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的理论并不是对于文学本质的解释,也不是对于研究文学的方法的解释(尽管这些也是理论的一部分,而且本书的第二、五、六章里也会论及这些)。理论是由思想和作品汇集而成的一个整体,很难界定它的范围。哲学家理查德·罗蒂对一种始于19世纪的混合体裁有过如下阐述:“从歌德、麦考利、卡莱尔和爱默生的时代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著作,这些著作既不是评价文学作品的相对短长,也不是思想史,不是伦理哲学,也不是关于社会的预言,而是所有这些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体裁。”要给这种包罗万象的体裁取个名称,最简便的就是理论这个诨号。它已经被用来指称那些对表面看来属于其他领域的思考提出挑战,并为其重新定向的作品。这便是是什么使某种体裁成为理论的最简单的解释。被称为理论的作品的影响超出它们自己原来的领域。
虽然这种简单的解释算不上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但它似乎的确概括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事:从事文学研究的人已经开始研究文学研究领域之外的著作,因为那些著作在语言、思想、历史或文化各方面所做的分析都为文本和文化问题提供了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这种意义上的理论已经不是一套为文学研究而设的方法,而是一系列没有界限的、评说天下万物的著作,从哲学殿堂里学术性最强的问题到人们以不断变化的方法评说和思考的身体问题,无所不容。“理论”的种类包括人类学、艺术史、电影研究、性别研究、语言学、哲学、政治理论、心理分析、科学研究、社会和思想史,以及社会学等各方面的著作。我们讨论中的著作与上述各领域中争论的问题都有关联,但它们之所以成为“理论”是因为它们提出的观点或论证对那些并不从事该学科研究的人具有启发作用,或者说可以让他们从中获益。成为“理论”的著作为别人在解释意义、本质、文化、精神的作用,公众经验与个人经验的关系,以及大的历史力量与个人经验的关系时提供借鉴。