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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国学之统宗

无锡乡贤,首推顾、高二公。二公于化成民俗,不无功效,然于政事则疏阔。广宁之失,东林之掣肘,不能辞其咎。叶向高、王化贞、邹元标、魏大中等主杀熊廷弼,坐是长城自坏,国势日蹙。岂非东林诸贤,化民成俗有余,而论道经邦不足乎?今欲改良社会,不宜单讲理学。坐而言,要在起而能行。

周孔之道,不外修己治人,其要归于六经。六经散漫,必以约持之道,为之统宗。余友桐城马通伯,主张读三部书:一《孝经》,二《大学》,三《中庸》。身于三书均有注解。余寓书正之,谓三书有不够,有不必。《孝经》《大学》固当,《中庸》则不必取。盖《中庸》者,天学也。自“天命之谓性”起,至“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止,无一语不言天学。以佛法譬之,佛法五乘:佛法以内者,有大乘、小乘、声闻独觉乘;佛法以外者,有天乘、人乘。天乘者,婆罗门之言也;人乘者,儒家之言也。今言修己治人,只须阐明人乘,不必涉及天乘,故余以为《中庸》不必讲也。不够者,社会腐败,至今而极。救之之道,首须崇尚气节。五代之末,气节扫地,范文正出,竭力提倡,世人始知冯道之可耻。

其后理学家反义气节为不足道,以文章为病根,此后学之过也。专讲气节之书,于《礼记》则有《儒行》。《儒行》所述十五儒,皆以气节为尚。宋初,尚知尊崇《儒行》,赐新进士以皇帝手书之《儒行》。南宋即不然,高宗信高闶之言,以为非孔子之语,于是改赐《中庸》。大概提倡理学之士,谨饬有余,开展不足。两宋士气之升降,即可谓是语之证。今欲卓然自立,余以为非提倡《儒行》不可。

《孝经》《大学》《儒行》之外,在今日未亡将亡、而吾辈亟须保存者,厥惟《仪礼》中之《丧服》。此事于人情厚薄,至有关系。中华之异于他族,亦即在此。余以为今日而讲国学,《孝经》《大学》《儒行》《丧服》,实万流之汇归也。不但坐而言,要在起而行矣。

先讲《孝经》

学者谓《孝经》为门内之言,与门外无关。今取《论语》较之,有子之言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与《孝经》“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意义相同。

所谓犯上作乱,所谓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均门外之事也,乌得谓之门内之言乎?宋儒不信《孝经》,谓其非孔子之书。《孝经》当然非孔子之书,乃出于曾子门徒之手,然不可以其不出孔子之手而薄之。宋儒于《论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一章,多致反驳,以为人之本只有仁,不有孝弟。

其实仁之界说有广狭之别:“克己复礼”,狭义也;“仁者爱人”,广义也。如云“孝弟也者,其为爱人知道之本与”,则何不通之有?后汉延笃者《仁孝先后论》,谓孝在事亲,仁施品物;《孟子》谓亲亲而仁民,由此可知孝弟固为仁之本矣。且此语古已有之,非发自有子也。《管子·戒第二十六》:“孝弟者仁之祖也。”祖与本同,有子乃述管子之语耳。宋人因不愿讲《论语》此章,故遂轻《孝经》。不知汉人以《孝经》为六经总论,其重之且如此。以余观之,《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即《孝经》“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之意。孔子之说,实承《尧典》而来。宋人疑之,可谓不知本矣。且也,儒墨之分,亦可由《孝经》见之。墨子长处尽多,儒家之所以反对者,即在兼爱一端。今之新学小生,人人以爱国为口头禅,此非墨子之说而似墨子。试问如何爱国?爱国者,爱一国之人民耳。爱国之念由必爱父母兄弟而起,父母兄弟不能爱,何能爱一国之人民哉!由此可知孝弟为仁之本,语非虚作。

《孝经》一书,实不可轻。《孝经》文字平易,一看便了,而其要在于实行。平时身体发肤不敢毁伤,至于战阵则不可无勇,临难则不可苟免。此虽有似矛盾,其实吾道一贯,不可非议。于此而至非议,无怪日讲墨子兼爱之义,一旦见敌,反不肯拼命矣。

昔孟子讲爱亲敬长为人之良能,其后阳明再传弟子罗近溪谓良知良能,只有爱亲敬长,谓孔门弟子求学,求来求去,才知孝弟为仁之本。此语也,有明理学中之一线光明,吾侪不可等闲视之者也。诸君试思,《孝经》之有关立身如此,宋人乃视为一钱不值,岂为平情之言乎?

《孝经》讲孝,分列为五。其所云天子之孝,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与墨子之道为近。民国人人平等,五种阶级,不必全依经文,但师其意而活用之,由近及远,逐项推广可矣。

次讲《大学》

《大学》为宋人所误解者不少,不仅误解,且颠倒其本文。王阳明出,始复古本之旧,其精思卓识,实出宋人之上。今按《大学》之言,实无所不包,若一误解,适足为杀人之本。

宋人将“在亲民”改作“在新民”,以穷知事物之理解释格物,彼辈以为《康诰》有“作新民”之语,下文又有“苟日新”“天命维新”诸语,故在亲民之“亲”,非改作“新”不可。不知《汤盘》之“新”,乃洁清身体发肤之谓;其命维新者,新其天命也,皆与亲民无关,不可据之以改经文。

夫《书经》人所共读,《孟子》亦人所共读,《孟子》明言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尚书》尧命契做司徒,敬敷五教,其结果则百姓相亲。《大学》亲民之说,前与《尚书》相应,后与《孟子》相应,不知宋人何以改字也。格物之说,有七十二家之歧异,实则无一得当。试问物理学之说,与诚意正心何关?故阳明辟之,不可谓之不是。

然阳明所云致良知以正物,语虽可喜,然加一良字,且语句与原意颠倒,应说致知而后物格,不应说格物而后致知也。阳明之前,郑康成训格为来,谓所知于善深,则来善物;所知于恶深,则来恶物,颇合《论语》“我欲仁斯仁至矣”之义,亦与阳明知行合一之说相符,但文义亦与原文不合。虽能言之成理,胜于晦庵,但均颠倒原文,不足以服人之心。

其余汉、宋大儒讲格物者,不计其数,而皆讲之不通。明人乃有不读书之灶丁王心斋,以为“格物”即物有本末,“致知”即知所先后。千载疑窦,一朝冰释,真天下快事。盖《大学》所讲,为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意为正心修身之本,此为知本,此为知之至也。上所云云,尤为根本之根本。心斋不曾读书,不知格字之义。

《仓颉篇》:“格,量度也。”能量度即能格物,谓致知在于量度物之本末。此义最通,无怪人之尊之信之,称为“淮南格物论”也。刘蕺山谓王阳明远不如心斋,此语诚非无故。其后假道学先生李光地,亦知采取心斋,可见是非之心,人心有同然矣。阳明生时骂朱文公为洪水猛兽,阳明读书不多,未曾遍观宋人之说,故独骂朱子,实则伊川、象山均如此讲。朱子治学,亦未身能穷知事物之理,无可奈何,敷衍了事,而作此说。

今之新学小生,误信朱子之言,乃谓道德而不能根据科学者,不是道德。夫所谓道德,将以反抗自然也。若随顺自然,则杀人放火,亦何不可以科学为之根据者。信斯言也,真洪水猛兽之比矣。朱子有知,不将自悔其言之孟浪乎?殷、周革命之际,周人称忠殷抗周之民曰殷顽,思有以化之,故《康诰》有作新民之言。所谓新民者,使殷民思想变换,移其忠于殷者以忠于周室耳。新民云云,不啻顺民之谓已。此乃偶然之事,非天下之常经,不可据为典要。夫社会之变迁以渐,新学小生,不知斯义,舍其旧而新是谋,以为废旧从新,便合作新民之旨,不知其非《大学》之意也。要之,《大学》之义,当以古本为准;格物之解,当以心斋为是,不当盲从朱子。《孝经》乃一贯之道,《大学》亦一贯之道。历来政治不良,悉坐《大学》末章之病,所谓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一也;人之彦圣,娼疾以恶之,二也;长国家而务财用,三也。三者亡国之原则,从古到今二三千年,无有不相应者。反之,即可以平天下。

是故《大学》者,平天下之原则也。从仁义起,至平天下止,一切学问,皆包括其中。治国学者,应知其总汇在此。

讲明《孝经》《大学》,人之根本已立。然无勇气,尚不能为完人。此余之所以必标举《儒行》也。

《儒行》十五儒,未必皆合圣人之道,然大旨不悖于《论语》。

《论语》:“子贡问: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为士矣。”“子路问成人。子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士与成人,皆是有人格之意,反之不能为人,即等于禽兽。《论语》所言,正与《儒行》相符。

《儒行》见死不更其守,即《论语》见危授命之意;久不相见,闻

流言不信,即《论语》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之意,可见道理不过如此,《论语》《儒行》初无二致。宋人以“有过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一语,立意倔强,与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即喜”殊异,即加反对,不知骂《儒行》者,自身却坐此病。朱、陆为无极、太极之枝节问题,意见相反,书函往复,互相讥弹,几于绝交。不关过失,已使气如此,何况举其过失乎?有朱、陆之人格,尚犹如此,何况不如朱、陆者乎!不但此也,孟子之为人,亦恐其有过可微辨而不可面数者。何以言之?淳于髡言“是故无贤者也,有则髡必识之”以讥孟子。孟子引孔子之事,谓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其悻悻然之辞气,见于文字间,可知其非胸无芥蒂者。余以为自孔、颜外,其余贤者恐皆如此。然而两汉人之气节,即是《儒行》之例证。

苏武使于匈奴,十九年乃返,时人重之,故宣帝为之图像。至宋,范文正将气节,倡理学,其后理学先生却不甚重视气节。洪迈之父皓,使于金,十五年乃返,其事与苏武相类,而时人顾不重之。宋亡,而比迹冯道者,不知凡几。此皆轻视气节之故。如今倭人果灭中国,国人尽如东汉儒者,则可决其必不服从;如为南宋诸贤,吾知其服从者必有一半。是故欲求国势之强,民气之尊,非提倡《儒行》不可也。《儒行》之是否出于孔子不必论,但论吾侪行己应否如此可矣。其为六国时人作欤,抑西汉时人作欤,都可不问。若言之成理,即非孔子之语,或儒者托为孔子之语,均无碍也。况以事实论之,哀公孱弱,孔子对证发药,故教之以强毅,决非他人伪造者也。

《丧服经》不过《仪礼》十七篇之一。《仪礼》十七篇,诸侯大夫礼不必论,冠礼不行于今,婚礼六礼,徒有其名而已。

士相见礼,乡饮酒礼,特牲馈食礼,亦不行于今,惟士丧礼与丧服有关。然讲丧服,不必讲士丧礼也。丧服至今仍行,通都大邑,虽只用黑纱缠臂,然内地服制尚存其意。形于文字者,尚有讣闻遵礼成服之语。虽是告朔之饩羊,犹有礼意存焉。周代有诸侯、世卿之分,故丧服有尊降、压降之名。

政治改变,诸侯、世卿之名已去,汉代虽提倡丧服,即不讲尊降压降,此亦礼文损益之义也。汉儒于《仪礼》尽注十七篇者,惟郑康成一人,其余马融、王肃,只注一篇。

三国、晋、宋间人,注《丧服》者十余家,蜀蒋琬亦曾注《丧服》,可见《丧服》之重要。诸君翻阅杜佑《通典》,即可知丧服、丧礼之大概。顾亭林言六朝人尚有优点,诚然。六朝人不讲节义,却甚重丧服。古人在丧服中,不能入内,不能见女人。

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乡党以为贬议,坐是沉滞者累年。此事明载《晋书》。又晋惠帝之子愍怀太子遹,被贾后毒死,事白,惠帝为之下诏追复丧礼,反葬京畿,服长子斩衰三年,以《丧服》中本有父为长子斩衰三年之文故也。晋惠无道尚如此,可见晋人之重视丧服矣。晋以后,唐人亦重丧服。宋代理学先生,亦知维持丧服。明人则恐不甚看《丧服经》,然皇帝皆以孝字为号,尚只遵行丧服,胜于清人。

丧服代有变迁,尊降压降,不适宜于郡县时代。自汉至隋,全遵《仪礼》。唐人稍加修改,尚称近理。如父在为母齐衰期,父没为母齐衰三年,唐人均改为三年。其余修改者尚有四五条,皆几微而不甚要紧。惟经文“妇为舅姑斩衰不杖期”,宋人改妇为舅姑与子为父母同,盖因唐末人不明《礼》意,有妇为舅姑如子为父母之事实。

五代时,刘岳作书仪,即改妇为舅姑等于子为父母。至宋初,魏仁浦乃谓夫处苫块之中,妇服纨绮之服,是为不当,乃径改《礼》文。不知苫块在未葬之前,既葬即不在苫块。

《丧服》有变除之义,期年入外寝,再期大祥,然后除服。妇已除服,虽不可着有花之纨绮,尚可着无花之青缣 (如今之蓝纺绸) 。仁浦不知此意,故疑其不当。当时在官者,大抵不学无术,又翕然从之,改妇为舅姑,等于子为父母,此宋人之陋也。至明代只有斩衰三年,古礼妇人不二斩,男子亦然。

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降,为父母斩衰,为长子亦斩衰。明太祖改之,明人不知古斩衰三年与齐衰三年惟在无缝有缝之别,本不甚相远也 (古人持服,有正服、降服、义服之别。降服者继承,出嫁之子女,为本生父母也。义服者,恩轻而不得不重服,如臣之为君是也) 。降至清代,遂为一切误谬之总归宿。今若除去尊降压降一条,其余悉遵《开元礼》,则所谓遵礼成服者,庶不致如告朔之饩羊矣。

上来所讲,一《孝经》,二《大学》,三《儒行》,四《丧服》。其原文合之不过一万字,以之讲诵,以之躬行,修己治人之道,大抵在是矣。

章太炎 8kfrh43LM6dbG65kX8BeCvG9T+x00bzaSVlZIlsCRvtModVvcKwvigxg+By2Y3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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