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寒,客户总给我们一堆需求让我们满足,调研、出方案都得针对客户的需求。那么,你说客户的业务需求是源于客户的概念吗?”小杨又若有所思地问。
是啊,客户提出的需求和客户的概念会是什么关系呢?
我沉默了一会儿,脑子高速运转,然后一字一句地说:“我觉得,客户说出来的业务需求,是表,是果;而客户个人想要实现、解决或避免什么的想法,是里,是因。有时候我们满足了客户的业务需求,但客户仍然不选择我们,很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考虑到客户需求背后的概念。只有满足了客户个人的概念,客户才会有行动!”我说。
“这么说,客户行动是因为他个人的概念,而不是业务需求?”小杨又问。
“一般情况下,业务需求是客户实现概念的土壤,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他个人的概念,做到这一点,客户才会行动!”我补充了一句。
小牛想了想,说:“那岂不是我们每次拜访,都要确认客户有所行动?”
小熊紧跟着说:“是啊,我们总是拜访,客户就是不行动,原来是没冲击到他的概念啊!下次我拜访前得想想,客户想实现、解决或避免什么,抓住客户的心,他才会把单子给我!”
“总得讲个过程吧,你怎么上来就想签单?”小牛说。
“呵呵,签单确实是一个过程。我们每次拜访客户,就是要帮助客户向他的目标行动,让客户在满足自己概念的同时,为我们双赢的合作做出行动承诺。这个行动承诺,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签单的目的,而是一步一步来!”我说。
“行动承诺?”小杨问。
我说:“对,每次拜访都要获得客户的行动承诺!客户多次行动承诺兑现的最终结果就是和我们签单!”
“什么是行动承诺啊?”小朱追问。
“行动承诺是客户为满足概念,同时推进项目进程而向我们做出的行动保证。行动承诺既要满足客户的概念,又要符合我们项目销售成功的推进步骤,应该是双赢的,”我想了想,接着说,“比如说吧,像蓝科的宋主任,或大家手里正在做的其他项目,我们每次拜访客户后,希望客户做出的行动承诺是什么呢?”
“给他留个好印象!”
“让他认可我的方案!”
“让他支持我!”
“让他同意做我的内线!”
“让他下次愿意见我!”
…………
我笑了笑,又想起了女孩儿的话题:“比如,小朱追求一个漂亮的女孩儿,小朱说‘你做我女朋友吧’,那个女孩儿说‘好吧’。那她就真成小朱的女朋友了吗?”
“不一定哦,女孩子的谎言比男孩子还要多,如果她爱你可能会说你‘讨厌’……”小熊蛮有经验,“再说了,嘴上说是,可连拉手都不让,连KISS都不让,是女朋友吗?”
我又问:“如果你和那女孩儿说‘我特别爱你,嫁给我吧’,那个女孩儿说‘好吧’,她真的会嫁给你吗?怎么证明?”
小杨说:“如果她真要嫁给我,得征求她父母的同意,带我去见她的父母!”
小马也说:“她得拿着户口本跟我去民政局登记,要不怎么算嫁给我呢?”
“也就是说,对方必须做出动作、采取行动,才算真正同意了,对吗?客户也一样,只有做出具体的动作才代表他愿意跟我们‘上楼’。”我看了看纷纷点头的大家,继续说:“在我理解来看,客户的行动承诺要满足以下标准——
首先,是客户的具体动作吗?我们经常遇到有的客户说‘嗯,你们的方案不错,先放这儿吧,有情况我会和你们联系’或者‘嗯,你们很有实力,这点我们很认可’,但客户根本没有承诺具体的动作。所以,光动嘴说说不算,必须有动作,并且要是具体的动作。
其次,是现实、合理的吗?小朱碰到一个女孩儿,假如问对方‘你可以做我的女朋友吗’?对方回答说‘不要说女朋友,我和你结婚都行’!
不把小朱吓着才怪!现实、合理有三个具体标准:一是客户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让一个信息主管给你确定应用需求,或者让业务部门帮你确定服务器的配置,或者让一个小科长直接和我们签单,他们有这权力吗?
二是客户能力所及的。比如,一个底层小科员说‘放心吧,明天我安排董事长来听我们汇报’,或者让一个信息中心主任认可我们的业务解决方案,让他把这个方案汇报给决策委员会,是他能力所及的吗?三是我们销售流程范围内且现阶段应该做的。比如在项目的前期,连方案都没交流过,客户说‘你们报个价格吧,只要报在这个范围之内,我们明天就签单。’没交流过就直接签单,这符合销售流程吗?
还有,行动承诺一定源于客户的概念。如果不是源于概念并满足个人需求,那就很有可能是个陷阱。我们明明知道某个人反对项目,项目实施后他很可能被削权或排挤掉。他一定很反对我们,可他仍然说‘你做个方案给我,方案如果合适,我就安排参观样板客户’。这是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吗?
所以,行动承诺是客户的具体动作,是现实合理的,权限范围内、流程阶段内、能力所及的,是满足客户概念和个人利益的,是需要客户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做的具体事情,并且是推进项目进程的。只有满足这些才可以说是行动承诺!
小朱在本子上记了一大片。
小杨把手放在下巴附近,食指顶着两唇之间,一边思考一边说:“我遇到的客户经常说‘价格再降低10%,就会和你签约’。这些带条件的承诺,条件满足不了承诺也就无效。看来,这也不是真正的行动承诺!”
“我发现,之前大家的理解有问题,”小牛不紧不慢地说,“刚才我们列举的那些,都是从销售的角度要求客户,而不是从客户的角度和概念出发,并不是客户为满足自己的概念而要采取的行动!”
“对!”我很认同小牛的说法,“行动承诺一定是源于客户的概念和个人利益,如果是源于销售的概念,出于销售自己的目的而没有考虑客户的概念,客户往往会拒绝!”
行动承诺是客户为满足概念,同时推进项目而向我们做出的行动保证。
行动承诺是客户的具体动作,是现实合理的,权限范围内、流程阶段内、能力所及的。它源于客户概念和个人利益,是客户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做的具体事情。它能够推进项目进程。
小朱说:“不一定吧,那多难啊!”
小马说:“如果每次拜访不能获得客户的行动承诺,那我们干吗去了?”
“行动承诺就是让客户上楼嘛!几个台阶走上来就签单啦!”小杨显得很兴奋。
小熊有些郁闷,如果要求他每次拜访都获得客户的行动承诺,那他岂不完蛋了?想到这里,他面有难色地说:“我们每次拜访都要得到客户的一个行动承诺吗?”
“你们说呢?”我看看大家。
“如果觉得难,你可以把台阶做得跨度小一些嘛!”小杨理解得比较透彻。
“对!我们可以把客户从开始到签单一个完整的采购过程,分解成他们多个具体的动作,我们每次拜访可以完成一个大进程,也可以完成一个小进程!拜访客户之前要做好获得客户某个行动承诺的计划!”我坚定地说。
“我们可以准备,可客户会答应吗?”小朱还有些顾虑。
小朱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以前,很多销售每次拜访客户或许会有个大概的目标,但并不是很清晰,何况那些目标更多是从“销售的角度”去要求客户,很少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想“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
现在知道了要让客户行动,会不会在拜访中一直惦记着那个“行动承诺”,而忽略了客户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呢?会不会因为一个行动承诺而变本加厉地“胁迫”客户呢?可是话又说回来了,没有这个拜访的目标,我们又为什么要拜访呢?
答案是肯定的,必须有行动承诺!至于怎么避免过于关注行动承诺而忽略客户的认知,这正是后面要谈到的。
“就是,要是客户不答应呢?”小熊见我没说话,追问了一句。
我笑了,反问:“这个问题很好!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
“……”小熊没想到我会反问他,一愣,说不出话来。
“莫非他不愿意?”小杨回答。
“为什么不愿意?”我又问。
小朱看着他的本子,说:“可能是他做不到的?或是权限或能力达不到的?”
“跟他的概念不相关?他只觉得我们是在求他帮我们,而看不到对自己的价值?”小杨边想边说。
我点点头:“有可能。”
小朱问:“那怎么办?”
我说:“现在,只能说有两个办法,第一,在制定行动承诺时仔细分析、反复琢磨,看是不是源于客户的概念、满足客户的个人利益。第二,针对一次拜访可以设定一个最佳的行动承诺、一个最低的行动承诺,多做准备。客户不给承诺时,除了继续探索客户顾虑的深层原因,也可以降低行动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两个?”小熊问。
“两个,一个最好的,一个最差的。如果再多,说明你没想明白要干嘛!”我笑着说。
小牛在旁边点点头:“知止而后有定。知道目标是什么,才能明白怎么行动。把客户的行动承诺作为拜访的目标,这个很重要!”
“所以,以后拜访完客户,不要说我们做了什么,而要说客户将要做什么!”我说。
除了小熊有些压力外,大家还都有些兴奋。
片刻之后,小朱冷静下来,若有所思:“行动承诺是一厢情愿,先不说客户答应不答应,能不能见到客户还不好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