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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贷款卡(证) 制度

一、贷款证制度

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交叉,企业可以在多家银行开户和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全面沟通,无法详细了解企业的资金情况,影响了对贷款的审查。一些经营不好、管理不善的企业,便利用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条件,大量长期占用银行贷款,有的不法企业也乘机套贷甚至骗贷,因此,银行的资产质量受到影响,信贷风险上升。为了向贷款银行提高借款人信用的透明度,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 年3 月30 日颁布了《贷款证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国实行贷款证制度。

贷款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制度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证载体,对企业的借、还款情况进行登记、监督,并建立起企业经济信息档案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审查贷款服务。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地区的企业必须持有贷款证才有资格办理借还款及保证手续,各金融机构都必须按规定登记和使用贷款证。贷款证制度对借款人、贷款人和监管机构都具有重要作用。

贷款证的主要内容有:

(1)发证机关填写的发证记录和年审记录。

(2)法人企业填写的企业概况。

(3)法人企业逐笔填写的其在各家银行的本、外币存款开户记录。

(4)法人企业在领证及年审时填写的贷款余额情况。

(5)金融机构按系统逐笔填写的企业借、还款及贷款展期情况。

(6)金融机构填写的企业在其注册地外的借、还款及贷款展期情况。

(7)金融机构填写的企业提供经济保证的情况。

(8)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信等级的评定情况。

(9)备注。

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贷款卡

为了更好地强化金融监管服务,促进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1999 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贷款证的基础上实施贷款卡制度,并在全国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由于文本式贷款证存在的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贷款证制度管理的电子化管理,建设了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城市为单位,以贷款卡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建立信贷登记档案的基本手续,登记其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其他资信内容,并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的贷款卡;借款人持贷款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凭贷款卡向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在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登录(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以及企业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欠息、逃废债、经济纠纷等情况),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库中。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所有与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的有关资信状况,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信息为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服务。

三、贷款卡的管理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全国通用。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均须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传输信贷数据信息。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并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卡的状态和借款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不得对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已发生的信贷业务可以做延续处理。金融机构对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内登录有关要素和数据。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须登记的其他情况的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应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登录有关要素、数据。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贷款分类做相应调整。金融机构核销呆账贷款时,应及时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做呆账冲销的登录。

金融机构对新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必须由借款人提供贷款卡以及密码;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名称进行。

金融机构除可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金融机构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查询权。

借款人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更换,借款人注册资本变更,借款人组织形式变更,均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变更登记;借款人发生贷款卡(证)遗失、损坏等情况,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挂失或换发,贷款卡换发后编码不变;贷款卡(证)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借款人必须在每年的三月至六月之间持贷款卡和相关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年审。 UlDzxQ4rmYWtS+A42RHmrBwmEqMXdIUJZA0TfUvgORI38+Kj4II1+QmWNYwB2E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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