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否认佛教是一种宗教,因为佛教徒不信仰至高无上的存在,也不信仰个体的灵魂。这种判断所依据的“宗教”定义是否有褊狭之嫌?据斯马特称,所谓宗教具有下列“七维”,若其言之成理,则佛教仍可归入宗教之列:
(一)实用性和仪式性,
(二)经验性和情感性,
(三)叙述性和神话性,
(四)教条化和哲学性,
(五)伦理性和律法性,
(六)社会性和组织性,
(七)物质性。
佛家不同部派礼拜方式各有不同。当地风俗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加上俗家信众(包括西方佛教徒)的愿望要求,使得不同部派发展出新的仪典(例如婚礼),以便与其他宗教提供的类似服务相匹敌。佛教也会对其他宗教产生影响。曾有迹象表明,某些佛教祭仪——例如日本文化中人工流产之后进行的“水子供养祭”——正在被西方祭仪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