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发生隐性突变的个体是杂合的,自然选择就对它们毫无作用。一般而言,突变的发生往往都是有害的,只是由于它们是潜在的,因而自然选择一直没有消除它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长时间积累起来的有害突变是不会立刻造成明显的损害的。不幸的是,它们一定会把这种有害的基因传递给后代中的一半个体。有害基因的遗传规律对人、家禽、家畜或我们关心的其他物种的体质来说,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应用。在图9中,假定一个男人(说具体些,比如我自己)在杂合的状态下,基因中携带有一个隐性的有害突变,正如前文所言,它不会在我身上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果这种突变没有出现在我的妻子身上的话,那么,我的一半数量的子女中(图9中的第二排)将会带有这种杂合的有害的隐性突变。如果我这样的子女与没有突变基因的配偶结婚(为了避免混淆,在图9中子女的配偶被省略了),那么,我的孙子、孙女中将会有1/4的人数将会受到以同样的方式来自遗传的有害突变的影响。
只有具有同样有害的隐性基因的个体互相杂交,后代的身上才会明显地表现出这种有害的危险。稍微回顾一下上文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样杂交的结果会导致他们的后代中将有1/4的数量是纯合的,与之而来的则是危害性的表现。仅次于自体受精——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雌雄同株的植物上,与其相比,最大的危险是我的子女之间通婚。他们中的每一个人有没有这种隐性的潜在危害的机会是相等的,因此乱伦结合的话,其中有1/4是危险的,他们的后代中有1/4将表现出隐性基因的危害。因此,对于每一个乱伦生下来的孩子来说,其身上含有的危险因子的概率是1/16 。
同样的道理,我的两个“纯血缘的”孙儿、孙女结婚生下的后代的危险因子是1:64。这种事情的发生似乎不太可能,但事实上这样的婚姻经常发生。可是,根据前面所分析过的理论依据,在祖代的配偶(“我和我的妻子”)中,一方已经带有一个可能的潜在危害的后果。事实上,他们两个人藏有的潜在的缺陷数目远远超过了一个。如果已经知道你身上有一个隐性的缺陷基因,那么就可以推断出,在你的8个堂、表兄妹之间也一定有一个是带有这种缺陷的。根据动植物的实验来看,隐性的危害基因中除了严重的、比较罕见的缺陷外——当然它们的数目是很少的,还有许多较小的缺陷。这样的话,这些大小缺陷的概率加起来就必然导致整个近亲繁殖的后代出现危害性状的概率大为增加,甚至使得他们严重衰退恶化。历史上,斯巴达人用非常残忍的方式消灭了失败者,但是我们现代人是不能用那样的方法的,我们必须严肃对待人类中的这类事情。在人类社会中,最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要少了许多,甚至转向了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