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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第二十三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 。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从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 ,足以养二亲,给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 。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 ,垂衣裳而谈说者得 ,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 ,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 ;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 ;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8w+ZSHn+ZNjOidsNJ3UfuxVnb5HAG3jO/0HvmSMnhtOLBZAtDcrGKz0u2oIjOv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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