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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神秘的木桶

我用警车把摩斯坦小姐送回家。她是个天使一样可爱的女人,在这场危难中,只要还有比她更脆弱的人,总会得到她的安慰。直到我下楼的时候,她仍然坐在惊魂未定的女管家身旁,轻轻地安慰着她。可是当她坐进马车以后,经过了这一夜的离奇惊险,就再也忍耐不住了。她先是一阵眩晕,后来又嘤嘤地哭泣,以至于搞得我不知所措。

事后她曾责备我,认为我在路上的态度过于冷淡无情。可是她哪里知道,我当时内心之中也进行着斗争和抑制。我们在院中手握手的时候,我对她的同情和爱意已经流露出来。我虽然饱经世故,若是没有经过像这一晚的遭遇,我也难以认识到她那温柔和勇敢的天性。

在当时,有两桩事使我难以开口:一是因为她正在受难之际,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如果我冒昧向她求爱,未免有点乘人之危的嫌疑;二是福尔摩斯正在破案,以我对他的了解,这件案子应该已经完全被他掌握。那么,等到结案之后,摩斯坦小姐就会得到宝物,成为巨富少女,我这个潦倒的医师未免让人生出攀龙附凤的疑问。即使我对这些全不在乎,那么摩斯坦小姐又会怎么想,她会不会把我看成一个粗鄙的“淘金者”?我是绝不能让她产生这种质疑的,这批阿格拉宝物已经成为我们之间的障碍物。

差不多深夜两点钟,我们才到达西色尔·弗里斯特夫人的家中。仆役们早已入睡,可是弗里斯特夫人却仍在等待,她对摩斯坦小姐接到怪信非常关心,听到声音便给我们开了门。这是一位中年妇人,举止落落大方。她用胳臂亲切地搂住摩斯坦小姐的腰,还像慈母般温言慰问着,真给我心中增加了无限安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摩斯坦小姐虽然受雇于她,却被当成了一位受尊重的朋友。

经过介绍,弗里斯特夫人诚恳地请我进去稍坐,并要求我告诉她今晚的奇遇。我只好向她解释,今晚还有重要的使命,并且答应她日后一定登门造访。当我告辞离开以后,存心回过头看了一眼,仿佛看见她们两个手拉着手,端庄的身影站立在台阶上,还隐约看见半开着的房门,以及从有色玻璃中透出来的灯光和挂着风雨表的楼梯扶手。在这种烦闷的时候,看见如此宁静的家庭景象,摩斯坦小姐应该心神畅快得多了。

而对于今晚所遭遇的事,我愈想愈觉得前途离奇。当马车行驶在煤气路灯照着的寂静马路上时,我又重新回忆了所经历的一连串细节。已经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是:摩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珠宝,报上的广告和摩斯坦小姐所接的信。所有这些事件,我们都已大体明确。但这些事件,又会把我们引向何方呢?是豁然开朗,还是更深、更凄惨、更奥秘的困境?

印度的宝物,摩斯坦上尉行李箱中的怪图,舒尔托少校临死时的怪状,宝物的发现和紧跟着被窃,以及巴索洛谬被害,还有被害时的各种怪象,可真是一串错综复杂的情节,除非具有福尔摩斯那样的天赋异禀,平常人真是束手无策。

品琴巷位于莱姆贝斯区尽头,是一列窄小破旧的两层小楼。我拍了很久,3号门里才有人应声。很快,百叶窗后出现了烛光,并且有人探出头来。

这人大喊:“滚开,醉鬼!要是再嚷,我就放狗咬你。”

我道:“你就放一只狗出来吧,我就是为这个来的。”

那声音又嚷道:“快滚!我这袋子里有一把锤子,你不躲开我就扔下去了!”

我又叫道:“我不要锤子,我只要一只狗。”

这人继续喊:“少废话!站远点儿。我数完一、二、三,就往下扔锤子!”

我定了定神,转口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这句话真有不可思议的魔力,楼窗立即关上了,没过一分钟门便开了。对方是个瘦高个老头儿,脖子上青筋暴露,驼背,还戴着蓝光眼镜,因而知道此人就是谢尔曼。

他说:“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来这儿,永远是受欢迎的。请里边坐,先生。小心那只獾,它咬人呢。”然后又指着一只从笼子里钻出头来的红眼鼬鼠说:“淘气!淘气!你不要抓这位先生呀。”然后转回头对我说,“不用害怕,这不过是只蛇蜥蜴,它没有毒牙,我把它放在屋里吃甲虫的。您不要怪我方才对您失礼,实在是因为常常有顽童跑来我这儿捣乱。可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要什么呢?”

“他要你的一只狗。”

“啊!一定是托比。”

“不错,就是托比。”

“托比就住在左边第七个栏里。”谢尔曼拿着蜡烛慢慢在前引路,走过他收集来的那些奇禽怪兽。我在朦胧而闪烁的光线下,隐约看到每个笼子里都有闪闪的眼睛,就连我们头顶的架子上,也排列了很多野鸟。我们的声音搅醒了它们的睡梦,这些家伙懒懒地把重心从一只爪换到另一只爪上去。我很快便见到了托比,它是一只外形丑陋的狗,从长毛垂耳的特征判断,应该是混血种。黄白两色的毛,走起路来摇摇摆摆。我从谢尔曼手中拿了糖块喂它,便与其建立了友谊,它很欢快地随我上车。

回到樱沼别墅的时候,皇宫时钟方响过三下。我发现那个做过拳击手的麦克默多,已经被当作同谋,和舒尔托先生一同逮去警署了。两个警察把守着大门,我提出侦探的名字后,他们就让我带着狗进去了。

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两手插在衣袋里,口里衔着烟斗。

他道:“啊,你带它来了!好狗,好狗!彼得·琼斯已经走了。自从你走后,我们大吵了一阵。他不但把塞笛厄斯逮捕了,并且连守门的人、女管家和印度仆人全捉去了。除了在楼上留有警长一人外,这院子已是属于咱们的了。请把狗留在这儿,咱们上楼去。”

我们把狗拴在桌子腿上,就跟他上楼去了。房间里的一切仍保持着以前的样子,只是在死者身上蒙了一块床单。疲倦的警长斜靠在屋角里。

我的伙伴道:“警长,请把你的牛眼灯 借给我用一下。再把这块纸板系在我的脖子上,好,让它垂在我的胸前。谢谢你!现在我要脱下靴子和袜子。华生,请你把靴袜带下楼去,我现在要试一试攀登的本事。请你把这条手巾略蘸些木馏油,好了,蘸一点就成。然后同我到顶室再走一趟吧。”

我们从洞口又爬了上去。福尔摩斯重新用灯照着灰尘上的脚印,说:“请你特别注意这些脚印,你看出这里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没?”

我说:“这是一个孩子或者一个矮小妇人的脚印。”

“除了脚的大小以外,没有别的了吗?”

“好像和一般的都相同。”

“绝不相同。看这儿!这是灰尘里的一只右脚印,现在,我在它旁边印上一个相同的,你看看区别在哪里?”

福尔摩斯印完之后,我看了一眼,回答他说:“你的脚趾都并拢在一起,这个小脚印的五个指头是分开的。”

“很对,说得很对,记住这一点。现在,请你到那边嗅一嗅窗上的木框。”

我依言去做,有一股冲鼻的木馏油气味。

“这是他临走时用脚踩过的地方,如果你能辨认出来,托比辨别这气味就更不成问题了。现在请你下楼,放开托比,等我下来。”

我下楼回到院里的时候,福尔摩斯已经到了屋顶。他胸前挂着灯,好像一只大萤火虫在屋顶上慢慢爬行。到烟囱后面就不见了,后来又忽隐忽现地绕到后面去了。我也随着他转到后面,发现他正坐在房檐的一角上。

他喊道:“那儿是你吗,华生?”

“是我。”

“这就是那个人上下的地方,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

“一只水桶。”

“有盖吗?”

“有。”

“附近有梯子吗?”

“没有。”

“好混账的东西!从这儿下来是最危险的了。可是,既然他能从这儿上下,我一定也能做到。这个水管好像很坚固,随他去吧,我下来了!”

一阵窸窸窣窣的声响,那灯光顺着墙边稳稳当当地降了下来,然后他轻轻一跳,就落在桶上,随后又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着靴袜一边说:“追寻这个人的足迹还算容易,一路上的瓦全都被他踩松了。他在勿忙之中,遗漏下这个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没有错。”

说着,他拿出一样东西给我看。这东西用有色草编成,和纸烟盒一般大小,看样子是个口袋,外面还装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六根黑色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在巴索洛谬·舒尔托耳旁的一样。

他道:“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不要刺着你。我得到这个高兴极了,因为这可能是他全部的凶器。咱们两人这才可能免除被刺的危险。我宁愿叫枪打我也不愿被这个刺。华生,你还有勇气跑六英里的路吗?”

我答道:“没有问题。”

“你的腿受得住吗?”

“受得住。”

他把浸过木馏油的手巾放在托比的鼻子上说:“喂,托比!好托比!闻一闻这个,托比,闻一闻!”托比叉开多毛的腿站直,头向上翘着,好像绅士们在品味佳酿。福尔摩斯把手巾丢开,在狗的脖子上系了一根坚绳,牵着它走到木桶下面。这只狗立刻就不断地发出高而颤抖的狂叫,把鼻子在地上嗅着,尾巴高耸着,跟踪气味一直往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在后面。

这时,东方已渐发白,在灰色的寒光里可以四目远望。我的背后,是那所四方的大房子,窗里黯然无光,光秃秃的高墙,惨淡孤独地耸立在我们身后。院里散乱着各种垃圾,灌木丛生,这凄惨的景况正好象征着昨夜的惨案。

我们通过院内坑洼的土地,来到围墙下。托比领着我们一路跑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地叫着,并最终把我们带到了一处墙角。这地方相对低洼,砖缝已被破损,砖的棱角也被磨圆,似乎时常有人从此翻进翻出。福尔摩斯爬上去,又从我的手里把狗接过去,再从墙的另一面把它放下去。

我也爬到墙头之后,他说:“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那留在白灰上的血迹。幸而昨晚没有大雨,虽然隔了二十八小时,气味还会留在路上。”

当走过车马络绎不绝的伦敦马路时,我心中不免怀疑,托比究竟能不能够循着气味追到凶手。可是,托比毫不犹豫地嗅着地,摇摇摆摆向前走着,因此我也渐渐放下心来。显然,这强烈的木馏油味,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加浓烈。

福尔摩斯说:“你不要认为,我只是靠着化学药品的气味,才能够破获这个案子。我已经知道,几条另外的线索,都可以捕获凶犯。不过,如果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方法送到咱们手里,而咱们却忽视了它,就是咱们的过失了,尽管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线索来破案,会显得我们功绩平平。”

我说:“还是有不少功绩的。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所使用的方法,比在杰弗逊·侯波案里所用的手法更玄妙,更值得依靠和借鉴。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毫无怀疑地形容那个装木腿的人呢?”

“咳,老兄!这事本身就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张,整个情况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负责看守囚犯的指挥官,得到了一个藏宝的秘密。一个叫作琼诺赞·斯茂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签名’。这两个军官按照这个图——或者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人——觅得了宝物,带回英国。接下来,这个带回宝物的人,对于当初约定的条件,并没有全部履行。那么,为什么琼诺赞·斯茂和他的同伙没有拿到宝物呢?这个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两个全都是囚犯,在行动上没有自由。”

我说:“这不过是你的揣测罢了。”

“这不仅仅是揣测,而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咱们可以分析一下,看看这些假设和后来的事实有多么吻合。舒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印度寄来的一封信,使他惊骇失措,这是为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是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出,因为舒尔托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骇失措。他那时采取了什么措施呢?对装有木腿的人格外戒备。装木腿的是一个白种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在图上只有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名。所以,咱们就可以知道,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琼诺赞·斯茂了。你看这些理论存在主观倾向吗?”

“不存在,我觉得思路很清晰、很客观。”

“好吧,现在咱们设身处地地为琼诺赞·斯茂想一想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获得自己应得的那份宝物,一个是向欺骗了他的人复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还极有可能买通了一个内应。有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咱们没有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的品行恶劣。斯茂没有找到藏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舒尔托少校和一个忠仆以外,没有人知道。这一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他恐怕藏宝的秘密和舒尔托少校一同装进棺材,盛怒之下,便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垂死的舒尔托窗前。但因为舒尔托少校的两个儿子在床前,所以没能进入屋内。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重新进入屋里,翻动文件,希望得到藏宝的线索。在失望之余,留了一张写着‘四签名’的纸条作标记。在他的计划中,无疑是准备把少校杀死后,在他的尸旁留下同样标记,表明这并不是一起普通谋杀,而是为了正义,为了替同伴报仇。像这样稀奇古怪的办法很常见,有时还会故意指向假凶手来混淆视听。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很清楚。”

“可是,琼诺赞·斯茂还能怎么办呢?他只能暗自留意别人的搜宝行动。可能他有时离开英国,有时回来探听消息。当顶室和宝物被发现后,眼线马上报告给他。这更加证明,他有内应是毫无疑问的了。琼诺赞装着木腿,想要爬上屋顶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谋,让他先爬上楼去。不想他的脚踏进了木馏桶,因此我才让你弄来托比,并且让脚筋受伤的华生军医跛着脚走了6英里。”

“那么说,杀人的凶犯是那个同谋,而不是斯茂了。”

“是的。从现场的足迹判断,琼诺赞还曾反对他这样干。他的仇人是巴索洛谬的父亲,而不是他本人,至多把他的嘴塞上再捆起来就够了。杀人需要抵命,他决不肯以身试法的。没想到他的同谋一时蛮性发作,竟用毒刺杀人。琼诺赞·斯茂已无法挽回,只得留下纸条,盗了宝物,和同谋一起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想出来的情况。至于他的相貌,因为在奇热的安达曼岛拘押多年,必然是中年而皮肤很黑的了。他的高矮从他步子的长短可以计算出来。他的脸上多须,这是塞笛厄斯·舒尔托从窗内亲自见过的。此外大概没有什么遗漏的了。”

“那么,那个同谋呢?”

“啊!这个也没有多大神秘,不久你就会知道了。这早晨的空气真新鲜呀!你看那朵红云,就像一只红鹤的羽毛那样美丽,红日已越过伦敦的云层。被日光所照的人,何止万千,可是像咱们两个负着这样奇怪使命的人,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了。在大自然里,咱们的一点儿雄心,显得多么渺小!我曾让你读过约翰·保罗的著作,有什么心得吗?”

“多少领会些,我先读了卡莱尔 的著作,回过来才研究他的作品的。”

“这如同由河流回溯到湖泊一样。他曾说过一句奇异而有深意的话——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你看,这里面还涉及比较和鉴别的能力,这种能力本身就是一个崇高的证明。在瑞奇特 的作品里,也能找到许多精神食粮。对了,你带手枪了没?”

“我有这根手杖。”

“咱们一找到匪穴,可能就需要这类武器了。我把斯茂交给你,他那个同伴如果不老实,我就用手枪把他打死。”他随手掏出左轮手枪,装上两颗子弹,放回到他的大衣口袋里。

此时,托比已经带着我们来到通往市区的路上,两旁是半村舍式的别墅,越来越临近人烟稠密的大街。种田农民和码头工人正在起床,家庭妇女正在开门清扫门阶。街角上,四方房顶的酒馆刚刚开始营业,粗壮的汉子们从酒馆里出来,用袖子擦去胡子上沾的酒。野犬在街头睁大了眼睛望着我们,可是我们忠心无比的托比,毫不左瞻右顾,它把鼻子冲着地,一直笃定地前行,偶尔从鼻子里发出一阵急切的叫声,说明所循的气味仍很浓厚。

我们经过了斯特莱塞姆区,布瑞克斯吞区,坎伯韦尔区,绕过了许多条小巷,一直走到奥弗尔区的东面,抵达了肯宁顿路。我们所追寻的人仿佛专走弯路,也许是故意避免被人跟踪,只要有曲折前行的小路,他们就避开正路。从肯宁顿路的尽头,他们转向左行,经过证券街,麦尔斯路到达了骑士街。托比忽然不再往前走了,只是来回乱跑,一只耳朵下垂,一只耳朵竖立,似乎在迟疑不决。后来又打了几个转,便抬起头来,似乎向我们请示。

福尔摩斯问道:“这只狗是怎么回事?罪犯们不会上车的,也不会乘上气球逃跑。”

我建议道:“他们可能在这里停过一会儿。”

福尔摩斯心安了,他道:“啊!好了,它又走啦。”

狗果然又重新前进了。它往四下里又闻了一阵,似乎终于下了决心,并且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和决心飞跑起来。这气味似乎比之前更重了,因为它已不需要鼻子着地,而使劲牵直了绳子往前奔跑。福尔摩斯两眼发亮,似乎觉得已经快到匪穴了。

我们经过九榆树,到了白鹰酒店附近,一直到布罗德里克和纳尔逊大木场。此时,锯木工人已经上工,这只狗兴奋而紧张,从旁门跑进了木场,并继续穿过成堆的锯末和刨花,在两旁堆积着木材的小路上跑着,最终跳上装有木桶的手车里。托比伸着舌头,眼睛眨巴着站在木桶旁,望着我们的样子颇为得意。桶边和手车轮子,都沾满了黑色油渍,空气中有浓重的木馏油气味。

歇洛克·福尔摩斯和我面面相觑,不觉同时仰天大笑起来。 9IzZoQwXGqakWZoAkeFLaW1G8fB4d1aRmtAOc1Qz56BVsJ5qBCHxsnkNgISQw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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