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庚辰本是己卯以后的重定本这个问题的时候,先要弄清楚几个概念,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本身。这就是:一、“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阅评”两字的概念;二、“己卯冬月定本”和“庚辰秋月定本”的“定本”两字的概念。
什么叫“阅评”?大家知道,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这种形式,是明末以来十分流行的评论戏剧、小说、诗文的一种形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这种文艺评论方式的继承和发展。上述这些概念,事实上从那时起,就已经不断被人们运用了。例如明末沈泰编的明代的杂剧总集《盛明杂剧》一、二两集,共收六十个杂剧,其中有五十六种都署明某某人“
”(“
”即“撰”,有的杂剧前则写“某某著”),某某人“评”,某某人“阅”。例如集中第一种《高唐梦》,在卷首就写:“新都伯玉汪道昆
,瑯琊敬美王世懋评,西湖长吉黄嘉惠、林宗沈泰阅。”其馀四种,有的写某某人“原本”,某某人“重编”,某某人“批点”,某某人“参评”;有的则把“评阅”两字用在一起,写某某人“评阅”;有的还称某某人“编次”,某某人“评点”。总之,这六十种杂剧的卷首,都清楚地把“撰”、“阅”、“评”三者的意思表示得十分明确,“撰”的意思不说自明;“评”自然是指“批评”或“评点”,也就是加评语;“阅”的意思是指“审阅”(按“审阅”的意思,并非如现在所理解的“审查”,其意思也就是“阅”,不过为了尊重这个“阅”者,所以称“审阅”)。也有一个人既“评点”又“审阅”的,所以即称“评阅”。以上是表现在六十种明杂剧刊本卷首的情况。我们再举明末另一个大评论家和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者冯梦龙的例子。冯梦龙一生搜集、编辑、删改、出版了不少流行于民间的戏剧、小说、笔记之类的作品,他自编和经他改编删定的剧本,总称《墨憨斋定本》。这个《墨憨斋定本》现存十四种,除了其中有两种是他自己的作品外,其馀经他删改定的剧本,在卷首统统写明某某人“创稿”或“草剏”,“东吴龙子犹详定”或“同郡龙子犹更定”,或“古吴龙子犹窜定”,或“同邑龙子犹重定”。很明显,这里的“定”字的意思,是指作品正文的修改,经修改定稿了的,就称“更定”“详定”“重定”或“窜定”。全部经他文字上推敲删改定稿的剧作,就总称为《墨憨斋定本》。例子还可以举很多,但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就不用辞费了。这就是说,所谓“阅评”,是指阅读和评点,即在阅读以后加各种形式的批语;而所谓“定本”,是指正文的修改定稿。这样说来,所谓“脂砚斋凡几阅评过”这句话的确切的意思,就是指脂砚斋已第几次阅过和加了批语,而所谓“己卯冬月定本”和“庚辰秋月定本”,就是指己卯年(乾隆二十四年)的冬天改定的本子和庚辰年(乾隆二十五年)的秋天改定的本子。这里的改定,是指《石头记》正文的改定而不是指那些批语的改定,这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就“阅评”和“定本”这两个词来说,它们各自的概念,具如上述,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就这两件事(改定正文和加批语)来说,则脂砚斋完全可以一身而二任,既改定正文又加批语,这是并不矛盾的。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说这定稿的工作,曹雪芹完全交给了脂砚斋,自己完全不管了,我们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我认为这定稿工作,主要还是曹雪芹本人,脂砚斋当然也可以参予其事,但他的主要任务,是提意见帮助定稿和写批语。另外,由于这“阅评”和“定本”毕竟是两件事,因之完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既“阅评”又“定本”,也可以只“阅评”不“定本”或只“定本”不“阅评”,这一点也是不难理解的。在弄清楚了上述这些情况以后,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讨论关于《石头记》的“阅评”和“定本”问题本身了。
在己卯本残存的第十一至二十回,第三十一至四十回,第六十一至七十回这三个十回的总目页上(按即己卯本原装的第二、四、七三册),都写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根据这一情况,可知己卯本全书八册,每册卷首的十回总目上,都写有这一行字。前面已经论证过庚辰本是据己卯本过录的,现在检查庚辰本,在每十回前的总目上,确实都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全书八个十回共八条这样的字。对于这一行字,吴世昌同志说:
全书(按:指庚辰本)每一册上《石头记》题下“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条小字签注,也是从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上抄袭来硬加上的。因为,第一,如果此条为正文底本所原有,则既称“四阅评过”,何以第一册中的前十回,第二册中的第十一回,全无评注?这十一回,分明是从一个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抄来的,怎能充作“四阅评本”?第二,全书各回的首页在回目右上方均有书题:“脂砚斋 重评 《石头记》(着重点原有——引者)卷之……”,可见此书原名为“重评”本,不是“四阅评”本。“重”只泛指“重复”,不必限于“再评”或“四评”。第三,若以书中可考的评语而论,则又不止“四阅评过”而已。除甲戌以前和甲戌“再笔”的两阅评语而外,尚有“己卯”、“壬午”、“乙酉”、“丁亥”这些年份,又有“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五月初七日对清”的日期。可见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校对(可能又评阅)了一次。把它仅仅称为“四阅评过”的本子,也是不对的。总之,这些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必须严予考察,再定取舍(如认“国初钞本”为可靠,则《红楼梦》的著作年代将上推至顺治年间),不应当无批判地人云亦云,造成研究工作上的混乱现象。
吴世昌同志认为庚辰本上这条“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题词,“是从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上抄袭来硬加上的”。说它是从另一个底本上抄来的,这句话有它的合理部分,但究竟从哪一个底本上抄来的呢?吴世昌同志并没有弄清楚,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是从己卯本这一个底本上抄来的,但它既不是“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更不是“抄袭”和“硬加上的”,其理由下文还要谈到,这里暂不详论。接着,吴世昌同志列举了三点理由,来证明它是“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必须严予考察,再定取舍。”吴世昌同志的这三点理由和这个结论,我感到确实“必须严予考察”,才能定其“取舍”。那末,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三点理由罢。第一,吴世昌同志认为庚辰本第一至十一回,“分明是从一个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抄来的,怎能充作‘四阅评本’?”事实是庚辰本从头至尾,从第一回至八十回(其中原缺的两回当然不计在内),都是从己卯本抄来的,并没有另外根据什么“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全部八十回(内缺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是一个整体,它是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本子,这是“嫡真实事,非妄拟也”,怎能硬说它是“充作”“四阅评本”呢?第二,吴世昌同志认为此书各回的首页均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之”,可见此书原名为“重评”本,不是“四阅评”本。吴世昌同志的这个意见,不仅否定了庚辰本是“四阅评”本,实际上也同时否定了己卯本是“四阅评”本,因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之”这一行字,庚辰本是照己卯本过录的,同时,按照吴世昌同志的意见,那末,可以称为“重评”本的,只能是甲戌年第二次评的那个本子,除此以外,都不能叫“重评”本,而应该叫三评本、四评本、五评本、六评本……殊不知所谓“重评”,正如吴世昌同志自己说的:“‘重’只泛指‘重复’,不必限于‘再评’或‘四评’。”吴世昌同志的这段话说得多么正确啊!一个“重评”,实际上就包括了从再评到五评、六评甚至于更多的评。己卯和庚辰两本在“重评《石头记》”之外,又标明“四阅评过”,正说明了“重评”的具体次数,怎么反倒以“重评”来否定“四阅”呢?第三,吴世昌同志认为以书中可考的评语而论,因书中有甲戌前、甲戌、丙子、己卯、壬午、乙酉、丁亥等纪年,“可见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把它仅仅称为‘四阅评过’的本子,也是不对的”。“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吴世昌同志这句话说得又是很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四阅评过”的这句话是写在哪一年的评本上的。大家清楚,这句话最早见于己卯本上,后来又过录到庚辰本上。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把脂砚斋历次的评列一个简表
:
上面这个表说明,“丙子”那年的“对清”,只是“对清”正文,并没有进行“阅评”(吴世昌同志说丙子年的“校对(可能是又评阅)了一次。”见前引),而是“丁丑仲春”又进行了“阅评”,这样,到己卯那次的“阅评”恰好是第四次。那末,“四阅评过”的话首先出现在己卯本上,不是合情合理吗?前面已经说过,庚辰本是据己卯本过录的,由于在这么多的脂批中,没有发现一条署庚辰年的批语,又由于从己卯开始有了各次评语的署年(己卯以前只有丁丑一条),而独不见庚辰的批语,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庚辰这一年只是“定本”,而未加批。由此可知在庚辰本上仍过录了“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是完全符合情理,切合事实的,怎么能不加分析地把它武断为“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呢?至于在庚辰本上有壬午、乙酉、丁亥的批,这怎么能成为否定“四阅评过”的根据呢?很明显庚辰本上的朱批,是一个人的笔迹,虽然这些朱批的署年不同,但却是一个人一手抄下来的。庚辰本的底本原是己卯年“四阅评过”的本子,这个本子上并没有这些朱批,现在此书的藏者或抄者又在庚辰本上用朱笔过录了另本上的己卯和己卯以下的三次脂批,形成了我们现在见到的庚辰本的样子,这己卯以下的三次脂批,只能说明脂砚斋等人在己卯以后又批了三次;只能说明这个根据“四阅评”本抄下来的庚辰本,后来又增加了四阅以后的评语。它怎么样也不能成为否定庚辰本原是四阅评本这个事实的根据。用四阅以后的三次评语来否定这个本子原是四阅评本,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而吴世昌同志却用庚辰本抄定以后又继续从别本过录到这个抄本上来的己卯以及己卯以后的三次脂批,来否定己卯和庚辰是“四阅评过”的本子,这是既不顾历史,也不讲逻辑的做法。如果运用这种逻辑和这种方法来讨论这些《石头记》的版本,难道能够避免“造成研究工作上的混乱现象”吗?归根结蒂,我们认为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条题记,是《石头记》成书和评批过程中留下的一条重要的历史记录,它对我们深入研究《石头记》的成书和脂砚斋的评批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意把它宣判为“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甚而至于把它说成“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这是对待这部古典名著的这一珍贵抄本不加分析的一种主观评断。大家知道有正本上的“国初钞本”是有正书局的老板狄平子加的,这一行题签的墨迹,也是狄平子的手笔。既然吴世昌同志断定它与有正本的书题一样,那末请问它是哪一个老板或哪一个藏主的手笔呢?
在己卯本的第三十一至四十回,即原书的第四册的总目页上,有“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对于这一行字,吴世昌同志作了如下的分析:
如《脂配本》(即所谓“己卯”本——此括号内文字是原有的,引者)的第二、第三册目录叶上,也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签注,第二册在此签注下还有“己卯冬月定本”一行小字。由于此本(按指庚辰本——引者)和《脂配本》的字迹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可知这些本子系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从此本第二十二回末附记,可知其过录时间均在丁亥之后。“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虽其底本也许确是某年所定,但这些年份决不能认为即此现存抄本的年份。
在上述这段引文里,吴世昌同志提出了三个问题:一、己卯和庚辰两本的“字迹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二、己卯和庚辰两种本子是“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三、“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这些话,“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现在就让我们来依次讨论这三个问题。第一,己卯和庚辰两本的字迹,根本不是什么“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相反,倒是连己卯和庚辰两本本身的字迹都很不相同,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己卯本是由九个人抄成的,庚辰本是由五至七人抄成的(按:庚辰本早已影印出版,读者可以查看,其中有部分字迹一时颇难判断是一人还是两人,但可以初步判断参加此书抄写的少则五人,多则七人),其中只有两个人,我们认为是既参加过己卯本的抄写,又参加过庚辰本的抄写,因此在己卯本和庚辰本上这两个人的笔迹是相同的,其馀就各不相同了。第二,己卯和庚辰两个本子绝不是“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现在我们已经确知己卯本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庚辰本的抄者我们虽然没有确知,但我们认为它也不可能是书商抄卖的东西。原因是庚辰本是从己卯本过录的,当时的书商未必就能向怡亲王府借到他们的秘抄本。特别是己卯、庚辰两本过录的时代,虽不能确考是哪一年,但其大体的时代,总不离乾隆二十五六年到三十四五年之间。按这个时代,根本还没有像吴世昌同志估计的那样已经形成了“庙市”以“数十金”抄卖《石头记》的情况。第三,关于所谓“‘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上述这段引文的中心,吴世昌同志为了要反对用甲戌、己卯、庚辰等干支来代表《石头记》早期抄本的简称,因此就力图证明写在《石头记》早期抄本上的这些“某年某月定本”的题记,都是书商随意加上去的,因之,可以随意加以否定。引文里第一、二两个问题也是用来为证明这个问题服务的。但是事与愿违,吴世昌同志越是要证明这些题记都是书商随意加上去的,事实却越出来证明并不是如此。现在大家已经清楚,己卯本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怡亲王既不是书商,抄这部书的目的也不是什么为了出售,这部抄本本身也没有成为商品,那末哪里来的“‘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所谓“随意加上”去的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当时抄书的实际情况,反倒是吴世昌同志自己给它们“随意加上”了上述无根据的说法。
“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是不能随意否定的,这不仅有上面这些事实,而且还因为在庚辰本上,至今还保留着二十四条署明己卯年的脂批。其中有一条,还署了“己卯冬夜,脂砚”的名字,白纸红字,面对着这些既署“己卯”,又署“脂砚”的批语,而要否定“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的真实性,否定这一行字所反映的《石头记》成书过程的重要的历史内容,这怎么说得过去呢?事实上脂砚斋在己卯年既进行了批阅工作,还进行了“定本”工作,这是有记载可查,不能随意加以否定的。
1.对“庚辰秋月定本”这条题字的评价 在庚辰本第四十一至八十回的四个十回的总目页上,分别写着“庚辰秋月定本”(写在第四十一至五十回、第六十一至七十回两个总目页上)和“庚辰秋定本”(写在第五十一至六十回,第七十一至八十回两个总目页上)这样的四行字,这四行字表明了这个抄本据以过录的底本形成的年代。对于庚辰本后半部上的这四行“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的题字,我们究竟怎样来评价它呢?吴世昌同志一方面认为:
从这个底本上抄下来的年月“庚辰秋月”是有根据的,因为在第七十五回前的附叶上有一条和正文同时抄下来的附记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1756年6月4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从“对清”到“定本”,相隔四年,完全可信。
…………
“对清”之后,又过四年,全部稿子才算收集齐了,作为“定本”,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
另一方面,却又在我们上面引到的注文里说:“‘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虽其底本也许确是某年所定,但这些年份决不能认为即此现存抄本的年份。”在同一篇论文里,一会儿说:“从‘对清’到‘定本’,相隔四年,完全可信”,“是有根据的”,“作为‘定本’,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一会儿却又说“‘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去的,是“花招”。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怎么能统一起来并且放在一篇文章里呢?大家清楚,这“庚辰秋月定本”的题字,在现存的脂评抄本里,只有我们称之为庚辰本的这个抄本上有,除此以外,再也没有别处有这样的题字了(按:“己卯冬月定本”的题字,也只有己卯本有,情况与庚辰本一样),人们之所以知道乾隆庚辰(乾隆二十五年)秋天脂砚斋与曹雪芹还曾重定过一次《石头记》,就是从这条题字知道的,舍此之外,别无他途。既然吴世昌同志宣布这条题字是“花招”,是“随意加上”去的,那末,当然就是说它不可信了,——难道“花招”还可信吗?既然不可信,怎么又一个劲地说它“是有根据的”,“完全可信”,“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呢?莫非吴世昌同志又从别处得到了“庚辰秋月定本”的“有根据的”不是“花招”的文献资料吗?可是吴世昌同志并没有公布这项资料,事实上他所依据的,仍然是被他宣称为“随意加上”去的“花招”的这两行题字。这样,人们不禁要问,你一方面指斥它是“花招”,另一方面又宣称它“完全可信”,这岂不等于让人们去相信这个“花招”吗?这岂不说明连你自己也很相信这个“花招”吗?人们还不禁要问,你一方面指斥它是“随意加上”去的,另一方面又肯定它“是有根据的”,这样岂不等于是说“随意加上”去的“花招”也是有根据的了吗?吴世昌同志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实在令人有点眼花缭乱。不过,在吴世昌同志的这些自相矛盾的说法里,倒有一个说法,我认为是正确的。这就是说“庚辰秋月定本”这一行字,是反映底本的年代,而不是现在这个庚辰本的抄写年代,现存的本子,是庚辰本的过录本(并且是从己卯本上过录下来的,说详下)。这一结论,我是完全同意的,所以尽管我们的观点有许多尖锐的分歧,但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不过,我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首先建立在肯定“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这两行题字(也包括“己卯冬月定本”这行题字)的基础上的,没有这两行题字,我们就根本无从先知先觉地去得知脂砚斋和曹雪芹在庚辰年曾经重定过一次《石头记》,而吴世昌同志得出这样的结论,却是在宣布了这两行题字是“随意加上”去的,是“花招”,也就是在否定了这两行题字以后得出来的,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他的结论,美则美矣,可惜是悬挂在半空中的。
2.“庚辰秋月定本”的题字是可信的
“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这四行题字,我认为是完全可信的。第一,前面已经提到过,己卯本根本不是什么书商抄卖的商品,而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参加抄写的共有九人,看来也不会是雇来的抄手,很可能是他的家里人或与他关系亲密的人。这些人用不着为这个抄本随意加上什么东西,更用不着耍什么“花招”。第二,庚辰本现今已证明是完全照己卯本过录的,凡己卯本上的一些重要特征,庚辰本均忠实地照录。因此,在当时只要有条件见到过这两个本子的人,是不难发现这两本的渊源关系的。按照吴世昌同志的设想,如果这些题字真是书商的“花招”,那末他也不过是想掩人耳目及耸人听闻,以达到“昂其值”的目的。那末,既要掩人耳目和耸人听闻,为什么尽把这些与己卯本有血缘关系的“破绽”公然地保留下来呢?为什么这四条题字偏从后半部的四十回题起而不开宗明义,在卷首大书特书这个“花招”以“昂其值”呢?这样的作伪未免太谦逊和太拙劣了罢。第三,吴世昌同志所谓“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云云,确“是有根据的”。其根据就是乾隆辛亥(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为《红楼梦》(即程甲本)写的《叙》。该《叙》说:“好事者每传钞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程伟元说的是乾隆五十六年时候的事。大家知道,己卯是乾隆二十四年,庚辰是乾隆二十五年,其时曹雪芹还活着。吴世昌同志指出在庚辰本的第二十二回末页上有一条与正文抄写笔迹一样的墨批:“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由于这条墨批写明了丁亥年,即乾隆三十二年,又由于这条墨批是与庚辰本的正文一起抄录下来的,因此,可证此庚辰本的过录时间,应在乾隆三十二年或以后。我们知道,老怡亲王允祥是与曹雪芹的父亲曹
同辈的人,死于雍正八年(1730)。第二代怡亲王弘晓是与曹雪芹同辈的人,死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怡亲王府过录己卯本的时间目前还不能确考,吴恩裕同志说:“估计弘晓过录己卯本的时间很可能是在二十五年的春夏之际。因为到了二十五年秋,就有了‘庚辰秋月定本’了。”
这种可能性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我认为极其难能。除非能证明怡亲王弘晓与曹雪芹的关系或与曹雪芹亲友的关系深切如曹雪芹与脂砚斋一样的关系,才能在曹雪芹与脂砚斋在己卯冬(乾隆二十四年冬)刚刚定稿以后几个月就能让怡府拿原本去过录,如要等别人过录后再借来转录,则更不可能在几个月后就做到。所以我认为上述第二十二回末页丁亥年的墨批,很有可能是己卯原本上的原批。按怡府过录这个己卯本时,所有己卯原本上的朱笔眉批都未过录,原因是可能等全部正文过录完后换用朱笔再过录眉批,但这一条墨批,恰好跨于眉批与正文之间,有十一个字是在正文的地位,只有五个字从正文的地位伸展出去占眉批的地位。根据现在见到的过录庚辰本上的这条批语是墨批的情况来判断,这条批语在过录的己卯本上(现过录己卯本第二十一至三十回已缺,无从查核),和己卯原本上当也是墨批而不是朱批(此页上的“暂记宝钗诗谜云”七字,情况也是如此),故当时怡府的抄写者把它作为正文一笔墨书抄下来了。因此到过录庚辰本的抄写者过录怡府本时,又同样一人一笔墨书把它过录了下来。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的话,那末,这就是说,怡府过录己卯本的时间,也有可能是在丁亥即乾隆三十二年以后。我又认为庚辰本过录己卯本的时间,是紧接着怡府本抄成以后不太久,约一至二年(因怡府过录己卯本的抄者其中有两人紧接着又参加了庚辰本的抄写,故估计时间不会隔得太久),现姑定它在三十三四年,按这个时候,正是《红楼梦》一方面被视为“谤书”,一方面又不断在曹雪芹和脂砚斋的友好之间传抄的时候。这个时候,下距“庙市”“数十金”争购《红楼梦》的乾隆五十六年前后,相隔还有二十二三年。吴世昌同志把二十多年以后的“行情”提前使用,未免有点太不照顾历史了罢
。除非吴世昌同志能证明庚辰本过录的时间是在程甲本刊行的同时或稍前,否则所谓“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云云,岂不真成了历史的颠倒?由此可见,吴世昌同志用来否定“庚辰秋月定本”这行题字的真实性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的。第四,己卯本现存三个十回的总目页,在第四册即第三十一至四十回的总目页上,有“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庚辰本在过录己卯本时,在同一个总目页上,删去了这一行字。前面已经说过,庚辰本在过录己卯本时,是相当忠实于己卯本的。连第五十六回末那行与《石头记》毫无关系的给抄书人的指示都一丝不苟地照抄下来了。可是现在却居然把己卯本总目页上表明“定本”的年份的那行字大胆地删去了,这个行动不能不使人感到有点“不寻常”。不仅如此,庚辰本还在后面的四个十回的总目页上增添了“庚辰秋月定本”和“庚辰秋定本”的题字,这一行动,也同样显得“不寻常”。其实仔细想来,这一删一增,非但不是不可理解,反倒为我们说明了问题,它说明了当时抄书人的心目中已经十分清楚,他们根据的虽然是“己卯冬月定本”,但是他们抄出来的成品,却不再是己卯本原式原样,一字不差的重复,而是“庚辰秋月定本”了,既然抄成后的书已是“庚辰秋月定本”,那末,那“己卯冬月定本”这行字自然就没有必要再保留了。同样,既然抄成的已是“庚辰秋月定本”,那末,自不妨在总目页上表明出来,因此又增加了“庚辰秋月定本”这一行字,如此看来,这一删一增的两行字,恰好是为我们证明了据己卯本抄成后的《石头记》,已然是“庚辰秋月定本”了。
3.一个耐人寻味的曲折过程 根据己卯本忠实过录的本子,怎么过录下来后,就成了“庚辰本”了呢?这个“谜”实在有点令人难解。确实,从己卯本过录到庚辰本的过程中,有一个曲折的情况,也可以说有一个“谜”,现在就让我们来试着解开这个“谜”罢。
我分析己卯本和庚辰本两书的抄录过程大体是这样的:第一步,怡亲王府弘晓或其他人借到了经脂砚斋四阅评过的己卯冬月定本(我估计,这个本子有很大的可能是脂砚斋抄评的原本,说详本文第五部分),便组织人力抄写,参加抄写这个本子的共九人,抄写的方式是流水作业法,即每人挨次抄下去。现将前五回挨次轮流抄写的方式排列如下:第一回抄写人计有甲:三面,乙:六面,甲:二面,乙:四面。
第二回,丙:十九面。第三回,丁:三面,戊:七面,丁:六面,戊:三面,戊二行,甲八行合抄一面,丁:三面,甲:二面。第四回,己:十八面。第五回,甲:二面,丁:一面一行又十六字,庚:六面八行又十四字,丁:二面,庚:八面,乙:二面,己:二面。参加前五回抄写的共七人,另有参加本书抄写的二人还未轮到,要到后面才有他们的笔迹。这里抄得多的一人一次抄一回,抄得少的,一人一次抄一面,甚至只抄几行。全书轮流抄写的情况大体如此。从以上抄录的方式来看,当时可能因底本索取得比较急,因此不得不用这种方式赶着抄,甚至很可能不是整部借来,而是一册一册借来的,还甚至极有可能是拆开来分抄的
。由于借抄的时间比较紧迫,故底本上应有的眉批(己卯冬的眉批),一律未抄,当时极有可能准备全部抄完后,再改用朱笔重新抄眉批,像庚辰本的眉批那样,但等到全书正文抄写完,已没有时间可以抄眉批了,因此过录的己卯本反倒没有己卯的眉批。第二步,在此本抄成后的若干时间里,又借到了“庚辰秋月定本”,抄藏此书的主人(弘晓或其他人)便据庚辰本进行校改,校改的方式大体分三种:
一是径改,即直接改在抄本上。这种方式又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将原字涂改为某字;另一类是将原字点去,在旁边改上新的字或词;第三类是在原句旁勾添上某些字或词。上述这些改动,都是用朱笔改上去的,但并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笔迹。关于这一点后文还要详论。
二是贴改,即在过录的己卯本上用小纸片贴去某字或词或句,将改后的字、词、句写在纸片上。这样的贴改之处全书很多,我随便翻翻,就找出三十多处,如第二回第十五面“和贾府是老亲,又系世交”的“世”字,第十七面“可伤上月竟亡故了”的“亡”字,第三回第七面“我这里正配丸药”的“丸药”两字,同回第十八面“好生奇怪到像在那里见过的一般”的“到像”两字,第三十三回第七面“一叠声拿宝玉,拿大棍”的“拿大”两字,同回第八面“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的“宝玉按”三字等等,都是贴改的(当然上述这许多贴改之处,大部分都是在己卯本过录时写错后贴改的,有少数则属于校改)。重要的是这些贴改后的文字,庚辰本都作为正文照抄下来了。
三是夹条改。这类情况是因为改上去的文字较多,不是简单的勾改能解决的,因此将增添的文字写成小纸条夹入或贴在页上,如庚辰本第三回一开始抄写的行款与己卯本完全一样,己卯本第一行从“却说雨村忙回头”句起,到“号张如圭者他”字止,庚辰本与此全同。第二行从“本系此地人”起,到“四下里寻情”止,本行起头与己卯本同,到结束时比己卯本差一个字,原因是中间抄漏了一个字。但到第三行就不同了,本行开头庚辰本与己卯本还只差一个字,庚辰本从“找门路”开始,己卯本是从“门路”开始,但到下面就差了二十个字,原因是庚辰本在“忽遇见雨村”下,增出“故忙道喜,二人见了礼,张如圭便将此信告诉雨村”二十个字,故庚辰本以下抄写的行款就与己卯本出现了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庚辰本上增出的这二十个字,在己卯本上却没有
。再如庚辰本第五回回目后开头第一行是“第四回中既将薛家母子在荣府内寄居等事略已表明,此回则暂不能写矣”。共三十个字,恰好占整整一行,第二行开头才是“如今且说林黛玉”。我们检查己卯本这一回的行款,庚辰本上这第一行三十个字,在己卯本上一个字也没有(只有朱笔旁添的一行字,情况同上例),己卯本本回正文开头的第一行,就是庚辰本本回正文开头的第二行,庚辰本上从这第二行开始下面还有五行共六行,每行的起迄,与己卯本全同。这说明因为庚辰本增出了这一行,所以下面即挨次推后一行,其馀格式则完全照旧。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这类情况的呢?我们分析,只有在下面这几种条件下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一、庚辰本的抄者手里除有一部己卯本的过录本(即怡府抄本)外,还有一部庚辰本,抄者一方面照己卯本过录,同时又参照庚辰本增入己卯本所没有的文字,但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庚辰本的过录者手里有了一部庚辰本的原本,那末,他就完全可以按照这个原本来过录,而不必再据己卯本来过录。现在大量事实证明庚辰本确实是据己卯本过录的,因此它证明过录者的手里确实没有庚辰本的原本,因此上述这些己卯本(怡府本)上不存在的而在过录的庚辰本上增出来的文字,不可能来自我们主观设想的抄者手里的庚辰本的原本,因为事实上他们手里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原本。二、庚辰本的过录者就是曹雪芹或脂砚斋自己,这样他们边过录,边修改,因此又增加了文字。这样的设想简直是异想天开,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如果现在的这部庚辰本就是曹雪芹或脂砚斋的手稿,那末就根本没有必要去据己卯本过录。因此这种猜测是没有任何现实根据的。三、庚辰本的抄手们在过录的过程中,修改和增加了上述这些文字。我们认为提出这种猜想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前面已经说过,在乾隆二十五年到三十四五年的时候,《石头记》的抄本还没有达到“庙市”“数十金”争购的情况,因此这些抄本的抄者,根本不可能是书商,也无须用什么手段来招徕顾客。像现存的庚辰本的抄主,我认为多半是当时的《石头记》的爱好者和喜欢藏书的人,试想这样的抄主,他为什么非要抄手或自己来增删修改《石头记》呢?这样的设想究竟有什么根据呢?上面这三种情况,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都不可能。那末,只有另一种情况,即“夹条修改”。这就是说己卯本的抄藏者根据庚辰本校补了己卯本,遇到增入的文字较多的情况,他就将增加的文字抄在小条上,夹入书里,并注明在某某下增入某某一段文字。庚辰本的抄者在据己卯本抄录的时候,随即把小条上增加的文字抄入正文,后来年代久远了,原在己卯本里的夹条已经丢失了,因此我们今天要来检查庚辰本上某些增加的文字的来历,在己卯本里就找不到了。这样的分析,有没有根据呢?我们认为还多少有一点根据。大家知道,现在在北京图书馆收藏的己卯本里,还保留着六张小条,第一张是“护官符下小注”,在这张小条上抄着四句护官符和下面的小注。“护官符”正文与己卯本和庚辰本同,下面的小注则己卯和庚辰两本都无,基本上与甲戌本同(甲戌本是朱笔行间批),但甲戌本有脱误,可据此校补。第二张小条上写的是:“昌明隆盛之邦,批:伏长安大都。”显然这是转抄来的一句批语,位置应在庚辰本第五页第四行末到第五行开头(己卯本开头几页已残缺),现这句批语在甲戌本里是朱笔行间批。在庚辰本里并没有抄录这句批语。以上两张小条现都夹在己卯本开头第五页正面。第三张是:“五回题云:春困成(按应是“葳”字之误)蕤拥绣衾,恍谁(点去“谁”字原笔改为“随”字)仙子别红尘,问谁幻入华胥境,千古风流造业人。”这张纸条夹在己卯本的第五回前第四回末。这首诗现在的庚辰本里没有抄录,但在戚序本、红楼梦稿本、蒙古王府本、南京图书馆藏本、吴晓铃同志藏舒元炜叙本里均有。第四张小纸条上写的是:“六回题云: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这张纸条夹在己卯本第六回开头。这首诗在庚辰本里没有抄录,但在甲戌本、戚序本、蒙古王府本、南京图书馆藏本上都有。第五张小纸条上面写的是:“‘此回亦非正文’至‘诗云’一节是楔子,须低二格写。”这张纸条夹在己卯本的第一回末第二回前。看来这张纸条是指示抄书人的,要抄书人将第二回前“此回亦非正文”到“诗云”的一段文字低两格写,以与小说正文分开。但己卯本第二回开头这段文字并没有低两格写,庚辰本也没有低两格写。第六张小纸条是在第十九回前,小纸条上写,“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以下双行批语:“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叹叹。”现在这段脂批,在己卯本和庚辰本的同句下都一字不差地照抄了下来。以上就是这六张小纸条的情况。为什么有四张小纸条上的文字己卯、庚辰两本都未录入,这第五张小纸条的指示两本的抄者又都未照办呢?看样子这些纸条有可能是在两本都已经抄完后才夹入的。所以我们并不能根据这五张小纸条就直接证明前面所说庚辰本上第三、五两回的增文就是录在这样的小纸条上的。但是,这第六张小纸条,却是明明纸条上的全文都被录入了己卯本,后来又被转抄入庚辰本。虽然它也还不能直接证明庚辰本的第三、五两回的两段增文,就是先录在这样的小纸条上的,但是它却给了我们探索问题的一种启示,假定说当时己卯本中确实夹有这样的增补正文的小纸条,那末,这种情况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各方面的矛盾情况,难以解释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我们姑作这种推测,但这种推测是否正确,是否合于客观真实,这不决定于我们的主观自信,而决定于客观实践的检验,也许将来的实践否定了这种推测,也许证实了这种推测。总之,现在我们还只能作这样的推测。当然在作了这样的推测以后,我们也还没有把矛盾全部解决。庚辰本的正文与己卯本的正文除上述这些情况外,还有差异之处,这就是句子中间往往庚辰本有个别的字或词(不是指整句的)与己卯本不一样,庚辰本上这一类的异文究竟来自何处,在己卯本上同样查不出修改的痕迹,既不是“径改”,也不是“贴改”,更不可能是“夹条改”。那末,这类异文只能是边抄边改,如果是个别的文字,还可以认为是抄手的笔误,但这类文字数量虽不甚多,但也不是极少。总之有一定的数量。那末,它是抄手随意妄改的吗?我认为不可能,其理由已如前述,那末,竟是过录者手边另有别本参照吗?在没有资料证实的情况下,我们也很难确断。总之,在从己卯本到庚辰本的全过程中,我们还有这一个环节没有弄清楚。那末,我们还是先把这个矛盾揭示出来,留待大家来解决罢。
把上面这节文字归纳起来,这就是说,己卯本在过录完成后的若干年,又借得了庚辰本,己卯本的抄藏者又据以校补己卯本,校补的方式是三种:一是径改,二是贴改,三是夹条加入增补的文字。这前两种的修改方式,现在己卯本上还留有痕迹可查;这后一种方式,因为年代久远了,这几张小条(这样的情况很少,一共只有三处)丢失了,所以现在在己卯本里已找不到根据了。己卯本在经过上面这三种方式的校补以后,它的正文实质上已同于庚辰本,这就是说己卯本在形式上是原脂砚斋四阅评过的己卯本被过录下来时的形式,但在内容上已经是“庚辰秋定本”的内容了。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庚辰本的过录者在根据用原庚辰本校补以后的己卯本过录的时候,就删去了“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甚至“庚辰秋月定本”这一行字,说不定在己卯本里原先也有记录,也是后来经过转换藏主,特别是经过重新装裱和丢失了它的一半,因而失去了这些记录也未可知
。这些当然都是推测之词,无从证实,只不过是一种设想而已。
以上就算是我们对两书抄录情况的一种分析,其中仍不免有主观臆断之处,特别是从己卯本过录到庚辰本,其间还有一些环节至今我们仍未了解清楚,对于庚辰本不同于己卯本的某些文字的来历仍然不明。因此要十分确切地毫无遗漏地了解从己卯本到庚辰本的全过程,还有待于资料的出现和更好地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这方面我相信必然会有别的同志来弥补我们的缺点和纠正我们的错误的。
这里,还要附带讨论一个问题,即我们认为两书的抄藏者可能有密切的关系,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参加抄写己卯本的九个人中,有两个人的笔迹与庚辰本抄者的笔迹相同,这两个人是在抄完己卯本后,隔了一些时候,又参加了庚辰本的抄写。现在我们还要指出,在前面提到的己卯本中夹的小条,其中有两张小条上的笔迹,也见于庚辰本,己卯本中这两张小条就是第五回前面的“五回题云:春困成(葳)蕤拥绣衾……”这一条和第六回前面的“六回题云:朝叩富儿门……”这一条,这两个夹条的笔迹,与庚辰本第七回末页转面(第172页)“七回卷末有对一副:不因俊俏难为友,正为风流始读书”的笔迹,完全相同,不仅是总的风格完全相同,连书写的习惯笔触都完全一样,尤其是己卯本上“五回题云”一条上的“风流”两字,与庚辰本上“七回卷末”一条上的“风流”两字完全一模一样。这说明,写己卯本上夹条的那个人(此人并没有参加己卯本的正文抄写),也就是写庚辰本上“七回卷末”一条题记的人,事实上庚辰本上的这一条题记,它相当于己卯本上的夹条,只不过一个是写在纸条上夹入书中,一个是直接写在书上的空白处而已,从它的内容来看,很清楚就是同时抄下来的。说不定在己卯本上这“七回卷末”云云,原来也有夹条,因年久丢失了也未可知。总之,这两个夹条和一条题字的笔迹相同,说明了这两部抄本曾经在一个人的手里过,或这一个人既可以很方便地取阅己卯本,又可以很方便地取阅庚辰本,而且把这两个抄本视同己有。这里还要指出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在庚辰本第三十七回,探春的《咏白海棠限门盆魂痕昏韵》这首诗的最后一句“多情伴我咏黄昏”的下面(第845页),有另一笔迹添的一行小字:“次看宝钗的是。”这一行字从内容来看是正文,是连接上下文的。有趣的是这一行小字,在己卯本的同回同句下,也同样存在,而且是笔迹十分相似。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会不会也是一个人加上去的呢?
由于上面这许多现象的集中,造成了我们这样的一种想象:参加己卯本抄写的九个人,其中有两个人,隔了若干时间,在过录的己卯本又据庚辰本校补以后,将他们参加抄写的这个过录己卯本借出来,重新组织了人力,抄成了过录的庚辰本。这以后,又有一个与这两书的收藏者有密切关系的人或这两书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曾同时在他手里过,他从别本抄来了第五、六、七回的题诗和回末诗对,分别写成小条夹入及抄入两书中。但如果说这两书曾同时在这个人的手里过的话,那末,这个时间也不会太长,同时也应该早于过录的庚辰本加抄朱笔批语的时候。因为如果这时己卯本还同时在他手里,或他还可以很方便地取阅己卯本的话,那末,他就会建议过录的己卯本也加抄上这些朱笔批语了。由此看来,庚辰本加抄朱笔批语是由另一个人完成的(这一点由其笔迹也可以确定),时间在这个给己卯本写小条,给庚辰本七回末添诗对的人的后面,这时过录的庚辰本与过录的己卯本的所有者之间,已经不是声气很密的了,所以在过录的庚辰本增添了这么多的极为重要的朱笔批语以后,己卯本仍旧是维持原样,没有什么增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