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依法治国的关键核心在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任何行政机关的行为都不可与法律、宪法相冲突,否则便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这就要求作为参谋与助手的机关秘书要拥有相应的法律素质,从“依法执政”角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使领导作出的行政行为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以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13年6月,省督察组莅临某市,对该市当年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事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由于当时该市长、副市长都在忙碌市内路政建设项目上,因此,市委党委秘书长米强出席了汇报会。
汇报会上,米强不仅对本市承担的实事整体进行了汇报,同时还安排包括市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先后就国家关注的农村补贴力度、切实改善农村村容村貌等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汇报。
听取汇报后,督察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市对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高度重视。
乍看之下,该案例中并无不妥之处,但事实上,省督察组的活动并不属于秘书的工作范畴之内,而在国家2005年出台的《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应亲政、勤政,更要接受行政监督。这种过度依赖秘书的领导行为,对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而秘书长个人未能指出领导层的这种错误,明显也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越权行为。
多年以来,虽然机关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超过人们的想象。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善运用法的状况为数不少,而秘书人员的法律素质就表现在能为领导进行重大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时,提供切实有用的法律意见,更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本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出谋划策,而案例中的秘书长米强明显未能做到这一点。
懂法用法,辅助减少机关内“乱法”现象
目前,从国内机关秘书工作领域的高密度来看,熟悉秘书业务又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拥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并不多,能够称得上是领导“法律顾问”的秘书则更为不足。也恰恰是因为秘书人员的不懂法、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存在欠缺,在辅助决策与处理日常事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权代法”、“以政乱法”的现象。
1.当前机关内存在的法律素质不足现象
(1)以政策代替法律
由于现代社会发展迅速,新局势下新情况层出不穷,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在所难免,此时,“红头文件”便成为了秘书行事的主要准则与论据。但这种行为往往会使秘书在无意间形成“以政策代替法律”、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
以政策代替法律的主要表现有,在实际工作中,秘书人员只重视上级文件,只知道一切按上级要求、“红头文件”来办事,甚至在“红头文件”与当下法律相悖时也对错误文件执行不误,而置法律于不顾,从而导致某些法律条款在单位、部门内难以实施。
(2)以领导意志代替法律
某些机关内领导法律意识不足,或出于种种不严格依据法律办事,只单纯地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断或经验行事——上层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造成秘书人员上行下效,依法办事意识不足,再加上秘书人员长期习惯服从领导指挥、对领导的话唯命是从,因而形成错误的“忠诚”:只要是领导的话,不管是非曲直,不管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都坚决贯彻执行。
(3)依自己的特殊地位、依据自己的利益超越法律办事
在一些机关秘书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秘书的头脑中,还存有“人治”思想的遗毒,他们或是受利益诱惑,或是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随意夸大秘书的职业地位与社会功能,并由此产生特权思想。
工作中,此类秘书往往不重法律程序、不依法行事,有时候甚至还会打着机关、领导的旗号办个人私事,俨然成为领导代言人,而这样做不仅扭曲了机关秘书的形象,同时也使领导威信受损。
“无法不治国”,机关秘书想要不断地在自我职业道路上前进,就必须要紧跟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质。
2.着力培养个人法律意识
一方面,秘书人员应自觉运用“三个代表”思想对自我头脑进行武装,加强个人思想修养与党性锻炼,树立起依法办事、犯法不为的观念;另一方面,党政秘书应时时意识到自己的“法律顾问”的身份,随时准备对违法、犯法行为进行纠正,辅助领导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公权。
秘书人员需要意识到这样的事实:国家赋予领导者一定的权力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面对领导正确的决策时,秘书人员应不辞劳苦、坚决执行;对错误的决策与指示,秘书则应区别对待:属认识问题造成的,秘书应为领导当好参谋顾问,帮助领导进行二次决策;属“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者,秘书要敢揭露、敢批评,决不可盲从,更不可同流合污。
3.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
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知法才能运用法。机关秘书要通过学习,打好法律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机关秘书在学法上,应抓住重点、兼顾全面,要认真地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懂得法的基本概念、结构形式与运行规律,懂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更要了解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法制监督等概念的具体内涵。
更重要的是,秘书应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工交口秘书必须熟练掌握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路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科教文卫口秘书必须熟练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食品卫生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秘书应积极关注政策变动,全面了解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刑法、民法、组织法等基本法律,更要了解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行政机关密切相关的法律,了解新近出台的重要法规。
采用不同方法学习法律法规
·积极参与各类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讲座,深刻领会法律精神;
·加强自学,利用业余知识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向领导、实践、同事、群众进行学习。
秘书必须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持之以恒的精神来对待学法,使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真正地内化为自身的法律素质,进而使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在实际工作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良好的法律素质的真正体现是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行政机关秘书应善于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一步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将办文、办事、办会等日常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办文方面
秘书应在准确把握来文中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力争提出合法、准确的拟办意见,更要在起草文书时,使每一句、每一字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地发挥文件的领导、指导、联系、知照作用。
(2)办会方面
对于研究决策性会议,秘书应事先按法定程序提供决策课题,收集决策的法律与实践依据,拟订备选方案,确保领导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实效性与科学性。
对于工作性会议,领导讲话稿一般会公开发表并印发给与会者,具有领导、指导作用,因此,在起草此类文书时,秘书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绝不可在讲话稿中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3)办事方面
秘书要协助领导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领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防止有超越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同时,秘书还应协助领导依法处理各类政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做好文件的保存、销毁等工作。机关秘书工作还会牵涉到保密法,在这方面,秘书应严守党与国家的秘密。
机关秘书必须要树立起“要服从领导,更要服从法律”的观念,紧跟我国法律建设步伐,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凡事守法、遵法,唯有如此,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机关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