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让梨的故事,我想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该故事说到,有一天,孔融的父亲带了一盘梨子,父亲叫孔融他们七兄弟从最小的小弟开始自己挑,小弟首先挑走了一个最大的,而孔融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剩下的大梨就给哥哥们吧。”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孔融说:“因为我是哥哥,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曲阜,并且一直流传下来,也成为很多父母教育子女的例子。
其实,一个人可以选择让梨,也可以拒绝让梨,这都是个人自由。经济学讲究一个产权逻辑,也就说这个“大梨”是否从产权意义上属于你的。如果孔融在所有的梨之中挑选最大那个,那也是个人权利。当然,孔融放弃挑选最大的梨,从而选择小的梨,这也是个人权利。因此,不管挑选什么样的梨,只要这个权利来源是正当,都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
市场经济是以自由为基础,讲究契约精神。简单来说,我把最大的梨让给你,那么你给我什么样的补偿。这个让梨文化过于强调无私奉献,却忽略让梨者的利益。放弃大的梨,选择小的梨,这里等于放弃一部分的利益。本来,这一部分利益属于自己,但是现在放弃了,那么对方用什么样的条件来换取。
有人专门种梨树,大量的梨都提供别人享用。他把自己的梨让别人享用,并不是无偿,而是人家用手上钞票和他交易。他之所以能够积极给别人提供大量的梨,那是别人用货币来补偿他放弃吃梨的机会。
现在,我住的房子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房子。别人之所以放弃自己的房子不住而让我住,那是我给他支付房租来补偿放弃住房的机会。市场经济表面看起来是物品交换,但是实质上就是权利的交换。我以货币方式给房东交房租,真正给予房东并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货币附带的权利。
本来,让梨行为并非公民义务,但是很多时候却被默认成为一种义务。对于那些拒绝让梨的人,往往就会遭遇无情的攻击。要知道,不让梨也是公民的权利。既然属于公民的利益,那么人家有权利不让出去。
既然有这么多梨可以挑选,挑选最大是一种正当行为。孔融的父亲安排制度就是让年龄小到大这样排序来挑选雪梨,所以孔融就比哥哥拥有优先的机会。这是一种权威安排的产权制度,这和市场经济竞争原则有所区别。如果采取市场经济方式,那么就是投钞票来竞争挑选雪梨的机会。这就看谁出的钞票,谁就可以优先获得选择权利。
一位叫约翰的美国成功人士讲述的故事,他说到,“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一个社会的契约精神并不是建立在“让梨”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大家不断去“争梨”,从而形成一种约定的规则。“暗争”只能形成潜规则,“明争”才能造就社会契约,最终成为一种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