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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原中华书局编审

刘德麟

《明史》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共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表”13卷。该书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元末农民起义至明朝灭亡二百多年的历史。

从顺治二年(1645)五月开史馆任命明史撰修官,到清乾隆四年(1739)大学士张廷玉等正式向乾隆皇帝进呈刊行,《明史》经过95年的修撰,方告成功。这是中国历代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书。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反复修改次数之多都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修成之后,得到史家的好评,被誉为官修正史中的上乘之作。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在《明史》中,“本纪”所占文字量不足1/25,是作为全史之纲,使人在阅读这部史书之时,首先了解明代的历史概况,而不是在读阅本纪时便事无巨细,尽览尽知。这应该算作《明史》修纂整体设计上的一个独特之处。

《明史》编纂得体,叙事清晰,评论公允,行文简洁,不仅史料比较翔实丰富,在体例上亦有所创新(如在列传中专列“阉党”、“流贼”和“土司”三“传”,“表”中增《七卿表》,《历志》中加图等),这反映出编者对史实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史事的贯通、文字的驾驭以及体例的把握等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ReSe9h3l1E3l8SFEPTK+RiQnFE1Ev4CYucKXxzyhB47XSmRLv6NRifb/rRUPCw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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