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根据信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续,客户按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用款计划的日期使用贷款。抵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办妥质物移交(或登记)之日起生效。保证担保的信贷业务自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物保单及存单、国债、有价证券、股票等权利凭证,客户部门应按有价单证入库管理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客户部门依据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写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签字盖章。借款凭证填制按如下要求:
(1)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金额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要与信贷业务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之后。
(2)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信贷业务合同的金额。
(3)借款凭证的签章应与信贷业务合同的签章一致。
信贷合同签署完毕后,客户部门将信贷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会计结算部门审查信贷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误后,办理信贷业务账务手续。
客户部门在信贷业务发生当日,将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登记贷款管理台账,之后传输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主要录入内容包括:①属新增客户的,录入客户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客户评级授信信息;②担保人信息;③贷款审批记录;④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⑤借款凭证。
贷款发放的当天,客户经理按照要求填写“贷款发放后管理台账”,见表2-6。
表2-6 贷款发放后管理台账
信贷业务发放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发生后直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档案管理、风险处理、贷款收回与贷后总结评价等内容(详见第七章《贷后管理》)。客户部门是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客户信贷资料的保管和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部门,与客户部门共同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