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随后便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课程。在那里读完所有课程以后,我立刻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赶到以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这样一来,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便听说自己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到敌境腹地了。虽然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掉队的军官追赶而去,最终平安抵达了阿富汗首都坎达哈。在那里,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部队,并马上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甚至灾难。被转到巴克州旅任职后,我和这支部队一起参加了迈旺德激战。此役当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若不是忠勇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扔到马背上,并安全地把我带回驻地,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士兵手中了。
这伤痛使我形销骨立,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更使我疲弱不堪。很快,我和一大批伤员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幅好转,可是当我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可以到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因为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疫症——伤寒。有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精神恍惚。庆幸的是,我最终恢复了神智,并逐渐痊愈起来。但是病后的我身体十分虚弱,医生经会诊后,最终决定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就这样,我乘坐运兵船“奥仑梯兹号”被运送回国。一个月后,我便在朴次茅斯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状况糟糕透顶,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但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假期,使我渐渐养好了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因而得以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 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伦敦吸引,进而陷入了这个大污水坑,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里。我当时住在伦敦河边的一家公寓,每天的生活既难受又无聊,钱一到手就花光了,远远不够支付我的日常开支。因此,我的经济状况越来越糟,这让我渐渐恐慌起来。不久之后我就意识到,必须尽快离开这个大城市,移居到乡下去。或者另找一个花费不大的住处,并且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以确保生活能够继续。最终,我选择了后一种方法。
几天之后,我去克莱梯利安酒吧喝酒,走到门口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居然是斯坦弗,我在巴茨医学院工作时的一个助手。在这茫茫人海中,居然能碰到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当初,斯坦弗和我并非特别要好,但现在他乡而遇,彼此都热情地打起招呼。狂喜之余,我邀他到侯本餐厅吃午饭,然后同车前往。
车子辚辚穿过伦敦闹市街头的时候,斯坦弗很惊异地问我:“华生,你近年来都在做什么?看上去面容可真憔悴。”
我把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叙述了一遍,话还没有讲完,车子已经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以后,不无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我回答说:“先找个住处,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够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
我不禁问道:“前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他今天早晨还在唉声叹气,因为找到了几间好房子,租金却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合租人。”
我说:“太好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正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很好,比独自一个人住强多了。”
斯坦弗举起酒杯,又是惊异地对我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就不会这样想啦。”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也不是这个意思,他只是在思想上有些古怪——老是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因为他是一个学医的人吧?”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难懂。但是他也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这些足以让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说:“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要与别人合住,我宁愿对方是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我现在身体还不大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一辈子再也不想受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
“当然愿意啦!”我说,于是我们又转到别的话题上去。
在我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略微知道他的一些事情。既然你自己愿意这么办,那么,就不要叫我负责了。”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也很容易。”然后又盯着他问道,“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事迹真的那样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一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几近于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吃。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想要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瞧吧。”他说着,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座大医院的侧楼。这是他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上了白石台阶,进入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着走廊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椅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酒精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伏在案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同伴大声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儿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笑说,“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刚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说:“现在把这一滴鲜血放到一公升的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溶液中,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现出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容器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似的,兴高采烈地问我,“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原创木液的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好,因为血迹在干了几个钟头以后,显微镜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会发生作用。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那么,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道:“的确是这样!”
他像是得到鼓励似的继续说:“许多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如果罪行发生几个月后才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呢?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可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说完之后,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很惊异地说:“我向你祝贺。”
福尔摩斯说:“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那么他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作‘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一面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和毒气接触。”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并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也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弗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一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我要跟他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房,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总是抽‘船’牌烟的。”
“那好极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讨厌吗?”
“决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您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但凭我自然发展,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能彼此了解对方的缺点。”
听到他这样追根究底,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那真是像天籁一般地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好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咳,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要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然后就漫步向着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谈到的贝克街221号B座看了房子。这所房子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通透的起居室,室内陈设也让人感到愉悦。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分租以后,租金便更合适了。因此我们立即成交,租下了这房子。当晚,我就收拾行囊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打开行囊,布置陈设,一直忙了两天。尽可能安排妥善以后,我们便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熟悉起来。
说实在的,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以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生活作息很有规律。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把整天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具体的地方好像是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工作起劲儿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他会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里,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甚至一动不动。每逢这个时候,我总看到他的眼睛里有着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疑心他有服麻醉剂的嗜好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日益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剂,但动作却异常娴熟、精细。因为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看得叹为观止。
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极大地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并时刻设法攻破他绝口不谈自己的缄默壁垒。那么,读者也许要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但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以前,不妨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多么匮乏。而且除非天气特别晴和,否则我的健康情况不会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也没有什么好友来访,来打破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围绕在福尔摩斯身上的秘密产生了极大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设法解开这个秘密上。
福尔摩斯并不是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自己证实了这一点,同时也验证了斯坦弗的说法。他既不是为了获得学位而在研究这些东西,也不想采用任何一种途径,来使自己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研究工作的热忱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中,他的学识也确实异常渊博,因而他往往语出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确切的目的,一个人决不会如此辛勤地工作,以便获得一些确切的知识。因为对于那些漫无目的、无书不读的人而言,知识的建立很难精益求精,因为他们根本不愿在许多细节上花费过多精力。
而福尔摩斯在某些方面的知识匮乏,也正如他某些方面知识丰富一样令人惊讶。比如在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等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干过哪些事情?最让人惊讶不已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的太阳系构成学说全然不解。在这19世纪,对于一个有文化的人来说,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这样的怪事简直令人难以理解。
他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不觉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吃惊吧。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忘掉。”
“把它忘掉?”
他解释说:“你要知道,人的脑子本来就像一间空着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破烂一股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会被挤出来,或者和许多无用信息掺杂在一起,取用的时候,必定会感到困难。因此,一个会工作的人,在选择把哪些东西装进他的小阁楼时,总会非常小心。基本上,除了工作中有用的内容外,什么都不会装进去,并且对于那些有用的内容,也会非常有条理。如果你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那就错了。请相信我,总有一天,当你增加新知识时,就会把以前所熟悉的东西忘了。所以,你要记住,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知识挤出去。”
我分辩说:“可是,那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说:“这与我有什么相干?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即使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于我或者对于我的工作而言,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还想问他具体的工作是什么,但从他的神态中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也会引起他的不满。于是,我便把刚刚的谈话梳理了一遍,想从中得出一些可供推论的线索。福尔摩斯说他不愿追求那些与自己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具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就在心中把他所了解的学科一一思索出来,而且用铅笔把它列举下来。写完了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包括: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菪制剂和鸦片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对于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比较有限,但偏重于实用,比如他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在散步回来后,他曾把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写完这张纸条,我觉得很失望,随手把它扔在火炉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本领全部结合起来,以便找到一种对口的职业,那我还不如马上放弃为妙,因而始终不能弄清这位老兄在搞些什么。”
我记得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拉提琴的本事,那的确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怪的出奇之处。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为我拉过几首门德尔松的短歌,以及一些他个人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在他独处的时候,就难得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哪怕是大家所熟悉的调子。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显然,这些琴声反映了当时支配着他的某种思潮,但是否助长了他的这种思潮,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致使然,我就无从判断了。对于这些刺耳的独奏,我感到十分厌烦,如果他不是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小小的补偿,我真要暴跳起来。
在头一两个星期中,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曾以为福尔摩斯也像我一样,孤零零的没有朋友。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有许多相识,而且来自社会各个迥然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个人面色发黄,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色的眼睛。经福尔摩斯介绍,我知道他叫雷斯瑞德先生。这个人每星期要来三四次。一天早上,有个时髦的年轻姑娘来了,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模样很像个犹太小贩,他的神情似乎非常紧张,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拜访了我的伙伴。另外一回,有个穿着棉绒制服的火车乘务员来找他。每当这些奇特的客人出现时,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允许他使用起居室招待客人,我也只好回到自己的卧室去。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他常常向我道歉,说:“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直接向他提出问题的好机会,但是谨慎起见,我又没有勉强他对我吐露真情。我当时想,他不谈自己的职业,必定是出于某种重大理由。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向我谈到了这个问题,从而打破了我的这一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了一些,出屋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一份咖啡也没有预备好。我一时没有道理地发起火来,立刻按铃,简洁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准备好用早餐。于是,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翻翻,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下面有人画了铅笔道,我自然而然地就先看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似乎有些夸大,叫作什么“生活宝鉴”,内容中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的观察,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突出,虽有其精明独到之处,但也未免荒唐可笑。在论理上,它严密而紧凑,但是在论断上,却未免牵强附会,并夸大其词。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次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根据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素有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结论,就像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而这些结论,在一些门外汉看来,确实惊人,在他们弄明白他所以得到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以前,他们真会把他当作一个未卜先知的神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自见闻过大西洋或尼加拉契布,就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的存在,整个生活就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这类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的耐心钻研才能掌握,而且很多人即使穷尽毕生精力,也未必能达到理想的高度。至于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比如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一个陌生人,一看之下就能辨识出他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以及具体观察些什么。像是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袖口,等等,不论从哪一点来看,都可能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把得到的信息全部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者恍然大悟,普通人是难以想象的。”
我读到这里,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丢,大声说道:“真是废话连篇!我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唔,就是这篇文章。”我一面坐下来吃早餐,一面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读过了,因为你在下边还画有铅笔道。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但是读了之后,还是不免要生气。显然,这是哪一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空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谬论,一点都不切合实际。我倒愿意试一试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叫他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愿跟他打个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就输了,”福尔摩斯安详地说,“那篇是我写的。”
“是你?”
“对啦,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荒谬绝伦,其实非常实际,因为我就是靠着它们,才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的。”
“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
“啊,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全世界上干这行的人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能够理解这是一个什么行业吧?在这伦敦城中,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我就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一般说来,我都能凭着对犯罪史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你也许不知道,犯罪行为都有它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都了如指掌,却对一千零一个案子不能解释,那才是怪事呢。雷斯瑞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在一桩伪造案里坠入迷雾,所以才来找我求助。”
“还有另外那些人呢?”
“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遇到些麻烦,需要别人加以指引的人。我仔细听取他们的事实经过,他们则听取我的意见。这样,费用就装进我的口袋里了。”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眼看见各种细节,但都无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释某些疑难问题吗?”
“正是如此。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间或也会遇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然让你觉得好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宝贵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像还很惊讶呢。”
“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会在我的脑海中瞬间掠过,因而在我得出结论时,看似未加思索,中间却有着科学的推断步骤。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是从手腕的白色皮肤来看,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因而他很可能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因为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区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阿富汗。’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倒是非常简单,这不禁让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 。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你一定以为这是在称赞我了,但是在我看来,杜班根本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先静默一刻钟,然后才道破大家的疑问,这种伎俩未免过于做作和肤浅了。不可否认,他的确有些分析问题的天赋,但绝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我问道:“你读过爱弥尔·加波利奥的作品吗?你对勒高克这个人物作何评价,他可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只有一件事还值得提一提,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使我腻烦透了,主题只是怎样去辨识不知名的罪犯。我能在24小时之内解决的问题,勒高克却费了六个月的工夫。有这么长的时间,真可以给‘侦探们’写出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听到他把我钦佩的两个人物说得一文不值,我心中自然恼怒,便起身走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我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也许非常聪明,但是他却太骄傲自负了。”
他不满地抱怨说:“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头脑真是没用了。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从古到今,从来没有像我这样的人,在侦查案件上既有天赋又有技艺。可是结果怎样呢?竟没有案件可以侦查,顶多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罪犯,动机浅显易见,就连苏格兰场 的人也能一眼识破。”
对于他的大言不惭,我余怒未息,但也只好换个话题,同时也想打击一下他的自视甚高,于是指着体格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不知道他在找什么?”这个人正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寻找着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又在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所以才敢信口胡诌。”
这个念头还没有从我的脑中消逝,只见我们所观察的那个人在看到我们的门牌号码以后,从街对面飞快地跑了过来。随后只听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讲着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房来,便把那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把福尔摩斯的傲气挫一下的好机会,他方才信口胡诌,绝没想到对方正是来找自己的。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说道:“小伙子,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修补去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面问他,一面略带恶意地瞟了福尔摩斯一眼。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服役过。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他碰了一下脚跟,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断法又一次得到了证明,这的确使我大吃一惊,因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就坚信不疑了。但是在我心中仍然潜藏着某些疑问,唯恐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他这样做的目的何在,我就不能理解了。当我瞧着他的时候,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不要紧。那么说,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真的看不出。”
“了解这件事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说明我怎样了解它的,却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不免要觉得有些困难了,然而你却知道这是无可怀疑的事实。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而我便可以推断出,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看来,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根据这些情况,我就可以进一步推断出他当过中士。”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这太平淡无奇了,”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来,我认为他见到我十分惊讶,并且流露出钦佩的神情,同时也感到很高兴。哎呀,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念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忽见该处有灯光,因该房向来无人居住,故而怀疑出了问题。该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里面有男尸一具。该尸衣着齐整,袋中装有名片,上有“艾诺克·杰·德瑞博尔,克利夫兰 ”等字样。既无被抢劫迹象,亦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莫解,深感此案棘手之至。希望你在十二时以前惠临该处,我将在此恭候。在得到您的回示前,现场一切均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亦必将详情奉告,倘蒙指教,则不胜感激之至。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听我读完后,福尔摩斯说:“葛莱森不愧是伦敦警察厅中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瑞德都算是那一群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称得上眼明手快和机警干练了,但都因循守旧,而且非常厉害。而且他们彼此明枪暗箭、勾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多猜善妒。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一定会闹出笑话来的。”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地侃侃而谈,我非常惊讶。因此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
“连去不去我还没有肯定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鬼,可是,那只是在我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有时我也是非常敏捷呢。”
“什么?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着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如果把这件案子全盘解决了,肯定地说,葛莱森和雷斯瑞德这一帮人,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的。这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的缘故。”
“但是他现在是求助于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也决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可以瞧瞧去。我可以自己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经压倒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恰似下面泥泞街道的反映。我同伴的兴致很高,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还有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静悄悄地听着,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议论,说:“你似乎不大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哪。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假设来,这是绝大的错误。那样就会使判断产生偏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一面说,一面用手指着前面,“若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是出事所在的房子。”
“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上去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房子,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座。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境况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好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有矮墙,高约3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引颈翘首地往里张望,大概是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但实际上他们什么都瞧不见。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奔进屋去,马上动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可是他似乎并不着急,始终都是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未免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不一会儿又开始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这样仔细地察看以后,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其间,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还露出笑容,并且满意地欢呼了一声。在这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由于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福尔摩斯怎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至今我也没有忘记,那次他如何出奇地证明了他的敏锐观察力,因而我相信他必能看出许多我所看不出来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他是过来迎接我们的人,我看到他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个除外!”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过没问题,葛莱森,你肯定自以为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瑞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把眉毛扬了一扬,说:“有了你和雷斯瑞德这样的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两只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这正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瑞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以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的地上没有铺地毯,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其中一扇分明已经有很长时间没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后面,心情异常沉重,这是因为死尸所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由于没有家具,显得格外宽大。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假大理石做的,炉台上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空气异常污浊,室内光线因此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暗淡的颜色。屋内积了很厚的一层尘土,更加深了这种暗淡的色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景象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当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那具万分可怕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年龄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一头黑黑的鬈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有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里面是背心,下面是浅色裤子。身旁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另外,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看来在他临死的时候,曾经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神色,据我看来,这是一种愤恨的表情,是我生平所没有见过的。可想而知,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再配上那副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看起来像怪兽一样恐怖。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姿态,使他的面貌变得越发恐怖。我曾经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房屋中的恐怖景象,还没有见过。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瑞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向福尔摩斯和我打过招呼说:“这件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没有经验的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
雷斯瑞德随声附和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便使我想起了1834年死在乌特勒克 市的范·简森,他当时就是这种死状。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福尔摩斯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那种茫然的神情又出现在他的眼中。应该说,福尔摩斯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出乎意料地细致入微。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起了皮的靴子底部。忽然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再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好,一声招呼后,四个人用担架把死者抬了出去。然而,在他们抬起死尸时,一枚戒指忽然滚落在地板上了。雷斯瑞德连忙拾了起来,莫名其妙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戒指拿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看了。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用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件更加复杂化了,天晓得,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知道这只戒指不能使案子更清楚呢?这样呆呆地瞧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的衣袋里检查出什么了吗?”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编号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的名片夹,里面有一张印着‘克利夫兰,艾诺克·杰·德瑞博尔’的名片,这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德瑞博尔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
“你们调查过这个斯坦格森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去了。”
“我们把这件事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对他们说,希望告诉我们任何有帮助的信息。”
“你没有提到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雷斯瑞德又来了,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至为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就把它漏过了。”这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显然是因为他胜过了同僚一招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迅速回到前屋。由于这里的尸体已经抬走,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瑞琪(RACHE)。
“你对这个字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道,“这个字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着墙壁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因为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这样一来,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全案弄清楚以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琪’的女人,以及她和这个案子的关系。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了他的推断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此举显然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如你所说,由此可以充分看出,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如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同时,他一直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和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福尔摩斯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至于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什么玄妙的。偶尔他也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捏起一小撮灰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中去,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始终带着好奇和轻蔑的目光,持续关注着这位私家同行的举动,但他们分明还没有看明白。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动作,都具有他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同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怎么样?”
福尔摩斯说:“如果要我帮忙的话,不免会夺取两位在这个案件上所要建树的功劳,既然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我不便从中插手。”这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随时相告,我也愿意协助。现在,我要和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伦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克灵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转而又对两个侦探说:“我告诉你们一个已经确认的信息,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以上,正值壮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皮靴,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则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虽然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雷斯瑞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露出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
雷斯瑞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瑞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瑞琪’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琪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以后,福尔摩斯便转身离开了,剩下这两位敌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我们离开劳伦斯丹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瑞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所有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吧?装得倒是很像。”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就看到马路上有两道车辙印。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车辙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里到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车辆来过,说明这辆马车昨天夜间一定在那儿停留过。因此,就是这辆马车把他们送到空房里的。”
“这看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教给你也没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黏土地上和屋内尘土地上量出嫌疑人的步伐距离,接着又发现了验证这一结论的方法——大凡有人在墙壁上写字时,会自然而然地写在和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像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4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则是绕着走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可言,都可以从我发表在报纸上的那篇文章中找到答案,只要运用在实际当中就可以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呈现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只要让我看一眼烟灰,都可以轻松辨认出来。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瑞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尽管我确信自己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暂且还是不要回答了。”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么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从哪儿来?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二字?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么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起来。”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说:“你把案中疑难之处总结得很简洁、扼要,这很不错。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求证。至于雷斯瑞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个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写的,因为真正德国人写的A通常是拉丁字母。因此,我可以基本肯定,这字母并不是德国人所写,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如此,侦探技巧迟早会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的侦探技巧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自己的美貌一样,敏感得害羞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过的。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人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这从地板上的尘土划痕可以看出来。同时我还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由此可以看出,他是一边走一边说,终于狂怒起来,直到惨剧发生。现在,我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你,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说:“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漆黑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雅观。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穿过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伦斯”。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便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等他。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急切地回答:“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伦斯坐在毛呢沙发上,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不使叙述有任何遗漏似的说:“我把这事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凌晨一点钟时,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的时候,我想该转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一边慢慢地溜达着,一边寻思着要是有盅热酒喝喝该多美。这时,忽然见到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伦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说,“天哪,的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你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伦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以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伦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情还没消除,说:“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他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科隆比纳 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曲。他甚至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伦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那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去照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蛮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福尔摩斯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伦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颗大脑袋,不该仅仅是个装饰,也该有点别的用处才对。昨天夜里,你本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因为在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简直还是坠在云里雾里呢。不可否认,这个警察所说的那个人和你所谓的嫌疑人情况有很多相似,但是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罪犯应有的行为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作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倒要感激你啦,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叫作‘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何必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妙极了:嘟啦—啦—啦—咪啦—咪啦—咪。”
这位非官方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上午忙碌了半天,我的身体实在有些吃不消,下午更是疲倦至极。在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以后,我便躺在沙发上,想要尽可能地睡上两个小时,可惜怎么也办不到。由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使我的心情过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只要我一合眼,被害者那恐怖的面貌就会出现在眼前。它给我的印象万分丑恶,对于把这种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我除了表示感激之外,很难有其他的想法。如果相貌真的可以说明一个人的罪恶,那一定就是像这位克利夫兰城的艾诺克·德瑞博尔的尊容了。虽然如此,我认为问题还是应当公平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恶并不能抵消凶手的责任。
福尔摩斯推测说,这个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不平常。记得福尔摩斯嗅过死者的嘴唇,我确信他已经侦查出某种事物,才会使他有这样的想法。况且,尸体上并没有致死的伤痕,包括勒痕,如果说不是中毒而亡,又是什么原因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呀。只要这一类的问题得不到解答,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别想睡个安稳觉。不过,福尔摩斯那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已经了解全部细节,虽然具体的内容我一时还猜不出来。
当天,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绝不可能仅仅是去听了一场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太好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以前,人类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也许这就是咱们之所以会不可思议地易于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咱们心灵的深处,对于世界混沌初期的那段朦胧岁月,一定还遗留着某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广泛。”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如果要想说明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能力就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和平常不大一样呀。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说实在的,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通过阿富汗那番经历之后,我原应该锻炼得坚强些。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自己的伙伴们被炸得血肉横飞,但是我并没有感到害怕。”
“这一点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有一些神秘莫测的地方,因而才引起了想象。如果没有想象,恐惧也就不存在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相当详尽。但是却没有提到抬尸时,有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这个案子发生后,我立刻就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广告内容是: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座与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你不要见怪,”福尔摩斯说,“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有些人也许就会识破,他们就要从中插手了。”
“这倒没有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假如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有的,”他说着就交给我一枚戒指,“这一个蛮能对付过去。几乎和原来的一样。”
“那么你预料谁会来领取这件失物呢?”
“唔,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也会是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样做有危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不会错的话——我有种理由可以自信我没有看错。这个人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可是当时他没有察觉。离开这座房子以后,他才发觉他把戒指丢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没有把蜡烛熄掉,警察已经到了屋里。他很可能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他在这座房子的门口出现会受到嫌疑,因而不得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无妨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思考一遍以后,他一定会想到,也可能是他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把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怎么办呢?他自然要急忙地在晚报上寻找一番,希望在招领栏中能够有所发现。他看到这则广告一定非常高兴,简直要喜出望外呢,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为什么一定要和暗杀扯上关系呢?完全没有道理嘛!他会来的,一定会来,一小时之内你就可以见到他。”
“他来了以后怎么办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准是一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但是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的好。”
我回到卧室,照他说的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只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摆弄着他心爱的玩意儿——小提琴。
看到我出来,福尔摩斯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得到了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是那样吗?”
“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谈话,别的我来应付。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我的表说:“现在八点了。”
“是啊,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把门稍开一些,行了,把钥匙插在钥匙孔里。谢谢!这是我昨天在书摊子上偶然买到的一本珍奇古书,书名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的列日市出版。当这本棕色皮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 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印刷人是谁?”
“菲利起·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已褪了色。也不知道威廉·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学家,连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法学家的风格呢。我想,那个人来了。”
他说到这里,忽听门上铃声大震。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之后听到女仆走过门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儿吗?”一个语调粗鲁但很清晰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又关上了,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慢吞吞的,像是拖着步子在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显出惊奇的样子。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微的叩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预料中的凶神恶煞的人,而是一位皱纹满面的老太婆,蹒跚地走进房来。她进来以后,被灯光骤然一照,好像花了眼。行过礼后,她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瞧着我们,痉挛颤抖的手指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发现他显得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神色来。
这个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则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说着,她又深深施了一礼,“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拾得一个结婚金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在去年这个时候才结的婚,她的丈夫在一只英国船上当会计。如果他回来时,发现她的戒指没有了,谁会知道他要怎么样呢。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平常就性子急,喝了点酒之后更加暴躁了。对不起,是这么回事,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可要开心死了。这正是她丢的那枚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脸去,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福尔摩斯一下,说:“那位先生刚才是问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我继续问:“贵姓?”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真是一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了不起的会计。可是一上岸,又玩女人,又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着福尔摩斯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说,“这个戒指显然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这个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千恩万谢的话,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拖拉拉地走下楼去。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站起,跑进他的屋中去。几秒钟以后,他走了出来,已然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匆忙地说:“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别睡,等着我。”客人出去时大门刚刚砰的一声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马路那边走着,福尔摩斯在她的后边不远处尾随着。这时,我心里想:福尔摩斯的全部看法假如不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他用不着告诉我等着他,因为在我没有听到他冒险的结果以前,想睡觉也是绝不可能睡着的。
福尔摩斯出门的时候将近九点。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呆坐在房里抽着烟斗,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后,我听见女佣人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房东太太沉重的脚步声从房门前走过,她也是回房去睡觉的。将近十二点,我才听到福尔摩斯打开门锁的声音。他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此行并没有成功,但他的神色中又掺杂着一丝高兴,并且在顷刻之间,这高兴就占据了上风,福尔摩斯居然纵声大笑起来。
“这件事绝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一面大声说着,一面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把他们嘲笑得够多了,这一回他们绝不会善罢甘休的。可是,他们就是知道了,讥笑我,我也不在乎,迟早我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啊,我把我失败的情况跟你谈谈吧,这倒没有什么。那个家伙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显出脚痛的样子。她突然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向她凑近些,想听听她雇车的地点。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样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是隔一条马路也能听得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我当时认为她说的是实话。我看见她上车以后,也跟着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一个侦探必备的技术。好啦,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未停,一直到了目的地。快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漫步在马路上闲荡着。我眼见马车停了,车夫跳了下来,把车门打开等候着,可是并没有人下来,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走到车夫面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骂的话简直是我听到过的‘最好听’的词了。我想,他要想拿到车费恐怕得费些时日了。我们到13号去询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品行端正的裱糊匠,叫凯斯维克,从来没听说过有个叫索叶或丹尼斯的人住在那儿。”
我惊奇地大声问道:“难道你是说,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在马车走动的时候跳下去了吗?”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上了人家这样的当。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不仅如此,他还一定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他演得真是到了无可挑剔的程度。显而易见,他是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就用了这一着,趁我不备,溜之大吉。这件事实说明,咱们现在要捉住的那个人,绝非我当初想的那样,仅仅是单独一个人。他有许多朋友,并且甘愿为他冒险。喂,医生,看样子你累坏了,听我的话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疲乏,所以我就听从他的话回屋去睡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里,我还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回诉,我知道他仍旧在深思着,想要解决那个奇异的课题。
第二天,各家报纸连篇累牍地刊载了“布瑞克斯顿破案”的新闻。每家报纸都有一则长篇报道,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没有听说过。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起案子的剪报。现在把它摘录一些附在下面,《每日电讯报》报道说:
在犯罪史的记录中,再没有比这个悲剧更为离奇的案子了。被害人用的是德国名字,又看不出有什么其他动机,而且墙上还写下一个狠毒的字样。这一切都说明,凶手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或革命党。众所周知,社会党在美国的流派有很多,死者无疑是因为触犯了他们不成文的“法律”,因而才被追踪到此,遭了毒手。
这篇文章还简略提到了之前发生在德国的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在文章结尾,文章作者向政府提出忠告,主张今后对于在英外侨,应予以更加严密的监视等。《旗帜报》评论说:
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常常是在自由党执政下发生的。这些暴行的产生,实际上是由于民心动乱和政府权力削弱所致。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城已盘桓数周之久。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夏朋婕太太的公寓内住过。
死者是在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陪同下作旅行游览的。二人于本月4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后,即去尤斯顿车站,想要搭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还有人在车站月台见过他们,以后就踪迹不明了。后来,据报道称,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远的布瑞斯克顿路的一所空屋中,发现了德瑞博尔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处,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是未能解开的疑团,斯坦格森的下落也至今不明……
但值得庆幸的是,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瑞德和葛莱森二人同时侦查此案,深信该案不久必有分晓。
《每日新闻报》报道说:
这肯定是一起政治性案件。由于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因而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的国土上来。如果对于他们过去的作为加以宽容,这些人完全有可能变为良民。这些流亡人士之间,有着一种严格的“法规”,一经触犯,必予处死。对于苏格兰场的人而言,必须竭尽全力寻找他的秘书——斯坦格森,以便查清死者生活中的某些习惯。日前,死者生前寄寓伦敦的住址已经获悉,这使案情向前进展一大步。该项发现,纯系苏格兰场葛莱森先生之机智干练所致……
早饭时,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完了这些报道,他对于这些报道似乎很感兴趣,说:“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论情况如何,功劳终归是属于雷斯瑞德和葛莱森两人的。”
“那也要看结果如何呀。”
“哦,老兄,这才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凶手捉到了,自然是由于他们勤勉从公;如果凶手逃跑了,他们又可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是……’不管怎么说,好事总是他们的,坏事永远归于别人。不管他们干什么,总会有人给他们歌功颂德的。有句法国俗语说得好,‘笨蛋虽笨,但是还有比他们更笨的笨蛋为其喝彩。’”
我们正说着,门外突然响起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问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福尔摩斯若无其事地说。很快,六个街头流浪顽童冲了进来,我从来没见过这样肮脏、衣衫褴褛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于是,这六个小流氓整齐地排成一条线,活像六个小泥人。“以后你们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余的必须在街上等着,明白了吗?”
“明白,先生。”六个小泥人一同答道。
福尔摩斯又对着其中的一个孩子问:“找到了吗,维金斯?”
这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在找。”
“我估计你们也没有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不找到不算完。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每个孩子一先令,说:“好了,现在去找吧,下一次报告时,我等着你们能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就像一窝小耗子似的下楼去了。接着,街上传来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成绩,要比一打官方侦探来得大。官方人士一露面,人家就闭口不言了。可是,这些小家伙什么地方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很机灵,就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只是缺乏组织。”
我问道:“你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雇用他们吗?”
“是的,有一点我想要弄明白,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对了!现在咱们就要听到些新闻了!你瞧,葛莱森从街上向咱们这里走来了。他满脸都是得意的神色,我知道他是上咱们这儿来显摆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一眨眼的工夫,这位侦探先生就一步三阶地跳上楼来,转瞬闯进我们的客厅说:“亲爱的朋友,”他紧紧握着福尔摩斯冷淡的手,大声说道,“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像青天白日一样清楚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富于表情的脸上,忽然闪过一丝焦急的暗影。
他问道:“你是说你已经找到线索了吗?”
“对了!真是的,我的老兄,连凶手都捉到了!”
“那么,他叫什么名字?”
“亚瑟·夏朋婕,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一面得意地搓着他的胖手,一面挺起胸脯傲慢地大声说。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以后,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不觉微笑起来。“请坐,抽支雪茄烟吧。”他对侦探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办的。喝点儿威士忌吗?”
“喝点儿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两天费了不少劲儿,可把我累坏了。你明白,体力劳动虽说不多,可是脑子紧张得厉害。其中的甘苦你最清楚,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干的都是智力活儿。”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太过奖了。让我们听听,你是怎样获得这样一个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扬扬自得地吸着雪茄,闻语忽地拍了一下大腿,高兴地说道,“真可笑,雷斯瑞德这个傻瓜,他还自以为高明呢,可是他完全搞错了。他正在寻找那位秘书斯坦格森的下落呢,这个家伙就像一个没有出世的孩子,和这件案子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我敢断言,他现在多半已经捉到那个家伙了。”讲到这里,他得意地哈哈大笑,直笑得喘不过气来。
“那么,你是怎样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全部告诉你们。当然喽,华生医生,这是绝对秘密的,只有咱们自己人之间可以谈谈。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就是要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也许要登登广告,等待人们前来报告,或者等着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一些消息,我的工作方法却不是这样的。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葛莱森听了这话,脸上立刻显出非常沮丧的神情。他说:“想不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到那家帽店去过没有。”
“没有。”
“哈!”葛莱森放了心,继续说:“就算可能性很小,你也不应该放过每一个机会。”
“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在引用什么至理名言似的说。
“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这么大号码、这个式样的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地就查到了,这顶帽子是送到一位住在陶尔魁里,夏朋婕公寓的住客德瑞博尔先生处的。这样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住址。”
“漂亮,干得很漂亮!”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
“我跟着又去拜访了夏朋婕太太,”这位侦探说,“我发现她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也十分不安。她的女儿也在房里——真是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当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自然都逃不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是懂得的,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那是一股什么劲儿,只觉得浑身舒畅得使人发抖。我就问道:‘听说你们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德瑞博尔先生被人暗杀了吗?’
“这位太太点了点头,她似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她的女儿却不禁流下眼泪来,我越看越觉得他们对于这个案情必有所知,便问道:‘德瑞博尔先生几点离开你们这儿的?’
“‘八点钟,’她不住地咽着唾沫,压抑着激动的情绪说,‘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五分,一班是十一点。他是赶第一班火车去的。’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我一提出这个问题,那个女人倏地一下变得面无人色,好大一会儿工夫,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可是她说话的声音非常沙哑,且极不自然。
“又沉默了一会儿,这位姑娘开口了。她的态度很镇静,口齿也很清楚。她说:‘说谎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妈妈,咱们跟这位先生还是坦白地说好了。后来我们的确又见到过德瑞博尔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婕太太双手一伸,喊了一声,就向后倚在椅背上了,‘你可害了你的哥哥了!’
“‘亚瑟一定也愿意咱们说实话。’这位姑娘坚决地回答说。
“我就说道:‘你们现在最好还是全部告诉我吧。这样吞吞吐吐的,还不如根本不谈。况且,你们也不知道我究竟掌握了多少实情。’
“‘都是你,爱莉丝!’她妈妈高声地说,一面又转过身来对我说,‘我通通告诉你吧,先生。你不要以为,我一提起自己的儿子就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件命案有什么关系。他完全是清白无罪的。可我还是有所顾虑,因为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似乎是有嫌疑的。但是,这是绝不可能的。他的高贵气质、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这一点。’
“我说:‘你最好还是把事实和盘托出。相信我好啦,如果你的儿子真是清白无罪,他绝不会受到什么委屈的。’
“她说:‘爱莉丝,你最好出去一下,让我们两个人谈吧。’于是,她的女儿就出去了。她接着说:‘唉,先生,我原不想把这些告诉你,可是我的女儿已经说破,现在已经没有别的选择。我既然打算说,那就一点也不保留。’
“我说:‘这才是真聪明呢。’
“她说:‘德瑞博尔先生在我们这里住了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一直是在欧洲大陆旅行的。我看到他们每只箱子上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由此可见,那是他们最后到过的地方。斯坦格森倒是一个沉默寡言且有涵养的人。可是他的主人——真糟糕,完全不一样。这个人举止粗野,行为下流。在他们搬来的当天晚上,德瑞博尔就喝得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还没有醒过来。他对女仆们态度轻佻、下流,简直令人厌恶极了。最糟糕的是,他竟然也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女儿,并且不止一次。幸好,女儿太年轻,还不懂事。可有一次,他居然把我的女儿抱在怀里,紧紧地搂着她。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就连他的秘书都骂他行为太下流,简直不是个人。’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我想,只要你愿意,尽可以将房客撵走。’
“夏朋婕太太经我这么一问,不觉满脸通红,她说:‘要是在他来的那天我就拒绝了,那该有多好。可是,就是因为有个诱人之处——他们每人每天房租是一英镑,一个星期就是14英镑,况且现在正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服务,他的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放过这笔收入,于是我就尽量容忍下来。可是,最近这一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因此我才据理把他撵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后来我看他坐车走了,心里才轻松下来。我的儿子现在正在休假。可是,这些事我一点都没有告诉过他,因为他的脾气暴躁,而且又非常疼爱他的妹妹。这两个人搬走以后,我关上了大门,心里才算去了一个大疙瘩。可是天啊,还不到一个钟头,又有人叫门,原来德瑞博尔又回来了。他的样子很兴奋,显然又喝得不少。他一头闯进房来,当时我和我的女儿正在房里坐着,他就驴唇不对马嘴地说什么他没有赶上火车。后来,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和爱莉丝说起话来,并建议她和他一起逃走。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任何法律也不能管你了。我有的是钱,不必管这个老婆子了。现在马上跟我走吧。你可以像公主一样地享福。”
“‘可怜的爱莉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可是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腕,硬往门口拉,我吓得大叫起来。就在这个时候,我的儿子亚瑟走了进来。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又是叫骂又是扭打,乱成一团,可把我吓坏了,连头都不敢抬。后来事情结束,我发现德瑞博尔已经逃走,亚瑟站在门口大笑,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亚瑟说:“我想这个混蛋再也不会来找咱们的麻烦了。让我出去跟着他,看看他到底干些什么。”说完这话,他就拿起帽子,向街头跑去。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听到了德瑞博尔被杀的消息。’
“这就是夏朋婕太太亲口说的话。她说时喘一阵,停一阵,有时她说话的声音非常低,我简直听不清楚。可是,我把她所说的话全都速记下来了,决不会有什么差错的。”
福尔摩斯打了一个呵欠,说道:“这的确很动听。后来又怎么样了?”
这位侦探又说了下去:“夏朋婕太太停下来的时候,我看出了全案关键的所在。于是,我就用一种对待妇女行之有效的眼神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回家的时刻。
“‘我不知道。’她这样回答我。
“‘不知道?’
“‘实在不知道。他有一把弹簧锁的钥匙,他自己会开门进来的。’
“‘你睡了以后他才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钟睡的?’
“‘大概是十一点。’
“‘这样说来,你的儿子最少出去有两个小时?’
“‘是的。’
“‘可不可能出去了四五个小时?’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钟头里,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说时嘴唇都白了。当然,说到这里,别的就用不着多问了。我找到夏朋婕的下落之后,就带着两个警官,把他逮捕了。当我拍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时,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那个混蛋德瑞博尔被杀有关吧?’我们并没有向他提起这件事,他倒是自己说了出来,这就更令人觉得可疑了。”
“十分可疑。”福尔摩斯说。
“那时他还拿着她母亲所说的追击德瑞博尔时用的那个大棒子,是一根结实的橡木棍子。”
“那么,你的高见如何?”
“啊,根据我的看法,他追德瑞博尔一直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时他们又争吵起来。争吵之间,德瑞博尔挨了狠狠的一棒子,也许正打在心窝上,所以虽然送了命,却没有留下任何伤痕。当夜雨很大,附近又没有人。于是夏朋婕就把尸首拖到那所空屋里去。至于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不过是想把我们引入迷途的花招儿罢了。”
福尔摩斯以称赞的口气说:“做得好!葛莱森,你实在大有长进,看来你迟早会出人头地的。”
这位侦探骄傲地答道:“我自己认为,这件事办得总算干净利落。可是这个小伙子自己却供称,他追了一段以后,德瑞博尔发觉了他,于是就坐上一架马车逃走了。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位当年船上的老朋友,并且陪着这位老朋友走了很久。可是问到他这位老朋友的住址时,他的回答并不能让人满意。我认为这个案子的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好笑的是雷斯瑞德,他一开始就走上了歧途。我恐怕他不会有什么成绩的。嘿!正说他,他就来了。”
进来的人果然是雷斯瑞德。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跟着就走进屋来。平常,无论从他的外表行动,还是衣着上,都看得出来的那种扬扬自得和信心百倍的气派,现在都消失不见了。只见他神色慌张,愁容满面,衣服也凌乱不堪。他到这里来,显然是有事要向福尔摩斯请教,因为当他看到葛莱森时,显得忸怩不安,动作也慌乱起来。最终,他站在房子中间,两手不住地摆弄着帽子,说道:“这的确是件离奇的案子,一桩不可思议的怪事。”
葛莱森得意地说道:“啊,你也这样看吗?雷斯瑞德先生?我早就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已经找到那个秘书先生——斯坦格森了吗?”
雷斯瑞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斯坦格森先生,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在郝黎代旅馆被人暗杀了。”
雷斯瑞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所有人意料。我们听了以后,全都惊愕不已,哑口无言。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竟把杯中剩下的威士忌打翻了。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嘴唇紧闭,一双浓重的眉毛紧紧压在眼睛上,喃喃地说:“斯坦格森也被暗杀了,看来事情更加复杂了。”
“早就够复杂的了,”雷斯瑞德抱怨着说,一面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简直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一点头绪也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确实吗?”
雷斯瑞德说:“我刚从他住的地方来,而且还是第一个发现情况的人。”
福尔摩斯说:“我们刚才正在听葛莱森对于案情的高见,可否也请你把所见和所做的事情告诉我们?”
“我不反对,”雷斯瑞德坐了下来,回答说,“坦白地说,我原本认为德瑞博尔被害和斯坦格森有关,但现在我知道自己完全弄错了。当时我抱定错误的想法,只想着侦查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于3日晚上八点半前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两个人在一起。4日清晨两点左右,德瑞博尔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路被发现了。我当时面临的问题,就是要弄清从八点半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格森究竟都干了些什么,后来他又到哪里去了。我一面给利物浦拍了个电报,说明斯坦格森的外貌,并且要他们监视美国的船只,一面就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排查。你们瞧,当时我认为,如果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已经分手,按常理来说,斯坦格森当天晚上必然要在车站附近找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才会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先约好了会面地点。”
“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昨天我整整跑了一个晚上打听他的下落,可是毫无结果。今天早晨我又一早开始排查。八点钟左右,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在我询问是否有一位斯坦格森先生入住的时候,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所等候的那位先生了,他等候一位先生已经等了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着呢。他吩咐过,到九点钟才叫醒他。’
“‘我要立刻上去找他,’我说。‘我当时是那么盘算的,我出其不意地出现,可能使他大吃一惊,在他措手不及之中,也许会吐露些什么出来。一个擦鞋的茶房自愿领我上去。这个房间是在三楼,有一条不长的走廊可以直达。茶房把房门指给我看了以后,正要下楼,我突然看到一种景象,使我十分恶心,想要呕吐。我虽然有二十年的经历,这时也不能自持,一条曲曲弯弯的血迹由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道,汇聚在对面墙脚下。我不由得大叫一声,这个茶房听到这一声后,就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个情景,吓得几乎昏了过去。房门是倒锁着的,我们用肩把它撞开,进入室内。屋内窗户洞开,窗子旁边躺着一个男人的尸体,身上穿着睡衣,蜷曲成一团。他早就断了气,四肢已经僵硬冰凉了。我们把尸体翻过来一瞧,擦鞋人立刻认出,这就是这间房子的住客,名叫斯坦格森。致死的原因是,身体左侧被人用刀刺入很深,一定是伤了心脏。还有一个最奇怪的情况,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感到十分可怕。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琪’这个字 ,用血写的。”
“正是这个字。”雷斯瑞德说,话音中还带着恐惧。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这个凶手的暗杀行为似乎很有步骤,同时又是难以理解的,因此也就使得他的罪行更加恐怖。我的神经,虽在死伤遍野的战场上也很坚强,但是一想到这个情景,还是难免不寒而栗。
雷斯瑞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这个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时候,偶然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这条小胡同是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的。他看到平日放在地上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对着三楼的一个窗子,这个窗子大开着。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过头来瞧了瞧,他看到一个人从梯子上下来。只见他不慌不忙、大大方方地走了下来。这个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在做活呢,所以他也没有特别注意这个人,只是心里觉得,这时上工未免太早罢了。他仿佛记得这个人是一个大个子,红红的脸,身上穿着一件长长的棕色外衣。他在行凶之后,一定在房里停留过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水中有血,说明凶手是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行凶以后还从容地擦过刀子。”
一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和福尔摩斯的推断十分吻合,我就瞧了他一眼,可是他的脸上并没有丝毫得意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有发现其他线索吗?”
“没有。斯坦格森身上带着瑞德博尔的钱袋,但那平常就是他带着的,因为他是掌管开支的。钱袋里有80多镑现款,分文不少。这些犯罪行为看来不平常,动机虽然尚不明确,但绝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衣袋里也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电报,这是一个月以前从克利夫兰城打来的,电文是‘J.H.在欧洲’,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也没有别的东西了?”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上还有一本小说,是死者临睡时阅读的。他的烟斗放在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从椅子上猛地站了起来,高兴地喊了起来,眉飞色舞地大声说道:“这是最后的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算是完整了。”
两位侦探惊异地瞧着他。
我的朋友充满信心地说:“我已经把构成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都掌握在手中了。当然,细节还有待补充。但是,从瑞德博尔在火车站和斯坦格森分手起,到斯坦格森的尸体被发现为止,这中间所有的主要情节,我都已经一清二楚,就好像我亲眼看见一般。我要把我的见解给你们提出一个证明来看看。你把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在我这里,”雷斯瑞德说着,就拿出一只小小的白匣子来,“药丸、钱袋、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这些东西放在警察分局,那样会比较稳当。我把药丸拿来,只是出于偶然。我必须声明,我认为这不是一件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喂,医生,”他又转向我说,“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珍珠似的灰色,小而圆,迎着亮光看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较轻和透明这两个特性来看,应该可以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个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只狗呼吸困难,眼光呆滞,说明它活不了多久了。的确,它那雪白的嘴唇就能说明,它早就远远超过一条狗应有的寿命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然后把它放在上面。
“我现在把其中的一粒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就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放回盒里留着将来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大家请看,咱们这位医生朋友的话是对的,它马上溶解在水里了。”
“这可有意思,”雷斯瑞德带着生气的声调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是,我看不出来这和斯坦格森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点,我的朋友,耐心点!到时候你就明白这有多大关系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就好吃了,然后摆在狗的眼前,它会立刻舔光。”
说着,他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到盘子里,放在狗的面前,果然很快被那只狗舔了个干干净净。福尔摩斯认真的态度已经使我们深信不疑,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留心地看着那只狗,并期待着某种惊人的结果发生。但是,什么特别现象也没有发生,这只狗依旧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呼吸着。很明显,药丸对它既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什么坏处。
福尔摩斯早已掏出表来瞧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仍然毫无结果,他的脸上显得极端懊恼和失望。他咬着嘴唇,手指敲着桌子,样子十分焦急。显然,他的情绪极为激动,我的心中也不由得替他难过。可是这两位官方侦探的脸上,却显出讥讽的微笑,他们很高兴看到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
“这不可能是偶然的事,”福尔摩斯终于大声地说出话来,并猛地站了起来,在室内情绪烦躁地走来走去,“绝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在德瑞博尔一案中,我疑心会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在斯坦格森死后真的被发现,竟然不起作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肯定地说,我所做的一系列的推论绝不可能发生错误!绝不可能!但是这只可怜的狗并没有吃出毛病来。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了一声,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一粒,同样把它切成两半,并将其中半粒溶在水里,加上牛奶,放在狗的面前。这一次,不幸的小动物甚至连舌头还没有完全沾湿,便四条腿痉挛着颤抖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毙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我的信心还不够坚强。刚才我就应当体会到,如果一个情节似乎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这个情节必定有其他某种解释方法。那个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在我没有看到这个小盒子以前,早就应该推论到的。”
我认为,福尔摩斯最后所说的这段话过于惊人,很难使人相信他是神志清醒的。但是死狗又明明地摆在眼前,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似乎觉得我脑子里的疑云已逐渐展开,对于案子的真相也有了隐隐约约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这一切在你们听来似乎觉得奇怪,因为你们在开始侦查的时候,就没有领悟到摆在你们面前的真正线索。我幸而抓住了这个线索,此后所发生的每件事,都足以用来证实我最初的设想,这些事也的确是整个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使你们大惑不解并且使案情更加模糊不清的事物,对我却是大有启发,并且能加强我的论断。朋友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有什么新奇或特别的地方,从而失去了推理判断的依据。在这个案子里,如果被害者的尸体在大路上被发现,而且又没有任何使这个案子显得骇人的情节,那么,这个谋杀案解决起来就要困难得多了。所以说,这些情节不但没有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反而使办案的困难大幅减小了。”
葛莱森先生听着这番议论时,一直表现得非常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耐不住了,说:“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是一个精明强干的人,而且你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要求你不单是空谈和说教,而是要捉到这个凶手。我已经把我所掌握的情况说出来了,看来我是错了。夏朋婕这个小伙子是不可能牵连到第二个谋杀案里去的。雷斯瑞德一味追踪那个斯坦格森,看来也是错了。你东说一点,西说一点,就似乎比我们知道得多。但现在是时候说清楚了,我们都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你痛痛快快地说出来,你对于这个案情究竟知道多少,你能指出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瑞德也说道:“我不得不认为葛莱森的说法是对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两个人都试过了,并且都失败了。从我到这里来以后,你就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获得了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我想,你现在不应再把真相隐瞒下去了。”
我说:“如果还迟迟不去捉拿凶手,他可能有机会再干出新的暴行来。”
虽然我们大家一致逼问,但福尔摩斯仍显出迟疑不决的样子。他不停地在房里走来走去,头垂在胸口上,紧皱着眉,他在思索的时候总是这样。
“不会再有暗杀发生了,”最后,他突然站定了,对着我们说,“你们可以放心,这一点已不成问题了。你们问我是不是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凶手的名字,那算不了什么,如何把凶手捉到,才算真有本领呢,我预料自己很快就可以做到了。对于这件工作,我很愿意亲自安排,亲自下手。但是办法要细致周到,因为咱们要对付的是一个非常凶恶而又狡猾的人。而且曾有事实证明,他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助他。但是,只要这个凶手觉察不出我们已经获得线索,那就一定有机会捉住他。不过,只要他稍有怀疑,就会立即更名改姓,消失在这个大城市的四百万居民之中了。我决无意伤害你们两位的感情,但必须说明的是,我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原因,对于这一点我承认难辞其咎。但如果我失败了,愿意承担所有责任。现在我愿保证,只要你们不要危害到我的全盘计划,时机一到,我就会立刻告诉你们。”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面面相觑,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保证和对官方侦探的轻蔑,显然极为不满。葛莱森听了之后,满脸通红,一直红到发根。雷斯瑞德瞪着一对滚圆的眼睛,闪烁着既惊异又恼怒的神色。但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开口,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代表,那个微不足道的小维金斯驾到了。
维金斯举手敬礼说:“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喊到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继续说道,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来说,“请看锁簧多好用,一碰就卡上了。”
雷斯瑞德说:“只要我们能够找到犯人,老式的也能应付。”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微笑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暗自诧异,因为照福尔摩斯的说法,他似乎要出门去旅行,可是他却一直没有对我说起。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去系箱上的皮带。他正在忙着的时候,马车夫便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扣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曲膝在那里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这个家伙紧绷着脸,不大愿意地走向前去,伸出两只手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到钢手铐咔塔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道,“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一下杰弗逊·侯波先生,他就是杀死德瑞博尔和斯坦格森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我简直来不及反应。在这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的胜利表情,以及他那响亮的语声和马车夫惊愕的表情,直到如今,我仍然历历在目。眼看着闪亮的手铐变魔术般铐在自己手腕上,马车夫脸上的那种茫然、凶残的表情,塑像似的凝固了至少两秒钟以上。忽然,他愤怒地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掌握,向窗子冲去,把木框和玻璃撞得粉碎。但就在他正要钻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瑞德和福尔摩斯像群猎狗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斗殴开始了。这个人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他似乎有着一股疯子似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被伤得很厉害,血一直在流,但是他的抵抗却并没有因此减弱。直到雷斯瑞德用手卡住了他的脖子,使其再也透不过气来,才使这个疯子放弃了抵抗。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放心,所以又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以后,我们才站起身子,不住地喘气。
“他的马车在这里,”福尔摩斯说,“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高兴地微笑着说,“这件小小的神秘莫测的案子,现在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我欢迎各位提出任何问题,我决不会再有任何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