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随后便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课程。在那里读完所有课程以后,我立刻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赶到以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这样一来,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便听说自己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到敌境腹地了。虽然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掉队的军官追赶而去,最终平安抵达了阿富汗首都坎达哈。在那里,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部队,并马上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甚至灾难。被转到巴克州旅任职后,我和这支部队一起参加了迈旺德激战。此役当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若不是忠勇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扔到马背上,并安全地把我带回驻地,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士兵手中了。
这伤痛使我形销骨立,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更使我疲弱不堪。很快,我和一大批伤员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幅好转,可是当我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可以到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因为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疫症——伤寒。有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精神恍惚。庆幸的是,我最终恢复了神智,并逐渐痊愈起来。但是病后的我身体十分虚弱,医生经会诊后,最终决定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就这样,我乘坐运兵船“奥仑梯兹号”被运送回国。一个月后,我便在朴次茅斯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状况糟糕透顶,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但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假期,使我渐渐养好了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因而得以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
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伦敦吸引,进而陷入了这个大污水坑,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里。我当时住在伦敦河边的一家公寓,每天的生活既难受又无聊,钱一到手就花光了,远远不够支付我的日常开支。因此,我的经济状况越来越糟,这让我渐渐恐慌起来。不久之后我就意识到,必须尽快离开这个大城市,移居到乡下去。或者另找一个花费不大的住处,并且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以确保生活能够继续。最终,我选择了后一种方法。
几天之后,我去克莱梯利安酒吧喝酒,走到门口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居然是斯坦弗,我在巴茨医学院工作时的一个助手。在这茫茫人海中,居然能碰到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当初,斯坦弗和我并非特别要好,但现在他乡而遇,彼此都热情地打起招呼。狂喜之余,我邀他到侯本餐厅吃午饭,然后同车前往。
车子辚辚穿过伦敦闹市街头的时候,斯坦弗很惊异地问我:“华生,你近年来都在做什么?看上去面容可真憔悴。”
我把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叙述了一遍,话还没有讲完,车子已经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以后,不无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我回答说:“先找个住处,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够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
我不禁问道:“前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他今天早晨还在唉声叹气,因为找到了几间好房子,租金却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合租人。”
我说:“太好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正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很好,比独自一个人住强多了。”
斯坦弗举起酒杯,又是惊异地对我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就不会这样想啦。”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也不是这个意思,他只是在思想上有些古怪——老是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因为他是一个学医的人吧?”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难懂。但是他也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这些足以让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说:“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要与别人合住,我宁愿对方是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我现在身体还不大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一辈子再也不想受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
“当然愿意啦!”我说,于是我们又转到别的话题上去。
在我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略微知道他的一些事情。既然你自己愿意这么办,那么,就不要叫我负责了。”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也很容易。”然后又盯着他问道,“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事迹真的那样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一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几近于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吃。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想要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瞧吧。”他说着,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座大医院的侧楼。这是他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上了白石台阶,进入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着走廊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椅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酒精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伏在案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同伴大声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儿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笑说,“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刚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说:“现在把这一滴鲜血放到一公升的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溶液中,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现出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容器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似的,兴高采烈地问我,“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原创木液的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好,因为血迹在干了几个钟头以后,显微镜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会发生作用。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那么,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道:“的确是这样!”
他像是得到鼓励似的继续说:“许多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如果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呢?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可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说完之后,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很惊异地说:“我向你祝贺。”
福尔摩斯说:“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那么他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作‘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一面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和毒气接触。”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并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也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弗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一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我要跟他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房,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总是抽‘船’牌烟的。”
“那好极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讨厌吗?”
“决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您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但凭我自然发展,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能彼此了解对方的缺点。”
听到他这样追根究底,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那真是像天籁一般地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好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咳,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要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然后就漫步向着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谈到的贝克街221号B座看了房子。这所房子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通透的起居室,室内陈设也让人感到愉悦。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分租以后,租金便更合适了。因此我们立即成交,租下了这房子。当晚,我就收拾行囊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打开行囊,布置陈设,一直忙了两天。尽可能安排妥善以后,我们便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熟悉起来。
说实在的,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以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生活作息很有规律。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把整天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具体的地方好像是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工作起劲儿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他会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里,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甚至一动不动。每逢这个时候,我总看到他的眼睛里有着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疑心他有服麻醉剂的嗜好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日益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剂,但动作却异常娴熟、精细。因为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看得叹为观止。
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极大地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并时刻设法攻破他绝口不谈自己的缄默壁垒。那么,读者也许要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但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以前,不妨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多么匮乏。而且除非天气特别晴和,否则我的健康情况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也没有什么好友来访,来打破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围绕在福尔摩斯身上的秘密产生了极大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设法解开这个秘密上。
福尔摩斯并不是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自己证实了这一点,同时也验证了斯坦弗的说法。他既不是为了获得学位而在研究这些东西,也不想采用任何一种途径,来使自己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研究工作的热忱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中,他的学识也确实异常渊博,因而他往往语出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确切的目的,一个人决不会如此辛勤地工作,以便获得一些确切的知识。因为对于那些漫无目的、无书不读的人而言,知识的建立很难精益求精,因为他们根本不愿在许多细节上花费过多精力。
而福尔摩斯在某些方面的知识匮乏,也正如他某些方面知识丰富一样令人惊讶。比如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等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干过哪些事情?最让人惊讶不已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的太阳系构成学说全然不解。在这19世纪,对于一个有文化的人来说,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这样的怪事简直令人难以理解。
他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不觉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吃惊吧。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忘掉。”
“把它忘掉?”
他解释说:“你要知道,人的脑子本来就像一间空着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破烂一股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会被挤出来,或者和许多无用信息掺杂在一起,取用的时候,必定会感到困难。因此,一个会工作的人,在选择把哪些东西装进他的小阁楼时,总会非常小心。基本上,除了工作中有用的内容外,什么都不会装进去,并且对于那些有用的内容,也会非常有条理。如果你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那就错了。请相信我,总有一天,当你增加新知识时,就会把以前所熟悉的东西忘了。所以,你要记住,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知识挤出去。”
我分辩说:“可是,那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说:“这与我有什么相干?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即使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于我或者对于我的工作而言,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还想问他具体的工作是什么,但从他的神态中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也会引起他的不满。于是,我便把刚刚的谈话梳理了一遍,想从中得出一些可供推论的线索。福尔摩斯说他不愿追求那些与自己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具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就在心中把他所了解的学科一一思索出来,而且用铅笔把它列举下来。写完了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包括: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菪制剂和鸦片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对于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比较有限,但偏重于实用,比如他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在散步回来后,他曾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写完这张纸条,我觉得很失望,随手把它扔在火炉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本领全部结合起来,以便找到一种对口的职业,那我还不如马上放弃为妙,因而始终不能弄清这位老兄在搞些什么。”
我记得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拉提琴的本事,那的确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怪的出奇之处。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为我拉过几首门德尔松的短歌,以及一些他个人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在他独处的时候,就难得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哪怕是大家所熟悉的调子。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显然,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支配着他的某种思潮,但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潮,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致使然,我就无从判断了。对于这些刺耳的独奏,我感到十分厌烦,如果他不是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小小的补偿,我真要暴跳起来。
在头一两个星期中,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曾以为福尔摩斯也像我一样,孤零零的没有朋友。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有许多相识,而且来自社会各个迥然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个人面色发黄,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色的眼睛。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瑞德先生。这个人每星期要来三四次。一天早上,有个时髦的年轻姑娘来了,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模样很像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似乎非常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拜访了我的伙伴。另外一回,有个穿着棉绒制服的火车乘务员来找他。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出现时,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允许他使用起居室招待客人,我也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去。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他常常向我道歉,说:“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直接向他提出问题的好机会,但是谨慎起见,我又没有勉强他对我吐露真情。我当时想,他不谈自己的职业,必定是出于某种重大理由。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向我谈到了这个问题,从而打破了我的这一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了一些,出屋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一份咖啡也没有预备好。我一时没有道理地发起火来,立刻按铃,简洁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准备好用早餐。于是,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翻翻,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有人画了铅笔道,我自然而然地就先看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似乎有些夸大,叫作什么“生活宝鉴”,内容中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的观察,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突出,虽有其精明独到之处,但也未免荒唐可笑。在论理上,它严密而紧凑,但是在论断上,却未免牵强附会,并夸大其词。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次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根据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素有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结论,就像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而这些结论,在一些门外汉看来,确实惊人,在他们弄明白他所以得到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以前,他们真会把他当作一个未卜先知的神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自见闻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就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的存在,整个生活就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这类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的耐心钻研才能掌握,而且很多人即使穷尽毕生精力,也未必能达到理想的高度。至于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比如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一个陌生人,一看之下就能辨识出他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以及具体观察些什么。像是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袖口,等等,不论从哪一点来看,都可能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把得到的信息全部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者恍然大悟,普通人是难以想象的。”
我读到这里,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真是废话连篇!我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唔,就是这篇文章。”我一面坐下来吃早餐,一面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读过了,因为你在下边还画有铅笔道。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但是读了之后,还是不免要生气。显然,这是哪一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空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谬论,一点都不切合实际。我倒愿意试一试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叫他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愿跟他打个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就输了,”福尔摩斯安详地说,“那篇是我写的。”
“是你?”
“对啦,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荒谬绝伦,其实非常实际,因为我就是靠着它们,才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的。”
“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
“啊,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全世界上干这行的人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能够理解这是一个什么行业吧?在这伦敦城中,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一般说来,我都能凭着对犯罪史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你也许不知道,犯罪行为都有它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都了如指掌,却对一千零一个案子不能解释,那才是怪事呢。雷斯瑞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在一桩伪造案里坠入迷雾,所以才来找我求助。”
“还有另外那些人呢?”
“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遇到些麻烦,需要别人加以指引的人。我仔细听取他们的事实经过,他们则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看见各种细节,但都无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释某些疑难问题吗?”
“正是如此。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间或也会遇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然让你觉得好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宝贵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像还很惊讶呢。”
“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会在我的脑海中瞬间掠过,因而在我得出结论时,看似未加思索,中间却有着科学的推断步骤。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是从手腕的白色皮肤来看,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因而他很可能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因为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区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阿富汗。’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倒是非常简单,这不禁让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
。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你一定以为这是在称赞我了,但是在我看来,杜班根本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先静默一刻钟,然后才道破大家的疑问,这种伎俩未免过于做作和肤浅了。不可否认,他的确有些分析问题的天赋,但绝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爱弥尔·加波利奥的作品吗?你对勒高克这个人物作何评价,他可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提,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使我腻烦透了,主题只是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我能在24小时之内解决的问题,勒高克却费了六个月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们’写出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听到他把我钦佩的两个人物说得一文不值,我心中自然恼怒,便起身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我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是他却太骄傲自负了。”
他不满地抱怨说:“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用了。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从古到今,从来没有像我这样的人,在侦查案件上既有天赋又有技艺。可是结果怎样呢?竟没有案件可以侦查,顶多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罪犯,动机浅显易见,就连苏格兰场
的人也能一眼识破。”
对于他的大言不惭,我余怒未息,但也只好换个话题,同时也想打击一下他的自视甚高,于是指着体格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不知道他在找什么?”这个人正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寻找着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又在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所以才敢信口胡诌。”
这个念头还没有从我的脑中消逝,只见我们所观察的那个人在看到我们的门牌号码以后,从街对面飞快地跑了过来。随后只听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讲着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房来,便把那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把福尔摩斯的傲气挫一下的好机会,他方才信口胡诌,绝没想到对方正是来找自己的。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说道:“小伙子,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修补去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面问他,一面略带恶意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服役过。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断法又一次得到了证明,这的确使我大吃一惊,因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就坚信不疑了。但是在我心中仍然潜藏着某些疑问,唯恐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他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我就不能理解了。当我瞧着他的时候,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不要紧。那么说,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真的看不出。”
“了解这件事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说明我怎样了解它的,却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不免要觉得有些困难了,然而你却知道这是无可怀疑的事实。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而我便可以推断出,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看来,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根据这些情况,我就可以进一步推断出他当过中士。”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这太平淡无奇了,”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来,我认为他见到我十分惊讶,并且流露出钦佩的神情,同时也感到很高兴。哎呀,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念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忽见该处有灯光,因该房向来无人居住,故而怀疑出了问题。该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里面有男尸一具。该尸衣着齐整,袋中装有名片,上有“艾诺克·杰·德瑞博尔,克利夫兰
”等字样。既无被抢劫迹象,亦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莫解,深感此案棘手之至。希望你在十二时以前惠临该处,我将在此恭候。在得到您的回示前,现场一切均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亦必将详情奉告,倘蒙指教,则不胜感激之至。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听我读完后,福尔摩斯说:“葛莱森不愧是伦敦警察厅中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瑞德都算是那一群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称得上眼明手快和机警干练了,但都因循守旧,而且非常厉害。而且他们彼此明枪暗箭、勾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多猜善妒。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一定会闹出笑话来的。”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地侃侃而谈,我非常惊讶。因此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
“连去不去我还没有肯定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只是在我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有时我也是非常敏捷呢。”
“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着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如果把这件案子全盘解决了,肯定地说,葛莱森和雷斯瑞德这一帮人,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的。这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的缘故。”
“但是他现在是求助于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也决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可以瞧瞧去。我可以自己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经压倒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恰似下面泥泞街道的反映。我同伴的兴致很高,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还有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静悄悄地听着,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议论,说:“你似乎不大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哪。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假设来,这是绝大的错误。那样就会使判断产生偏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一面说,一面用手指着前面,“若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是出事所在的房子。”
“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上去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房子,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座。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境况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好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矮墙,高约3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引颈翘首地往里张望,大概是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实际上他们什么都瞧不见。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奔进屋去,马上动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是他似乎并不着急,始终都是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不一会儿又开始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这样仔细地察看以后,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其间,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容,并且满意地欢呼了一声。在这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福尔摩斯怎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至今我也没有忘记,那次他如何出奇地证明了他的敏锐观察力,因而我相信他必能看出许多我所看不出来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他是过来迎接我们的人,我看到他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个除外!”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过没问题,葛莱森,你肯定自以为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瑞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把眉毛扬了一扬,说:“有了你和雷斯瑞德这样的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两只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这正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瑞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以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的地上没有铺地毯,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其中一扇分明已经有很长时间没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后面,心情异常沉重,这是因为死尸所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由于没有家具,显得格外宽大。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假大理石做的,炉台上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空气异常污浊,室内光线因此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暗淡的颜色。屋内积了很厚的一层尘土,更加深了这种暗淡的色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景象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当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具万分可怕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年龄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一头黑黑的鬈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有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里面是背心,下面是浅色裤子。身旁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另外,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看来在他临死的时候,曾经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神色,据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的表情,是我生平所没有见过的。可想而知,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再配上那副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看起来像怪兽一样恐怖。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姿态,使他的面貌变得越发恐怖。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房屋中的恐怖景象,还没有见过。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瑞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向福尔摩斯和我打过招呼说:“这件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没有经验的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瑞德随声附和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便使我想起了1834年死在乌特勒克
市的范·简森,他当时就是这种死状。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福尔摩斯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那种茫然的神情又出现在他的眼中。应该说,福尔摩斯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出乎意料地细致入微。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起了皮的靴子底部。忽然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再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好,一声招呼后,四个人用担架把死者抬了出去。然而,在他们抬起死尸时,一枚戒指忽然滚落在地板上了。雷斯瑞德连忙拾了起来,莫名其妙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戒指拿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看了。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用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件更加复杂化了,天晓得,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知道这只戒指不能使案子更清楚呢?这样呆呆地瞧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的衣袋里检查出什么了吗?”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编号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的名片夹,里面有一张印着‘克利夫兰,艾诺克·杰·德瑞博尔’的名片,这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德瑞博尔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
“你们调查过这个斯坦格森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去了。”
“我们把这件事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对他们说,希望告诉我们任何有帮助的信息。”
“你没有提到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雷斯瑞德又来了,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至为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就把它漏过了。”这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显然是因为他胜过了同僚一招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迅速回到前屋。由于这里的尸体已经抬走,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瑞琪(RACHE)。
“你对这个字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道,“这个字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因为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这样一来,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全案弄清楚以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琪’的女人,以及她和这个案子的关系。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推断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此举显然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如你所说,由此可以充分看出,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如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同时,他一直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和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福尔摩斯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至于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什么玄妙的。偶尔他也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中去,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始终带着好奇和轻蔑的目光,持续关注着这位私家同行的举动,但他们分明还没有看明白。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动作,都具有他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同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怎么样?”
福尔摩斯说:“如果要我帮忙的话,不免会夺取两位在这个案件上所要建树的功劳,既然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我不便从中插手。”这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随时相告,我也愿意协助。现在,我要和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伦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克灵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转而又对两个侦探说:“我告诉你们一个已经确认的信息,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以上,正值壮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皮靴,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则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虽然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雷斯瑞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露出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
雷斯瑞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瑞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瑞琪’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琪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以后,福尔摩斯便转身离开了,剩下这两位敌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我们离开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瑞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所有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吧?装得倒是很像。”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就看到马路上有两道车辙印。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车辙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里到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车辆来过,说明这辆马车昨天夜间一定在那儿停留过。因此,就是这辆马车把他们送到空房里的。”
“这看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教给你也没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黏土地上和屋内尘土地上量出嫌疑人的步伐距离,接着又发现了验证这一结论的方法——大凡有人在墙壁上写字时,会自然而然地写在和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像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4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则是绕着走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可言,都可以从我发表在报纸上的那篇文章中找到答案,只要运用在实际当中就可以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呈现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只要让我看一眼烟灰,都可以轻松辨认出来。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瑞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尽管我确信自己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暂且还是不要回答了。”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么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从哪儿来?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二字?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么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说:“你把案中疑难之处总结得很简洁、扼要,这很不错。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求证。至于雷斯瑞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个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写的,因为真正德国人写的A通常是拉丁字母。因此,我可以基本肯定,这字母并不是德国人所写,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如此,侦探技巧迟早会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的侦探技巧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自己的美貌一样,敏感得害羞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过的。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这从地板上的尘土划痕可以看出来。同时我还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由此可以看出,他是一边走一边说,终于狂怒起来,直到惨剧发生。现在,我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你,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说:“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漆黑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雅观。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穿过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伦斯”。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便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等他。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急切地回答:“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伦斯坐在毛呢沙发上,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不使叙述有任何遗漏似的说:“我把这事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凌晨一点钟时,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的时候,我想该转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一边慢慢地溜达着,一边寻思着要是有盅热酒喝喝该多美。这时,忽然见到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伦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说,“天哪,的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你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伦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以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伦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情还没消除,说:“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他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科隆比纳
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曲。他甚至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伦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那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去照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蛮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福尔摩斯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伦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颗大脑袋,不该仅仅是个装饰,也该有点别的用处才对。昨天夜里,你本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因为在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简直还是坠在云里雾里呢。不可否认,这个警察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所谓的嫌疑人情况有很多相似,但是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罪犯应有的行为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作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倒要感激你啦,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叫作‘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何必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妙极了:嘟啦—啦—啦—咪啦—咪啦—咪。”
这位非官方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上午忙碌了半天,我的身体实在有些吃不消,下午更是疲倦至极。在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以后,我便躺在沙发上,想要尽可能地睡上两个小时,可惜怎么也办不到。由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使我的心情过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只要我一合眼,被害者那恐怖的面貌就会出现在眼前。它给我的印象万分丑恶,对于把这种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我除了表示感激之外,很难有其他的想法。如果相貌真的可以说明一个人的罪恶,那一定就是像这位克利夫兰城的艾诺克·德瑞博尔的尊容了。虽然如此,我认为问题还是应当公平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恶并不能抵消凶手的责任。
福尔摩斯推测说,这个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不平常。记得福尔摩斯嗅过死者的嘴唇,我确信他已经侦查出某种事物,才会使他有这样的想法。况且,尸体上并没有致死的伤痕,包括勒痕,如果说不是中毒而亡,又是什么原因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呀。只要这一类的问题得不到解答,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别想睡个安稳觉。不过,福尔摩斯那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已经了解全部细节,虽然具体的内容我一时还猜不出来。
当天,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绝不可能仅仅是去听了一场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太好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以前,人类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也许这就是咱们之所以会不可思议地易于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咱们心灵的深处,对于世界混沌初期的那段朦胧岁月,一定还遗留着某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广泛。”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如果要想说明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能力就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和平常不大一样呀。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说实在的,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通过阿富汗那番经历之后,我原应该锻炼得坚强些。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自己的伙伴们被炸得血肉横飞,但是我并没有感到害怕。”
“这一点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有一些神秘莫测的地方,因而才引起了想象。如果没有想象,恐惧也就不存在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相当详尽。但是却没有提到抬尸时,有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这个案子发生后,我立刻就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广告内容是: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座与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你不要见怪,”福尔摩斯说,“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有些人也许就会识破,他们就要从中插手了。”
“这倒没有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假如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有的,”他说着就交给我一枚戒指,“这一个蛮能对付过去。几乎和原来的一样。”
“那么你预料谁会来领取这件失物呢?”
“唔,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也会是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样做有危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不会错的话——我有种理由可以自信我没有看错。这个人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可是当时他没有察觉。离开这座房子以后,他才发觉他把戒指丢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没有把蜡烛熄掉,警察已经到了屋里。他很可能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他在这座房子的门口出现会受到嫌疑,因而不得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无妨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思考一遍以后,他一定会想到,也可能是他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把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怎么办呢?他自然要急忙地在晚报上寻找一番,希望在招领栏中能够有所发现。他看到这则广告一定非常高兴,简直要喜出望外呢,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为什么一定要和暗杀扯上关系呢?完全没有道理嘛!他会来的,一定会来,一小时之内你就可以见到他。”
“他来了以后怎么办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准是一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但是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的好。”
我回到卧室,照他说的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只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摆弄着他心爱的玩意儿——小提琴。
看到我出来,福尔摩斯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得到了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是那样吗?”
“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谈话,别的我来应付。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我的表说:“现在八点了。”
“是啊,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把门稍开一些,行了,把钥匙插在钥匙孔里。谢谢!这是我昨天在书摊子上偶然买到的一本珍奇古书,书名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的列日市出版。当这本棕色皮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
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印刷人是谁?”
“菲利起·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已褪了色。也不知道威廉·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学家,连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法学家的风格呢。我想,那个人来了。”
他说到这里,忽听门上铃声大震。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之后听到女仆走过门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儿吗?”一个语调粗鲁但很清晰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又关上了,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慢吞吞的,像是拖着步子在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显出惊奇的样子。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微的叩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预料中的凶神恶煞的人,而是一位皱纹满面的老太婆,蹒跚地走进房来。她进来以后,被灯光骤然一照,好像花了眼。行过礼后,她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瞧着我们,痉挛颤抖的手指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发现他显得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神色来。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则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说着,她又深深施了一礼,“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拾得一个结婚金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在去年这个时候才结的婚,她的丈夫在一只英国船上当会计。如果他回来时,发现她的戒指没有了,谁会知道他要怎么样呢。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平常就性子急,喝了点酒之后更加暴躁了。对不起,是这么回事,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可要开心死了。这正是她丢的那枚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脸去,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福尔摩斯一下,说:“那位先生刚才是问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我继续问:“贵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真是一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了不起的会计。可是一上岸,又玩女人,又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着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说,“这个戒指显然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这个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千恩万谢的话,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拖拉拉地走下楼去。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站起,跑进他的屋中去。几秒钟以后,他走了出来,已然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匆忙地说:“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别睡,等着我。”客人出去时大门刚刚砰的一声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马路那边走着,福尔摩斯在她的后边不远处尾随着。这时,我心里想:福尔摩斯的全部看法假如不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他用不着告诉我等着他,因为在我没有听到他冒险的结果以前,想睡觉也是绝不可能睡着的。
福尔摩斯出门的时候将近九点。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呆坐在房里抽着烟斗,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后,我听见女佣人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房东太太沉重的脚步声从房门前走过,她也是回房去睡觉的。将近十二点,我才听到福尔摩斯打开门锁的声音。他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此行并没有成功,但他的神色中又掺杂着一丝高兴,并且在顷刻之间,这高兴就占据了上风,福尔摩斯居然纵声大笑起来。
“这件事绝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一面大声说着,一面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把他们嘲笑得够多了,这一回他们绝不会善罢甘休的。可是,他们就是知道了,讥笑我,我也不在乎,迟早我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啊,我把我失败的情况跟你谈谈吧,这倒没有什么。那个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显出脚痛的样子。她突然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向她凑近些,想听听她雇车的地点。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样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是隔一条马路也能听得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我当时认为她说的是实话。我看见她上车以后,也跟着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一个侦探必备的技术。好啦,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未停,一直到了目的地。快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漫步在马路上闲荡着。我眼见马车停了,车夫跳了下来,把车门打开等候着,可是并没有人下来,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走到车夫面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骂的话简直是我听到过的‘最好听’的词了。我想,他要想拿到车费恐怕得费些时日了。我们到13号去询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品行端正的裱糊匠,叫凯斯维克,从来没听说过有个叫索叶或丹尼斯的人住在那儿。”
我惊奇地大声问道:“难道你是说,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在马车走动的时候跳下去了吗?”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上了人家这样的当。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不仅如此,他还一定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他演得真是到了无可挑剔的程度。显而易见,他是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就用了这一着,趁我不备,溜之大吉。这件事实说明,咱们现在要捉住的那个人,绝非我当初想的那样,仅仅是单独一个人。他有许多朋友,并且甘愿为他冒险。喂,医生,看样子你累坏了,听我的话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疲乏,所以我就听从他的话回屋去睡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里,我还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回诉,我知道他仍旧在深思着,想要解决那个奇异的课题。
第二天,各家报纸连篇累牍地刊载了“布瑞克斯顿破案”的新闻。每家报纸都有一则长篇报道,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没有听说过。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起案子的剪报。现在把它摘录一些附在下面,《每日电讯报》报道说:
在犯罪史的记录中,再没有比这个悲剧更为离奇的案子了。被害人用的是德国名字,又看不出有什么其他动机,而且墙上还写下一个狠毒的字样。这一切都说明,凶手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或革命党。众所周知,社会党在美国的流派有很多,死者无疑是因为触犯了他们不成文的“法律”,因而才被追踪到此,遭了毒手。
这篇文章还简略提到了之前发生在德国的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在文章结尾,文章作者向政府提出忠告,主张今后对于在英外侨,应予以更加严密的监视等。《旗帜报》评论说:
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常常是在自由党执政下发生的。这些暴行的产生,实际上是由于民心动乱和政府权力削弱所致。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城已盘桓数周之久。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夏朋婕太太的公寓内住过。
死者是在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陪同下作旅行游览的。二人于本月4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后,即去尤斯顿车站,想要搭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还有人在车站月台见过他们,以后就踪迹不明了。后来,据报道称,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远的布瑞斯克顿路的一所空屋中,发现了德瑞博尔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处,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是未能解开的疑团,斯坦格森的下落也至今不明……
但值得庆幸的是,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瑞德和葛莱森二人同时侦查此案,深信该案不久必有分晓。
《每日新闻报》报道说:
这肯定是一起政治性案件。由于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因而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的国土上来。如果对于他们过去的作为加以宽容,这些人完全有可能变为良民。这些流亡人士之间,有着一种严格的“法规”,一经触犯,必予处死。对于苏格兰场的人而言,必须竭尽全力寻找他的秘书——斯坦格森,以便查清死者生活中的某些习惯。日前,死者生前寄寓伦敦的住址已经获悉,这使案情向前进展一大步。该项发现,纯系苏格兰场葛莱森先生之机智干练所致……
早饭时,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完了这些报道,他对于这些报道似乎很感兴趣,说:“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论情况如何,功劳终归是属于雷斯瑞德和葛莱森两人的。”
“那也要看结果如何呀。”
“哦,老兄,这才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凶手捉到了,自然是由于他们勤勉从公;如果凶手逃跑了,他们又可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是……’不管怎么说,好事总是他们的,坏事永远归于别人。不管他们干什么,总会有人给他们歌功颂德的。有句法国俗语说得好,‘笨蛋虽笨,但是还有比他们更笨的笨蛋为其喝彩。’”
我们正说着,门外突然响起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问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福尔摩斯若无其事地说。很快,六个街头流浪顽童冲了进来,我从来没见过这样肮脏、衣衫褴褛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于是,这六个小流氓整齐地排成一条线,活像六个小泥人。“以后你们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余的必须在街上等着,明白了吗?”
“明白,先生。”六个小泥人一同答道。
福尔摩斯又对着其中的一个孩子问:“找到了吗,维金斯?”
这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在找。”
“我估计你们也没有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不找到不算完。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每个孩子一先令,说:“好了,现在去找吧,下一次报告时,我等着你们能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就像一窝小耗子似的下楼去了。接着,街上传来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成绩,要比一打官方侦探来得大。官方人士一露面,人家就闭口不言了。可是,这些小家伙什么地方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很机灵,就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只是缺乏组织。”
我问道:“你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雇用他们吗?”
“是的,有一点我想要弄明白,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对了!现在咱们就要听到些新闻了!你瞧,葛莱森从街上向咱们这里走来了。他满脸都是得意的神色,我知道他是上咱们这儿来显摆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一眨眼的工夫,这位侦探先生就一步三阶地跳上楼来,转瞬闯进我们的客厅说:“亲爱的朋友,”他紧紧握着福尔摩斯冷淡的手,大声说道,“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像青天白日一样清楚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富于表情的脸上,忽然闪过一丝焦急的暗影。
他问道:“你是说你已经找到线索了吗?”
“对了!真是的,我的老兄,连凶手都捉到了!”
“那么,他叫什么名字?”
“亚瑟·夏朋婕,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一面得意地搓着他的胖手,一面挺起胸脯傲慢地大声说。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以后,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不觉微笑起来。“请坐,抽支雪茄烟吧。”他对侦探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办的。喝点儿威士忌吗?”
“喝点儿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两天费了不少劲儿,可把我累坏了。你明白,体力劳动虽说不多,可是脑子紧张得厉害。其中的甘苦你最清楚,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干的都是智力活儿。”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太过奖了。让我们听听,你是怎样获得这样一个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扬扬自得地吸着雪茄,闻语忽地拍了一下大腿,高兴地说道,“真可笑,雷斯瑞德这个傻瓜,他还自以为高明呢,可是他完全搞错了。他正在寻找那位秘书斯坦格森的下落呢,这个家伙就像一个没有出世的孩子,和这件案子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我敢断言,他现在多半已经捉到那个家伙了。”讲到这里,他得意地哈哈大笑,直笑得喘不过气来。
“那么,你是怎样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全部告诉你们。当然喽,华生医生,这是绝对秘密的,只有咱们自己人之间可以谈谈。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就是要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也许要登登广告,等待人们前来报告,或者等着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一些消息,我的工作方法却不是这样的。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葛莱森听了这话,脸上立刻显出非常沮丧的神情。他说:“想不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到那家帽店去过没有。”
“没有。”
“哈!”葛莱森放了心,继续说:“就算可能性很小,你也不应该放过每一个机会。”
“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在引用什么至理名言似的说。
“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这么大号码、这个式样的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地就查到了,这顶帽子是送到一位住在陶尔魁里,夏朋婕公寓的住客德瑞博尔先生处的。这样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住址。”
“漂亮,干得很漂亮!”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
“我跟着又去拜访了夏朋婕太太,”这位侦探说,“我发现她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也十分不安。她的女儿也在房里——真是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当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自然都逃不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是懂得的,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那是一股什么劲儿,只觉得浑身舒畅得使人发抖。我就问道:‘听说你们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德瑞博尔先生被人暗杀了吗?’
“这位太太点了点头,她似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她的女儿却不禁流下眼泪来,我越看越觉得他们对于这个案情必有所知,便问道:‘德瑞博尔先生几点离开你们这儿的?’
“‘八点钟,’她不住地咽着唾沫,压抑着激动的情绪说,‘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五分,一班是十一点。他是赶第一班火车去的。’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我一提出这个问题,那个女人倏地一下变得面无人色,好大一会儿工夫,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可是她说话的声音非常沙哑,且极不自然。
“又沉默了一会儿,这位姑娘开口了。她的态度很镇静,口齿也很清楚。她说:‘说谎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妈妈,咱们跟这位先生还是坦白地说好了。后来我们的确又见到过德瑞博尔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婕太太双手一伸,喊了一声,就向后倚在椅背上了,‘你可害了你的哥哥了!’
“‘亚瑟一定也愿意咱们说实话。’这位姑娘坚决地回答说。
“我就说道:‘你们现在最好还是全部告诉我吧。这样吞吞吐吐的,还不如根本不谈。况且,你们也不知道我究竟掌握了多少实情。’
“‘都是你,爱莉丝!’她妈妈高声地说,一面又转过身来对我说,‘我通通告诉你吧,先生。你不要以为,我一提起自己的儿子就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件命案有什么关系。他完全是清白无罪的。可我还是有所顾虑,因为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似乎是有嫌疑的。但是,这是绝不可能的。他的高贵气质、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这一点。’
“我说:‘你最好还是把事实和盘托出。相信我好啦,如果你的儿子真是清白无罪,他绝不会受到什么委屈的。’
“她说:‘爱莉丝,你最好出去一下,让我们两个人谈吧。’于是,她的女儿就出去了。她接着说:‘唉,先生,我原不想把这些告诉你,可是我的女儿已经说破,现在已经没有别的选择。我既然打算说,那就一点也不保留。’
“我说:‘这才是真聪明呢。’
“她说:‘德瑞博尔先生在我们这里住了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一直是在欧洲大陆旅行的。我看到他们每只箱子上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由此可见,那是他们最后到过的地方。斯坦格森倒是一个沉默寡言且有涵养的人。可是他的主人——真糟糕,完全不一样。这个人举止粗野,行为下流。在他们搬来的当天晚上,德瑞博尔就喝得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还没有醒过来。他对女仆们态度轻佻、下流,简直令人厌恶极了。最糟糕的是,他竟然也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女儿,并且不止一次。幸好,女儿太年轻,还不懂事。可有一次,他居然把我的女儿抱在怀里,紧紧地搂着她。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就连他的秘书都骂他行为太下流,简直不是个人。’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我想,只要你愿意,尽可以将房客撵走。’
“夏朋婕太太经我这么一问,不觉满脸通红,她说:‘要是在他来的那天我就拒绝了,那该有多好。可是,就是因为有个诱人之处——他们每人每天房租是一英镑,一个星期就是14英镑,况且现在正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服务,他的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放过这笔收入,于是我就尽量容忍下来。可是,最近这一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因此我才据理把他撵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后来我看他坐车走了,心里才轻松下来。我的儿子现在正在休假。可是,这些事我一点都没有告诉过他,因为他的脾气暴躁,而且又非常疼爱他的妹妹。这两个人搬走以后,我关上了大门,心里才算去了一个大疙瘩。可是天啊,还不到一个钟头,又有人叫门,原来德瑞博尔又回来了。他的样子很兴奋,显然又喝得不少。他一头闯进房来,当时我和我的女儿正在房里坐着,他就驴唇不对马嘴地说什么他没有赶上火车。后来,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和爱莉丝说起话来,并建议她和他一起逃走。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任何法律也不能管你了。我有的是钱,不必管这个老婆子了。现在马上跟我走吧。你可以像公主一样地享福。”
“‘可怜的爱莉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可是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腕,硬往门口拉,我吓得大叫起来。就在这个时候,我的儿子亚瑟走了进来。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又是叫骂又是扭打,乱成一团,可把我吓坏了,连头都不敢抬。后来事情结束,我发现德瑞博尔已经逃走,亚瑟站在门口大笑,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亚瑟说:“我想这个混蛋再也不会来找咱们的麻烦了。让我出去跟着他,看看他到底干些什么。”说完这话,他就拿起帽子,向街头跑去。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听到了德瑞博尔被杀的消息。’
“这就是夏朋婕太太亲口说的话。她说时喘一阵,停一阵,有时她说话的声音非常低,我简直听不清楚。可是,我把她所说的话全都速记下来了,决不会有什么差错的。”
福尔摩斯打了一个呵欠,说道:“这的确很动听。后来又怎么样了?”
这位侦探又说了下去:“夏朋婕太太停下来的时候,我看出了全案关键的所在。于是,我就用一种对待妇女行之有效的眼神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回家的时刻。
“‘我不知道。’她这样回答我。
“‘不知道?’
“‘实在不知道。他有一把弹簧锁的钥匙,他自己会开门进来的。’
“‘你睡了以后他才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钟睡的?’
“‘大概是十一点。’
“‘这样说来,你的儿子最少出去有两个小时?’
“‘是的。’
“‘可不可能出去了四五个小时?’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钟头里,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说时嘴唇都白了。当然,说到这里,别的就用不着多问了。我找到夏朋婕的下落之后,就带着两个警官,把他逮捕了。当我拍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时,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那个混蛋德瑞博尔被杀有关吧?’我们并没有向他提起这件事,他倒是自己说了出来,这就更令人觉得可疑了。”
“十分可疑。”福尔摩斯说。
“那时他还拿着她母亲所说的追击德瑞博尔时用的那个大棒子,是一根结实的橡木棍子。”
“那么,你的高见如何?”
“啊,根据我的看法,他追德瑞博尔一直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时他们又争吵起来。争吵之间,德瑞博尔挨了狠狠的一棒子,也许正打在心窝上,所以虽然送了命,却没有留下任何伤痕。当夜雨很大,附近又没有人。于是夏朋婕就把尸首拖到那所空屋里去。至于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不过是想把我们引入迷途的花招儿罢了。”
福尔摩斯以称赞的口气说:“做得好!葛莱森,你实在大有长进,看来你迟早会出人头地的。”
这位侦探骄傲地答道:“我自己认为,这件事办得总算干净利落。可是这个小伙子自己却供称,他追了一段以后,德瑞博尔发觉了他,于是就坐上一架马车逃走了。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位当年船上的老朋友,并且陪着这位老朋友走了很久。可是问到他这位老朋友的住址时,他的回答并不能让人满意。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好笑的是雷斯瑞德,他一开始就走上了歧途。我恐怕他不会有什么成绩的。嘿!正说他,他就来了。”
进来的人果然是雷斯瑞德。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跟着就走进屋来。平常,无论从他的外表行动,还是衣着上,都看得出来的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百倍的气派,现在都消失不见了。只见他神色慌张,愁容满面,衣服也凌乱不堪。他到这里来,显然是有事要向福尔摩斯请教,因为当他看到葛莱森时,显得忸怩不安,动作也慌乱起来。最终,他站在房子中间,两手不住地摆弄着帽子,说道:“这的确是件离奇的案子,一桩不可思议的怪事。”
葛莱森得意地说道:“啊,你也这样看吗?雷斯瑞德先生?我早就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已经找到那个秘书先生——斯坦格森了吗?”
雷斯瑞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斯坦格森先生,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在郝黎代旅馆被人暗杀了。”
雷斯瑞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所有人意料。我们听了以后,全都惊愕不已,哑口无言。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竟把杯中剩下的威士忌打翻了。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嘴唇紧闭,一双浓重的眉毛紧紧压在眼睛上,喃喃地说:“斯坦格森也被暗杀了,看来事情更加复杂了。”
“早就够复杂的了,”雷斯瑞德抱怨着说,一面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简直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一点头绪也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确实吗?”
雷斯瑞德说:“我刚从他住的地方来,而且还是第一个发现情况的人。”
福尔摩斯说:“我们刚才正在听葛莱森对于案情的高见,可否也请你把所见和所做的事情告诉我们?”
“我不反对,”雷斯瑞德坐了下来,回答说,“坦白地说,我原本认为德瑞博尔被害和斯坦格森有关,但现在我知道自己完全弄错了。当时我抱定错误的想法,只想着侦查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于3日晚上八点半前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两个人在一起。4日清晨两点左右,德瑞博尔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路被发现了。我当时面临的问题,就是要弄清从八点半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格森究竟都干了些什么,后来他又到哪里去了。我一面给利物浦拍了个电报,说明斯坦格森的外貌,并且要他们监视美国的船只,一面就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排查。你们瞧,当时我认为,如果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已经分手,按常理来说,斯坦格森当天晚上必然要在车站附近找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才会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先约好了会面地点。”
“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昨天我整整跑了一个晚上打听他的下落,可是毫无结果。今天早晨我又一早开始排查。八点钟左右,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在我询问是否有一位斯坦格森先生入住的时候,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所等候的那位先生了,他等候一位先生已经等了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着呢。他吩咐过,到九点钟才叫醒他。’
“‘我要立刻上去找他,’我说。‘我当时是那么盘算的,我出其不意地出现,可能使他大吃一惊,在他措手不及之中,也许会吐露些什么出来。一个擦鞋的茶房自愿领我上去。这个房间是在三楼,有一条不长的走廊可以直达。茶房把房门指给我看了以后,正要下楼,我突然看到一种景象,使我十分恶心,想要呕吐。我虽然有二十年的经历,这时也不能自持,一条曲曲弯弯的血迹由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道,汇聚在对面墙脚下。我不由得大叫一声,这个茶房听到这一声后,就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个情景,吓得几乎昏了过去。房门是倒锁着的,我们用肩把它撞开,进入室内。屋内窗户洞开,窗子旁边躺着一个男人的尸体,身上穿着睡衣,蜷曲成一团。他早就断了气,四肢已经僵硬冰凉了。我们把尸体翻过来一瞧,擦鞋人立刻认出,这就是这间房子的住客,名叫斯坦格森。致死的原因是,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入很深,一定是伤了心脏。还有一个最奇怪的情况,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感到十分可怕。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琪’这个字
,用血写的。”
“正是这个字。”雷斯瑞德说,话音中还带着恐惧。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这个凶手的暗杀行为似乎很有步骤,同时又是难以理解的,因此也就使得他的罪行更加恐怖。我的神经,虽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也很坚强,但是一想到这个情景,还是难免不寒而栗。
雷斯瑞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这个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时候,偶然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这条小胡同是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的。他看到平日放在地上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对着三楼的一个窗子,这个窗子大开着。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过头来瞧了瞧,他看到一个人从梯子上下来。只见他不慌不忙、大大方方地走了下来。这个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在做活呢,所以他也没有特别注意这个人,只是心里觉得,这时上工未免太早罢了。他仿佛记得这个人是一个大个子,红红的脸,身上穿着一件长长的棕色外衣。他在行凶之后,一定在房里停留过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水中有血,说明凶手是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行凶以后还从容地擦过刀子。”
一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和福尔摩斯的推断十分吻合,我就瞧了他一眼,可是他的脸上并没有丝毫得意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有发现其他线索吗?”
“没有。斯坦格森身上带着瑞德博尔的钱袋,但那平常就是他带着的,因为他是掌管开支的。钱袋里有80多镑现款,分文不少。这些犯罪行为看来不平常,动机虽然尚不明确,但绝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衣袋里也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电报,这是一个月以前从克利夫兰城打来的,电文是‘J.H.在欧洲’,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也没有别的东西了?”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上还有一本小说,是死者临睡时阅读的。他的烟斗放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从椅子上猛地站了起来,高兴地喊了起来,眉飞色舞地大声说道:“这是最后的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算是完整了。”
两位侦探惊异地瞧着他。
我的朋友充满信心地说:“我已经把构成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都掌握在手中了。当然,细节还有待补充。但是,从瑞德博尔在火车站和斯坦格森分手起,到斯坦格森的尸体被发现为止,这中间所有的主要情节,我都已经一清二楚,就好像我亲眼看见一般。我要把我的见解给你们提出一个证明来看看。你把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在我这里,”雷斯瑞德说着,就拿出一只小小的白匣子来,“药丸、钱袋、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这些东西放在警察分局,那样会比较稳当。我把药丸拿来,只是出于偶然。我必须声明,我认为这不是一件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喂,医生,”他又转向我说,“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珍珠似的灰色,小而圆,迎着亮光看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较轻和透明这两个特性来看,应该可以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个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只狗呼吸困难,眼光呆滞,说明它活不了多久了。的确,它那雪白的嘴唇就能说明,它早就远远超过一条狗应有的寿命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然后把它放在上面。
“我现在把其中的一粒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就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放回盒里留着将来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大家请看,咱们这位医生朋友的话是对的,它马上溶解在水里了。”
“这可有意思,”雷斯瑞德带着生气的声调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是,我看不出来这和斯坦格森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点,我的朋友,耐心点!到时候你就明白这有多大关系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就好吃了,然后摆在狗的眼前,它会立刻舔光。”
说着,他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到盘子里,放在狗的面前,果然很快被那只狗舔了个干干净净。福尔摩斯认真的态度已经使我们深信不疑,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留心地看着那只狗,并期待着某种惊人的结果发生。但是,什么特别现象也没有发生,这只狗依旧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呼吸着。很明显,药丸对它既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什么坏处。
福尔摩斯早已掏出表来瞧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仍然毫无结果,他的脸上显得极端懊恼和失望。他咬着嘴唇,手指敲着桌子,样子十分焦急。显然,他的情绪极为激动,我的心中也不由得替他难过。可是这两位官方侦探的脸上,却显出讥讽的微笑,他们很高兴看到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
“这不可能是偶然的事,”福尔摩斯终于大声地说出话来,并猛地站了起来,在室内情绪烦躁地走来走去,“绝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在德瑞博尔一案中,我疑心会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在斯坦格森死后真的被发现,竟然不起作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肯定地说,我所做的一系列的推论绝不可能发生错误!绝不可能!但是这只可怜的狗并没有吃出毛病来。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了一声,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一粒,同样把它切成两半,并将其中半粒溶在水里,加上牛奶,放在狗的面前。这一次,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便四条腿痉挛着颤抖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毙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我的信心还不够坚强。刚才我就应当体会到,如果一个情节似乎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这个情节必定有其他某种解释方法。那个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我没有看到这个小盒子以前,早就应该推论到的。”
我认为,福尔摩斯最后所说的这段话过于惊人,很难使人相信他是神志清醒的。但是死狗又明明地摆在眼前,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似乎觉得我脑子里的疑云已逐渐展开,对于案子的真相也有了隐隐约约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这一切在你们听来似乎觉得奇怪,因为你们在开始侦查的时候,就没有领悟到摆在你们面前的真正线索。我幸而抓住了这个线索,此后所发生的每件事,都足以用来证实我最初的设想,这些事也的确是整个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使你们大惑不解并且使案情更加模糊不清的事物,对我却是大有启发,并且能加强我的论断。朋友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有什么新奇或特别的地方,从而失去了推理判断的依据。在这个案子里,如果被害者的尸体在大路上被发现,而且又没有任何使这个案子显得骇人的情节,那么,这个谋杀案解决起来就要困难得多了。所以说,这些情节不但没有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反而使办案的困难大幅减小了。”
葛莱森先生听着这番议论时,一直表现得非常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耐不住了,说:“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是一个精明强干的人,而且你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要求你不单是空谈和说教,而是要捉到这个凶手。我已经把我所掌握的情况说出来了,看来我是错了。夏朋婕这个小伙子是不可能牵连到第二个谋杀案里去的。雷斯瑞德一味追踪那个斯坦格森,看来也是错了。你东说一点,西说一点,就似乎比我们知道得多。但现在是时候说清楚了,我们都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你痛痛快快地说出来,你对于这个案情究竟知道多少,你能指出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瑞德也说道:“我不得不认为葛莱森的说法是对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两个人都试过了,并且都失败了。从我到这里来以后,你就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获得了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我想,你现在不应再把真相隐瞒下去了。”
我说:“如果还迟迟不去捉拿凶手,他可能有机会再干出新的暴行来。”
虽然我们大家一致逼问,但福尔摩斯仍显出迟疑不决的样子。他不停地在房里走来走去,头垂在胸口上,紧皱着眉,他在思索的时候总是这样。
“不会再有暗杀发生了,”最后,他突然站定了,对着我们说,“你们可以放心,这一点已不成问题了。你们问我是不是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凶手的名字,那算不了什么,如何把凶手捉到,才算真有本领呢,我预料自己很快就可以做到了。对于这件工作,我很愿意亲自安排,亲自下手。但是办法要细致周到,因为咱们要对付的是一个非常凶恶而又狡猾的人。而且曾有事实证明,他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助他。但是,只要这个凶手觉察不出我们已经获得线索,那就一定有机会捉住他。不过,只要他稍有怀疑,就会立即更名改姓,消失在这个大城市的四百万居民之中了。我决无意伤害你们两位的感情,但必须说明的是,我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原因,对于这一点我承认难辞其咎。但如果我失败了,愿意承担所有责任。现在我愿保证,只要你们不要危害到我的全盘计划,时机一到,我就会立刻告诉你们。”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面面相觑,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保证和对官方侦探的轻蔑,显然极为不满。葛莱森听了之后,满脸通红,一直红到发根。雷斯瑞德瞪着一对滚圆的眼睛,闪烁着既惊异又恼怒的神色。但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开口,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代表,那个微不足道的小维金斯驾到了。
维金斯举手敬礼说:“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喊到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继续说道,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来说,“请看锁簧多好用,一碰就卡上了。”
雷斯瑞德说:“只要我们能够找到犯人,老式的也能应付。”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微笑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暗自诧异,因为照福尔摩斯的说法,他似乎要出门去旅行,可是他却一直没有对我说起。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去系箱上的皮带。他正在忙着的时候,马车夫便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扣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曲膝在那里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这个家伙紧绷着脸,不大愿意地走向前去,伸出两只手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到钢手铐咔塔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道,“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一下杰弗逊·侯波先生,他就是杀死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我简直来不及反应。在这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的胜利表情,以及他那响亮的语声和马车夫惊愕的表情,直到如今,我仍然历历在目。眼看着闪亮的手铐变魔术般铐在自己手腕上,马车夫脸上的那种茫然、凶残的表情,塑像似的凝固了至少两秒钟以上。忽然,他愤怒地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掌握,向窗子冲去,把木框和玻璃撞得粉碎。但就在他正要钻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瑞德和福尔摩斯像群猎狗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斗殴开始了。这个人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他似乎有着一股疯子似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被伤得很厉害,血一直在流,但是他的抵抗却并没有因此减弱。直到雷斯瑞德用手卡住了他的脖子,使其再也透不过气来,才使这个疯子放弃了抵抗。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放心,所以又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以后,我们才站起身子,不住地喘气。
“他的马车在这里,”福尔摩斯说,“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高兴地微笑着说,“这件小小的神秘莫测的案子,现在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我欢迎各位提出任何问题,我决不会再有任何隐瞒。”
在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大片干旱荒凉的沙漠。多少年来,那里一直是不可逾越的文化发展障碍。展开地图,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完全是一片荒凉沉寂的区域。但是在这片荒凉可怕的区域里,大自然的景色也不尽相同。比如大雪封盖的高山峻岭,阴沉昏暗的深谷,以及巍峨峡谷之间的湍流,还有无边的荒原,冬天积雪遍地,夏日则呈现出一片灰色的碱地。可以说,这里最大的特点,就是荒芜不毛、寸草不生和无限凄凉。
在这片令人生畏的土地上,人烟绝迹,只有波尼人
和黑足人
偶尔结队穿过,前往其他猎区。即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巴不得早日走完这片恐怖的荒原,重新投身到大草原中去。只有山狗时隐时现地在矮丛中穿行,巨雕缓慢地翱翔在空中,还有那蠢笨的灰熊,时常出没在阴沉的峡谷里寻找食物,它们是荒原里绝无仅有的居客。
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为凄凉的了。极目四望,荒原上只有被矮小的槲树林隔断的一片片盐碱地。地平线的尽头,山峦起伏,积雪皑皑,闪烁着点点银光。在这片土地上,既没有生命,也没有和生命有关的任何东西。铁青色的天空中飞鸟绝迹,灰蒙蒙的大地上不见动静,总之一片死寂。倾耳静听,在这片广阔荒芜的大地上,毫无声息,只有一片彻底的、令人灰心绝望的死寂。
不过,说到这片原野上没有一点和生命有关的东西,也不尽然。从布兰卡山脉往下俯瞰,可以看见一条小路,曲曲弯弯地穿过沙漠,消失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这条小路是经过多少车辆辗轧,以及无数冒险家的践踏而形成的。这儿一堆,那儿一堆,到处散布着白森森的东西在日光下闪闪发光,在这片单调的碱地上格外刺眼。走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堆堆白骨,又大又粗的是牛骨,小而细的则是人骨。在这可怕的1500英里商道上,人们是沿着前人倒毙在路旁的累累白骨而前进的。
1845年5月4日,一个孤单的旅客从山上俯望这片凄惨情景。从他的外表看来,简直就是这片绝境里的鬼怪。即便具有十足观察力的人,也难以猜出他究竟是40岁还是60岁。走近观瞧,他的面庞憔悴瘦削,干羊皮似的棕色皮肤紧紧包着一把突出的骨头。长长的棕色须发已然斑白,深陷的双眼射出呆滞的目光。握着来复枪的那只手,比纯粹的骨架也多不出什么。他站着的时候,要靠枪来支撑身体。可是,他那高高的身材和魁伟的骨架,却可以看出曾经的健壮,只是瘦削的面庞和大口袋似的衣服,使现在的他看起来老朽不堪。这个人由于饥渴交加,已经面临死境了。
他曾经忍受了痛苦,沿着山谷跋涉前进,现在又挣扎着来到这片不大的高地,他抱着渺茫的希望,想要发现点滴的水源。可是,在他面前展开的,却只是无边无际的碱地和那远在天边的连绵荒山,根本看不到一棵树木的踪影,而只有树木生长的地方,才有可能发现水源,显然一点希望也没有。他张大疯狂而困惑的眼睛,向北方、西方和东方分别望了望,终于明白,漂泊的日子已经走到尽头,自己就要葬身在这片荒凉的岩崖上了。“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鹅绒棉被的床上,又有什么区别呢?”他喃喃地说着,在一块突出的巨石阴影里坐了下来。
在坐下之前,他先把那无用的来复枪放在地上,然后又把背在右肩上的灰色包袱放了下来。看来,他已经精疲力竭,拿不动了。当他放下包袱的时候,着地很重。因此,从这灰色的包袱里发出了哭声,钻出一张受了惊的、长着明亮的棕色眼睛的脸,并且还伸出了两个胖胖的长着浅涡和雀斑的小拳头。
“你把我摔痛啦。”这个孩子用埋怨的口气稚嫩地说。
“是吗?”这个男人很抱歉地回答说,“我不是故意的。”说着,他就打开了灰色包袱,从里边抱出了一个美丽的小女孩。这个小女孩大约五岁左右,穿着一双精致的小鞋,漂亮的粉红色上衣,麻布围嘴。从这些打扮可以看出,妈妈对她的爱是无微不至的。这个孩子的脸色虽也有些苍白,但是她那结实的胳膊和小腿,都说明她所经受的苦难,并没有她的同伴多。
“现在怎么样了?”他焦急地问道,因为她还在揉着脑后金黄色的蓬乱头发。
“你吻吻这里就好了,”她认真地说,并且把头上碰伤的地方指给他看,“妈妈总是这样做的。妈妈哪里去了?”
“妈妈走了,而且我想,不久你就可以见到她了。”
小女孩说:“什么,走了吗?真奇怪,她还没有和我说再见呢。她以前每次到姑母家吃茶去,总要说一声的,可这回她都走了三天了。喂,嘴干得要命,难道这里吃的喝的都没有吗?”
“没有,什么也没有,亲爱的。只要你暂时忍一忍,过一会儿就会好的。你把头靠在我身上,啊,这样你就会舒服些了。我的嘴唇也干得像你一样了,说话都有些费劲儿,但是我想还是要把实情告诉你。你手里拿的是什么?”
小女孩拿起两块云母石片给他看,高兴地说:“多漂亮啊!真好!回家我就把它送给小弟弟鲍伯。”
大人确信不疑地说:“不久你就会看到比这更漂亮的东西了。等一会儿,刚才我正要告诉你,你还记得咱们离开那条河的情形吗?”
“哦,记得。”
“好,咱们估计很快就可以再碰到另一条河。明白吗?可是不知道什么东西出了毛病。是罗盘呢,还是地图,或是别的什么,以后就再也找不到河了。水喝完了,只剩下一点点,留给像你这样的孩子喝。后来……后来……”
“你连脸都不能洗了?”他的小伙伴严肃地说,打断了他的话头。同时,她抬起头来望着他那张肮脏的脸。
“不但不能洗脸,连喝的也没有了。后来本德先生第一个走了,随后是印第安人品特,接着就是麦克格瑞太太、江尼·宏斯,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的妈妈了。”
“这么说,妈妈也死了。”小女孩哭着说,一面用围嘴蒙着脸,痛哭起来。
“对了,他们都走了,只剩下你和我。后来我想也许这边可能找到水。于是我就把你背在肩上,咱们两个人就一步一步地前行。看来情形还是没有好转。咱们现在活下去的希望很小了!”
孩子停止了哭声,仰起淌满泪水的脸问:“你是说,咱们也要死了吗?”
“我想大概是这样的。”
小女孩开心地笑着说:“为什么你刚才不早点说呢?你吓了我一大跳。你看,不是吗,只要咱们也死了,咱们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
“对,一定能,小宝贝儿。”
“你也会见到她的。我要告诉妈妈,你待我太好了。我敢说,她一定会在天国的门口迎接咱们,还拿着一大壶水,还有好多荞麦饼,热气腾腾,两面都烤得焦黄焦黄的,就像我和鲍伯所爱吃的那样。可是咱们还要多久才能死呢?”
“我不知道……不会太久了。”这时,大人一面说着,一面凝视着北方的地平线。原来,在蓝色的天穹下,出现了三个黑点,黑点越来越大,来势极快。顷刻之间,就看出来是三只褐色的大鸟,它们在这两个流浪者的头上盘旋着,接着就在他们上面的一块大石上落了下来。这是三只巨雕,也就是美国西部所谓的秃鹰。它们的出现,就是死亡的预兆。
“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三个凶物快活地叫道,并且连连拍着小手,打算惊动它们使它们飞起来。“喂,这个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
“当然是他造的。”她的同伴回答说。这突然一问,也使他吃了一惊。
小女孩接着说:“那边的伊里诺伊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我想这里一定是别人造的。造得可不算好,连水和树木都给忘了。”
大人把握不定地问道:“做做祈祷,你说好吗?”
小女孩回答说:“还没有到晚上呢。”
“没关系,本来就不必有什么固定的时刻。你放心吧,上帝一定不会怪罪咱们的。你现在就祷告一下吧,就像咱们经过荒野时,每天晚上在篷车里做的那样。”
小女孩睁着眼睛奇怪地问道:“你自己怎么不祈祷呢?”
他回答道:“我不记得祈祷辞了。从我有那枪一半高的时候起,就再没有做过祷告。可是,如今再祈祷也不算太晚。你把祈祷辞念出来,我在旁边跟着你一起念。”
她把披肩平铺在地上,说:“那么你要跪下来,我也跪下。你还得把手这样举起来,你就会觉得好些了。”
除了巨雕以外,没有一个人看到这个奇特的景象:在狭窄的披肩上,并排跪着两个流浪者,一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个是粗鲁、坚强的冒险家。她那胖胖的小圆脸和他的那憔悴的大黑脸,仰望着无云的天空,虔诚地向着面对面的神灵祈祷;而且,这是两种语音,一个清脆而细弱,一个是低沉而沙哑,同声祈祷,祈求上帝怜悯、饶恕。祈祷完毕之后,他们又重新坐在大石的阴影里,孩子倚在保护者宽阔的胸膛里,慢慢地睡着了。他看着她睡了一会儿,自己也无法抵抗自然的力量,因为他已经三天三夜没有休息过。眼皮慢慢地下垂,盖上了困倦的眼睛,脑袋也渐渐垂到胸前,大人的斑白胡须和小孩的金黄发卷混合在一起,两人都沉沉入睡了。
如果这个流浪汉晚睡半小时,他就能看到一幕奇景了。在这片碱地遥远的尽头,扬起了一片烟尘。最初很轻,远远看去,很难和远处的雾气分清楚。但是很快,烟尘越飞越高,越来越广,直到形成了一团浓云,显然只有行进中的大队人马才能卷起这样的飞尘。如果这里是一个肥沃的地区,人们就会断定,这是草原上游牧的大队牛群,正在向着他这边移动。但是在这片不毛之地上,这种情形显然是不可能的。滚滚烟尘向着这两个落难人睡觉的峭壁前进着,越来越近了。
烟尘弥漫之中,渐渐出现了帆布为顶的篷车和武装骑士的身影。原来,这是一大队往西方进发的篷车。真是一支浩浩荡荡的篷车队啊!前队已到山脚下,后队还在地平线那边遥不可见。就在这片无边的旷野上,双轮车、四轮车络绎不绝,有的男人骑在马上,有的男人步行着,展开了一支断断续续的队伍。无数妇女肩负着重担在路上蹒跚前进,许多孩子迈着不稳的脚步跟在车旁跑,也有一些孩子坐在车上,并且从白色的车篷里向外张望。
显而易见,这不是一群平常的移民队伍,而是一支游牧民族,由于环境所迫,正在迁居,另觅乐土。在这清澈的空气里,人喊马嘶,叮叮当当,车声辚辚,乱成一团。但即使如此喧声震天,也没有惊醒山上两个困乏的落难人。
二十多个意志坚定、神情严肃的骑马者走在队伍前沿。他们穿着朴素的手工织布衣服,带着来复枪。来到山脚下以后,他们停了下来,简短地商议了一会儿。
一个嘴唇绷得紧紧的、胡子刮得光光的、头发斑白的人说:“往右边走有井,弟兄。”
另一个说:“向布兰卡山的右侧前进,咱们就可以到达瑞奥·葛兰德。”
第三个人大声喊道:“不要担心没有水。能够从岩石中引水出来的真神,是不会舍弃他的选民的。”
“阿门!阿门!”几个人同声回答道。
他们正要重新上路的时候,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忽然指着他们头上那片嵯峨的峭壁惊叫了起来。原来,山顶上有件很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飘荡着,在灰色的岩石衬托下,显得异常鲜明。这东西一被发现,骑手们便一起勒住马缰,取枪在手。同时,更多的骑手从后面疾驰上来增援,他们异口同声地喊道:“有印第安人。”
“这里不可能有印第安人,”一位年长的老者说,“咱们已经越过波尼族地区,在翻过前面的大山以前,不会再有其他部落。”
其中一个说道:“我上去察看一下好吗,斯坦格森兄弟?”
“我也去,我也去。”十多个人争相喊道。
那位老者回答说:“把马留在下边,我们留在这里接应你们。”
立刻,年轻人翻身下马,拴好缰绳后,沿着峻峭的山体,向着那个引起他们好奇心的目标攀登而去。
他们迅速且无声地悄悄逼近,显出那种久经锻炼的侦察兵的沉着和矫捷。从山下望去,他们在山石间行走如飞,一会儿就到了山巅。那个最先发现情况的少年走在最前面,紧随其后的人忽然间举起双手,似乎显出大吃一惊的样子。大家上前一看,眼前的情景同样使他们愣住了。
在这荒山顶上的一小块平地上,有一块单独的大石头。背阴里,躺着一个高大的男子,他须发很长,相貌严峻,形容枯槁。从那安详的面容和均匀的呼吸可以看出,他睡得很熟。他的身旁睡着一个小女孩,又圆又白的小手臂,搂着大人又黑又瘦的脖子。她那披着金发的小脑袋,倚在这个穿着棉绒上衣的男人胸口,红红的小嘴微微张开,露着两排整齐雪白的牙齿,满含稚气的脸上带着顽皮的微笑。往下看,又白又胖的小腿上,穿着白色短袜和干净的鞋子,鞋子上的扣子闪闪发光,这些和她伙伴的长大和干瘦形成奇异对比。距这对奇怪人物不远的一处岩石上,落着三只虎视眈眈的巨雕,它们一见另外的人们来到,便发出一阵失望的啼声,无可奈何地飞走了。
巨雕的啼声惊醒了这两个熟睡的人,他们惶惑地瞧着面前的人们。男子摇摇摆摆地站了起来,向着山下望去。当睡魔捉住他时还是一片凄凉的荒原,现在却出现了无数的人马。他的脸上露出不敢相信的神情,他举起他那枯瘦的手,放在眼眉上仔细观瞧,喃喃自语道:“我想这就是所谓的神经错乱了吧。”小女孩站在他的身旁,紧紧拉着大人的衣角,她什么也没有说,带着孩童所有的惊奇眼光,四面呆瞧着。
来救他们的人,很快就使这两个落难人相信,他们的出现并不是出于幻觉。其中一个人抱起小女孩,把她放在肩上,另外两个人扶着她那纤弱不堪的同伴,一同向车队走去。
这个流浪者自报姓名说:“我叫约翰·费瑞厄,我们原本有二十一个人,但由于没吃没喝,其他人都已经死了,只剩下我和这个小东西。”
有人问道:“她是你的孩子吗?”
这个男子大胆地承认下来,说:“我想,现在她是我的孩子了。她应该算是我的了,因为我救了她。谁也不能把她夺走了,她从今天起,就叫露茜·费瑞厄了。可是,你们是谁呀?”他好奇地瞧了瞧这些高大健壮、面目黝黑的救命恩人,接着说,“你们好像人很多呢。”
一个年轻人说:“差不多上万。我们是受到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天使梅罗娜的选民。”
这个流浪者说:“我没有听说过这位天使,可是她似乎得到了你们这些实在不坏的臣民。”
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谈神的事不准随便说笑。我们是信奉摩门经文的人,这些经文是用埃及文写在金叶上的,再派尔迈拉交给了神圣的约翰·史密斯。我们从伊利诺伊州的瑙伏城来,在那里,我们曾经建立了自己的教堂。现在,为了逃避那个专政的史密斯和那些目无神明的人们,即使是流落沙漠也心甘情愿。”
提到瑙伏城,费瑞厄很快地就想起来了,他说:“我知道了,你们是摩门教徒。”
“我们是摩门教徒。”大家异口同声地说。
“那么,你们现在往哪里去呢?”
“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上帝凭借着我们的先知指引着我们。你必须去见见先知,他会指示怎么安置你的。”
这时,他们已经来到山脚下,一大群移民立刻相拥而上,把他们围了起来。其中,有面白温顺的妇女,有嬉笑健壮的儿童,还有目光恳挚的男子。大家看到这两个陌生人,孩子是那么幼小,大人是那么虚弱,都不禁怜悯地叹息起来。但是,护送的人们并没有停住脚步,他们排开众人继续前进,后边还跟着一大群摩门教徒,一直来到一辆马车前。这辆马车十分高大,特别华丽讲究,和别的马车显然相同。此外,这辆车套有六匹马,而别的都是两匹,最多的也不过四匹。在驭者的旁边,坐着一个人,年纪不过30岁,但他那巨大的头颅和坚毅的神色,一看就知道是一个领袖人物。他正在读一本棕色封面的书。当这群人来到他的面前时,他就把书放在一边,认真听取了这件奇闻的汇报。听完之后,他便瞧着这两个落难人,正言厉色地说:“只有信奉我们的宗教,才能带着你们一块儿走。我们不允许有狼混进我们的羊群。与其让腐烂的斑点毁坏整个果子,还不如趁早剜掉,让你们的骸骨暴露在这旷野之中。你愿意接受我的条件吗?”
“我愿意跟着你们走,什么条件都行。”费瑞厄那样加重语气的说法,就连那些稳重的长老都忍不住笑了。只有这位首领依旧保持着庄严、肃穆的神情。
他说:“斯坦格森兄弟,你收留他吧,给他吃的喝的,也给这孩子。你还要负责给他讲授咱们的教义。咱们耽搁得太久了,起身吧,向郇山
前进!”
“前进,向郇山前进!”摩门教徒们一起喊了起来。命令像波浪一样,一个接一个地传了下去,人声渐渐在远处消失。鞭声噼啪,车声辚辚,大队车马行动起来,整个行列又蜿蜒前进了。斯坦格森长老把两个落难人带到他的车里,那里早已给他们预备好了吃食。
他说:“你们就住在这里。不久你们就能恢复体力了。从今以后,要永远记住,你们是摩门教徒了。卜瑞格姆·扬是这样指示的,他的话是凭借着约瑟·史密斯的声音说的,也就是传达上帝的意旨。”
这里不打算追述摩门教徒们的经历,也就是他们在迁徙途中和定居之后的遭遇。在密西西比河两岸,一直到洛矶山脉西麓这片土地上,他们几乎是以史无前例的坚忍,不断奋斗前进的。他们用盎格鲁萨克逊人的那种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克服了野人、野兽、饥渴、劳顿和疾病等上苍所能降下的一切阻难。但是,长途跋涉和无尽的恐怖,即使他们中间最为坚强的人,也不免为之胆寒。因此,当他们看到脚下广阔的犹他山谷沐浴在一片阳光之中,并且听到他们的领袖宣称,这片处女地就是神赐予他们的乐土家园,而且将永远属于他们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不俯首下跪,顶礼膜拜。
没有多久,事实就证明了,扬不但是一个处世果断的领袖,而且还是一个做事干练的行政官。许多规划图制定以后,未来城市的面貌也初见雏形。城市周围的全部土地,都根据每个教徒的身份高低,进行了相应比例的分配。商人仍然经商,工人照旧做工。城市中的街道如广场魔术般纷纷出现。乡村中,开沟浚壑、造篱立界、栽培垦殖,一片生气蓬勃的气象。到了第二年夏天,整个乡村便涌现出万顷麦浪,一片金黄。在这个穷乡僻壤的移民区内,一应事物全都欣欣向荣,特别是他们在城市中心建造的宏伟教堂,也一天天高耸起来。每天从晨光熹微到暮色四合,教堂里传来的斧锯之声,不绝于耳。这座建筑,是这帮移民用来纪念那位引导他们渡过无数艰险,最终到达平安境地的上帝的。
约翰·费瑞厄和小女孩相依为命,小女孩不久便被费瑞厄认为义女,这两个落难人随着摩门教徒来到旅程的终点。小露茜·费瑞厄被收留在长老斯坦格森的篷车里,非常受人喜爱。她和斯坦格森的三个妻子,还有他那任性、早熟的12岁的儿子同住在一起,露茜不久便恢复了健康。由于她年幼温顺,而且小小年纪便失去了母亲,因而很快得到了这三个女人的宠爱。露茜对于这样漂泊无定、帐幕为家的新生活也逐渐习惯起来。这个时候,费瑞厄也从困苦之中恢复起来,这让他不再只是一个称职的向导,而且也成为一个勤勤恳恳、孜孜不倦的猎人。因此,他很快地就获得了新伙伴们的尊敬。所以,当他们结束漂泊生涯的时候,大家一致赞成:除了先知扬和斯坦格森、肯鲍、约翰斯顿及德瑞博尔四位长老以外,费瑞厄应当像所有移民那样,分得一大片肥沃的土地。
就这样,费瑞厄获得了他的一份土地。他在这片土地上建筑了一座坚实的木屋,又因为逐年增建,这座木屋逐渐成了一所宽敞的别墅。费瑞厄是一个重视实际的人,他为人处世非常精明,并且长于技艺。他的体格也十分健壮,这就使他能够从早到晚,孜孜不倦地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和改良。因此,他的田庄非常兴旺。三年之内,他便超过了他的邻居;六年之中,成为小康之家;九年,他已经十分富有了;到了十二年之后,整个盐湖城地方,能够和他比拟的便不超过六个人了。从盐湖这个内陆海起,一直到遥远的瓦撒奇山脉为止,再没有比约翰·费瑞厄的声名更大的人了。
但是,只有一件事,费瑞厄却伤害了他同教人的感情。这便是,不管怎样和他争论,也不管怎样向他劝说,都不能使他按照大家的方式娶妻成家。他从来没有说明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只是坚决而毫不动摇地固执己见。因此,有些人指责他的宗教信仰不够虔诚。也有一些人认为他是吝啬财物,不肯破费。还有一些人猜测他早先必定有过一番恋爱史,也许在大西洋沿岸有过一位金发女郎,曾经为他憔悴而死。不管原因是什么,费瑞厄却依然故我地过着严谨的独身生活。除了这一点以外,在其他各个方面,他对于这个新兴殖民地上的宗教奉行不懈,而且被公认为是一个笃信正教、行为正派的人。
露茜·费瑞厄在这个木屋中长大起来,并帮助义父处理一切事务。山区清新的空气和松林中飘逸的脂香,都像慈母般地抚育着这个年轻的少女。岁月一年又一年地过去了,露茜也一年年长大成人了。她长得亭亭玉立,十分健美,她的面颊日见娇艳,她的步态也日趋轻盈。多少路人在经过费瑞厄家田庄旁的大道时,瞧见露茜苗条的身影轻盈地穿过麦田,或者碰见她骑着她父亲的马,显出地道的西部少年所具有的那种成熟而又优美的姿态,往日的情景不禁浮上人们的心头,当年的葩蕾今天已经开放成一朵好花。这些年来,岁月一面使她的父亲变成了农民中最富裕的人,同时,也使她长成整个山区里标致的美洲少女。
但是,第一个感觉到这个女孩子已经长大成人的并不是她的父亲,这种事情很少由做父亲的首先发觉。相关变化十分微妙而且神秘,形成过程非常缓慢,不能以时日来衡量。但对于这种变化最难觉察的还是少女本身,直到她听到某一个人的话语,或者接触到某人的手时,感到心头突突乱跳,产生出一种骄傲和恐惧交织起来的情感。这时,她才知道,一种新奇的、更加奔放的人性,已经在她的内心深处萌芽了。世界上很少有人忘记自己当年的情景,忘记启示他新生命已经到来的那件细微琐事。至于露茜·费瑞厄,姑且不论这件事对其他人未来命运所产生的影响,就其本身来说,已经是足够严重的了。
6月,一个温暖的早晨,摩门教徒们像蜂群一样地忙碌着——他们就是以蜂巢作为他们的标志的。田野里,街道上,到处都有人们劳动时的嘈杂声。尘土飞扬的大道上,重载的骡群,川流不息地络绎而过,全都朝着西方进发。这时,加利福尼亚州正涌起采金的热潮,他们横贯大陆、通往太平洋沿岸的大道,整整穿过依雷克特这座新城。大道上也有从遥远的牧区赶来的成群牛羊,也有一队队疲惫的移民,经过长途跋涉之后,显得人困马乏。在这人畜杂沓之中,露茜·费瑞厄仗着她高明的骑术,纵马穿梭,漂亮的面庞由于用力而微微泛红,栗色的长发在脑后飘荡着。她奉了父亲之命,前往城中办事。她像往常一样,凭着年轻人的胆大,不顾一切地催马前进,心中只是盘算着她要去办的事。那些风尘仆仆的淘金冒险家,一个个惊奇地瞧着她,就连那些运输皮革的冷漠的印第安人,瞧见了这个美丽无比的白皙的少女,也感到十分惊愕,不禁松弛了他们一向呆板的面孔。
露茜来到城郊时,发现有六个面目粗野的牧人,从大草原赶来了一群牛,牛群已把道路拥塞不通。她在一旁等得不耐烦,便朝着牛群中的空隙策马前进,打算越过这群障碍。但是,刚刚进入牛群,后面的牛便聚拢了上来,她立刻发觉自己陷入牛海之中,到处都是突睛长角的庞然大物在蜂拥转动。她平日也和牛群相处惯了,因此,虽然处在这种境地中,却并没有感到惊慌,仍然抓紧空隙催马前进,打算从中穿过。可是不巧,一头牛用角猛触了一下马的侧腹,马受了惊吓,立刻狂怒起来。它将前蹄腾跃而起,狂嘶不已,颠簸摇摆得十分厉害,若不是头等骑手,任何人都难免被摔下马来。
当时情况十分危险,惊马每跳动一次,都免不了又一次受到牛角的抵触,这就越发使它暴跳不已。这时,露茜只有紧贴马鞍,毫无其他办法。稍一失手,就要落在乱蹄之下,被踩得粉碎。由于她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意外,很快便感到头晕眼花起来,手中紧紧拉着的缰绳,也一点点放松下来。同时尘土飞扬,再加上拥挤的兽群里蒸发出来的气味,简直使她透不过气来。在这紧要关头,如果不是身旁出现了一声亲切的呼喊,使她确信有人前来相助,露茜眼看就要绝望,不能再坚持下去了。很快,一只强有力的棕色大手,一把捉住了惊马的嚼环,并且在牛群中挤出了一条出路,不大一会儿工夫,就把她带到了兽群之外。
这位救星彬彬有礼地问道:“小姐,但愿你没有受伤。”
她抬起头来,瞧了一下他那张黝黑而粗犷的脸,毫不在乎地笑了起来,天真地说:“真把我吓坏了。谁会想到,马儿竟会被一群牛吓成这个样子!”
他诚恳地说:“谢天谢地,幸亏你抱紧了马鞍。”这是一个高大身材、面目粗野的年轻小伙子,骑着一匹身带灰白斑点的骏马,身上穿着一件结实的粗布猎服,肩上背着一只长筒来复枪。他说:“我想,你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看见你从他的庄园那边骑马过来。你见着他的时候,问问他还记不记得圣路易地方的杰弗逊·侯波一家。如果他就是那个费瑞厄的话,我的父亲过去和他还是非常亲密的朋友呢。”
她一本正经地说:“你自己去问问他,不更好吗?”
这个小伙子听到这个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黑色眼睛中闪耀出快乐的光辉。他说:“我要这样做的。我们在大山中已经待了两个月,现在这副模样不便去拜访。可是他见着我们的时候,一定会招待我们的。”
她回答说:“他一定要大大地感谢你呢。我也要谢谢你。他非常喜欢我,要是那些牛把我踩死的话,他不知道要怎样伤心呢。”
小伙子说:“我也会很伤心呢。”
“你?啊,我怎么也看不出这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还不算是我们的朋友呢。”
这个年轻猎人听了这句话后,黝黑的面孔不由得阴沉下来,露茜见了不觉大声笑了起来,说:“你瞧,我的意思不是那样。当然,现在你已经是我的朋友了。你一定要来看看我们。现在我必须走了,不然的话,父亲以后就不会再把他的事情交给我办啦。再见吧!”
“再见。”他一面回答,一面举起他那顶墨西哥式的阔檐帽,低下头去吻了一下她的小手。她掉转马头,一声吆喝,便在烟尘滚滚的大道上飞驰而去。
杰弗逊·侯波和他的伙伴们骑着马继续前进。一路上,他心情抑郁,默默无言。他和众人一直在内华达山脉中寻找银矿,现在正要返回盐湖城去,打算筹集一笔足够的资金来开采已经发现的矿藏。以前,对于这种事业,他一直像其他伙伴那样无比热衷。但是,这件美丽的邂逅却把他的思路引上了另一条道。这个美丽的少女好像山上的微风那样清新、纯洁,不禁深深触动了他的那颗火山般奔放不羁的心。
当她的身影从他的视线中消逝以后,他感觉到这是他生命中最紧要的关头,银矿也好,其他任何问题也罢,对他说来,都比不上这件刚刚发生的、吸引他全部心神的事情来得重要。在他心中出现的爱情,已经不是一个孩子的那种忽生忽灭、变化无常的幻想,而是一个意志坚定、个性刚毅的男人那种奔放强烈的激情。他平生所做的事情,从来都是称心如愿的。因此,他暗暗发誓,只要付出足够的努力和恒心,这一次也必定能够成功。
当天晚上,他就去拜访了约翰·费瑞厄。以后,他又去了许多趟,终于混得彼此非常熟悉。约翰·费瑞厄深居山谷之中,十二年来,他专心致志地从事他的田庄工作,几乎与外界隔绝。侯波对于这些年来发生的事情非常熟悉,因此他把自己的所见所闻一样一样地讲给他听。他讲得绘声绘色,不但使这位父亲听得津津有味,就连露茜也感到非常着迷。侯波是当年最早一批到达加利福尼亚州,因而他能够说出,在那些遍地黄金和群起暴力的日子里,有多少人发财致富,又有多少人倾家荡产。
他做过斥候,捕过野兽,也曾寻找过银矿,并且在收场里当过工人。只要哪里传出有冒险的事业可以做,他就要前去探求一番。很快地,他就获得了老农的欢心,老农以至于不断地夸奖着他。在这当儿,露茜总是默默无言。但是,她那红晕的双颊、明亮而幸福的眼睛,都非常清楚地说明,她的那颗年轻的心已经不再属于她自己了。她那诚实的老父,也许还没有看出这些征兆,但无疑地,这些征兆并没有逃过那个赢得她芳心的小伙子的眼睛。
一个夏天的傍晚,侯波骑着马从大道上疾驰而过,向着费瑞厄家门口跑来。露茜正在门口,她走上前去迎接他。他把缰绳抛在篱垣上,大踏步沿着门前小径走了过来。
“我要走了,露茜,”他说着,一面握住她的两只手,温柔地瞧着她的脸,“现在我不要求你马上跟我一块儿走,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你能不能决定和我走呢?”
“可是,你什么时候回来呢?”她含羞带笑地问道。
“顶多两个月,亲爱的。那个时候,你就要属于我了,谁也阻挡不了咱们。”
她问道:“可是,父亲的意见怎么样?”
“他已经同意了,只要我们的银矿能够顺利开采。我倒并不担心这个问题。”
“哦,那就行了。只要你和父亲把一切都安排好了,那就用不着多说了。”她轻轻地说着,一面把她的面颊依偎在他那宽阔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声音沙哑地说,一面弯下身去吻她,“那么,事情就这样决定了。我待得愈久,就会愈难舍难分。他们还在峡谷里等着我呢。再见吧,我亲爱的人儿,再见了!不到两个月,你一定就会见到我了。”
他一边说,一边从她的怀里挣脱出来,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奔驰而去,好像稍一回顾,他离开的决心就要动摇了。她站在门旁,久久地望着他,一直望到他的身影消逝不见。然后才走进屋去,她真是整个犹他地方最幸福的一个姑娘了。
杰弗逊·侯波和他的伙伴们离开盐湖城已经三个礼拜。约翰·费瑞厄每当想到这个年轻人归来时,就要失去心爱的义女,胸中便感到非常痛苦。但是,女儿那张明朗而又幸福的脸,比任何理由都更能说服他顺从这个安排。他心中早已暗暗决定,无论如何,他决不让他的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他认为,这种婚姻根本不能算是婚姻。不管他对于摩门教教义的看法究竟如何,但是在这一个问题上面,他却是坚定不移的。然而,他对于这个问题,却不得不守口如瓶,因为在摩门教的天下,发表违反教义的言论是十分危险的。
的确,这是十分危险的,危险到就连教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圣者,也只敢在暗地里偷偷地谈论自己的意见,唯恐一句话说出去马上招致横祸。过去的那些被害者,为了报复,现在摇身一变,成为迫害者,并且变本加厉,可谓极端残酷。
这个无形的组织出没无常,无所不知又无所不能,再加上那些与之相关的神秘活动,使它显得倍加恐怖。对于这个组织的所作所为,人们既看不见,也听不到。但是,谁要是敢于反对教会,谁就会突然失踪。既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也没有人知道他的遭遇。家中妻子儿女倚门而望,可是父亲却一去不返,再也不会回来向他们诉说自己的遭遇。因此,说话稍一不慎,行动偶失检点,立刻就会招来杀身之祸,而且谁也不知道笼罩在他们头上的这种可怕的势力究竟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个个惊慌、恐惧不已,即使是在旷野无人之处,也不敢对这一势力表示疑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最初,这种神秘莫测的可怕势力,只是对付那些叛教之徒。可是不久,它的范围就扩大了。这时,成年妇女的供应也逐渐不足。而没有足够的妇女供应,一夫多妻制的教条就会形同虚设。于是,各种奇怪的传闻到处传布:在印第安人从来没有到过的地方,移民中途被人谋杀,旅行人的帐篷也遭到抢劫。与此同时,摩门教长老的深屋内室里,却多出了陌生的女人。她们面容憔悴,嘤嘤啜泣,脸上流露出难以磨灭的恐惧。据山中迟暮未归的游民传言,在黄昏薄暮时刻,他们看见一队队戴着面具的武装匪徒骑着马,从他们身旁疾驰而过。这些故事和传说,最初不过是一言半语,但是愈来愈有眉目,经过人们一再印证之后,也就知道这是什么人的所作所为了。直到今天,在西部荒凉的大草原上,“丹奈特帮”和“复仇天使”仍然还是“罪恶”与“不祥”的代名词。
进一步了解这个罪恶深重的组织,只能使人们思想中已经引起的那种恐怖加深,而不是减轻。谁也不知道都是哪些人在这个残暴的组织里,这些在宗教幌子下,残酷、血腥行动者的姓名是绝对保守秘密的。你把自己对于先知及教会的不满言论讲给朋友听,你的那个朋友很可能就是夜晚前来的恐怖人群中的一个。因此,每个人对于他的左邻右舍都不免心怀疑惧,更没有一个人敢于说出他内心的话了。
一个晴朗的早晨,约翰·费瑞厄正打算外出到麦田里去,忽然听到前面的门闩“咔嗒”响了一下。他从窗口向外望去,只见一个身强力壮、有着一头淡茶色头发的中年男子沿着小径走了过来。他大吃一惊,因为进来的不是别人,正是大人物卜瑞格姆·扬亲自驾到。他感到十分害怕,因为他明白,这种访问对他说来凶多吉少。费瑞厄赶紧跑到门口去迎接这位摩门教的首领。但是,扬对于他的迎接非常冷淡,板着面孔随他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他一面说着,一面坐了下来,两眼从他那淡色睫毛下严峻地瞧着这个农民,“上帝的忠实信徒们,一直以善良的朋友态度对待你。当你在沙漠里行将饿毙的时候,我们拯救了你,并且把自己的食物分给了你,把你平安地带到这个上帝选定的山谷来,分给你一大片土地,而且让你在我们的保护下,慢慢地发财致富起来,是不是这样呢?”
“是这样。”费瑞厄回答说。
“为所有这一切,我们只提出过一个条件,就是你必须信奉我们这个纯正的宗教,并且要在各方面奉行教规,这一点你也曾答应过。可是,如果大家的报告不假的话,就在这一点上,你却一直全然不顾。”
费瑞厄伸出双手答辩道:“那么,我到底怎样全然不顾呢?难道我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公共基金吗?难道我没有去教堂做礼拜吗?难道我……”
“那么,你的妻子们都在哪里?”扬问道,四面瞧了一下,“把她们叫出来,我要见见她们。”
费瑞厄回答说:“我没有娶妻,这倒是事实。可是,女人已经不多了,而且许多人比我更需要。我也并不是一个孤零零的人,我还有我的女儿侍奉我呢。”
这位摩门教的领袖说:“我就是为了你的女儿,才来找你谈话的。她已经长大成人了,而且她称得上是咱们犹他地方的一朵花了。这里许多有地位的人物都看中了她。”
约翰·费瑞厄听了这话以后,不禁心中暗暗叫苦。
“外面有许多传说,都说她已经和一个异教徒订婚了。我倒是不愿听信这些说法,一定是那些无聊的人嚼舌。圣约瑟·史密斯经典中第十三条说些什么?‘让摩门教中每个少女都嫁给一个上帝的选民。如果她嫁给了一个异教徒,她就犯下了弥天大罪。’经典上就是这样说的。你既然信奉了神圣的教义,就不该纵容你的女儿破坏它。”
约翰·费瑞厄没有回答,他不停地玩弄着他的马鞭子。
“在这个问题上,就可以考验你的全部诚意了,四圣会已经这样决定了。这个女孩子还年轻,我们不会让她嫁给一个老头子,我们也不会完全不让她挑选。我们这些做长老的,已经有了许多‘小母牛’了,可是我们的孩子却有需要。斯坦格森有一个儿子,德瑞博尔也有一个,他们都非常高兴把你的女儿娶到家里去,叫她在他们两个人中间选择一个吧。他们既年轻又有钱,并且都是信奉正教的。你对这件事有什么要说的?”
费瑞厄一语不发,双眉紧皱着,沉默了好一会儿,才终于说道:“您总得给我们一些时间啊。我的女儿还很年轻,还不到结婚的年岁呢。”
“给她一个月的时间来选择,”扬说着就站了起来,“一个月完了,她就要给我答复。”
他走过门口时,突然回过头来,脸涨得红红的,眼露凶光厉声喝道:“约翰·费瑞厄,你要是想拿鸡蛋往石头上碰,胆敢违抗四圣会的命令,倒不如当年你们父女俩都死在布兰卡山上!”
他威胁地挥了一下拳头,掉头而去。费瑞厄听得见门外沙石小路上的沙沙声,那是扬沉重的脚步踏在上面发出来的。
他用肘支在膝头上,一直坐在那里,考虑着究竟如何对女儿说起这件事才好。这时,忽然有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了他的手。他抬头一看,只见他的女儿站在他的身旁。他一瞧见她那苍白、惊恐的脸就明白了,她已经听见刚才这一番谈话了。
她看见了父亲的脸色,就说:“我没法不听,他的声音那么大,整个房子里都听得见。哦,爸爸,爸爸,咱们究竟该怎么办呢?”
“你不要惊慌,”他一面说,一面把她拉到身边,用他粗大的手抚摸着她的栗色秀发,“咱们总能想出个办法来。你对那个小伙子的爱情不会淡薄下来,对吧?”
露茜没有回答,只是紧握着老人的手,默默地啜泣着。
“不,当然不会。我并不愿听到你说会。他是一个有前途的小伙子,而且他还是个基督徒。只凭这一点,他就比这里的人强多了,不管他们是怎样礼拜祈祷,也不管他们怎样谆谆说教。明天早晨有一伙人动身到内华达去,我准备给侯波送个信,让他知道咱们现在的恶劣处境。如果我对这个年轻人还算有点了解的话,那么,他一定会像骑着电报一样,飞也似的跑回来的。”
露茜听了她父亲的这番描述,不禁破涕为笑。
“他回来以后,一定会给咱们想个万全的办法。可是,我担心的倒是你,爸爸。有人听说——听说关于反对先知的那些可怕的事,说什么反对他的人都要遭到可怕的灾难。”
她的父亲回答说:“可是,咱们还没有反对他呢。如果咱们反对了他,那可就真得防备一下了。咱们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呢。期限一到,我想咱们最好已经逃出犹他地区。”
“离开犹他!”
“就得这样吧。”
“可是田庄呢?”
“可以变卖的,我们尽量把它变卖成钱。卖不掉的也只好算了。说实在的,露茜,并不是现在我才想到这样做。至于屈从在任何人之下,就像这里的人屈从在他们那位该死的先知的淫威下一样,我倒不斤斤计较。但是,我是一个自由的美国人,这里的一切,我实在看不惯。我认为我是太老了,学不来他们这一套。可是假如他真要到我的田庄里来横行霸道,他就要尝尝迎面飞来的猎枪子弹是什么滋味了。”
他的女儿看法不同,她说:“可是,他们不会放咱们走的。”
“等到杰弗逊回来以后,咱们很快就能逃出去了。在这期间,你千万不要自己苦恼自己,我的好女儿,也不要把眼睛哭得肿肿的。不然的话,他若看见你这副模样,就一定会来找我的麻烦了。没有什么可怕的,根本也不会有什么危险。”
约翰·费瑞厄对她说了这些安慰的话,说得十分坚定而有信心。但是,当天晚上,她却看到,他与往日不同,非常仔细谨慎地把门户一一加闩,并且把挂在卧室墙上的那支生了锈的旧猎枪取下来,并且把它擦得干干净净,又装上了子弹。
约翰·费瑞厄和先知扬谈话后的次日早晨,就到盐湖城去了。他在那里找到前往内华达山区的朋友,托他带去一封写给杰弗逊·侯波的信。他在信中把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告诉了他,并且要他尽快回来。这件事办妥以后,他的心中略微轻松了一些,便带着较为愉快的心情回家了。
当他走回田庄后,很惊奇地看到大门两旁的门柱上,分别拴着一匹马。更使他惊异的是,当他走进屋子时,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一个是长长的脸,面色苍白。他躺在摇椅上,两只脚跷得很高,一直伸到火炉上面。另一个粗大丑陋,傲气凌人。他站在窗前,两手插在裤袋里,嘴里吹着流行的赞美诗。费瑞厄进来的时候,他们向他点了点头。躺在椅子上的那一个首先开了口,他说:“也许你还不认识我们,这一位是德瑞博尔长老的儿子,我是约瑟夫·斯坦格森。当上帝伸出他的圣手,把你们引进善良的羊群时,我们就和你们一块儿在沙漠上旅行过。”
另一个鼻音很重地说:“上帝终究要把普天之下的人们都引进来。上帝虽然研磨得缓慢,但却非常精细,毫无疏漏。”
约翰·费瑞厄冷冷地鞠了一躬。他已经料到这两位来客是什么人了。
斯坦格森继续说道:“我们是奉了父亲的指示,前来向你的女儿求婚的,请你和你的女儿看看,我们两个人之中,你们究竟看中谁?谁最合意?我呢,只有四个妻子,可是德瑞博尔兄弟已经有了七个。因此,我认为自己的需要比他大。”
另一个大声叫道:“不对,不对,斯坦格森兄弟。问题不在于咱们有了多少老婆,而是在于你我究竟能养活多少。我的父亲现在已经把他的磨坊给我了,所以,我比你有钱。”
斯坦格森激烈地说:“但是,我的希望却比你更大。等到上帝把我的老头子请去的时候,我就可以拿到他的硝皮场和制革厂了。到那时,我就是你的长老了,我在教会中的地位也就要比你高了。”
小德瑞博尔一面照着镜子,端详自己,一面装作满脸笑容地说:“那么只有让这位姑娘来决定喽。咱们还是完全听她的选择好了。”
在这场对话进行的时候,约翰·费瑞厄一直站在门边,肺都要气炸了,他几乎忍不住要用马鞭子抽这两位客人的脊背。
最后,他大踏步走到两人面前喝道:“听着,我的女儿叫你们来,你们才能到这儿来。但是,没有叫你们来的时候,我不愿再看见你们这副嘴脸。”
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感到十分惊讶,他们睁大了眼睛瞧着费瑞厄。在他们看来,他们这样竞争着向他的女儿求婚,不论对他的女儿还是对他,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光荣。
费瑞厄喝道:“要想出这间屋,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门,一条是窗户。你们愿意走哪一条?”
他那棕色的脸显得非常凶狠可怕,一双青筋暴露的手更是吓人。两位客人一见情况不妙,跳起身来,拔腿就跑,费瑞厄一直追到门口。
他挖苦二人说:“你们两位商量定了究竟哪一位合适,通知一声就可以了。”
“你这样子,是自讨苦吃!”斯坦格森大声叫道,脸都气白了,“你竟敢公然违抗先知,违抗四圣会议。你要后悔一辈子的!”
小德瑞博尔也叫道:“上帝的手要重重地惩罚你。他既然能够让你生,也能够要你死!”
“好吧,我就要你先死给我看看,”费瑞厄愤怒地叫道。要不是露茜一把拉住他的胳臂,他早就冲上楼去,拿出他的猎枪来了。费瑞厄还没来得及从露茜手中挣脱,便听见一阵马蹄声响起,他知道两位来客已经走远了,再也追不上了。
他一面擦着额头上的汗,一面大声说道:“这两个胡说八道的小流氓!与其把你嫁给他们之中的一个,我的孩子,你倒不如死了干净。”
她兴奋地回答说:“爸爸,我也一定会这样办的。不过,杰弗逊马上就要回来了。”
“是的,他不久就要回来了。回来得愈快愈好,咱们还不知道他们下一步要怎么样呢。”
的确,现在正是这个坚强的老农和他的义女最危急的时候,他们非常需要一个能够为他们策划的人提供帮助。在这个移民区的整个历史中,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公然违抗四圣权力的事情。如果说,一些细小的过错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干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来,结果又该怎样呢?
费瑞厄知道,他的财富、他的地位对于他都是毫无帮助的。在此以前,一些和他一样有名又有钱的人都被偷偷干掉了,他们的财产也都全部归了教会。他是个勇敢的人,但是,对于降临在头上的这种不可捉摸的恐怖,他还是感到不寒而栗。任何摆在明处的危险,他都可以咬着牙,勇敢地承担下来。但是,这种令人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况,却使人难以忍受。虽然如此,他还是把他的恐惧心情隐藏起来,不让他的女儿知道,并且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可是,他女儿那双聪明的眼却早已看出他早已是提心吊胆、忐忑不安。
费瑞厄预料,这番行为必然会招来扬的警告。事情果然如此,但警告的方式却是他万万意想不到的。第二天早晨,费瑞厄一起床就大吃一惊地发现,在被面上,恰好在他胸口的地方,钉着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一行笔道粗重的字:“限你二十九天之内改邪归正,否则……”
字后这一画,比任何恫吓都要令人害怕。这个警告究竟是怎么送进房里来的?这件事使得约翰·费瑞厄百思莫解,因为他的仆人睡在与这房子没有盖在一起的房子里,而且所有的门窗都是上好锁的。他把这个纸条揉成一团,丝毫也没有对他的女儿提起。可是,这件意外的事,却使他感到胆战心寒。纸条上写的“二十九天”,分明是指扬所限定的一月期限,确切地说是期限剩下的日子。对付一个拥有这种神秘力量的敌人,单凭血气之勇又有什么用处呢?钉上纸条的那只手,满可以用刀刺进他的心房,而且,他永远也不会知道究竟是谁杀害了自己。
第二天早晨,事情更加使费瑞厄感到震惊了。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的时候,露茜忽然用手指着屋顶惊叫了起来。原来,在天花板的正中央,有一个数字“28”,是用焦炭写成的。他的女儿对于这个数字是莫名其妙的,费瑞厄也没有向她解释什么。那天晚上,他没有睡觉,拿着猎枪,通宵守卫着家门。一夜之间,他既无所见,又无所闻。可是,第二天的早晨,一个大大的数字——“27”,却又写在他家的门上了。
这样一天又一天地过去了,就像黎明丝毫不差地来临一样,他每天都会发现暗藏的敌人在记着数字,而且是在一些明显的地方,写出一月期限还剩几天。有时,这个要命的数字是在墙上出现,有时是在地板上面。还有几次,这些数字是写在小纸片上,贴在花园的门上或栏杆上。约翰·费瑞厄虽然百般警戒,但是他始终不能发现这些每天来临的警告究竟在什么时候出现的。他一看这些警告,就感到一种迷信般的恐怖。因此,他坐卧不宁,一天天憔悴起来,眼中显露出被野兽追逐的那种惊骇、仓皇的神色。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就是等待着那个年轻的猎人从内华达回来。
二十天变成了十五天,十五天又变成了十天,限期一天天在减少,可是远方人仍然杳无音信。每当大路上响起马蹄的奔腾声,或者听到马车夫对畜群的吆喝声,这个老农都会禁不住跑到大门口张望,期待能够看到他的救星出现。最后,眼看期限从五天变成了四天,又从四天变成了三天,他的信心开始消逝,而且开始准备逃走。然而,他一个人难以成事,再加上对四周的大山又不熟悉,便知道自己无力逃跑得了。通行的大道都已经有人严密把守起来,没有“四圣会”的命令,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他又有什么办法呢?看来是走投无路了,他的这场临头大祸,眼看是无法避免了。但是,这位老人的决心并没有动摇,他宁愿去死,也不愿忍受女儿被污辱。
一天晚上,他独自一个人坐着,千丝万缕地盘算着自己的心事。但是左思右想,仍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可以逃出。这天早晨,房屋的墙上已经出现了一个“2”字,明天就是一月期限的最后一天了。到时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他想象到各种各样模糊不清而又令人可怕的情景。在他死后,他女儿的结局又将如何?难道他们真的就逃不出这道无形的天罗地网吗?他想到自己无能为力的时候,不禁伏在桌上哭了起来。
这是什么?万籁俱寂中,他听到一阵轻微的爬动声,虽然很轻,但是在这夜深人静的时刻,却听得非常清晰。这个声响是由大门那边传来的。费瑞厄蹑手蹑脚地走进客厅,他在那里屏声静气,凝神倾听着。停了一会儿,这个轻微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又响了。显然有人轻轻地在门上叩击着。难道这就是夜半刺客前来执行秘密法庭的暗杀使命吗?或者,这就是那个狗腿子,正在写着限期的最后一天已经到来。约翰·费瑞厄这时觉得痛痛快快地死也比这种使人胆战心寒、昼夜不宁地折磨要好些。于是,他便跳上前去,拔下门闩,猛地把门打开了。
门外一片静寂。抬头去望,夜色朗朗,点点繁星在头上闪着寒光。老人眼前出现的只是一座庭前花园,花园周围有一道篱垣,还有一个门。但是,无论在花园中,或是在大路上,都不见一个人影。费瑞厄左右瞧了一下,轻松地吁了一口气,放下了心。但是,他无意中向脚下一瞧,不觉大吃一惊,只见一个人趴在地上,手脚直挺挺地伸展着。
看到这幅情景,费瑞厄恐惧至极,他靠在墙上,用手按着自己的喉咙,才不至于喊出声来。最初,他以为这个趴在地上的人可能受了伤,或者是将死的人。但是,他仔细一瞧,只见此人在地上手足移动,像蛇一样迅速无声地爬行着,一直爬进了客厅。一爬进屋内,他便立刻站了起来,并且迅速把门关上。原来,出现在这个目瞪口呆的老农面前的,是杰弗逊·侯波那张凶狠的脸,以及他那坚决的表情。
“天哪!”约翰·费瑞厄喋喋地说,“你可把我吓坏了。你为什么这样进来?”
“快给我吃的,”侯波声嘶力竭地说,“两天两夜我来不及吃一口东西。”主人的晚餐仍旧放在桌上未动,于是他跑了过去,抓起冷肉和面包就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等他吃饱之后,又忙着问道:“露茜还好吗?”
“很好。她并不知道这些危险。”这位父亲回答说。
“那就好。这个屋子已经被人四面监视起来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要一路爬进来的原因。他们也算够厉害的了,但是想要捉住一个瓦休湖
的猎人,还差一点。”
约翰·费瑞厄现在完全变成另一个人了,他知道自己有了一个忠实可靠的助手。他一把抓住这年轻人粗糙的手,衷心感谢地紧紧握住说:“你真是个值得骄傲的人。除你以外,再也没有什么人肯来分担我们的危险了。”
这个年轻猎人回答说:“您说得对,老先生,我是尊敬您的。但是,如果这件事情只关系到您一个人,那么,在我把我的头伸进这样一个黄蜂窝里来,倒是要思之再三的。我是为露茜来的,我想,在他们得手以前,我就能和露茜远走高飞了,犹他州也就没有姓侯波的这家人了。”
“咱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明天就是你们最后的一天了,除非今晚就行动起来,否则可就要来不及了。我弄了一头骡子和两匹马,现在都放在鹰谷那里等着。您有多少钱?”
“两千块金洋和五千元纸币。”
“足够了。此外,我还有不少钱,可以凑在一起。咱们必须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您最好马上去叫醒露茜。仆人没有睡在这个屋子里,这倒很方便。”
费瑞厄进去叫他的女儿时,杰弗逊·侯波就把能够找到的所有食物,装进一个小包,又把一个瓷器灌满了水。因为根据他的经验,山中水井很少,而且也相距甚远。他刚刚收拾完毕,这位老农就和他的女儿走了出来,并且全都穿好了衣服,准备出发了。这一对恋人非常亲热地问候了一番,但是非常短暂,因为现在的一分一秒都是非常宝贵的,眼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咱们必须马上就走,”杰弗逊·侯波说,他的声音低沉而又坚决,就像一个人明知前面危险很大,但是已经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要闯过去,“前面和后面进出的地方,都已有人把守。可是,小心一点的话,咱们还是可以从旁边窗子出去,穿过田野逃走。只要一上大路,咱们再走两里路,就可以到达鹰谷了,马匹就在那里等着。天明以前,咱们至少要走完一半的山路。”
费瑞厄问道:“如果有人阻挡,该怎么办呢?”
侯波拍了一下衣襟下面的左轮枪柄,狞笑着说:“即使咱们寡不敌众,至少也要干掉它两三个。”
屋中的灯火早已全部熄灭。费瑞厄从黑黝黝的窗口望出去,瞧着曾经一度属于他的这片土地,现在就要永远放弃了。对于这种牺牲,他一直耿耿于怀。但是,当他想到自己女儿的荣誉和幸福时,即使倾家荡产也都在所不惜了。
沙沙作响的树林和一望无际的田野,都是那样宁静,使人感到幸福。但是谁又能料到,这里却是那些杀人不眨眼的魔王们出没之地。这个年轻猎人的苍白脸色和紧张表情,都说明在他爬进这个屋子的时候,早已把其中的凶险摸得一清二楚。
费瑞厄提着钱袋,杰弗逊·侯波带着不多的口粮和饮水,露茜提着一个小包,里边有她的一些珍贵物品。三个人慢慢地、慢慢地,非常谨慎、小心地把窗子打开,等到一片乌云使夜色朦胧起来的时候,他们才一个跟着一个越窗而出,走进那个小花园中去。他们屏住呼吸,弯下腰来,深一脚浅一脚地穿过花园,来到花园篱垣的暗处,沿着篱垣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就在刚刚走到这个缺口的时候,侯波突然一把抓住父女二人,把他们拖到阴暗处,然后静静地伏在那儿,都吓得浑身颤抖。
原来,侯波在草原上久经锻炼,他的一双耳朵像山猫一样敏锐。三人刚刚伏下,离他们几步之外的地方,就听到一声猫头鹰的惨叫。同时,在不远的地方,立刻又有另外一声呼应着。只见一个隐隐约约的人影,在那个缺口处露出头,紧接着,他又发出一声惨叫暗号,立刻,另外一个人便应声从暗处走来。
“明天半夜,怪鸱叫三声时下手。”头一个人这样说,看来他是一个头目。
另一个答道:“好的,要传达给德瑞博尔兄弟吗?”
“告诉他,让他再传达给其他的人。九到七!”
“七到五!”另一个接着说。于是,这两个人便悄然分开了。他们最后说的数字变化,显然是一种暗号。在他们刚刚走远之后,杰弗逊·侯波就立刻跳起身来,扶着他的同伴穿过缺口,又用他平生最快的速度领着他们越过田地。这时,露茜已经精疲力竭,杰弗逊·侯波便将她半扶半拖起来,仍旧亡命飞奔。
“快点!赶快!”侯波气喘吁吁地不断催促,“咱们已经闯过警戒线。一切就靠速度了,快!”
上了大道之后,他们再次开始狂奔。路上,他们碰到一个人,但快速闪进一片麦田中躲避过去。快到城边的时候,侯波又折进一条通向山间的崎岖小路。黑暗中,两座黑压压的巍峨大山浮现在眼前,这条狭窄的峡道,就是之前提到的鹰谷,马匹就在里面等着他们。侯波凭着炉火纯青的本领,在一片乱石之中拾路前进,沿着一条干涸了的小溪,很快来到了一个山石屏障的安全环境。三匹忠心的骡马都拴在那里,露茜骑上一匹骡子,费瑞厄带着他的钱袋骑上了一匹马。杰弗逊·侯波骑着另外一匹马,引导着父女二人,沿着险峻的山道缓缓前进。
对于任何不熟悉大自然的人来说,这种崎岖的山路都会使之惊骇却步。放眼望去,山路的一边绝壁千丈,山石巍峨,黑压压岌岌可危。绝壁上的一条条石梁,就像魔鬼身上的一根根肋骨。另一边则是乱石纵横,无路可走。在这中间,只有这条曲曲弯弯的小道。有些地方十分狭窄,只容单人通过,如果不是精于骑术,必定葬身崖底。尽管有着许多困难,逃亡者们仍是心情愉快,因为他们每前进一步,就和刚刚逃出来的魔窟远离一步。
但是,他们很快发现,自己仍没有逃出摩门教徒的势力范围。当他们来到山路中最为荒凉的地段时,露茜突然惊叫了一声,目光所指,有一块俯临山路的岩石,在月光衬托之下显得黯黑而单调,一个防哨孤零零地站在上面。在他们发觉对方的时候,对方显然也看到了他们。于是,静静的山谷里响起了一声士兵般的吆喝声:“谁?不许动!”
“是往内华达去的旅客。”杰弗逊·侯波应声答道,一面握住鞍旁的来复枪。
他们可以看见,这个孤单的防哨手指扣着扳机,向下瞧着他们,似乎对他们的回答感到不满意。
哨兵又叫道:“谁允许你们过来的?”
费瑞厄回答说:“四圣会。”根据他在摩门教中的经验,就他所知,教中最高的权威就是四圣会。
哨兵叫道:“九到七。”
“七到五。”杰弗逊·侯波马上回答说,他想起了在花园中听到的暗号口令。
上面的人说:“过去吧,上帝保佑你们。”过了这一关后,前面的道路就宽阔起来了,马匹可以放开脚步,小跑前进了。回过头来,他们还能看见那个防哨,倚着他的枪支,孤零零地站在那里。这时,他们知道,自己已经闯过了摩门教区的边防要隘,自由就在眼前了。
一夜之中,他们历尽艰险,甚至不止一次地迷失了路径。幸亏侯波熟悉山中情况,才使他们重新走上正道。天明以后,出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一幅奇景,心情使然,虽然看上去十分荒凉,却也壮丽无比。现在,他们置身在一片白雪盖顶的群山当中,层层叠叠,一直绵延到遥远的地平线上。山路两旁尽是悬崖绝壁,上面生长着落叶松,好像悬挂在头顶,风一吹就能落下来似的。这恐惧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在整条山谷里,到处都是草木丛生,乱石杂陈,随时都可能有杂物滚落下来。果然,在他们的前进过程中,一块巨石雷鸣般飞下,隆隆之声在静静的峡谷里回荡,已经疲乏的马匹都被惊奔起来。
当太阳从东方地平线缓慢上升的时候,群峰张灯结彩一般,一个接一个地点亮了,直到所有山头都被抹上一抹微红,逐渐耀眼明亮起来。这种奇景使得三个逃亡者为之一振,前行的劲头也随即大了起来。他们在一个涌出激流的谷口停下来,喂了马,也匆匆早餐一顿。露茜和她的父亲倒愿意多休息一会儿,可是杰弗逊·侯波却坚持快走。他说:“这个时候,他们多半正沿着咱们的踪迹追上来,成败完全在于咱们的前进速度。只要咱们平安到达了卡森城,就是休息一辈子也不要紧了。”
于是,整整一天,他们都在山道中奔波前进。临近黄昏的时候,侯波计算了一下行程,他们离开敌人已经有30多英里了。夜间,他们找到可以躲避寒风的悬崖,从底下安顿下来。为了暖和一些,三个人紧紧地挤在一处,睡了几个钟头。但是,天还没亮,便又动身上路了。他们一直没有发现有人追赶的迹象,因此,杰弗逊·侯波便认为他们可能已经逃出了虎口,那个迫害他们的可怕组织,此时已是鞭长莫及了。但是,他一点也不知道,敌人的魔掌究竟能够伸展多远。同时,他更没有想到,这个魔掌很快就会接近他们,并且把他们击得粉身碎骨。
他们逃亡的次日,大约中午的时候,不多的口粮眼看就要吃完了。但是,这件事并没有使侯波感到不安,因为在大山之中,有的是飞禽走兽可以猎取充饥,从前他就常常靠着那支来复枪维持生活。太阳升到头顶时,侯波选择了一个隐蔽的地方,并拾取枯枝生起火来,以便让自己的伙伴暖和一下。此时,他们已经在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上,空气寒冷得有些彻骨。把骡马拴好,侯波和露茜暂别,准备用他的来复枪出去碰碰运气,希望能够打点猎物。临行前,他回头看了一眼,老人和少女围着火堆取暖,三匹骡马一动也不动地立在那儿,直到视线被大石所阻,侯波才专心地去找猎物了。
他翻山越岭,走了至少两英里路,可是一无所获。然而,从树干上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迹象来看,附近应该有很多野熊出没。只是仔细搜索两三个小时后,仍旧毫无结果。最后,当他打算空手而回的时候,忽然被什么东西吸引了注意力,不觉使他心花怒放。原来,在离地三四百英尺高的地方,有一块突出的悬岩,上面呆愣愣站着一只野兽,样子看上去很像羊,却武装着一对巨大的长角。侯波判断,这个被人们称为“大犄角”的家伙,很可能正在为自己所看不到的伙伴执行警戒。巧得很,这只野兽背对着侯波,因此,它一时并没有发觉他。侯波趴在地上,用一块岩石架住来复枪,又慢又稳地瞄好后才开了枪。这个野兽跳了起来,在岩石边挣扎几下,便滚落到谷底去了。
这只野兽十分沉重,一个人背不动,侯波只得将死兽的一只腿和一些腰肉割下来。而此时,已经是暮色四合,一片苍茫了。于是他背起这些战利品,赶忙沿着来路往回走去,但是,他刚要举步就意识到自己已陷入困境。因为当他专心寻找野兽的时候,已经走得太远,这远远超出他所熟悉的区域,现在要认出所走过的道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他觉得他所在的这个山谷,一时变成千沟万壑,处处相似,简直无法辨认。他沿着一条山沟走了一英里多路,来到一个涧水淙淙的所在。他肯定来时没有见过这个山涧,便断定自己走错了路,于是又另走一条,结果仍然不对。夜色很快降临,当他终于找到一条熟识的小道时,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可惜由于月亮还未升起,小路两边绝壁高耸,使得道路格外黑暗难行,能否一直正确地走下去仍未可知。这时,背上的沉重猎物,也开始压得侯波喘不过气来,忙碌了大半天,现在的他已经非常疲乏。但是,他仍旧蹒跚地前进着,当他想到前进一步,就靠近露茜一步,而且还带来这么多食物,足够他们今后旅途食用,他的精神便又振奋起来。
现在,他已经来到刚才把他们留下的那个山谷入口。虽然在黑暗之中,还是能辨认出遮断入口处的那些巨石。他想,他们一定正在焦急地等待着自己,因为自己已经离开差不多有五个钟头了。一时高兴之下,他把两只手放在嘴边,借着峡谷的回音,大声招唤着,表示他回来了,然后停下来,准备倾听回应。可是,除了他自己的呼声碰在沉寂、荒凉的峡谷石壁上,折回来形成无数的回音以外,别的什么都没有。他又叫了一声,比先前更加响亮。可是,仍旧没有听见任何回应。隐隐约约之间,他本能地感到一种莫名恐惧,于是不自觉地加快了脚步,慌忙中,他甚至把宝贝似的猎物也扔掉了。
转过弯来,侯波一眼便看明了情况。那里还有一堆炭火在闪烁发光,但是很明显,在他离开以后,再也没有人照料过。周围同样是一片死寂,原有的恐惧现在变成了现实,使他急忙奔向前去。火堆旁没有一点活着的东西,马匹、老人和少女都不见了,这分明是在他离开以后发生了什么灾难,他们无一幸免,而且没有留下一点痕迹。
这个意外打击,使得侯波惊慌失措、目瞪口呆。他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赶紧抓紧了他的来复枪支持身体。然而,他到底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很快便从这种迷惘中清醒过来。他从火堆里捡起一段半焦的木材,把它吹燃,借着这光亮,把整个休息地仔细察看了一番。
地面上到处都是马蹄践踏的印子,这就说明,有大队人马来过。从马蹄印离去的方向可以看出,他们又转回盐湖城去了,因而很可能是敌人追击上来,并且把自己的两个伙伴全都带走了,侯波几乎确信这是一定的。可是,当他的眼光落在一件东西上时,不禁毛发倒竖了起来。离休息处几步远,有一堆不高的红土,这肯定是原来所没有的。一点也不错,这是一个新掘成的坟墓。当这个年轻猎人走近的时候,发觉土堆上面还插着一支木棒,木棒裂缝处夹着一张纸,纸上草草写了几个字,却非常分明:
约翰·费瑞厄
盐湖城居民
死于1860年8月4日
他刚离开不久,那位健壮的老人就死去了,而这几个字竟成了他的墓志铭。杰弗逊·侯波又到处寻找,看看是否还有第二个坟墓,可是没有发现一点痕迹。露茜已经被这班可怕的追赶者带了回去,遭到了她原先注定的命运,成为长老儿子的小妾了。当这个年轻小伙子认识到她的命运确已如此,而他自己又无法挽回的时候,他真想跟随着这位老农一同长眠在这里。
但是,在他的精神世界里,积极的一面很快战胜消极的一面。如果他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可想,他至少还可以把他的一生用在报仇雪恨上。杰弗逊·侯波有着百折不挠的耐心和毅力,因而他也具有一种百折不挠的复仇决心。他的这种复仇心,可能是在和印第安人相处过程中学来的。他站在凄凉的火堆旁,觉得只有彻底、干净、痛快地报仇,并且亲自手刃仇敌,才能减轻心头的悲痛。接下来,他面带凶光地沿着来路走去,找到他刚刚丢掉的兽肉,然后回来把快要熄灭的火堆挑燃,烤着兽肉,再把烤熟的兽肉捆作一包,直到足够满足自己数日的食物需求。侯波忙完了一切,虽然已经疲惫不堪,但仍然踏着这帮抢匪的足迹,穿越一座座大山,坚定地朝盐湖城走了回去。
沿着先前骑马走过的道路,侯波艰苦地走了五天,直走得疲倦至极、脚痛难忍。夜里,他躺在乱石之间,胡乱睡上几个钟头。不等天色明亮起来,便又起身赶路。第六天,他就来到了鹰谷,他们逃出的地方,从这里往下瞧,便可以看到摩门教徒的田舍家园。现在,侯波已是形销骨立、憔悴不堪,他倚着来复枪,对着脚下这个安静而广大的城市,狠狠地挥舞着瘦削的拳头。仔细瞧这个城市的时候,他发现在一些主要街道上,挂着旗帜和其他节日的标志。他还在猜测其中的原因,忽听一阵马蹄奔腾的声音,只见一个人骑着马向他跑来。走近之后,侯波认出这是一个名叫考特的摩门教徒,侯波曾经先后几次帮过他的忙。为了打探消息,侯波主动向考特打招呼,希望能够得到露茜的消息。
他说:“我是杰弗逊·侯波。你还记得我吗?”
这个摩门教徒带着毫不掩饰的惊异神色望着他。的确,这个面色惨白、双目狰狞、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很难使人认出他就是当日那个年轻英俊的猎人。但是,当他终于认出这确实是侯波时,他的惊异又变成了恐怖。
他叫了起来:“你疯了,竟敢跑到这里来。要是有人看见我在和你说话,连我这条命也要保不住了。因为你帮助费瑞厄父女逃走,四圣会已经下令通缉你了。”
侯波恳切地说:“我不怕他们,更不怕他们的通缉。考特,你一定已经听说这件事了,我千万求你回答几个问题。咱们朋友一场,请你看在上帝的分上,不要拒绝。”
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什么问题?赶快说,这些石头都有耳朵,这些大树也长着眼睛呢。”
“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
“她在昨天和小德瑞博尔结婚了。站稳了,喂,你要站稳些。看,你怎么魂不附体了?”
“不要管我,”侯波有气无力地说。他的嘴唇都白了,颓然跌坐在一块石头上,喃喃地说:“结婚了?”
“昨天结婚的,新房上挂着的那些旗帜就是为了这个。究竟该谁娶她,小德瑞博尔和小斯坦格森还有一番争执呢。他们两个人都去追赶过你们,小斯坦格森还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因此他就更有理由得到她。但是,他们在四圣会议上争执的时候,因为德瑞博尔一派势力大,先知就把露茜交给了小德瑞博尔。可是,不管是谁占有她,都不会长久了。昨天,我看见她已经是一脸死色,哪里还像个女人,简直是个鬼。你要走了吗?”
“是的,我要走了。”杰弗逊·侯波说时已经站了起来。他的面貌简直像大理石雕刻成的一样,神情严峻而坚决,一双眼睛闪露着无限的凶光。
“你要到哪里去呢?”
“你不要管。”他回答着,便背起他的来复枪,大踏步走下山谷,从那里一直走到大山深处的野兽出没地。群兽之中,再没有比侯波更为凶猛、更为危险的了。
那个摩门教徒的预言果然丝毫不差地应验了。不知是否为了她父亲的惨死,还是由于她被迫成婚、心怀愤恨,可怜的露茜一直萎靡不振,不到一月,便郁郁而终。她的混账丈夫所以要娶她,主要是为了约翰·费瑞厄的财产。因此,对于她的死亡,并不感到多少悲伤,倒是他的那些妻妾表示了哀悼,并且按照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前整夜为她守灵。
第二天凌晨,正当她们围坐在灵床旁边时,室门忽然大开,一个衣衫褴褛、面目粗野、饱经风霜的男人闯了进来。她们惊骇万分,吓得说不出话来。这个人对那些缩成一团的妇女瞧都没有瞧一眼,根本不理会她们的存在,径自走向露茜·费瑞厄的遗体,那具曾经蕴藏着纯洁灵魂的身躯。他弯下腰,在她那冰冷的额上虔诚地吻了一下。接着,又拿起她的手,从上面取下结婚戒指,厉声厉色地吼道:“她决不能戴着这个肮脏的东西下葬。”当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吵闹起来,他便飞身下楼,倏然不见了。这件事发生得这样出奇、这样突兀,要不是露茜手上的那只金戒指已不翼而飞,就连那些守灵人都很难相信这是事实,更不用说让其他没有见到的人相信了。
杰弗逊·侯波在大山中飘荡了几个月,过着一种原始人的生活。对于老农和少女的死,他刻骨铭心,时时刻刻想着报仇雪恨。这时,城里流行着一种传说,有一个怪人,出没在深山大壑之间,他在城外到处徘徊不去。有一次,一粒子弹穿过斯坦格森家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壁上。又有一次,当德瑞博尔从绝壁下经过的时候,一块巨石,从他的头上落下来,他连滚带爬地逃开,才逃脱了这场灾难。
这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很快便发觉了对方企图谋杀自己的原因。于是带领各自的人马,一再深入到大山中去,打算捉住他们的敌人,或者把他杀死。但是,他们总是无法成功,最终只得采取比较谨慎的办法——绝不单独外出,并且只要到了天黑以后,便足不出户,同时派人保卫自己的住宅。过了些时候,他们认为可以放松下来了,因为既没有人听到过杀手的消息,也没有人再见到他的踪迹。此时的他们只是希望,时间久了以后,对方的复仇心能够逐渐冷淡下来。
然而,事情却远非如此,侯波的复仇之心不但没有冷却,反而与日俱增。他本来就具有坚定的、不屈不挠的精神,除了报仇以外,再也没有任何情绪占据他的心。与此同时,侯波又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人,他很快意识到,虽然自己体格强壮,但也吃不消过度操劳。每天风吹日晒,无遮无蔽不说,还吃不到像样的食物。长此以往,自己的体力必将大量耗损下去,很可能会像野狗似的死在大山之中。那么,复仇大计该怎么办呢?这岂不是正好随了敌人的心意?于是,他勉强回到内华达州,在曾经工作过的一处矿上寄居下来,以便在那里恢复体力并积聚金钱,为继续复仇做足准备。
本来,侯波打算至少一年之后再回来,可是由于种种意外情况,将近五年之后他才重新踏上复仇之路。虽然五年过去了,但是在五年后的今天,往日的切肤之痛,对于侯波来说仍然记忆犹新,复仇的决心,也还像站在费瑞厄坟墓旁的那个夜晚一样坚定。他乔装打扮,更名打姓,回到盐湖城,只求正义得伸,自己的生命早已置之度外。但到了盐湖城后,侯波才发觉不妙。就在他到达的几个月以前,摩门教发生过一次分裂,教中年轻的一派起来反抗长老统治,结果导致大量信徒脱离教会。这些人脱离了摩门教,变成了异教徒,四处逃散,没人知道他们具体的下落,而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也在其中。据说,德瑞博尔早就把他的大部分财产设法变卖了,因此在他离开的时候,已经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而他的同伴斯坦格森,显然没有做好准备,因而相当穷困。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复仇心如何迫切,一般人恐怕要心灰意冷,放弃复仇了。但是,杰弗逊·侯波却一点都没有动摇过。他带着自己仅有的一点财物出发,一个城市挨一个城市地寻找,发誓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仇人。没有钱的时候,就随便找点工作糊口。一年跟着一年地过去了,一头黑发变得斑白,侯波仍旧处在流浪当中,就像一只恪尽职守的猎犬那样,在达到目的前绝不肯善罢甘休。他把全部心力都贯注在复仇事业上,为了这个事业,他已经献出了他的一生。
果然,苍天不负苦心人。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的一扇窗口,流浪到此的侯波随意往里面瞥了一眼,但也就是这一眼,让他看到了自己的两个仇人。他立即回到破烂不堪的寄宿地,把自己的复仇计划全部准备停当。但不幸的是,德瑞博尔也从窗口中认出了侯波,而且在他眼中看到了杀机。因此,他在斯坦格森(此时已成为他的私人秘书)的陪同下,双双找到当地的治安官,向他报告说,由于一个旧日情敌的忌恨,他们的生命正处在危险之中。当晚,杰弗逊·侯波就被逮捕了。因为他找不到保人,一直被监禁了几个星期,等他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的住所早已空空如也,二人都动身前往欧洲去了。
这一次,侯波的复仇计划又落了空。但是,此次复仇机会的闪现,极大地激励了他,继续追踪下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缺乏路费,他不得不工作一个时期,节省下每一分钱,以便为将来的行动做准备。最后,当他积蓄了足够的生活费之后,便动身来到了欧洲。在欧洲各地,侯波又开始了撒网捕鱼式的搜索,足迹几乎遍布每一座城市。钱花完了以后,任何低三下四的工作他都干,可是,一直未能追上这两个亡命徒。
其中一次,当他赶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已经离开前往巴黎去了。当他赶到巴黎的时候,他又听说,他们刚刚动身去哥本哈根了。当他赶到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时候,又晚了几天,因为他们在几天以前就前往伦敦旅行去了。终于,他还是在伦敦把仇人赶到了绝境。至于以后发生的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华生医生的日记内容,里面详细记载了这个老猎人
自己叙说的事情经过。大部分内容,我们在前面已经知道了。
我们的罪犯之所以疯狂抵抗,显然并不是出于对我们的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已经无能为力后,便温顺地微笑起来,并且告诉我们说,希望在他挣扎的时候,没有伤害到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的。我的马车就在门外。如果你们把我的腿松开,我可以自己走上车去,我可不是像从前那样容易被抬起来了。”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交换了一下眼色,似乎认为这种要求太大胆了些。但是,福尔摩斯却立刻接受了这个要求,把我们捆扎在他脚腕上的毛巾解开了。他站了起来,把两条腿舒展了一下,像是要证明一下,自己又获得了自由似的。我现在还记得,当时瞧着他的时候,心中不禁暗想,自己很少见到比他更魁伟强壮的人。饱经风霜的黑脸上,表现出的那种坚决而有力的神情,就像他那无穷的体力一样,令人惊异和不可忽视。
他注视着福尔摩斯,带着衷心钦佩的神情说:“如果警察局长的职位有空缺,我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对于我这个案子的侦查方法,的确是非常谨慎周密的。”
福尔摩斯对两个侦探说道:“你们最好和我一块儿去吧。”
雷斯瑞德说:“我来给你们赶车。”
“好的,那么葛莱森可以和我们坐上车去。还有你,医生。你对于这个案子已经发生了兴趣,最好也和我们走一遭吧。”
我欣然同意了,于是一同下楼。我们的罪犯没有一点逃跑的企图,他安安静静地走进自己的马车,我们也跟着上了车。雷斯瑞德爬上了车夫的座位,扬鞭催马前进,不久,便把我们拉到了目的地。我们被引进一间小屋,那里有一个警官把我们罪犯的姓名,以及被他杀死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了下来。这个警官是个面色白皙、神情冷淡的人,他机械而呆板地履行了他的职务,最后说:“犯人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杰弗逊·侯波先生,你在审讯之前,还有什么话要说吗?需要作出提醒的是,你所说的话都要记录下来,并且可能用来作为定罪的根据。”
我们的罪犯慢慢地说道:“诸位先生,我有许多话要说,我愿意把它原原本本地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问道:“你等到审讯时再说不更好吗?”
他回答说:“我也许永远不会受到审讯了,你们不要大惊小怪,我并不是想要自杀。你是一位医生吗?”他说这句话时,一面把他凶悍而黝黑的眼睛转向我。
我说:“是的,我是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下这里。”他说时微笑了一下,一面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用手按按他的胸部,立刻觉察到里边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跳动。他的胸腔微微震动,就像在一座不坚固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器一样。在这静静的屋中,我简直能够听到他胸膛里的一阵阵轻微噪音。
我惊奇地问道:“怎么,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平静地说:“他们都这样说。上个星期,我找了一位医生瞧过,他对我说,过不了多少天,血瘤就要破裂。这个病已经好多年了,一年比一年坏,起初还是在盐湖城大山中患上的。当时,由于饱经风霜,过度操劳,而且又吃不饱的缘故所引起,现在我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什么时候死,我都不在乎了。但是,我愿意在死以前,把这件事交代明白,死后好有个记载。我不愿在死后被人看成一个寻常的杀人犯。”
警官和两个侦探匆忙地商量了一下,考虑准许他说出自己的经历来是否适当。
警官问道:“医生,你认为他的病情确实有突然变化的危险吗?”
我回答说:“的确如此。”
这位警官说道:“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显然,我们的职责是首先取得他的口供。先生,你现在可以自由交代了。不过,我再一次告诉你,你所交代的都要记录下来的。”
“请允许我坐下来讲吧。”犯人一面说,一面毫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这个血瘤症很容易使我感到疲乏,何况半个钟头以前,我们斗争了一番,这绝不会使病情有所改进。我已经一只脚踏进棺材,每一句话都千真万确,绝不会对你们说谎。至于你们如何处置,这对我来说,已经无关紧要了。”
杰弗逊·侯波说完这些话以后,就靠在椅背上,开始说出了下面这篇惊人的供词。他叙述时的态度从容不迫,并且讲得有条有理,好像他所说的事情十分平淡无奇。我可以保证,这些补充供词完全正确无误,因为这是我乘机从雷斯瑞德的笔记本上抄下来的,他在自己的笔记本中,把这个罪犯的供词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我为什么要恨这两个人,这一点对于你们说来,是无关紧要的。他们恶贯满盈,他们犯了罪,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付出自己的性命,是罪有应得的。从他们犯罪以来,时间已经隔了这么久,我也不可能提供什么罪证,以便到任何一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了。可是,我知道他们有罪,我打定主意,我要把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的任务全部承担起来。如果你们是一个真正的男人,如果你们站在我的位置上,你们一定也会像我这样干的。
“我刚才说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她本来是要嫁给我的,可是她却被迫嫁给了这个德瑞博尔,以致她含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这个结婚戒指取下来,当时就发过誓,我一定要让他瞧着这只戒指毙命。还要在他临死的时刻,让他认识到,是由于自己所犯的罪恶,才受到了惩罚。我万里迢迢地踏遍两大洲,追踪着德瑞博尔和他的帮凶,一直到我追上了他们为止,这只戒指都带在身边。他们打算东奔西跑,把我拖垮,但那是枉费心机。即使我明天就死——这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在我临死之前,总算是解脱了,我在这个世界上的工作已经完成,而且是出色地完成了。他们两个人已经死了,都是被我亲手杀死的,此外,我就再也没有什么别的希望和要求了。
“他们是有钱的人,而我却是一个穷光蛋。因此,我要到处追赶他们,这件事对我来说并不容易。刚刚来到伦敦城的时候,我已经囊空如洗。当时我意识到,必须找个工作,维持自己的生活。赶车、骑马对我来说,就像走路一样地平常。于是我就到一家马车厂去找工作,立刻就成功了。每个星期我要向车主缴纳一定数目的租金,剩下的就归我自己所有。但是,剩余的钱并不多,可是我总是设法勉强维持下去。最困难的事情是不认识道路,我认为在所有城市中,再没有比伦敦街道更复杂难认的了。我就在身上带了一张地图,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主要车站以后,工作才干得顺利起来。
“我东查西问,过了好久,终于找到两个仇人居住的地方,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地区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找到了他们,我就确信,这两个混蛋即将接受公正的宣判。我已经蓄了胡须,他们不可能认出我来。我紧紧地跟着他们,待机下手。我下定决心,这一次绝不能再让他们逃脱。
“虽然如此,他们几乎又溜掉了。他们在伦敦走到哪儿,我就形影不离地跟到哪里。有时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边,有时步行着。然而赶着马车却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摆脱我了。只有在清晨或者在深夜我才做点生意,赚点钱,可是这样一来,我就不能及时向车主缴纳租金了。但是,只要我能够亲手杀死仇人,别的我都顾不上了。
“应该说,这两个人非常狡猾。他们一定也意识到,可能有人在追踪他们,因此他们决不单独外出,也绝不在夜间出门。两个星期以来,我每天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可是我一次也没有看见他们分开过。德瑞博尔经常喝得大醉,但斯坦格森却从不放松警惕,因而我总也找不到合适的机会下手。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灰心失望,因为我总感觉到,报仇的时刻就要到来了。只是,我很担心,自己胸口的这个毛病,说不定它会过早地破裂,使我的报仇大事功亏一篑。
“一天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的住地徘徊时,忽然看到一辆马车停在门前。立刻,有人把一些行李拿了出来,不久,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也跟着出来,他们一同上车而去。我赶紧催马加鞭跟了上去,远远地跟在他们后边。当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唯恐他们又要改变住处。他们到了尤斯顿车站,下了马车。我找到一个小孩看住马车,就跟着他们进了月台。我听到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刚开出,几个钟头以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
“斯坦格森听了以后,似乎很懊恼,可是德瑞博尔却高兴异常。我夹杂在人群之中,离他们非常近,所以可以听到他们之间的每一句谈话。德瑞博尔说,他有一点私事要去办,如果斯坦格森愿意等他的话,马上就会回来。他的伙伴却拦阻他,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过彼此要在一起,不能单独行动。德瑞博尔回答说,这是一件微妙的事,他必须独自去。我听不清斯坦格森又说了些什么,只听见德瑞博尔破口大骂,并且说,他不过是个被雇用的仆役罢了,不要装腔作势地指责他。这样一来,这位秘书先生讨了一场没趣,便不再多说,只是和他商量,万一他耽误了最后的一班火车,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找他。德瑞博尔回答说,他在十一点钟以前就可以回到月台上,然后便径直走出了车站。
“我日夜等待的时刻终于来到了。我的仇人已在我的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彼此相助,但是分开以后,他们就要落到我的掌握之中了。虽然如此,我并没有鲁莽从事。我早已定下了一套计划,报仇的时刻,如果不让他明白究竟是谁杀死了自己,如果不让他明白为什么受到惩罚,那么,这种复仇是不能令我满意的。我的报仇计划早就安排妥当,根据这个计划,我要让害苦了我的人有机会明白,现在是他接受审判的时候了。
“恰巧,几天前有个看房的人把钥匙落在我的车里,房子就在布瑞克斯顿路一带。他虽然当天晚上就把这个钥匙领了回去,但是,在取走以前,我早就弄好一个模子,并照样配制了一把。这样一来,在这个大城市中,我至少可以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自由自在地干我的事情。现在,唯一要解决的困难,就是如何把德瑞博尔弄到那个房子里去。
“当天晚上,德瑞博尔在路上走着,几乎走进他所经过的每一家酒馆。在最后一家酒馆中,他停留了将近半个钟头,出来的时候,已是步履蹒跚,显然醉得够呛。在我前面,恰好有一辆双轮小马车,于是他就招呼着坐了上去。我一路紧紧地跟着,我的马的鼻子距离前面的马车最多只有一码。这样,经过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可是,使我感到诧异的是,我们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回到那里去究竟干些什么。但是,我还是跟了下去,并且在距离房屋大约一百码的地方,我把车子停了下来。他走进了这座房子,他的马车也就走开了。请给我一杯水,我的嘴都说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就好些了。’好,我等了一刻钟,或者还要久一点,突然房子里面传来一阵打斗声。接着,大门忽然被撞开,出现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德瑞博尔,另一个是位年轻的小伙子,这个人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他一把抓住德瑞博尔的衣领,一直拽到台阶边缘,用力一推,紧跟着又是一脚,把德瑞博尔踹到了大街当中。他对德瑞博尔摇晃着手中的木棍,大声喝道:‘狗东西!我教训教训你,竟敢污辱良家妇女!’看样子已经怒不可遏,要不是德瑞博尔拼命向街中逃去,我想,那小伙子一定会用棍子狠狠教训他一顿。德瑞博尔一直跑到转弯的地方,正好看见了我的马车,于是招呼着我,一脚就跳上车来。他说:‘把我送到郝黎代旅馆去。’
“我一见他坐进了我的马车,简直喜出望外,心脏跳动得非常厉害。我生怕就在这个千钧一发的关头,自己的血瘤迸裂了,于是慢慢地赶着马车前行,心中盘算着究竟该怎么办才妥善。我满可以把他一直拉到乡间去,在那荒凉无人的小路上,和他算一次总账。我几乎已经决定这么办的时候,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当时,他的酒瘾又发作了,叫我在一家大酒店外停了下来。一面吩咐我等着他,一面走了进去。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收市,出来的时候已经烂醉如泥,我知道,自己已是胜券在握了。
“你们不要以为我会冷不防地给他一刀,然后了结此事。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死板地执行审判结果,我是不会那样干的。我早已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能把握住这个机会的话,他还可以有一线生机。当我在美洲流浪的那些日子里,我干过各种各样的差事。我曾经一度做过‘约克学院’实验室的看门人和扫地工友。
“有一天,教授正在讲解毒药问题时,他把一种叫作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南美洲土人的毒箭中提炼而来,毒性非常猛烈,只要沾一点儿,立刻就能置人死命。我记住了那个放毒药瓶子的地方,在他们走了以后,倒了一点出来。我是一个相当高明的配药能手,很快就把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于溶解的小丸。我在每个盒子里装进一粒,同时再放进一粒模样相同却无毒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已经决定,要在抓住他们之后,来一次赌命。这样做比枪口蒙上手帕射击动静更小,是非常简单和理想的杀人方法,同时也很公平。从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带着这些药丸,现在终于到了使用的时候。
“当时,已经是午夜过后,快一点钟的光景。这是一个风雨交加的深夜,风刮得很厉害,大雨倾盆而下。外面虽然是一幅惨淡的景象,可是我的心里却妙不可言,高兴得几乎要大声欢叫起来。诸位先生,如果你们之中有人曾经为一件事朝思暮想,一直盼望了二十多年,一旦触手可得,那么,你们就会理解到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喷着烟雾,借此安定我紧张的情绪。可是由于过分激动,我的手不住地在颤抖,太阳穴也在突突地乱跳。当我赶着马车前进时,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瞧着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像我现在看见你们诸位一样。一路之上,他们总是在我的前面,一边一个走在马的两旁,一直跟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到处看不见一个人影,除了淅沥的雨声之外听不到一点声音。我从车窗向车里一瞧,只见德瑞博尔蜷缩成一团,因酒醉而沉入梦乡。我摇撼着他的臂膀说:‘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想,他一定以为到了刚才提到的旅馆,因为他别的什么话也没有说,就走下车来,跟着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这时,他还有点头重脚轻,站立不稳。我不得不扶着他走,以免跌倒。走到门口时,我开了门,引着他走进了前屋。我敢向你们保证说,一路上,费瑞厄父女一直在我们前面走着的。
“‘黑得要命。’他一面说,一面乱跺着脚。
“‘咱们马上就有亮了,’我说着便擦燃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一支蜡烛点亮。然后一面把脸转向他,一面把蜡烛举近了我的脸。我继续说:‘好啦,艾诺克·德瑞博尔,你现在看看我是谁!’
“他醉眼惺忪地盯着我瞧了半天。然后,我看见他的脸上突然出现了恐怖的神色,整张脸都痉挛起来,这说明他已认出我来了。他登时吓得面如土色,晃晃荡荡地后退着。我还看见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到眉毛之上,他的牙齿也在上下相击,咯咯作响。我看见了这副模样,不禁靠在门上大笑不止。我早就知道,报仇是一件最痛快的事,可是,我从来没有想到竟会有这样的滋味。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把你一直从盐湖城追到圣彼得堡,可是总是让你逃脱了。现在你游荡的日子终于到头了。因为,不是你就是我,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我说话的时候,他又向后退了几步。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一定以为我已经发狂了。那时,我确实和疯子一样,太阳穴上的血管像铁匠挥舞着铁锤似的跳动不止。我深信,当时若不是血从我的鼻孔中涌了出来,使我轻松一下的话,我的病也许就会发作起来了。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面叫着,一面锁上门,并且把钥匙举在他的眼前晃了晃,‘惩罚实在来得太慢了,可终归还是来了。’在我说话的时候,他那两片怯懦的嘴唇颤抖着,他还想要求饶。但是,他也看得很清楚,这是毫无用处的了。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谈不上谋杀。杀死一只疯狗,能说是谋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爱人,从她那被残杀的父亲身旁拖走时,当你把她抢到你的那个该死的、无耻的新房中去时,你可曾对她有过丝毫的怜悯?’
“他叫道:‘杀死她父亲的并不是我。’
“‘但是,你粉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一面把毒药盒子送到他的面前,‘让上帝给咱们裁决吧。拣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获生。你拣剩下的一粒我吃。让咱们瞧瞧,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或者咱们都是在碰运气。’
“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喊大叫起来,哀求饶命。但是,我拔出刀来,直抵他的咽喉,一直到他乖乖吞下了一粒,我也吞下了另一粒。我们面对面,一声不响地站在那里,前后有一两分钟之久,等着瞧究竟谁死谁活。当他的脸上显出痛苦表情的时候,他就知道自己已吞下了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怎么能够忘记呢?我看见他那副形状,不觉大笑起来,并且把露茜的结婚戒指举到他眼前。可是这一切只是一会儿工夫,因为那种生物碱的作用发挥得很快。一阵痛苦的痉挛使他的面目都扭曲了,他两手向前伸着,摇晃着,接着就惨叫一声,一头倒在了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转过来,用手摸摸他的心口,心不跳了,他死了!
“这时,血一直从我的鼻孔中往外流,我却并没有在意。不知怎的,我灵机一动,便用血在墙上写下一个字。这也许是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歧途,因为我当时的心情确实非常轻松愉快。我想起来,纽约曾发现过一起德国人被杀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瑞琪’这个字。当时报纸上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想,这个使纽约人感到扑朔迷离的字,可能也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
“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个合适地方写了下来。后来,我就回到我的马车里去了。我发觉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夜依然是风狂雨骤。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以后,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戒指的衣袋里,忽然发觉戒指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纪念物了。我想,可能是在我弯腰察看德瑞博尔尸体时,不小心掉下去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大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因为我宁可冒着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个刚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个满怀,于是只好装着酩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引起他的疑心。
“这就是艾诺克·德瑞博尔死亡时的情形。我以后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格森,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格森当时正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就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他一直没有露面。我想,大概是因为德瑞博尔一去不返,所以使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格森这个家伙确实很狡猾,他一直谨慎提防着我。
“但是,如果他认为只要待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逃避我,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的卧室在哪里,并且在第二天清晨,利用旅馆外面的一架梯子,乘着曙色朦胧的时候,从窗户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他叫醒,对他说,很久以前他杀害过人,现在是他偿命的时候了。我把德瑞博尔死亡的情况讲给他听,并且要他同样拣食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从床上跳了起来,直向我的咽喉袭来。为了自保,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脏。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果都是一样,因为老天爷决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无毒的一粒药丸。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儿赶下去,积蓄起足够的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我正停车在广场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破衣烂衫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221号B座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也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以后我所知道的事,就是这位年轻人把我的两只手铐上了,铐得那么干净利落,倒是我生平少见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却认为自己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魄,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深刻,因此我们都静悄悄地听得出神。甚至连这两位久经阅历的职业侦探,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以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只有雷斯瑞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落纸的沙沙声音,打扰着室内的寂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多知道一些。我登广告后,前来领取戒指的人是谁?”
这个罪犯顽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也想到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所需要的那枚戒指。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瞧一瞧。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一点也不错。”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警官正言厉色地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法律手续必须遵守。本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时,就按了一下铃,杰弗逊·侯波就被两名看守带走了。福尔摩斯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在本周四出庭列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去做证了。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这个案件,杰弗逊·侯波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去,接受了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原来,就在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发现他躺在监狱中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流露着平静的笑容,好像在他临死的时候,他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报仇大业已经如愿以偿了。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谈着这件事情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和雷斯瑞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他们一定要气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完蛋了吗?”
我回答说:“实在看不出来,他们两人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究竟干了多少工作?”
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倒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能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儿,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彩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深以为训的。”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说:“你想,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我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足以证明这个案子在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
我说:“这倒也是。”
“我已经对你说过,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够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地回溯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很容易。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应用它。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大些,因此人们也就往往忽略了回溯推理这一层。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进行推理的,不过只有一个人而已。”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很难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一个结果。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内在的意识,推断出之所以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这就是我说到的‘回溯推理’或者‘分析方法’的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凭自己去发现。好了,现在让我把这个案件中进行的推理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所房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就像我已经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
“接着,我慢慢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黏土路,它特别容易留下迹印。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各个部分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更容易被忽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因为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们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的话,那么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的紧张和激动,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已料到自己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者,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愤恨和害怕的神情看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方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谬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以及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缺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件呢?这就是我当时思考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偏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留下很多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
“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一望便知。等到发现戒指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戒指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德瑞博尔过去的经历中,有无任何突出的问题。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肯定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扭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艾诺克·德瑞博尔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德瑞博尔曾经指控过一个叫作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自己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德瑞博尔一同走进空屋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人。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驭,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任何一个精神健全的人,在他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时,都不可能暴露在第三者面前,并且是肯定会泄露出去的第三者面前。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别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如果想要找到杰弗逊·侯波,必须要到出租车马夫的行列中去碰碰运气。
“如果他曾做过马车夫,就没有理由突然不干了,因为这会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会继续从事这个行业。如果说他现在用的是化名,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一个陌生的国家里,他没有理由改名换姓。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侦查队,派遣他们到伦敦城的每家车厂打探消息,一直到找到了这个人。他们干得有多么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格森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件。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你看,这件案子就是一条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的这些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愿意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且看看这个!”他一面说着,一面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今天的一份《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报上这样说:
由于侯波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论资料。侯波是谋杀艾诺克·德瑞博尔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案件,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现在可能永远不会揭晓了。
消息称,两名被害者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侯波,同样是来自盐湖城地区。如果说这个案件并无其他作用的话,至少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本国之内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
破案神速之功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警探雷斯瑞德先生和葛莱森先生,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叫作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才能,他在两位侦探导师悉心教诲之下,想来必能在日后获得一定成就。一般估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于他们劳绩的表扬……
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头不是这样对你说过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的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社会上一定会知道真情实况的。这个案子既已破了,你也就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