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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贷分离制度

一、什么是审贷分离制度

为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实现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贷业务审批的透明度,银行需实行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制度。所谓审贷分离制度,是指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并规范信贷业务各环节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实现信贷部门相互制约的制度。其基本要求是银行在信贷管理上按照审贷分离、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原有的职能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不同层次的相互制衡的岗位或部门,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各环节主要责任人。

审贷分离制度的实施,破除了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甚至同一人员审贷合一、单线审批的传统信贷管理模式,不仅从组织上保证了市场开发和客户拓展的力量,而且实现了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专业化和独立化,形成调查、审查部门横向制衡,强化了决策的体制制约,有利于防范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银行的竞争实力,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部门设置及业务流程

在审贷分离制度下,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经营行和管理行原则上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政策和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信贷风险监控等职责,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风险实行统一管理,信贷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集中审查审批信贷业务。建立信用风险垂直管理制度,完善信贷管理部门垂直和横向双线报告制度,推行风险管理人员派驻制。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各信贷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作为各级行信贷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上报贷审会的报告材料,提请并组织召开贷审会和档案管理等。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贷分离制度要求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客户部实施经营管理。超权限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经营行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初审→行长审核同意→信贷管理部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复审→上级行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经营行客户部实施经营管理。

实施审贷分离要求信贷前后台业务分离,即信贷业务的调查与经营管理职能由前台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和决策由后台部门负责。前台接触客户但没有决策权,后台不接触客户但有决策权,在管理机制上,形成部门间相互制衡和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相互制约、各岗位自我约束与协作并重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和运行机制。

三、贷审会工作规则

(一)贷审会构成及组织模式

贷审会实行委员制,有两种组织模式。

1. 行政型贷审会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客户部门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信贷管理、客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法律与合规、国际业务、计划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委员)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个人委员)担任委员,每次参加贷审会个人委员比重不得少于参会部门委员人数的30%。

部门委员原则上至少应具备从事信贷相关专业工作或信贷管理工作3 年(含)以上从业经历,其资格实行本级行认定制度。个人委员要根据条件按程序确定,个人委员至少应具备从事信贷相关专业工作5 年(含)以上从业经历,熟悉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财务或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强、风险意识强、责任心强。个人委员实行上级行认定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

委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5~9 名委员组成,其中信贷管理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委员必须参加贷审会。对于重大项目实行经营行列席制度,大额贷款项目、风险大的贷款项目、行业性和系统性客户的大额授信、资产重组类贷款的经营行或上报行可列席有权审批行贷审会,补充说明情况,但必须在表决前退席。上级行也可以列席下级行贷审会,检查、指导和了解下级行贷审会规范情况和信贷业务情况。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 名,会议必须有2/ 3 以上委员出席。贷审会会议决议采取投票表决形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必须到会人员2/ 3 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贷审会同意的授信业务,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否定的授信业务,行长无权一票同意。对于贷审会1/ 3 (含)以上委员不同意或多数委员质疑,实行复议制度,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信贷业务,可指定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论证意见,报下次贷审会复议。下级行认为上级行否决不当的信贷事项,可以申请上级行复议,经上级行贷审会主任委员批准,提交下次贷审会复议。复议只限一次。这种行政型的集体审批制度可以与专家咨询制度相结合。就经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或经评估机构评审认为有疑问的事项向专家进行咨询,或就申报贷审会审议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请专家进行复审,这样可有利于提高信贷业务审查和审批的专业化水平,降低操作风险。

2. 专家型贷审会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贷审会全部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不参加贷审会。专家审贷制度是以信贷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从业资历作为选择专家的核心标准,建立一支由具备一定的从业资格,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并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信贷业务审批工作。贷审会委员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只有获得80%以上的赞成票,项目才能获得通过。贷审会主席或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于被贷审会否决的项目无权投赞成票。建立和实施专家审贷制度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是商业银行向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提高信贷项目审查审批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审会审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贷审会审议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议权限内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对外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承诺函;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

(2)审议超本行授权权限,需经本行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3)审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4)复议经贷审会通过或否决但有质疑需进一步论证的信贷业务。

(5)审议贷款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6)除授信业务外,须由贷审会负责审定的其他事项。

贷审会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召开会议均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字后生效。

在贷审会审议之前,首先应由信贷管理部受理并初审,再由信贷管理部向贷审会办公室提交信贷审查报告和申请审议报告,贷审会办公室审查提请审议的报告材料是否合乎规范并提请召开贷审会。

贷审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1)调查人员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初步意见。

(2)贷审会委员对有关资料进行咨询、对审议内容进行提问、讨论,发表审查意见。主任委员不得授意或引导其他委员发表意见。

(3)贷审会认为审查依据不充分的,可要求经办部门补充材料,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再议。

(4)会议实行表决制。为了使委员能够充分、自由、公正地发表意见,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记名投票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明确的表决结果,做出审查结论。

(5)将审查结论记录在审议表上,由主任委员签署审议或审批意见。

四、信贷审批方式

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简化信贷业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银行应选择合适的信贷审批运作方式。目前我国银行一般采用分级审批体制和垂直审批制两种方式。

(一)分级审批体制

分级审批体制是指根据各级行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和信贷风险程度,确定与各管理层次相适应的信贷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需报上级行审批。各管辖、直属分行及辖属分支行均设立贷审会,各级贷审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信贷项目并向上级行备案。分级审批体制有利于简化操作环节,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此种方式。

(二)垂直审批体制

目前我国有部分银行实行区域审批中心方式的垂直审批体制。总行设立信贷审批部,全国成立若干个审批中心,其人员全部直属总行编制,直属总行信贷审批部领导,同时撤销各分支行的信贷审批部。垂直审批体制下,分行只有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一般信贷业务的审批权上收到区域审批中心,超过区域审批中心权限的业务由总行审批。每个审批中心中,一般20 人为审查人员、10 人为审批人员,审批方式采用审批委员会的形式,独立审查,集体审批,审批人员2/ 3 同意为通过。审批委员会主任由审批中心主任担任,其具有一票否决权,也是权限内项目的最终审批人。垂直审批体制在管理模式上,由层级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有利于提高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有利于保证审批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mHHryV8NRRZHsY5ryaQw7FzrLNOK81hNLlRjAI2mPRD6QU2kubcXOfMUf4z/Kb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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