型开发项目,例如高速公路或高层建筑。事实上,矛盾与冲突是许多发展至今的公民参与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新千年之初——市政府不得不更广泛地加强公民参与,因为加拿大市级政府与其他层级的政府正在进行将政府项目交由志愿机构的分权与减负行动,而其他形式的可替代服务供给(ASD)方式在地方政府层次也越来越普遍。也正是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更全面的规划程序,以应对广泛的环境问题和具体的土地利用问题。

●21世纪初至今——市政府意识到他们作为“市区集群”的一部分,也即哲学意义上所说的“共享政府”(注:Susan D.Phillips,The Intersections of Governance and Citizenship in Canada:Not Quite the Third Way,Montreal:IRPP,2006.),这一理念体现的思想是市政府不应在地方公共物品的决策与提供上具有垄断地位。这表明自前一阶段集中于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s或P3s)原则的讨论以来,出现了一些有关可替代性服务供给方式(特别是关于公私伙伴关系)的成熟争论。

虽然这三个阶段存在理论与实践的重叠,但却有助于突出长期以来,加拿大地方政府与其所服务的公民间关系正变得日益复杂与多样化。在市政府的观念里已发生了从“居民”到“公民”的转变:前者消费地方服务,后者则同时具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菲利普斯将现阶段称为一个“社区建设议程”阶段,其主要特点是社区居民参与一体化服务的供给以及公民、当地志愿组织、政府间的合作规划——由当地政府主导但也不排除其他层级的政府参与社区事宜的可能性。(注:Susan D.Phillips,“‘You Say You Want an Evolution?’:From Citizen to Community Engagement in Canadian Cities,”in Emmanuel Brunet-Jailly,John Martin,eds.,Local Government in the Australian and Canadian Federa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10.)

本章将论及反映上述三阶段加拿大地方政府与公民参与的案例。这一讨论将关注近些年的发展。本章结尾将界定加拿大地方治理与公民参与中一些正在发生的事件并探索其对地方民主的影响。 wilnQmqFbIYk/fhEuuJsE2Yo9JLpzDI70Dm5x9wGp631M8Du6VizpmevfFWsZL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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