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战后比较宗教学的研究真正开始以来,佛教已经出过一些难题来考验那些学者,他们一直在试图为自己的课题给出令人满意的定义。多人曾对这个问题做过成功探讨,尼尼安·斯马特是其中之一。他并不勉强给出定义,而是试着将宗教现象条分缕析,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如其所说,则所谓宗教就有如下维度:(一)实用性和仪式性,(二)经验性和情感性,(三)叙述性和神话性,(四)教条化和哲学性,(五)伦理性和律法性,(六)社会性和组织性,以及(七)物质性。这种方法的好处显而易见:它没有将宗教削减为简单化的教条或者信仰,也不暗示所有宗教信仰者必有某种共同之处。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资料都显示出各种不同宗教一般而言并不存在这种共同的东西。然而,似乎又确实有一些事实汇聚成我们称之为“宗教”的这一现象。佛教如何由此七维构成?对于这七个方面逐个加以分析,或可使我们避免成为那些盲人,可以把握住并讲述出大象的七个方面,而不仅仅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