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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建设背景及意义

一、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建设背景

(一)信息化的产生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水平,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首先提出了“信息化”的概念,随后这一概念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社会开始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关于信息化的表述,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内部进行过较长时间的研讨。1997年,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将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并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党中央、国务院将信息化工作提升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信息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二)卫生信息化的发展

卫生信息化是我国实施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信息化是指卫生系统中的各类组织(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卫生材料生产、供销及管理机构,医学科研及教育机构)利用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卫生信息及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使用、提供服务,并对卫生领域和信息活动和各种要素(包括信息、人、技术与设备等)进行合理组织与控制,以实现信息及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满足卫生行业信息服务与管理的需求。我国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局,从医院向其他业务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21世纪前,卫生信息化主要是将医院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药品管理等业务管理模式计算机化。21世纪后,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卫生信息化加快了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信息系统建设。在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如逐步推广HIS、PACS、RIS、LIS等临床信息系统,但各个机构封闭式的信息化模式使得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行为被分割为互不相关的几个部分。例如,当一个患者从甲医院转诊到乙医院,前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信息不能传递到后者,而必须进行新一轮的重复检查、诊断和治疗。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信息仍然存在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的“信息孤岛”现象。

(三)区域卫生信息化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向我国介绍并推荐了“区域卫生规划”这一卫生管理和发展模式。随后,前卫生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浙江省金华市、江西省九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这三个地级市进行了“综合性区域卫生发展项目”的试点。1997年和1998年,前卫生部确定青海省湟中县、民和县为世界银行贷款“加强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试点县,完成了地区卫生资源规划。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9年又颁布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制定了“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0多个地级市制订了“区域卫生规划方案”。同时,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大家迫切希望通过建立适用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使医疗服务人员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及时获取必要的信息,以便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使公共卫生工作者能全面掌握人群健康信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工作;使居民能掌握和获取自己完整的健康资料,参与健康管理,享受持续、跨地区、跨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卫生管理者能动态掌握卫生服务资源信息,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疗差错、提高医疗与服务质量的目的。

区域规划的引进、共享医疗的需求,促使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开始“破冰之旅”。探索如何建立以区域为范畴,涵盖社区卫生、大中型医院乃至各种公共卫生服务的共享架构,成为新的课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支撑。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将分散在不同机构的健康数据整合为一个逻辑完整的信息整体,满足与其相关的各种机构和人员的需要。这是一种全新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将这种模式作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先后开展了国家级以及地方级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通过卫生信息共享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医疗成本及医疗风险的作用已得到充分验证,并被公认为未来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新医疗改革方案把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列为“八大支柱”之一,卫生信息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的相互联通。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简称“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计生体系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并进一步扩展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前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中明确提出:“围绕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以地(市)县(区)范围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工作,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至2006年,拟建立5~8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实现区域内各卫生系统信息网上交换、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资源共享的卫生信息化区域,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2008年7月,前国家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开展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方案征集”,正式拉开了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序幕。

前国家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为即将开展的各地区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业务和技术标准,让区域建设有据可依、少走弯路,高质高效地完成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在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区域卫生信息化是对医疗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各级政府,区域卫生信息化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应急指挥信息支撑系统,达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目的。政府可以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能力。同时,政府还能通过网络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区域内卫生资源的调配能力。

对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卫生信息化可以对区域卫生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价、公共卫生检测,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可以加强对疾病与疫情的控制,提高应变能力,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对于各医疗机构单位,区域卫生信息化可以节省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水平与工作效率。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利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进行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增大医疗健康资源的利用率;医护人员通过网络查看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可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普通居民,区域卫生信息化将患者的资料、检查情况、检验结果、病史和过敏史等医疗信息在一定的区域内共享,有利于病情诊断和治疗,有利于档案的完整,避免重复检查、检验,使患者可以得到更高效、准确、便宜的医疗服务。此外,如果有了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居民除了可以通过网络在家里查询自己的健康资料,使用区域内统一的健康卡在各医疗机构便捷地就诊,还能主动了解各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服务。

对于教学和科研,区域卫生信息化可以使科研和教学的区域变得更广阔,将局部的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使诊疗的经验得以在更广阔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可以有效地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促进医院之间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互为补充。

总之,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在改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公共卫生防疫水平、促进教学和科研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区域卫生信息化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医院信息化建设,还是构建个人健康档案等,都应对此报以极大的关注。 0CwF8IWrwqF/BD2E7nKKlE3u0qprRpTwKzRSne1svATe5COGgCC7NSCR/CJrnO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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